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要求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有欺诈、隐瞒、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确保合同交易公平、平等和诚信的基础。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订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地披露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以确保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恶意拖延、违约或者其他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各方在履行中应当积极、合理地协助对方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完整和稳定。
除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还在解释合同内容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这就要求解释合同时不能局限于字面意义,而应当结合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目的进行合理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对合同条款的曲解和滥用,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合法合理的履行。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至关重要的原则。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毕业论文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摘要】我国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鼓励人们积极地利用合同实现自我意志的同时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要求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起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但是合同自由原则在促进了人性解放的同时,由于人性自身的脆弱和对个人利益的无限追求,使得法律多么周全和多么严密,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是能够找到规避的方法.于是就需要有防范的原则,以便当事人在利用合同自由原则行事与该原则不符合的结果时,能够对结果加以修正,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6条也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笔者就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加以浅析.【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一:学说与起源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
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
该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法国民法中也称为“善意”原则,德国民法称为“诚实和信用”原则,在日本法中称为“信义诚实”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出现了扩张的迹象。
许多法律概念、规则、规范乃至原理、制度,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冲击或影响下发生了或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然而,何为诚实信用原则,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第一,主观判断说。
认为应从主观的角度来确定诚实信用的内容。
第二,利益平衡说。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第三,行为规则说。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这就是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的规则。
这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揭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因此各有其理论价值。
关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关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合同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它在合同关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能够对该原则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在合同关系中应当诚实守信、互利互信的基本准则。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要诚实守信,而且还要求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要遵守约定和信用记录。
诚实信用原则也包含着对合同当事人言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谈判和履行中不得有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者欺诈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还包括了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其在合同谈判和履行中的优势地位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胁迫或者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平等自愿地进行交易,确保合同交易的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交易安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要真实相对、尊重合同意志、不得违约欺诈,从而确保了合同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2. 促进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这有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交易秩序。
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了合同交易中的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了交易秩序的稳定。
4. 规范市场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约束了合同交易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规范了市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在合同的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不得作出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要求当事人应当如实交代相应的信息,确保交易双方的知情权。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真实相对、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秩序。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过程中,应该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欺诈、隐瞒、误导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具体来说,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诚实守信: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以欺骗、虚假陈述等方式误导对方当事人;
2. 良好的商业信誉:当事人在商业交往中应该积极维护自身的商业信誉,不得以恶意诽谤、诬陷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商业信誉;
3. 协商一致: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该倾听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协商解决问题,达成共识;
4. 真实信息:当事人在提供信息时应该保证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5. 公平交易: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应该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得占据对方当事人的弱势地位,进行欺压、恐吓、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6. 诚信履约: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以抗拒履行、违约等方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体现了当事人在商业交往中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保障商业交往的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保障。
论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相互信任,不得采取欺诈、虚假、恶意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或履行合同。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要求当事人诚实、信用、信任、维护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权益的原则。
