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对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提出了要求和限制。
本文将探讨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应用。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当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不得有欺诈、隐瞒、强迫等不正当手段。
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是确保合同交易公平、平等和诚信的基础。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的订立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充分地披露合同相关信息,包括条件、权利和义务等,以确保对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也有着重要影响。
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恶意拖延、违约或者其他损害对方权益的行为。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违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可能面临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各方在履行中应当积极、合理地协助对方履行义务,维护合同的完整和稳定。
除了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还在解释合同内容时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
这就要求解释合同时不能局限于字面意义,而应当结合交易的真实意图和合同目的进行合理解释。
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可以有效避免对合同条款的曲解和滥用,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生活中,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各类合同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交易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以确保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和合法合理的履行。
综上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至关重要的原则。
浅谈诚信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重要作用

-1 7Βιβλιοθήκη 3 着 十 分重 要 的意 义 。
关键词 : 实信用 ; 诚 权利与义务 ; 法律责任 我 国于 19 年颁布 的《 同法 》 99 合 是调整平 违约方 的法律责任 , 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 , 护 至失败而产生 的纠纷 。 保 等主体的 自然人 、 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问设立、 变 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合 同法》 5 条规定 : 《 第 2 “ 一 诚信原则在解决这一类纠纷中起着 至关重 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方 以欺诈 、 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 害国家利 益 要的作用。 损 其 中的合同是 指平等 主体 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的, 同无效”《 同法》 5 条规定 :因重 大 合 。合 第 4 “ 很 明显 , 纠纷产生的原因是 “ 这类 当事人合 关于建立、 变更 、 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 误解订立的合同 ;在订立合 同时显失公平 的合 同条款 的理解产生分歧” 由于交易双方 的认知 。 同一经成立 , 即具有法律效力 , 在双方当事人 之 同; 一方 以欺诈 、 胁迫 的手段或者乘人之 危 , 使 能力 、表达能力与理解能力存在着不 同程度的 间就发生了权 利和义务关系 。当当事人一方 或 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 的情况 下订立 的合 同 , 受 差异 , 同的履行中 , 在合 当事人对于一些文字词 双方未按合 同履行义务 ,就要依照合 同或法律 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 句的理解有分歧是较常见的情形 。 当然 , 也存在 规定承担相应 的违约责任 。 者撤销” 这些条款和规定都是 从一定程度上保 着故意玩文字游戏 、 。 钻文字漏洞 的情况 , 这就牵 《 同法》 合 第六 条规定 : 当事人行使权 利、 护受侵害方的正当利益 的,也是对诚信原则在 涉到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合 同如何解释以判明是 “ 履 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 信原则是 交易过程中的实 际运用和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 非 、确定责任的问题 。合 同解释有一些基本原 。 合同法 的基本原则 , 同时 , 也是市场经济的基 本 要求 。 则 ,而这些原则都是在诚信原则 的指引下形成 原则 。 在市场交易 中讲究和强调诚信 , 不仅是交 同时 , 同法》 《 合 还引入 了“ 预期违约” 制度 , 和发展的 , 它们也受到诚信原则的约束 , 无论何 易双方个人的道德需求 ,也反 映了市场经济规 即 “ 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 为表 种解释 , 都应符合诚信原则体现的公平合理、 利 范运作 的基本要求。诚信 原则作为合 同法的一 明不履行合 同义务的 ,对方可以在履行期 限届 益平衡 的精神 。《 同法》 1 5 合 第 2 条规定 : 当事 “ 条基本原则 ,对合同行为的全过程进行 了规范 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也是诚信原则 人对合同条 款的理解有争议的 , 当按照合 同 。 应 和约束 , 因而 , 它在维 持交易秩序 、 保护 交易安 在合同订立后至合 同履行期到来前这一 阶段 中 所使用 的词句 、 合同的有关条款 、 合同的 目的、 全、 降低交 易费用 、 鼓励 交易成功 、 解决交 易纠 所起 的作用 ,它能够使交易的一方可 以从 已不 交易习惯 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 确定该条款 的真 纷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 的作用 。 可能成功 的交易中及时解脱 出来 ,不用将时 间 实意思 ” 如果交易双方能够 自行协商解决有关 。 1 坚持诚信 原则, 以维持市场秩序 , 可 保护 花 费在没有实际意义的等待上 , 而浪费更多 的 合同解 释的纠纷 , 也要以诚信原则为指导 , 以善 交易安全 交易费用 。 这在一定程度上 , 也是诚信 原则在 降 良 诚实 、 守信不欺 的态度妥善处理 , 尽可能地推 市场经 济活动 表现为 商品及其 生产要 素 低交易费用上所 起的作用 。 动交易成功 。 相互之间的交换 ,合同法 明确了鼓励交 易的基 3 坚持诚信原则 , 以维护合 同权益 , 可 鼓励 诚信是社会文明的尺度 ,诚信是 民族素质 本原则。 因为 , 市场交易越频繁 、 越活跃 , 经 交易成功 市场 的体现 , 当然 , 也是市 场成熟的标志 , 没有 诚信 济就能够得 到更大 的发展 。 市场交易讲求公平、 在市场经济中, 交易是最基本 、 最频繁的活 原则就不可能建立起安 全、文 明的市场经济秩 公正和安全 ,合 同法中的诸多条款很大程度上 动 , 无数的交 易构成 了完整的市场 , 也丰富了市 序。市场经济的发展 , 社会文明的推进 , 都需要 都 渗透 了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 意图。因为从某 场。 同时 , 也为市场的规 范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困 每个人做出积极 的努力 。特别是市场经济活动 种程度上说 , 保护交易安全 , 也就保护 了当事人 难。 没有交易也 就不成其为市场 , 不管是国家还 中的经营行为 , 都需要 当事人遵循 既有的市场 从事交易活动的积极性 , 保护 了交易双方 的基 是法律 , 对于合法的交易都是持鼓励 和支持 态 准则 , 按照诚信原则 , 平等互利 , 良性竞 争 , 同 共 本利益 。 