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合集下载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是什么?具体内容是什么?以下由店铺为您整理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政策金额日前,财政部、农业部下发通知,拨付2015年农资综合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3项资金1434亿元,助力今年农业生产。

通知同时就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这次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国家对农民的总体支持力度不降低,但对不同粮食种植规模和经营方式农户的补贴有所调整,重点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以不同方式鼓励不同形式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财政部、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中央财政拨付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调整安排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补贴增量资金,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三项补贴1434亿元。

2017-2018年黑龙江省粮食补贴标准解读为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今年起,在对现有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统筹20%后,其余8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和粮食直补资金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补贴”。

日前,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对2015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记者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我省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后,以往“有税有补、无税不补”的粮食补贴基本原则和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保持稳定不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5年在保持补贴总量不减少、补贴力度不降低的情况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增强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实效性,中央决定,各省从农资综合补贴中统筹出20%的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余补贴仍按原办法执行。

这对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调整优化补贴结构,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根据国家规定以及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的粮食补贴资金总额,在统筹出20%农资综合补贴后,按我省现行补贴面积测算,2015年全省统一每亩粮食补贴标准为57.58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7.23•【文号】农办机〔2018〕18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今年以来,各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积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加快部署安排各项工作,推动启动2018—2020年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但是,少数省份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国总体实施进度。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精神,为推动各地加快工作落实进度,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督导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内容重点围绕政策启动实施、敞开补贴落实、资金管理使用、管理服务创新优化等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一)政策启动实施进展情况。

省级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产品信息表制定发布时间以及解读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补贴资金是否及时分配下达各市县;省及市县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启用时间,开展了哪些技术升级等准备工作,取得哪些效果;市县开始受理补贴申请、登记资金情况,目前是否已全面顺利展开等。

(二)敞开补贴落实情况。

补贴范围确定程序及完成、发布时间;是否对低端低值、技术落后的产品采取剔除出补贴范围的措施;是否结合省情、农情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蜂平台等绿色发展机具列入补贴范围;是否实行敞开补贴,制定有哪些配套举措,在扩大社会知晓度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等。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7•【字号】黑政办规〔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6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7日2019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高效推进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决策部署,将其作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环境打好蓝天保卫战、实放黑土地保护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务实举措,坚持疏堵结合原则,突出“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稳步提升秸秆还田比例,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技术模式,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达到55%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实现全部离田,实现全域全时段不烧。

按照“突出重点、划分区域、分类定标、逐级分解”的原则,在全省大目标框架内,全面实行区域目标分类制定、分级负责。

1.“两市两县”目标任务。

2019年度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5%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其中,哈尔滨市双城区和绥化市庆安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2.其他地区目标任务。

2019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8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55%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100%离田作业。

黑龙江补贴标准2015

黑龙江补贴标准2015

黑龙江补贴标准2015黑龙江省是我国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也是我国农业大省之一。

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加,黑龙江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其中包括了农业生产补贴、农业设施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多项措施。

本文将就黑龙江省2015年的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农业生产补贴,黑龙江省在2015年实施了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的种植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小麦、水稻等粮食作物,每亩补贴金额为300元;对于玉米、大豆等经济作物,每亩补贴金额为200元。

此外,针对农业技术推广和示范,黑龙江省还实施了农业技术示范补贴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示范户,每户每年可获得5000元的补贴。

其次,针对农业设施补贴,黑龙江省在2015年实施了农田水利设施、农业灌溉设施、农业渔业设施等方面的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建和改造,黑龙江省给予50%的设施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于农业灌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黑龙江省给予30%的设施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于农业渔业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黑龙江省给予40%的设施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40万元。

