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全程全面扎实推进 高质高效异彩纷呈——解读《2018 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
全程全面扎实推进 高质高效异彩纷呈——解读《2018年全国农业机械化统计年报》□ 姚春生 李宏 张园 仵建涛 曹洪玮 孙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推进机构改革、组建农业农村部门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的第三年。
面对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新职责和农业农村发展新任务,全国农机化系统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以提升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薄弱地区生产机械化水平为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农业生产持续稳中向好,为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装备支撑。
一、持续释放购机补贴政策红利,农机装备总量稳定增长2018年国家出台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启动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符合条件的机具实行应补尽补,加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绿色生态重点机具购置补贴力度。
支持16个省份开展新产品试点,支持16个省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
2018年,全国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4.1亿元,补贴购置机具191.7万台,受益农户163.8万户。
在政策和市场的带动下,全国农机装备械化率95.89%,其中,机耕率99.67%、机播率90.88%、机收率95.87%,均提高了近1个百分点,小麦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
水稻、玉米、大豆生产综合机械化率超过80%,其中,水稻种植机械化率50.86%、大豆种植机械化率85.12%、大豆收获机械化率79.56%,已超过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值。
棉花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5%,其中,机耕率97.42%,提高1.68个百分点,采摘率41.12%,也超过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值。
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42.16%,提高了4个百分点,其中,机耕率68.99%,提高了6.49个百分点,保持了快速增长的势头。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农办机〔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项工作,推动启动2018—2020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但是,少数省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国总体实施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
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表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省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开展了哪些技术升级等准备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
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对低端低值、技术落后的产品采取剔除出补贴范围的措施;是否结合省情、农情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蜂平台等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24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农村农机化水平的提高,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益和农田的作业质量,农业部决定在2024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根据今年的工作重点和潜在需求,我将介绍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1.提高农村农机化水平:通过购置补贴政策,促进农民购买新型农机具,更新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2.提升农田作业质量:鼓励农民购买具备先进技术和操作简便的农机设备,提高农田作业的效率和质量,提升农业产出。
3.促进农机产业发展:通过补贴政策,推动农机市场需求,刺激农机生产和销售,促进农机产业健康发展。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户。
农户必须持有合法的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且农机设备将用于农业生产。
三、补贴内容1.农机购置补贴:对购买符合规定技术标准的新型农机设备的农户,按设备购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购置价格的50%。
2.农田作业补贴:对通过购买新型农机设备进行农田作业的农户,按照每公顷补贴标准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技术标准购买农机设备的农户必须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具体的技术标准由农业部根据不同农机类别制定,包括机械性能、节能性、环保性、作业效果等。
五、监督管理1.审核认定:地方农业部门负责严格审核农户购机申请材料,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农户需提供购机合同、农机设备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2.资金管理:地方农业部门负责补贴款的拨付和管理,确保补贴款按时发放到位。
同时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使用规范、透明。
六、实施步骤1.资金筹备:各级财政部门要提前做好资金筹备工作,确保补贴资金的充足性。
2.收集信息:农业部门要掌握当地农机购置现状、潜在需求等信息,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3.宣传推广: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政策内容和购机补贴的具体细则,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申请积极性。
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方案真相
观点viewpoint>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方案真相近日,笔者发现一个现象:只要有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性文稿发布,评论留言就会“骂声”一片。
据了解,很多人根本就没有看完、辨清补贴政策的动向,就“开骂”,可谓是“负能量”满满,不但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还引起一片消极的情绪。
谈农机补贴就“色变”有一种心理,叫“刻板偏见”,指人们对某个事物或物体,形成的一种概括固定的看法,并把这种观看法推而广之,认为这个事物或者整体都具有该特征,而忽视个体差异和趋好的变化。
具体到农机行业,实施了15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政策制定时,并没有哪个国家的成熟经验可以照搬,毕竟引入到中国,肯定要做适合中国国情的改良,所以只能“摸着石头过河”,有不完善之处是完全可能的,后面的政策就会在前一段实施的经验上逐步改进。
在改进的过程中,一些人刚一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就留下了初步印象,并且将这一印象扩大到整个政策,进而达到谈农机补贴就“色变”。
其实,这些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直在改进,在逐步向着适合各个群体的需求而变化。
笔者认为,最为明显的就是青岛市,在2017年率先使用手机APP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在买农机的同时,就可以很方便在手机APP上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改变了从前要去多个部门填表、盖章的手续。
还有就是江西省,在2018年率先提出“农机购置补贴1万元的产品需要安装卫星定位设备”,看上去是一个对补贴机具的监控管理,确保国家补贴资金用在刀刃上的小措施,然而,带来的是:厂商能够随时知道自己的设备处在哪个位置,合理配置售后服务资源;厂商对于每台设备、每类设备的作业轨迹数据、面积数据有一个掌握,能够了解自身产品为用户带来了多少收入,哪些产品在哪些地区作业效能好不好等;而经销商下地维修,也不是“盲人摸象”地里乱找,能够快速找到机具所在位置。
看上去是补贴政策迈出的一小步,实际上正是这一步在促进企业产品向着“物联网+”迈出一大步。