度 的, 并尽可能地促成彼此之间的交 易, 实现 当 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 的进一步发展 , 市场交易活 事人订立合 同、 顺利交易的的 目的 , 并保护交易 参考文献 动 出现 了更深 、 更广 、 更频 繁的趋势 , 交易 安全 双方 的合法权益 【 陈健. 同法 中关于诚信 原则的 比较研 究【. 1 1 合 J 】 就显得更为重要 、 为迫切 。《 同法》 4 条 更 合 第 2 坚持诚信原则 , 就是鼓励 交易成功 , 这是法 中国外资, 0 . 2 8 0 规定 :当事人在订立合 同过程 中有违背诚实信 律 的要求 , “ 也是市场的要求 。 根据《 民法通则 》 【] 文, 的 2 胡伟 戴志明. 同示范文本的契约诚信 与 合 用原则的行 为并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 当承担 规定 , 应 当事人一方有欺诈 、 迫、 胁 乘人之 危的行 和谐发展叨冲 国工商管理研究, 1 . 2 0 0 损害赔偿责任 ” 这 是保证交易安 全的法律 规 为是无效的 , , 因此订立 的的合 同也是无效的 , 因 【 秦燕 江. 3 ] 市场经济应遵循诚信 原则叨. 时 职业 定, 明确了责任方要 承担“ 缔约过失责任 ” 缔 为它违背 了合同 自愿原则 与诚信原则 。 同时 , 空, 0 . 。“ 但 2 7 0 约过失责任 ”是诚信原则保护交 易安全 的突出 诚信原则在此也有 了更为灵活 的处理方式。当 【 乔秋珍 . 市场 经济条件 下诚 信原则 的功能 4 ] 论 体现 , 诚信原则通过 明确“ 缔约过失 责任 ”促使 交易一方有欺诈 、 , 胁迫行为时 , 另一方可选择变 及 立法完善[ _ 时代, 0 . J 商业 ] 2 9 0 当事人在交易过程 中遵守交易准则 ,实现公平 更 或撤销合 同。 也就是说 , 如果受欺诈方觉得通 【 王金峰. 同法诚 实信用原 则在合 同领域 的 5 】 合 交易, , 这样 就能够更好地防范和制约商业诈欺 过变更合同可以继续交易 ,并且认为从交易成 适 用f . 商务, 1. J 大众 1 2 0 0 行为, 保护交易安全。 功中获得 的利益将大于其 因欺诈行为所 受的损 [ 热西丹. 德力斯. 实信用原则f . 作经 6 1 依 论诚 J合 1 2 坚持诚信原则 , 可以明确法律责任 , 降低 失 , 则法律尊重他的选择 , 可以变更合 同。这一 济与科技 , 0 . 2 9 0 交易费用 立法规定说 明了诚信原则在合 同法 中的立场有 交易费用也指交易成本 , 的是在 完成一 了变 化, 指 它不仅对非诚信行 为持否定态度 , 而且 笔交易时 ,交易双方在买卖前后所产生的各种 更注重对这种行为的纠正与引导 , 鼓励交易成 与此交易相关 的成本 ,它一般包括交易准备阶 功 。 段的费用、 交易过程 中的费用 、 针对未来 的不确 4 坚持诚信原则 , 以规范合 同解释 , 可 处理 定性和风险预测 困难等因素而引起的费用 。同 交易纠纷 时, 还包括度 量 、 鉴定和保护产权 的费用 、 企业 一般来说 , 纠纷分为两类 , 中的一类 交易 其 组织内部运作所引起 的费用等。 就是 当事人 双方对合 同条款 的理解产生分 歧 , 坚持诚信 原则 , 可以明确交 易双方特别是 导致权利义务不清 ,致使交易不能顺利进行乃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毕业论文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摘要】我国合同法确立合同自由原则,鼓励人们积极地利用合同实现自我意志的同时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地位,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要求人们在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自己的利益,对合同自由原则起到引导和矫正的作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但是合同自由原则在促进了人性解放的同时,由于人性自身的脆弱和对个人利益的无限追求,使得法律多么周全和多么严密,只要当事人心存恶意,总是能够找到规避的方法.于是就需要有防范的原则,以便当事人在利用合同自由原则行事与该原则不符合的结果时,能够对结果加以修正,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合同法》第6条也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笔者就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加以浅析.【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一:学说与起源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法律现象。
在大陆法系,它常常被称为是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或称为“帝王规则”。
该原则起源于罗马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善意”原则,法国民法中也称为“善意”原则,德国民法称为“诚实和信用”原则,在日本法中称为“信义诚实”原则。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近一个世纪以来出现了扩张的迹象。
许多法律概念、规则、规范乃至原理、制度,均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冲击或影响下发生了或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然而,何为诚实信用原则,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1]:第一,主观判断说。
认为应从主观的角度来确定诚实信用的内容。
第二,利益平衡说。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宗旨在于谋求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
第三,行为规则说。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旨在确定一定的行为规则,这就是诚实守信、不欺诈他人的规则。
这三种观点分别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揭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内涵,因此各有其理论价值。
关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关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合同法》是我国一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原则,它在合同关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作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能够对该原则有一个更加深入的了解。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了在合同关系中应当诚实守信、互利互信的基本准则。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要诚实守信,而且还要求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要遵守约定和信用记录。
诚实信用原则也包含着对合同当事人言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要求,即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谈判和履行中不得有故意隐瞒、虚假陈述或者欺诈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还包括了对于一方当事人不得利用其在合同谈判和履行中的优势地位对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诈骗、胁迫或者其他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应该平等自愿地进行交易,确保合同交易的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合同当事人的交易安全。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交易过程中要真实相对、尊重合同意志、不得违约欺诈,从而确保了合同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2. 促进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这有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交易秩序。
诚实信用原则规定了合同交易中的公平、公正原则,防止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维护了交易秩序的稳定。
4. 规范市场行为。