再次,针对农机具购置补贴,黑龙江省在2015年实施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农业机械化作业的收割机、播种机、施肥机等农机具的购置,黑龙江省给予30%的购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农业生产用车的购置,黑龙江省给予20%的购置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总的来看,黑龙江省在2015年实施了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政策,涵盖了农业生产、农业设施、农机具购置等多个方面,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希望未来黑龙江省能够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为农业发展和农民福祉做出更大的贡献。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11.29•【字号】黑农委联发[2012]189号•【施行日期】201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农委联发〔2012〕189号)各市(地)农委(农机局)、财政局: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农办机[2012]14号)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受益群体大、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为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和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

各级农业、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检查时间检查时间: 12月3日至12月10日。

三、检查内容按照《黑龙江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重点检查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补贴对象确定。

全面核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方案要求。

深入检查县域范围内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农机主管部门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公布日期】2024.04.30
•【文号】农办机〔2024〕3号
•【施行日期】2024.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
见》的通知
农办机〔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

附件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以下简称“投档”)工作,提高投档工作效率,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投档,是指农机生产企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以下简称“投档平台”)投送投档信息,经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形式审核、汇总公示后整理公布,为补贴政策实施提供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负责指导全国投档工作。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区域内投档工作。

第四条投档实行网上投送,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

第五条投档机具主要信息来源于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鉴定平台”),参与投档的农机生产企业对投档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信息投送、审核与公布第六条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公布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额一览表,于每年一季度内发布年度投档工作安排,并与农机鉴定、认证结果通告集中发布时间相互衔接。

第七条农机生产企业登录投档平台,填写企业信息,选择符合要求的机具,逐项核对鉴定平台传输的信息,依据机具的性能、结构、基本配置和参数以及价格等,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选定所属档次,并在不高于该档次补贴标准基础上选择(填写)补贴额,经其确认无误后投送。

第八条农机生产企业应投送或提交以下资料和信息:(一)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页、获证(鉴定、认证)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厂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从业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二)鉴定(认证)信息,包括鉴定(认证)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发证日期、证书有效日期、鉴定(检验、认证、检测)报告以及采信的第三方报告等;(三)机具信息,包括大类、小类与品目,名称与型号,基本配置和参数,机具正前、正侧、正后照片和整机铭牌照片,其中轮式拖拉机还应含翻倾防护装置侧面照片;(四)企业投档承诺书(格式附后,开展投档工作的同时,需邮寄纸质件或通过投档平台上传电子版);(五)企业认为需补充的信息;(六)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和信息(不包括鉴定平台已推送的信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4.11•【文号】农办机〔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4.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农业农村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精神要求,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机具种类,进一步规范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信息公开、投档与核验工作,提升政策实施的满意度,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在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

鼓励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品目数量尚不足3个的省份,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补足新产品试点品目数量,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有关要求,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备案后实施。

各省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要求,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08和NY/T1640—2015的衔接工作,之后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调整相关品目名称和类别归属,做好本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优化、公布实施等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27•【文号】农办机〔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及农机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及所属农机鉴定站,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为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结果公开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更好地支持、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实施和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范鉴定产品分类和品目目前,现行有效《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的编号为NY/T 1640-2015(以下简称“2015版”),已替代了编号为NY/T 1640-2008的《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以下简称“2008版”)。

由于多方面原因,已公开的农机试验鉴定(目前主要为推广鉴定)结果通报、公告(以下简称“结果通告”)中以及有关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产品的归属分类和品目部分存在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各省(区、市)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农机鉴定机构对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现行标准要求抓紧做好有关规范工作。

规范工作统一按《农业机械分类》标准2015版与2008版衔接对照表及有关说明(见附件1)进行。

已公开的现行有效结果通告中,因此发生信息变化的,要重新予以公开。

本通知印发之日后,确定结果通告中的产品归属分类和品目要严格执行现行标准。

二、统一公开平台,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农机试验鉴定结果公开统一在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负责管理的“全国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http://202.127.42.49:8080/nongji/front/main/index0.do)上进行。