也正是这一步迈出的大胆尝试,会促进整个行业更加大胆地向着信息化迈出更大的步伐!什么是农机补贴办理“三合一”方案?9月18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督导培训班在银川举办,从培训后的报道得知,所谓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就是综合利用二维码存储和识别技术、人脸识别技术、OCR(光学识别技术)、物联网等技术,实现补贴机具二维码身份管理、农机补贴APP办理和审核、补贴机具物联网监控,做到“一机一码、一码溯源”。
电动农业机械研究现状及发展建议
农业装备农业开发与装备 2023年第8期电动农业机械研究现状及发展建议冯汝广,牛晓硕,王梦娇,贾天具*(聊城市农业科学院,山东聊城 252000)摘要:电动农业机械具有无污染、零排放、运行成本低的优点,是未来农机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重点阐述电动农机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成果,指出现阶段发展、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电动农机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为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电动农机;研究现状;发展建议0 前言2018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开展植保无人机等创新农机产品补贴试点作出全面部署。
2021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十四五”全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加快绿色智能农机装备和节本增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发展复式、高效农机和电动农机装备。
可见,电动农机装备在将来会持续得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考虑到我国水电、风电、核电资源丰富,化石能源相对匮乏,发展绿色、高效、实用的电动农机装备也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1 发展电动农机的意义1.1 零排放传统燃油农机工作时产生的硫化物、颗粒物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特别是在设施农业应用中,空气不易流通,对身体健康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电动农机使用车载电池作为动力源,通过化学反应实现电池的充放电,可以实现零排放。
1.2 缓解能源危机传统燃油农机在使用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石油资源,随着不断消耗,能源危机将会不断凸显。
电动农机通过充电机使用电网统一配送的电能,电能属于二次能源,来源形式多样,可通过风能、水能、太阳能等绿色能源转化,减小了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1.3 运行成本低电动农机较传统燃油农机运行成本更低,不足燃油农机的50%,随着石油价格不断上涨以及国家实施更为严格的农机排放标准,使用燃油农机付出的经济成本也越来越高。
1.4 便于实现自动化动力部分电动化是未来农机走向自动控制的基础,电动农机的应用对加快农机装备作业传感器、智能网联终端等关键技术攻关,推进农机作业监测数字化进程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模版(2篇)
2024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工作总结模版一、工作背景2023年是我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年份。
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提高我国农业生产效率,我国决定在2023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农民购买先进农机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根据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要求,我单位的工作目标是提高农民对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机化水平的提升,为农业现代化进程做出贡献。
三、工作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我单位采取了以下措施:1. 宣传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广泛宣传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农民宣传政策的优势和购置农机设备的重要性,鼓励农民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活动。
2. 发放补贴资金:根据政策要求,我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购机申请,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农民能够按时购买农机设备。
为了方便农民办理手续,我单位还开设了线上申请平台,减少农民的时间成本和办理手续的复杂程度。
3. 提供咨询服务:我单位组织专业人员为农民提供农机购买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技术指导,确保农民能够购买到符合自身需求的农机设备。
4. 组织培训活动:为了提高农民对农机操作的技术水平,我单位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邀请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农民对农机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四、工作成效通过上述工作措施的实施,我单位取得了以下成效:1. 提高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过广泛宣传,农民对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了解度明显提高,购机申请数量大幅增加,很多农民积极主动地购买先进农机设备,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益。
2. 补贴资金及时发放:我单位加强了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发放。
截至目前,我单位已成功发放补贴资金500万人民币,覆盖了200个农户。
3. 提供了良好的咨询服务:我单位成立了农机购置咨询热线,为农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咨询服务。
农民对咨询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咨询量逐月上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4.30
•【文号】农办机〔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
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乡村振兴政策盘点(2018-2019 年)
乡村振兴政策盘点(2018-2019 年)作者:暂无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19年第24期2018 年2 月,中央1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发布,确定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到2050 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将全面实现。
2018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旨在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
2018 年2 月,《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全文发布。
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新时代“三农”工作。
2018 年2 月,农业部和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明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2018 年3 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组建农业农村部。
4月3 日,农业农村部正式挂牌,明确将中央农办的职责,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明确农业农村部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形成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强大合力。
2018 年5 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 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8 年中央财政继续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予以支持。