诚实信用原则约束了合同交易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规范了市场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在合同的订立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不得作出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要求当事人应当如实交代相应的信息,确保交易双方的知情权。
在合同的履行阶段,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真实相对、诚实守信,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干扰交易秩序。
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研究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它约束着各个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应被深入研究。
一、引言合同法的快速发展为法律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也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遵守诺言,不得采取欺诈、恶意拖延、违背约定等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合同法履行责任的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研究。
二、理论层面1. 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其内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履行责任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在履行合同时必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具有相对的弹性和灵活性,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合同关系。
2. 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效力合同法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强调了其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之一。
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机构,在解决纠纷时,均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三、实践层面1. 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它不仅适用于买卖、租赁等常见的合同类型,也适用于金融、保险等特殊领域的合同。
无论是商业合同还是劳动合同,诚实信用原则都应得到保护和遵守。
2. 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
它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不得做出损害对方的行为。
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法律将予以追责和惩罚。
四、问题与解决1. 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问题在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界定常常存在困难。
如何确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行为以及评判标准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内涵,需要法律界和学界的共同努力。
2. 诚实信用原则与利益平衡的关系诚实信用原则的遵守旨在实现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
合同法中的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是民商事活动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有效履行依赖于契约精神,其中最核心的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
本文将探讨合同法中的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实践应用。
一、契约精神的概念和内涵契约精神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强调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和变更合同过程中应秉持诚实、信用的态度和行为。
契约精神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信用原则:诚实守信是契约精神的核心要素。
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应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持真实、准确的陈述和承诺,不得有虚假和欺诈行为。
2. 信赖原则:契约精神要求各方依靠对方的诚信进行合同交易。
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互相信任,依赖对方的表示和承诺,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双方的互信关系。
3. 合作原则:契约精神倡导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作精神,通过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争议。
当事人应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保障对方的权益,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
二、契约精神的重要性和作用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交易的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1. 维护市场秩序:契约精神的存在和实践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不当竞争和市场失序现象的发生。
当事人坚守诚实守信的原则,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和良性发展。
2. 促进公平公正:契约精神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促使各方在交易中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强势当事人的滥用和欺压,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提高交易效率:契约精神的实践有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
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坚持信用原则,建立良好的商业信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顺利进行和效果。
三、契约精神的实践应用契约精神的实践应用是合同法中的重要环节,它要求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时刻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是几个契约精神实践应用的示例:1. 诚实守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和欺诈行为。
再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三 、在合 同履 行阶段
在 合同履行 阶段应严 格遵循诚 实信用 原 则。《 合 同法 》第六十 条规定 :“ 当事人应 当 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 , 根据 合同的性质 、 目的和
四、在合 同的解 除方面
解 除合 同也应 遵循诚 实信用 原则 。当事 人 双方在签订 合同 时本着 促成合 同,进 行交 易的 目的,因此一旦 合同成立 ,双方都 应认
诚实信 用原则是指 当事人在 从事 民事 活 动时应诚 实守信 ,以善意的方 式履行义 务 , 不 得滥 用 权利 及 规 避法 律 或合 同规 定 的义 务 。我国 《 合同法》第六条规定 :“当事人行 使权利 、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 《 民法通则 》第七条规定 :“ 民事活动应 当遵 循 诚实信用 原则 ” 。《 消费者权益保 护法》第 对对方信赖利益 的损失 负赔偿责任 。