2021年黑龙江农机补贴额一览表

2021年黑龙江农机补贴额一览表
36700
57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
4行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行割台;2.2m≤幅宽<2.8m;型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42800
58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摘穗剥皮型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型式:自走式(摘穗剥皮型)
67600
59
收获机械
自走式;作业幅宽≥3m
28400
46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脱粒机
生产率1—2t/h稻麦脱粒机
1t/h≤生产率<2t/h
2200
47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脱粒机
生产率2t/h及以上稻麦脱粒机
生产率≥2t/h
6000
48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脱粒机
生产率30t/h及以上玉米脱粒机
生产率≥30t/h
56200
62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型式:自走式
70800
63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玉米收获机
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5行及以上割台;幅宽≥2.8m;型式:自走式
72100
64
收获机械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薯类收获机
1—1.5m分段式薯类收获机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谷物联合收割机
2.1—3kg/s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包含3—4kg/s自走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2.1kg/s≤喂入量<3kg/s,3kg/s≤水稻机喂入量<4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2020年农机补贴红头文件

2020年农机补贴红头文件

2020年农机补贴红头文件一、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全部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将助力茶叶、水果、食用菌等12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2020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6个小类106个品目(详见附件1)。

在2019年的基础上增加12个品目:撒肥机、喂料机、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桔秆收集机、秸秆膨化机、食用菌料混合机、遥控飞行喷雾机。

(二)开展新产品试点。

将食用菌料混合机、遥控飞行喷雾机纳入新产品试点,新产品试点的资金规模为年度全省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总资金规模的10%。

补贴资金由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上限控制,先办先得,办完即止。

(三)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全面实行企业网络投档常年受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定期开展形式审核,全面实行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全面实行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四)补贴资质到期产品办理时限延长6个月。

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农机资源性产品认证证书等资质到期的补贴机具,可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6个月(自资质有效期满之日起算)。

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将会根据此情况增加相应功能,配合各地办理。

各地要指导农机生产销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

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力度(一)强化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很多朋友在问2018年农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其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给出了答案,以下是《2018年财政重点强农惠农政策》全文,供大家了解。

一、农民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区、市)继续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广大农民直接受益。

鼓励各省(区、市)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探索将补贴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的机制,引导农民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

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允许各省(区、市)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的产品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重点支持绿色生态导向和丘陵山区特色产业适用机具。

3.生产者补贴。

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

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安排,补贴资金采取“一卡(折)通”等形式兑付给生产者。

具体补贴范围、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由各省(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但大豆补贴标准要高于玉米。

鼓励各省(区)将补贴资金向优势产区集中。

为推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改革,保护种粮农民收益,在相关稻谷主产省份实施稻谷补贴,中央财政将一定数额补贴资金拨付到省,由有关省份制定具体补贴实施方案。

4.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农机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垦区所有农牧场(含北大荒农业股份公司农业分公司,下同)。

根据垦区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垦区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3大类27个小类56个品目(详见附件1)。

垦区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确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等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需要调整的按年度进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黑农厅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的通知黑农厅规〔2019〕2号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业局)、农机局(农机总站):为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管理工作,现将《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月11日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行为,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机装备利用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机装备是指组建农机合作社时合作社利用省财政补助资金购置的农机装备,包括合作社采用保值更新购置的农机装备。

第三条按照《黑龙江省现代农机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农机合作社在监管期内农机装备置换,适用本办法。

农机合作社农机装备置换也属于二手农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对二手农机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农机装备置换是指因种植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等原因,现有农机装备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将其作价置换所需要的农机装备,或者作价出售后再购入所需要农机装备的行为。

第五条农机装备置换要有利于农机合作社种植结构调整,有利于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所置换农机装备的先进性、适用性要符合农机合作社生产的要求。

第六条市(地)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装备置换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机装备置换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二手农机装备卖方应当拥有其所有权或处置权,包括农机合作社在内的农机装备置换双方也应拥有农机装备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3.其它农机装备的备案登记证明或机具来历凭证。

