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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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附加交叉责任条款

(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

编号:人保(备案)[2009]N313号)

一、总则

在投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1999版)》(以下简称“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以投保本附加险。

二、保险责任

本保险将适用于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保险人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但保险人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

三、公众责任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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