一
四条 规定:“ 经营者 与消费者进行交 易应 当遵 循诚 实信 用原则” 。由此可 见,诚 实信用 原则 不仅是合 同法的基本 原则 ,而 且是整个 民事 活动的基本原则 。 《 合 同法》不仅 在一般规 定中确立 了诚 实信用 原则 ,而 且围绕着诚 实信用原 则建立 了一 整套科学 的合同义 务体 系和适用 规则 , 从合 同订立 、履行、解 除、终止及解释 等整
代 合同法对 当事人保护 周密化 、精 致化 的趋
向。
一
、
在合同订立阶段
在合 同订立 阶段 合同尚未成立, 但 当事人 彼此间 已具有 缔约上的联系, 应依据 诚实信用 原则, 负有 附随义务 。附随义 务是指 以诚实信 用 原则 为依据 ,随着合 同关 系的发展 逐渐产 生 的义务 。此种 义务产生 的基础是诚 实信用 原 则。笔者认 为在合 同订 立阶段 当事人负有 以下 附随义务 : a忠实 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 应 如实 向对方陈述商 品的瑕 疵、质量情况, 同 时应如实 向对方 陈述 一些重要事情, 如财产状 况、履约能力等 。当事人要忠于事实真相 , 不 得做虚假陈述。b恪 守信用, 不得欺诈他人, 也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 法中适用的问题
1、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 法中作为一般条款适用的问题。诚 信原则适用于一般合同法条款,其主 要功能是赋予司法自由裁量权,解释 合同法或修改现行法律。法院必须首 先发现法律,何时不同意,第二个必 须对合规计划有一定的规则。合同法 诚信原则与合同法适用之间的冲突合
2、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 法中的类型化一个非常抽象的 原则,它已经由一系列制度群体体现, 并且已经进行了多种制度化。该制度 构成了合同法特有的诚实制度。通过 保持实现诚实党的合法期望和诚信原 则 的 目 的, 系 统 越 合 理, 越 公 平, 就 越灵活。信仰原则为特定诚信体系提 供支持和营养,从而加强诚信原则的 作用。由于商誉的具体原则体系涉及 多样性和发展,因此只选择一般的讨 论体系。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多 种功能。除了填补法律漏洞的基本功 能,开发新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辩护外, 还可以合理分配事故风险。该特征的 主要功能是开发基于诚信的情境变更 系统。
(作者:黄玲玲,海南师范大学, 研究方向 :法学)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法模 式不断发展,传统的合同自由原则不 再是绝对的,人们越来越多地将合同 视为实现合作目的的形式或工具。诚 实信用原则对于契约法及相关制度理 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许多理论 和制度产生和形成的基础,其作用和 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 [1] 徐国栋 .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一 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 [M]. 北京 : 中国政 法大学出版社 ,2016:9. [2] 徐国栋 . 诚实信用研究 [M]. 北 京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5:9. [3] 郑强 .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 究 [M]. 北京 : 法律出版社 ,2016:11. [4] 崔 建 远 . 合 同 法 [M]. 北 京 : 法 律出版社 ,2015:4. [5] 何孝元 . 诚实信用原则与衡平 法 [M]. 台北三民书局 ,2017.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发展和应用

论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发展和应用关键词:诚实信用合同应用所谓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勃兴的基础在于用设立弹性条款的方法来克服法律的不周延性,在某些场合以客观公正取代私人意志选择的主观公正,限制形式上的意思自治,实现主体之间的实质平等,平衡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及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法律不再对当事人的自治行为采取放任态度,“最终由诚实信用与意思自治形成制度性妥协和反思性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极大地促进了合同理论的发展,成为当代合同法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
一.传统合同理论的衰退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兴起在传统合同理论的发展过程中,1804年,在法国大革命后空前膨胀的自由主义的社会气氛中颁行的《法国民法典》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因为“该法典在相当程度上奠定了自由主义的近代合同法的基础”,法典的第113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约的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仅得依当事人的相互的同意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取消之,前项契约应以善意履行之。
”法国注释法学者对法典1134条所作的穿凿附会的注释而构建的契约理论体系中,契约自由被抬高至无以复加的地位,成为传统合同理论的核心原则,并由此引出了统治西方法学界一百多年的契约法的唯意志论。
1896年诞生的《德国民法典》,成为又一部对世界法学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典。
关于合同方面,该法典在注释法学与实证法学基础上对自由主义精神继续进行了发扬,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成为整个契约之债的中心内容。
尽管法典已有部分条文(如第138条)用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对契约自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不能适应世纪之交急剧变化的社会现实的需要。
自成体系的英美近代合同理论建立于十九世纪末,强调一切合同皆以形式主义的对价为内核,对价原理在其中处于核心地位。
所谓对价即类似互负对等权利义务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所体现的仍是意思自治和契约自由。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

浅析诚实信用原则目录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渊源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本质三、诚实信用原则的特征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五、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六、结论注释参考文献内容摘要诚实信用原则在私法领域尤其是在民法债权理论中被视为“帝王条款”、“最高行为准则”,其基本语意是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否则将获得不利的法律评价。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就以法律的明文规定确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的地位。
本文在对诚实信用原则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它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认为诚实信用原则被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是无可质疑的,瑞士法典第2条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方法为之”。
日本民法典新增第1条规定“权利之行使用义务之履行,应依信义诚实的为之”。