并通过政策实施,整县推进地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2018 年6 月,经党中央批准、国务院批复,自2018 年起,将每年农历秋分设立为“中国农民丰收节”。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3.08.29•【字号】甘财农[2013]152号•【施行日期】201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13〕15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农林)局,各省级直属单位: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了《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省林业厅。
附件: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林业厅2013年8月29日附件甘肃省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2〕50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林业补贴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造林补贴资金、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和林木良种补贴资金。
第二章预算和资金管理第三条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林业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省级直属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林业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逾期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的市县、省级单位,当年不安排林业补贴资金。
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培育计划,实施主体和建设地点,国家良种基地及培育良种苗木面积、树种、产量,资金主要用途和申请金额等。
多省农机补贴出炉,空气能热泵烘干显身手的时刻到了
日前,安徽、天津、湖南、河北、宁夏、黑龙江、新疆、内蒙古、广西等多个农业经济占比较高省份,纷纷出台了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补贴政策,具体补贴到谷物烘干机、果蔬烘干机以及油菜籽烘干机等机组,补贴金额从几百元到十余万元之间不等,从家用型小型烘干机到中大型烘干机都有对应的补贴细则。
从相关政策的倾斜力度可以看出,这些补贴对于推进空气能热泵烘干在农业领域的应用有着很好的推动作用。
如何有效让产品更绿色健康,农户增产增收是各地农业部门首要思考的问题。
运输和储藏、加工等环节对产品的干湿度要求很高,直接决定产品的品质好坏,烘干技术的应用就显得尤为关键。
其中,空气能热泵烘干技术具有消耗能源少,环境污染小、烘干品质高、适用范围广等优点,是当前最为节能高效和绿色环保的烘干模式,近些年逐渐受到全国各省市相关领域的认可,在政策制定上大力倾斜,在使用推广方面不断进行拓展。
政策助推空气能热泵烘干快速普及,技术推动空气能热泵烘干得到认可。
为了让热泵烘干技术能够有更广泛的应用,热立方作为变频烘干技术的倡导者,积极推进行业从定频到变频技术的改进,让热泵烘干更节能环保,更绿色高效。
具体来说,热立方变频烘干机能够做到更精准的把控温度,稳定性也更强,不会出现骤停骤起的现象,解决了烘干温度忽高忽低的问题;其次,变频烘干机组在低温状态时制热能力更强,而且制热速度快,全程热力适中、热效率高。
同时,热立方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重要抓手,以新技术、新产品来提高热泵烘干机组的效率,让热能更好得到充分应用。
借助利好政策的东风,热泵烘干得到越来越多政府层面和用户层面的认可,热立方变频干燥技术也成功应用于多个农业领域,为空气能热泵在农业领域的推广提供了示范性的的解决方案。
经过卓有成效的不懈努力,热立方把国家层面的绿色农业和农业现代化战略落到实处,与行业一道共同推进热泵烘干的应用。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甘农财发〔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2〕25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你们(见附表1、2),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一)支持耕地质量提升1.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3753万元。
以保障粮食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高产、优质、经济、环保”的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2022年重点支持30个县打造9个化肥减量示范带和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
2.开展退化耕地治理1289万元。
以退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在瓜州、玉门等5个耕地质量退化问题突出的重点市县,开展盐碱耕地治理、耐盐碱油料作物种植示范、耐盐碱作物品种筛选试验,提升耕地质量等级,强化耕地增产稳产能力,推进藏粮于地。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工作。
3.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800万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1•【文号】农办机〔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要求,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规范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开、投档与核验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鼓励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数量尚不足3个的省份,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足新产品试点品目数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后实施。
各省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衔接工作,之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相关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做好本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优化、公布实施等工作。
农业机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农业机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目前甘肃省省农村有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久失修,技术状态差、无法使用的现象比较普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为加快淘汰老旧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和引导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的农业机械推广应用,保障农机安全生产,2012年起国家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农业部、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指导意见》,2015年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制定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作了具体规定。
下面我把农机报废更新的政策简要给大家介绍一下:一、补贴的对象:是报废了旧机具,购买新机具的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报废更新原则“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即:报废是采取农民自愿方式,不搞强制报废,机具报废后国家给予报废补贴,购买新机具时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办理报废的手续、流程大大简化,方便了群众。
三、报废补贴机具类型。
报废补贴机具类型是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这些机具其来历合法、产权明确,无财产归属等纠纷。
按照《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标准》这两个国家标准,报废机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申请办理报废手续:一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机具二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