具体来说,诚信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真实情况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事实、歪曲真相,更不能采取欺诈、虚假、恶意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或履行合同。
守信原则: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质量等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信任原则:当事人应当相互信任,尊重对方的意愿和权益,避免采取欺诈、虚假、恶意等不正当手段来达成或履行合同。
公平原则: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公平对待,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对弱势方进行不正当的压制和剥削。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他人的权益,共同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诚信原则也是合同法的重要基础原则之一,对于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变更、履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什么是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什么是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
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合同会无效吗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只有在损害了国家利益时,才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一定导致合同无效,只有在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再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 、在合 同履 行阶段
在 合同履行 阶段应严 格遵循诚 实信用 原 则。《 合 同法 》第六十 条规定 :“ 当事人应 当 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 合同的性质 、 目的和
四、在合 同的解 除方面
解 除合 同也应 遵循诚 实信用 原则 。当事 人 双方在签订 合同 时本着 促成合 同,进 行交 易的 目的,因此一旦 合同成立 ,双方都 应认
诚实信 用原则是指 当事人在 从事 民事 活 动时应诚 实守信 ,以善意的方 式履行义 务 , 不 得滥 用 权利 及 规 避法 律 或合 同规 定 的义 务 。我国 《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 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 《 民法通则 》第七条规定 :“ 民事活动应 当遵 循 诚实信用 原则 ” 。《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 对对方信赖利益 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
一
四条 规定:“ 经营者 与消费者进行交 易应 当遵 循诚 实信 用原则” 。由此可 见,诚 实信用 原则 不仅是合 同法的基本 原则 ,而 且是整个 民事 活动的基本原则 。 《 合 同法》不仅 在一般规 定中确立 了诚 实信用 原则 ,而 且围绕着诚 实信用原 则建立 了一 整套科学 的合同义 务体 系和适用 规则 , 从合 同订立 、履行、解 除、终止及解释 等整
代 合同法对 当事人保护 周密化 、精 致化 的趋
向。
一
、
在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 同订立 阶段 合同尚未成立, 但 当事人 彼此间 已具有 缔约上的联系, 应依据 诚实信用 原则, 负有 附随义务 。附随义 务是指 以诚实信 用 原则 为依据 ,随着合 同关 系的发展 逐渐产 生 的义务 。此种 义务产生 的基础是诚 实信用 原 则。笔者认 为在合 同订 立阶段 当事人负有 以下 附随义务 : a忠实 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 应 如实 向对方陈述商 品的瑕 疵、质量情况, 同 时应如实 向对方 陈述 一些重要事情, 如财产状 况、履约能力等 。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 , 不 得做虚假陈述。b恪 守信用, 不得欺诈他人, 也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范本。
合同标题,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条诚实信用原则的约定。
甲方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诚
实履行合同义务,保持合作关系的良好信誉。
第二条诚实信用的具体要求。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故意违约或者采取欺诈手段。
2. 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如有变动或者困难应
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3. 双方不得利用合同漏洞或者法律空白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损
害对方利益。
4.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
双方一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第四条本合同的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释。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以上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撰写的合同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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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摘要: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代合同法中的作用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而且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以实现社会正义。
正确理解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掌握诚实信用原则在先合同义务、合同附随义务以后合同义务、合同解释中中的运用,在现实生活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是一切民事活动都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它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①在合同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设立也有着十分深远的意义。
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有着其他合同法原则所不能代替的功能。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必须具备诚实、善意的内心状态的要求。
②第二,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
③第三,法无明文规定时,诚实信用原则具有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直接用于裁判案件,堵塞法律的漏洞。
诚实信用原则起源于罗马法。
它最早是作为一种商业贸易管理,被商人们普遍认可和公认,后在合同法中成长起来并最终发扎成为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代以来,各国民法典或合同法基本确立或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如《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当以善意履行之。
这里的“善意”即可解释为诚实信用。
《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无论任何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
④为了适应世界民法的发展趋势,我过的《合同法》确立并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
其不仅在一般规定中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围绕着诚实信用原则,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体系和适用规则,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解释乃至终止,整个交易过程始终贯彻着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丰富了我国合同关系的内容,体现了现代合同法对当事人保护周密化、精致化的趋向。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诚实信用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另一方遭到损失的,过错一方应当对另一方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它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
是当事人之间在不存在合同关系而难以使用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产生的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
先合同义务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原则基础上的一种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化和操作性反应,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制度层面最直接的体现之一。
通常,先合同义务是自缔约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而进行互相接触磋商开始主见产生的注意义务,包括相互协助、相互保护、诚实信用等义务。