可见它在我国甚至国外的法领域中都充当着主导地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法通则适用实际意义AbstractIn private law, especially in the area of civil law,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is regarded as "the emperor clause" and "the highest code of conduct". The basic meaning of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is to require people to stress credit, adhere to promises, to be honest and pursue their own interests without hurting others when they exercise their civil rights and fulfill their obligations,or they will receive unfavorable legal evaluation.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in China Article 4 stipulates: civil activities shall abide by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y, fairness, equivalent compensation and honesty, which clearly confirms the status of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in China's civil law.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the author will further discuss its application in the contract law. It is no dispute that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is regarded as the emperor clause by experts. The Swiss Code, Section 2 stipulates: " exercising rights and fulfilling obligations should be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 In Japan's Civil Code New section 1, we can find the same stipulation. It is obvious that the principle of honesty is on a dominant status in both China and foreign countries and has an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 honesty, General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application, practical significance浅析诚实信用原则诚信――市场的不变法则,是市场经济的生命,是任何事物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制胜法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条

第六⼗条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全⾯履⾏⾃⼰的义务。
当事⼈应当遵循诚实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释义】本条规定了诚信履⾏的原则。
诚实信⽤原则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中,诚信履⾏亦构成合同履⾏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当事⼈应当依照诚信原则⾏使债权,履⾏债务。
合同的约定符合诚信原则的,当事⼈应当严格履⾏合同,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
诚信履⾏原则,⼜导出履⾏的附随义务。
当事⼈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的义务外。
也要履⾏合同未做约定但依照诚信原则也应当履⾏的协助、告知、保密、防⽌损失扩⼤等义务。
体现诚信原则的法条

体现诚信原则的法条
1. 民法总则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2. 刑法第159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
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
3.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
假宣传、不正当比较、商业诋毁等,这些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5. 《公司法》第152条,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忠实、勤勉、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禁止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
费者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 《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
这些法条体现了诚信原则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合同中的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中的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商业活动中,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扮演着规范合同关系、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角色。
合同中的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的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与适用,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一、契约精神的含义与适用契约精神是指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精神状态和行为准则。
契约精神要求当事人真诚合作、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力求实现互利共赢。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契约精神体现为当事人提供真实的信息、遵守约定的义务,以及按照合同的原意与精神执行合同。
契约精神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
不论是民事合同、劳动合同,还是国际贸易合同,都应遵循契约精神。
无论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还是默示合同,契约精神都是合同约束双方的关键准则。
契约精神在商业活动中发挥着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了合同纠纷,增加了双方合作的信心与积极性。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是商业活动中一种信任与诚信的具体体现。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应本着真实、明确、公平、诚信的原则,在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相互信任,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对方,避免虚假陈述或隐匿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对方的知情权与自主权。
诚实信用原则是商业活动的基石,对于合同的履行与解决争议起着重要作用。
它要求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同时,诚实信用原则还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及时履行、忠实尽责,不得随意变更合同条件,以保证合同的稳定性与可靠性。
三、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作用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律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具有以下几方面的重要作用:1. 维护合同公平性与公正性。