三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四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态差且无配件来源的;五是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四、补贴标准报废更新补贴额按照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一是拖拉机:手扶拖拉机,皮带传动补贴额500元,直联传动补贴800元,轮式拖拉机20马力以下补贴1000元,20-50马力拖拉机补贴2500元,50-80马力拖拉机补贴5000元,80-100马力拖拉机补贴8000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补贴11000元,履带拖拉机补贴10000元。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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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
甘发改规范〔2018〕1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甘肃厂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适应价格改革深入推进需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价格市场化改革,按照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精神,我委在充分评估、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新的《甘肃省定价目录》,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核通过,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批复,现予印发,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价调〔2015〕1080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甘肃省定价目录
——结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8 年第 9 期(下半月)Nong Min Zhi Fu Zhi You 农民致富之友193科研◎农业机械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加强,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也越来越高,同时也出台了很多有力的政策来辅助农民的增收,农机购置补贴就是其中的一项,可以说农机购置补贴为现代化的农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
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也存在着一些棘手的问题,文章将针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
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后,农民购买农机的人多增多,使农业生产技术工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切切实实让农民的收成翻了很多倍,解放了双手,同时农机购置补贴也提高了我县的综合生产的能力,为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更有效地实施,相关的管理部门一定要及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这样才能加强我县农机化更快更好地发展。
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1.1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复杂农民在申请补贴购买农机的过程是非常复杂的,需要很多道繁琐的手续,层层审核,用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可能农民是春天提出的申请补贴,钱款可能是秋天才下来,可见程序是多么的繁琐。
另外相关部门对这些事不太上心,对工作不太负责。
对一些小型的农机补贴的申请程序也是这样,一成不变,有些农民都嫌弃麻烦,索性就放弃了申请的机会,不愿意把时间都浪费在这些事情上面。
1.2 农机售后不高,农机与生产实际需要不符随着各个乡镇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实施,农机的数量也在翻倍增长,农村的机械化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我们都知道,凡事都是利弊相结合,有利就有弊,一些农机的售后问题也越来越多,由于农机具的科技含量都非常高,所以要是没有好的售后服务,它会妨碍农民的生产,也大大降低了农机具在生产中的效益。
现在多数农民买回农机具只是自己琢磨怎么使用,也不参加任何的技术培训,那么对于这些高科技的农机具有可能哪一方面就是我们不懂的,使用操作技术不到位,导致农机具容易损坏。
现在很多乡镇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购置农机,这就致使农机数量过多,形成了农机资源的浪费。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甘政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规模大幅度增加,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着管理部门多、参与人员多、发放环节多、代理银行多、发放形式多、滞留挪用多以及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
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统一、规范和简化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根据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主动服务农民群众,通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努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改革,要在确保各项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的前提下,坚持和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
依法理财,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1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2日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为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额度及范围从2017年起,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连续5年共安排贷款1000亿元支持我省特色产业发展。
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200亿元、甘肃银行150亿元、兰州银行150亿元。
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贷款期限3—5年。
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实施范围为全省各县市区。
国开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农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重点负责临夏州范围内的贷款;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白银市、天水市、张掖市范围内的贷款;甘肃银行负责陇南市、酒泉市、庆阳市、平凉市、甘南州范围内的贷款;兰州银行负责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定西市、武威市范围内的贷款。
二、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贷款,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贷,由市州汇总后报承贷行社。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很多朋友在问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其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给出了答案,以下是《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全文,供大家了解。
一、农民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允许各省(区、市)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3.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但大豆补贴标准要高于玉米。