黑龙江地区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黑龙江地区农垦总局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1、打开登录网址:http://113.6.252.238:2019/,管理局、农场操作人员登录需点击“管理用户登录”、生产企业登录需点击“生产企业登记”。

无经销商操作。

2、生产企业领取登录帐号。

点击左下角的,出现以下界面正确填写生产企业名称,如有错误则系统不接受,务必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邮箱要认真填写,系统会将登录名和密码发送到该邮箱,如填写错误将接收不到;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副本),复印件无效,输入验证码,点提交。

注意下面的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3、生产企业在邮箱中接收到系统登录名和密码后,打开网址,点击右侧“生产企业登录”,登录系统。

仔细阅读后,勾选,点击确定。

先修改密码,注意每季度修改一次。

修改密码后,点右上角的“后台首页”,出现提示界面,点“完善信息”。

完善企业信息。

填写好相关材料,点击保存。

注册地可以不选,带“*”为必填项。

保存成功后,点右上角的“后台首页”出现以下界面:下载企业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成jpg格式,图片大小小于200K,上传到系统中后,点提交。

出现以下界面:点“这里”,对应生产企业的产品需要完善产品信息。

点右侧对应产品的“编辑”上传3张产品图片,前、后、侧面各一张,且图片大小为30kb-500kb。

填写详细配置参数,务必与推广鉴定报告上的参数一致。

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

4、生产企业为经销商供货。

添加经销商(即完善经销信息)功能:主要用于生产企业完善经销信息。

在完善经销信息的时候,既可以单个添加完善经销信息,也可以批量导入经销信息。

A.单个添加完善经销信息点击左菜单栏“经销商管理”下的“添加经销商”,跳转至如下界面:1.有法人身份证号码的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2.在“企业完善经销商信息”界面中,标记红色*的为必填项;3.如果所添加的经销商为企业直销,则在“经销商类型”这一栏中选择“生产企业直销”。

B.批量导入经销信息点击左菜单栏“经销商管理”下的“批量导入经销商”,第一步:点击按钮,下载导入模版。

2018—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8—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详见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简称“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

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9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 械
割晒机
3m及以上前悬挂式割晒机
悬挂式;作业幅宽≥3m;
50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 械
割晒机
4m及以上自走式割晒机
自走式;作业幅宽≥4m;
51
收获机械
谷物收获机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

割机
6—7kg/s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6kg/s≤喂入量<7kg/s;自走轮式; 喂入方式:全喂入
深松部件6个及以上
9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2—3m圆盘耙
2m≤作业幅宽<3m
10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3—4m圆盘耙
3m≤作业幅宽<4m
11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4—5.3m圆盘耙
4m≤作业幅宽<5.3m
12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圆盘耙
5.3m及以上圆盘耙
作业幅宽≥5.3m
13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附件1: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序号 大类
小类
1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2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品目 铧式犁 铧式犁
分档名称
基本配置和参数
中央财政补 贴额(元)
单体幅宽35cm及以上,3—4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35cm;铧体个数3—4铧
单体幅宽35—45cm,5—6铧翻转犁
分档名称 6行及以上免耕精量穴播机
基本配置和参数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6行
中央财政补 贴额(元)
2—3行牵引式免耕穴播机 4—5行牵引式免耕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2、3行;牵引 式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4、5行;牵引 式
6行及以上牵引式免耕穴播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6行;牵引式
精量播种机
6-10行精量播种机
35cm≤单体幅宽<45cm;铧体个数5 —6铧
3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铧式犁
单体幅宽45cm及以上,5—6铧翻转犁 单体幅宽≥45cm;铧体个数5—6铧
4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5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铧式犁 铧式犁
单体幅宽35—45cm,7铧及以上翻转 35cm≤单体幅宽<45cm;铧体个数≥