契约精神与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中平等自愿、公正公平,不得扭曲事实或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手段牟取不正当利益。
合同法中诚信原则的运用(3篇)

第1篇一、引言诚信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的始终。
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环节,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合同的公正、公平,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诚信原则的内涵、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以及诚信原则的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诚信原则的内涵诚信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诚信为本,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
诚信原则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诚实守信:合同当事人应当以诚信为本,如实陈述事实,不得隐瞒、欺诈对方。
2. 公平交易: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 严格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4. 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履行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
5. 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利益。
三、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具体运用1. 合同订立阶段在合同订立阶段,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1)如实陈述:合同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自己的权利、义务和履行能力,不得隐瞒事实。
(2)公平协商: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合同条款,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2. 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履行阶段,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1)严格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通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3)履行过程中的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履行情况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
3. 合同变更和解除阶段在合同变更和解除阶段,诚信原则主要表现为:(1)协商一致: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浅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摘要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在合同法中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原则。
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被视为债法中的最高指导原则,有“帝王规则”之称。
司法实践中,怎样正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呢?本文以诚实信用的涵义、诚实信用在合同法中的内容,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为主要内容,浅析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目录摘要 (Ⅰ)目录 (Ⅱ)一、诚实信用的涵义 (1)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地位 (1)三、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内容 (2)(一)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 (2)(二)诚信原则要求平和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诚信原则不仅要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还要求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2)(三)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法律与合同缺乏规定或规定不明确时,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信、公平的观念准确解释法律和合同 (3)四、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体现 (3)(一)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履行时的附随义务 (3)(二)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订立中的合同义务 (4)(三)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终止后的后合同义务 (5)(四)诚实信用原则与情势变更原则 (5)(五)诚实信用原则与合同解释 (5)注释 (7)参考文献·················································浅谈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
论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

论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意义【摘要】诚实信用原则一直被看作民法中的最高原则和最高理念,普遍为法律界学者称之为“帝王规则”。
它适用于物权、债权等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尤其在合同法律关系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代合同法中的作用具有不断加强的趋势,它不仅是当事人的行为准则,更具有平衡利益的功能。
本文主要论述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它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市场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条所确立的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中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其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因而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很高的实践价值。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涵义与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各个阶段,及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讲诚实,守信用,相互协作配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等等。
就其内涵来说,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规则,现代民法吸取了这一道德观念,要求人们在从事活动时,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用善意的心理和方式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在不损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虽以社会化理观念为基础,惟其并非道德,而是将道德法律技术化。