鼓励各省(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为推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改革,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在相关稻谷主产省份实施稻谷补贴,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由有关省份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4.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2018—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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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农垦农场)。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全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鼓励各市(州)、县(市、区)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发布。
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
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我省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鼓励各地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测算资金需求,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县级补贴资金规模,对资金结转量大的地区不安排或少安排资金。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
上年结转资金应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省农垦农场,由省财政部门与农机化主管部门、农垦主管部门协商确定,统一纳入甘肃省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五、操作流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发布实施规定。
省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组织机具投档。
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
原则上每年投档次数不少于两次。
(三)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其申请条件等。
(五)补贴资金兑付。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做好补贴资金分配调剂、补贴范围确定、补贴额测算和组织补贴机具投档、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指导农机鉴定机构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并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
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
省级和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附件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
开展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市县延伸。
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明确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责任义务,加强管理。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继续实行省际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级农机化主管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地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上报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每年12月5日前,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并抄报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附件:1.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 年度县(市、区、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甘肃省农牧厅甘肃省财政厅2018年3月12日附件1甘肃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9个小类117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耕地机械1.1.1铧式犁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1.1.3 深松机1.1.4 开沟机1.1.5 耕整机1.1.6 微耕机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1.2.3灭茬机1.2.4铺膜机1.2.5联合整地机1.2.6驱动耙2.种植施肥机械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作物播种机2.1.5免耕播种机2.1.6铺膜播种机2.1.7旋耕播种机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2.2.2营养钵压制机2.3施肥机械2.3.1施肥机2.3.2撒肥机2.3.3追肥机3.田间管理机械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3.1.3埋藤机3.1.4田园管理机3.1.5中耕追肥机3.2植保机械3.2.1动力喷雾机3.2.2喷杆喷雾机3.2.3风送喷雾机3.3修剪机械3.3.1茶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1谷物收获机械4.1.1割晒机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4.3.1棉花收获机4.4蔬菜收获机械4.4.1果类蔬菜收获机4.5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5.1采茶机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6.1油菜籽收获机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7.1薯类收获机4.7.2甜菜收获机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8.1割草机4.8.2搂草机4.8.3打(压)捆机4.8.4青饲料收获机4.8.5圆草捆包膜机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9.1秸秆粉碎还田机4.9.2高秆作物割晒机5.收获后处理机械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籽棉清理机5.3干燥机械5.3.1谷物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5.3.3油菜籽烘干机5.4种子加工机械5.4.1种子清选机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清洗机6.3.3水果打蜡机6.3.4蔬菜清洗机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6.5剥壳(去皮)机械6.5.1玉米剥皮机6.5.2干坚果脱壳机7.农用搬运机械7.1装卸机械7.1.1抓草机8.排灌机械8.1水泵8.1.1离心泵8.1.2潜水电泵8.2喷灌机械设备8.2.1喷灌机8.2.2微灌设备8.2.3 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9.畜牧机械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9.1.1铡草机9.1.2青贮切碎机9.1.3揉丝机9.1.4压块机9.1.5饲料(草)粉碎机9.1.6饲料混合机9.1.7颗粒饲料压制机9.1.8饲料制备(搅拌)机9.1.9秸秆膨化机9.2饲养机械9.2.1孵化机9.2.2喂料机9.2.3送料机9.2.4清粪机9.2.5粪污固液分离机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9.3.1挤奶机9.3.2剪羊毛机9.3.3贮奶(冷藏)罐10.水产机械10.1水产养殖机械10.1.1增氧机10.1.2网箱养殖设备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残膜回收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秸秆压块(粒、棒)机11.1.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12.1平地机械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13.设施农业设备13.1温室大棚设备13.1.1电动卷帘机13.1.2热风炉13.1.3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13.1.4水帘降温设备14.动力机械14.1拖拉机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14.1.2手扶拖拉机14.1.3履带式拖拉机15.其他机械15.1养蜂设备15.1.1养蜂平台15.2其他机械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15.2.3水井钻机15.2.4沼气发电机组附件2年度县(市、区、农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