联合整地机
18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联合整地机
19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20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埋茬起浆机 免耕播种机
6m及以上深松联合整地机
作业幅宽≥6m
复式少、免耕联合整地机
深松深度≥30cm;耕幅≥3m;配套动 力≥180马力
单轴2.5m及以上埋茬起浆机
单轴;作业幅宽≥2.5m
25行及以上免耕条播机
起垄机
14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筑埂机
15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筑埂机
16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联合整地机
4m及以上起垄机 单边筑埂机 双边筑埂机
4—6m深松联合整地机
作业幅宽≥4m
结构形式:单边筑埂,筑埂高度≥ 25cm
结构形式:双边筑埂,筑埂高度≥ 30cm
4m≤作业幅宽<6m
17 耕整地机械 整地机械
四轮乘坐式;8行及以上
秧苗移栽机
1-2行秧苗移栽机
行数1、2行
秧苗移栽机
3行及以上秧苗移栽机
行数≥3行
秧苗移栽机
1-2行自走式秧苗移栽机
自走式,行数1、2行
秧苗移栽机
3行及以上自走式秧苗移栽机
自走式,行移栽机
手扶步进式水稻钵苗移栽机;4行
秧苗移栽机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钵苗移栽机
手扶步进式水稻钵苗移栽机;6行及以 上
秧苗移栽机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 四轮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6、7行
秧苗移栽机 施肥机 施肥机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
四轮乘坐式水稻钵苗移栽机;8行及以 上
工作行数≥6行;电控螺旋推进精准施
6行及以上电控螺旋推进式水稻侧深施 肥;具备插秧施肥同步控制装置、施
精量排种器:6行≤播种行数≤10行
精量播种机
11行及以上精量播种机
精量排种器:播种行数≥11行
水稻插秧机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手扶步进式;6行及以上
水稻插秧机
6行及以上独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独轮乘坐式;6行及以上
水稻插秧机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四轮乘坐式;6、7行
水稻插秧机
8行及以上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中央财政补 贴额(元)
43
种植施肥机 械
施肥机械
撒肥机
7-10立方米厩肥抛撒机
7≤料厢容积<10m3
44
种植施肥机 械
施肥机械
撒肥机
10立方米以上厩肥抛撒机
料厢容积≥10m3
45
田间管理机 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18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喷幅≥18m;形式:悬挂及牵引式
46
田间管理机 械
植保机械
7铧
单体幅宽45cm及以上,7铧及以上翻 转犁
单体幅宽≥45cm;铧体个数≥7铧
6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单轴2500mm及以上旋耕机
单轴;耕幅≥2500mm
7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旋耕机
2000mm及以上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形式:履带自走式;耕幅≥2000mm
8 耕整地机械 耕地机械
深松机
6铲及以上深松机
喷杆喷雾机
18—5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18马力≤功率<50马力;形式:自走 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
47
田间管理机 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50—100马力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50马力≤功率<100马力;形式:自 走式,四轮驱动
48
田间管理机 械
植保机械
喷杆喷雾机
100马力及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功率≥100马力;形式:自走式,四 轮驱动
肥装置
肥量调节装置、漏施堵塞报警装置、
控制屏显示装置
6行及以上气吹式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工作行数≥6行;采用外槽轮风送施肥
施肥机
6行及以上机械螺旋推进式水稻侧深施 工作行数≥6行;采用机械螺杆强制施
肥装置

序号 大类
小类
42
种植施肥机 械
施肥机械
品目 撒肥机
分档名称 摆动式撒肥机
基本配置和参数 摆动式,料箱容积≥200L
栽植机械
32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3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4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5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6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7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8
种植施肥 机械
栽植机械
39
种植施肥机 械
施肥机械
40
种植施肥机 械
施肥机械
41
种植施肥机 械
施肥机械
品目 免耕播种机 免耕播种机 免耕播种机 免耕播种机
播种行数≥25行
序号 大类
小类
21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22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23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24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25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26
种植施肥机 械
播种机械
27
种植施肥机 械
栽植机械
28
种植施肥机 械
栽植机械
29
种植施肥机 械
栽植机械
30
种植施肥机 械
栽植机械
31
种植施肥 机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