”诚实信用本质上是一个道德规范。
不同的制度和社会经济条件,人们对诚实信用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是万变都不离其宗,诚实信用只具有伦理道德上的意义。
只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才成为评价一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这个标准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就不再只是道德规范,而上升为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法律规范,为每一个市场主体树立了一个行为准则,要求每个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必须严格按照这个准则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交往中达成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方式。
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被广泛认可为合同关系的基本原则之一。
本文将分析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及作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过程中,各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行为,维护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它是合同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指导意义。
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过程中保持真实、诚实的态度,遵守合同约定,从而增加合同的可靠性和可执行性。
2. 维护合同公平性和合法性。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3. 解决合同争议。
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争议解决中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各方的行为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争议的解决方式和结果。
二、案例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应用以劳动合同为例,可以更好地理解诚实信用原则在实践中的应用。
假设甲公司与乙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乙员工每月工资为5000元,并且约定乙员工需每天上班8小时。
然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乙员工经常迟到早退,导致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
甲公司发现后与乙员工进行了沟通,提醒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乙员工仍然继续迟到早退,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在这个案例中,诚实信用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甲公司履行了提醒乙员工的义务,而乙员工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乙员工承担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应用不仅体现在乙员工的迟到早退行为上,还包括双方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诚实守信。
例如,甲公司应当按时支付乙员工的工资,乙员工应当按时履行工作职责等。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案例

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案例
案例背景。
小张是个摄影爱好者,他打算把自己的摄影器材升级一下,就打算把自己现在用的相机卖掉。
他在网上发布了一个出售相机的信息,描述相机的情况是“九成新,无任何故障,使用次数较少”。
小李看到这个信息后,就联系了小张,表示想要购买这个相机。
交易过程。
小张和小李约定在一个咖啡店见面看相机。
见面后,小李发现相机外观确实比较新,但是当他打开相机试拍的时候,发现相机对焦有时候会不准确。
小李就问小张这是怎么回事,小张支支吾吾地说:“这个可能就是偶尔的小毛病,不影响整体使用的,而且我觉得它整体还是符合九成新这个标准的呀。
”小李就觉得不太舒服,他觉得小张没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来说,小张在网上描述相机“无任何故障”,这就应该是如实的表述。
现在相机存在对焦不准确的问题,哪怕这个问题可能在小张看来是小问题,但这也属于对相机实际状况的隐瞒或者不实描述。
结果。
小李就跟小张说:“你这相机跟你描述的不一样啊,你在网上说无故障,现在却有对焦问题,这可不行,我不能按照咱们之前商量的价格买了。
”小张也觉得有点理亏,毕竟自己没有完全诚实地说出相机的情况。
小李没有购买小张的相机,小张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重新修改了相机的出售信息,把相机对焦存在偶尔不准确的情况也写了上去。
这个案例就很好地体现了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都应该如实、完整地告知对方有关交易物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能有隐瞒或者欺骗的行为,这样才能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中的适用

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作为一个社会的原则,诚实信用在我们的司法中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在法律事务中,个人和组织应该表现得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篇文章将讨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适用,并举出三个案例来说明。
首先,在我国的司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它被应用于各种法律事务中,包括民事、商事、刑事和行政案件。
在这些案件中,法官会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合法和公正。
例如,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必须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不得使用欺诈手段来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商事案件中,企业必须诚信经营,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在行政案件中,政府部门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和诚实信用原则来行使权力,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
其次,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的司法中有广泛的适用和具体的实践。
以下是三个案例,以说明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司法中的实际应用。
案例一:《海尔集团诚信承诺书》案。
该案中,海尔集团在2008年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用自己的信誉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但是,在实际经营中,海尔集团却存在多项欺诈行为,包括虚假宣传、不履行合同等。
最终,该案的审判结果是,法院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判决海尔集团赔偿受害方巨额赔偿金,并取消其这份诚信承诺书。
案例二:《山东利欧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该集团长期非法集资,吸收了大量的公众存款,涉及数千人,涉案金额高达6.7亿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集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最终以诈骗罪名判决了该集团涉案人员,并追回了部分涉案金额。