⑤按传统民法理论,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相互之间并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而导致信赖该合同能够成立而为此积极准备的相对方遭受损失,此种损失仅因合同没有成立,而失去对过错方的约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为此缔约过失责任和先合同义务也就产生了。
现代民法不仅要求保护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而且在缔约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先合同义务。
为适应现代民法的这一要求,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 假借订立合同, 恶意进行磋商;(二)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这些规定确立了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与此同时, 该法第43条还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的使用。
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 事实上又确立了先合同义务。
但是,《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情形的规定十分概括,使仲裁机构和法院在在裁判合同案件时的裁量标准难以做到统一,对同一案件可能出现不同裁判,这需要在今后对《合同法》的修订中进一步完善。
二、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合同中虽然未明确规定,但依照合同的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当事人应当附有的责任。
附随义务是与合同的主义务相对应的,是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
附随义务并非在订立合同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而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以及交易习惯而逐渐产生的义务。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还应承担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逐渐产生的诚实、善意履行等附随义务。
因为无论法律的规定还是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都无法穷尽情势变更, 也无法详尽地、事无巨细地规定当事人义务的全部内容。
有鉴于此, 为了交易能够圆满地完成,即使合同没有约定, 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对其应当负担的义务, 不得借口合同没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因此, 这种附随义务的主要作用在于辅助给付义务的履行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这种对附随义务的关注应贯彻到合同履行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
我国合同法对此亦作了相应的规定。
其一, 根据合同法第60 条的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这些规定表明, 我国合同法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 不仅要承担合同明确约定的义务, 而且还要承担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各种附随义务, 尤其是协作履行, 使交易过程能够完满、妥当地进行。
其二, 依据合同法第62 条之规定, 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合同内容不确定时,当事人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以适当标准履行。
比如,质量要求不明确又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可供参照的, 应依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
与此同时, 诚实信用原则也适用于债权的行使, 即要求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时照顾对方利益, 不得滥用权力。
比如, 债务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交付原约定标的物而提出交付同种类的替代物时, 若此种替代物交付后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 则债权人不得无故拒绝;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等等。
三、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与诚实信用原则。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的责任。
它是基于当事人利益利益保护的需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规定的一项法定义务,它是以原合同关系的曾经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并且与原有的合同关系紧密相连。
合同实践中的不少后合同义务,本身就是合同义务的延续,也有的后合同义务是因合同终止后而产生的。
根据传统民法理论实践,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消灭后,当事人即使不受合同之约束,彼此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但是,这往往对当事人的利益保护不够全面不够周到。
为此,现代民法理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创设了后合同义务。
即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当事人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⑥对此, 我国合同法第92 条规定,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例如,涉及有关商业秘密的合同终止后,知情当事人有责任为对方保密。
有这一规定表明, 承担后合同义务的基本依据也是为了防止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而且, 这一规定更加周到地保护了当事人利益, 也更加适应了现代法学发展潮流。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第8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这一规定明确要求当事人讲究信誉、恪守信用, 即重合同、守信用。
又根据合同法第186 条第2 款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不得撤销。
这些规定能有效维护合同的效力和权威。
当然, 合同依法成立之时, 有其信赖的客观环境, 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建立在这一客观环境的基础上的, 当该客观环境发生改变或者不复存在时, 原来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新形成的客观环境不再适应,如果僵化地坚守原来的合同内容, 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此时只有将合同加以变更乃至解除,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才不致使法律异化为人们的枷锁。
为此, 我国合同法第77 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93 条对此亦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五、合同解释与诚实信用原则合同解释是指对合同条款或内容的理解和说明。
如果合同规定的文字、条款和内容清楚且具体明确,当事人对其完全理解一致而不发生歧义,就不会出现合同的解释问题。
但是合同属于当事人自创的规范, 源于当事人的意思, 在于满足不同的利益要求。
由于表达这些意思所使用的语言文字有时难以做到准确, 因而在合同订立或履行过程中对其意义、内容或适用范围, 难免发生疑义, 这使得合同解释在实践中非常必要和普遍。
⑦许多国家都的合同法都对合同的解释做了明文规定。
针对合同进行解释的方法很多如文义解释法、整体解释法、目的解释法、习惯解释法、诚信解释法, 其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进行解释, 便是很重要的一个方法, 为大多数国家民法所采用。
如《德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对合同的解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考虑交易上习惯。
而且这种解释方法平衡当了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合理地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为此, 我国合同法第125 条规定,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确定该条款的意思。
这样, 明确规定了合同解释的方法和规则, 并把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作为解释的方法之一, 由此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解释合同方面的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诚信解释法一般是当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严重背离诚实信用精神时,所适用的一种解释方法。
适用诚实信用解释法,应本着诚实、善良、守信的精神,在平衡当事人多方利益的基础上,公平地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利于,对于无偿合同应当按对债务人义务较轻的含义解释,对有偿合同应当按对双方都较为公平的含义解释。
⑧综上可见,诚实信用原则对我国整个合同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这一原则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 也更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当然, 由于若干应当规定的制度没有规定, 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尚有可完善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