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速绿色通道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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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文件 浙 江 省 物 价 局
浙交〔2010〕267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物价局,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各普通公路收费站(点):
近年来我省收费公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效降低了鲜活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取得很大成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进一步完善我省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1日零时起,全省收费公路对所有整车
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暂定总装载质量20%以内)、超限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暂定超限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目录新增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其他仍执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事宜的意见》(浙交〔2005〕36号)相关附件所列品种。
四、各单位要迅速贯彻本通知精神,确保开通收费公路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
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规定,迅速落实,传达到每一位收费人员,并切实加强收费现场管理,保障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费通过收费站(点)。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余群燕,电话:87813817)
主题词:交通 公路 收费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交通集团公司。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