案例三:《聚美优品公司知识产权侵权案》中,聚美优品公司将其他企业的产品设计假冒成自己的原创设计,从而牟取非法利润。
被侵权方将聚美优品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聚美优品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知识产权,并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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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1-05-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法价值理念一一实质正义的历史产物。
尽管其适用范围涵盖宽广,但基于具体调整对象存在特殊性、复杂性和差异性,因而,在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上侧重点有所不同。
此外,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的限制,不能动辄越过具体的法律规定直接适用该原则,否则就会造成“法律的软化”和“向一般条款的逃避”。
就目前而言,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得到了较好的施行。
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一起构成合同法的两大支柱。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条规定体现了上述诚实信用原则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功能。
但是,诚实信用原则只是民法的一条基本原则,不能在任何时候作为法官判案的法律规定而直接适用。
《合同法》围绕它制定了一些详细的权利义务规则,主要体现在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以及合同解释的规定上。
(一)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先合同义务,否则其将因违反此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任行为采取列举兼概括规定的立法技术,一方而赋予法官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另一方而又有避免因单纯列举出现不能穷举的现象。
(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有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不得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
附随义务是指为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人身或财产上的利益,于合同发展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为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善后事务,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负的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四)《合同法》第125条则很好的体现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其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
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最基本的原则,在民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也应注意到,诚实信用原则不是“万能钥匙”,而是不确定性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弹性,它并不对权利义务各方的行为模式和保证手段的内容和要件作十分确定的详尽无遗的规定,而是运用模糊的概念,授予司法机关以自由裁量,考虑具体情况解决问题的权力。
法官的自由裁量与司法擅断仅有一墙之隔,稍有不慎,就会背离诚实信用原则的初衷,所以,如果不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加以限制,则有可能导致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以致损害法律的权威和法律体系的安定。
正如前所述,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弹性条款,其本身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广泛的适用性,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应该将自由裁量主义和严格规则主义相结合,防止自由裁量权在执行过程中被“异化”。
当法官审判某一案例的时候,法律本身有具体的规定,而适用具体规定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均可获得同一结果时,应适用该具体的规定,不得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弹性条款,从而禁止“向一般条款的逃避”。
就同一案件,当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矛盾时,法官能否改变法律规定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判案,各学者的观点不一。
笔者认为,具体的法律规定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冲突,意味着该具体法规的适用结果违反了社会利益,属于恶法,理应加以改进;但是,从中国的司法现状和维护法律权威和确定性出发,也应当防止法官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滥用。
故此,在此种情形下,应当在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力的同时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须奏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意见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样可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肯定了诚实信用原则的作用。
其次,就同一案件尚无法律规定,当依类推适用的法律漏洞补充方法得到的结果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相同时,应直接适用类推的方法补充法律漏洞;当适用类推的方法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相反时,应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而不能以防止诚实信用滥用为名适用类推的方法。
就同一案件,当适用判例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一致时,应当适用判例。
因为判例的作用和功效仍旧来源于成文法典,是在司法中可供参考借鉴的判决先例,我国现有法律对判例的作用并无明文禁止,并且在我国得到了空前重视,如果不适用判例而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将在一定程度上损害法律权威。
当适用判例与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结果相反时,则可根据法定程序变更原有判例适用诚实信用规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块重要基石,它承载了自然法的精神,体现了公平正义等人类社会的最高理想。
它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使得法官不再是法律条文的复印机,赋予了法官在法律空缺时合情合理判决的权力,从而达到诚实信任所追求的社会正义和利益平衡。
若在民法领域的立法、守法和司法等过程都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予以恰当规制,不但可促使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而且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社会的健全。
作者:冯明杰黄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