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和易制毒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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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工作细则

1 目的

规范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剧毒品、易制毒品因意外流失,造成不良后果和危害。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处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流程的审批。

3.2 综合部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入库验收、存储、发放、日常安全管理检查和处理。

3.3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现场监督、复核和退库工作。

4 EHS要求

4.1 剧毒品、易制毒品采用专库或专柜保管,人员入口处设有防毒面具(罩)柜,附近应有

水龙头、急救用品及相应的消防设施。

4.2 所有涉及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人员应掌握所保管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理化特性,毒性和

防护办法、应急救治措施等。

4.3 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品时,使用人员应预先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做好相应的应急措

施,确保人身安全(其防护器具应按剧毒品、易制毒品的特性来配置)。

5 程序

5.1采购:

5.1.1本公司因检测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下简称“剧毒品”)和《易制

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的化学品(下简称“易制毒品”)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名称、数量、质量)至供销部。

5.1.2供销部负责向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证》,并指定专门负责人,主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的保管、填写、审核、签批和使用等相关事项。

5.1.3供销部列出需采购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名称、质量、数量、供应商等,到公安部门申

报办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5.1.4供销部凭公安部门的许可证,到许可的供应商(厂)采购所需的剧毒品、易制毒品。

5.1.5剧毒品、易制毒品的运输应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或供应商在取得运输许可证后,按规

定路线进行运输。

5.2验收:

5.2.1对采购进厂的剧毒品、易制毒品,供销部组织安排仓库、综合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

后方能入库保管。

5.2.2验收时供销部和综合部必须有1人以上参加,并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5.2.3供销部同时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

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或《易制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原厂报告单》复印三份,一份由供销部存档,一份交综合部备案,一份粘贴在SOP-SM-021-R01《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背面交仓库存档。

5.2.4主要验收内容:

包装物的完好性及数量检查:供销部、仓库核对供应商名和原厂报告单,符合后再检查包装有无破损、渗漏、粘附杂质、封口是否完好;标签、标志是否相符、完整;总件数和单件数量是否符合,同时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和《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单》记录。到货验收合格,仓库请验单中申请免检合格。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保管人员应拒收,报告供销部,并作退货。情况严重的报公安部门处理(如:短缺、遗失等)。

5.3保管:

5.3.1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应做到标识明确(品名、数量、批号),互起理化反应的剧毒

品、易制毒品应严格分离保管。

5.3.2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不得一人代管双锁。

5.3.3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员应每天对保管的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清查,在每次领发剧

毒品、易制毒品后应进行帐、物核对,确保其品种、数量、标志准确无误。

5.4领用:

5.4.1剧毒品、易制毒品的领用,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领用。

5.4.2使用的部门根据生产工艺或试验方法要求到综合部填写SOP-SM-021-R03《剧毒化学

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审批表》,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领用人到生产总监审批,批准后填写SOP-SM-021-R04《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料单》然后双人到专库(专柜)领料。

5.4.3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品时应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人登记核对。

5.4.4领用人(双人)凭领用证到库(柜)房处向保管员领取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人应

仔细审查领用证各项无漏、误、缺后交库房负责人审签,并按双人开锁、双人称量,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领发。保管员同时填写SOP-SM-021-R02《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收发台账》,并关锁库房(柜)。

5.4.5领用人领到剧毒品、易制毒品后,应负监管之责,不许随意放置。

5.4.6领用证一式三份,领发双方应严格按表列填写,一式留库,一式留领用单位,一式由

领用人送综合部存档。

5.4.7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时,必须双人称量、双人投料、双人收回包装袋(器皿),称量

器具如接触到剧毒品、易制毒品,必须按解毒法来进行清洗,严禁随意水洗,以免造成人身沾粘或环境污染。

5.4.8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部门必须做好《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记录》,记录的内容为:

品名、投入工序、投入数量、时间、投料人等。

5.4.9领用的剧毒品、易制毒品数量不能大于一个工艺流程用量,一个工艺流程时间长于1

天的,应分次领用。

5.5包装材料的处理:

5.5.1剧毒品、易制毒品使用后的包装物应退回库(柜)房保管,并实行双(人)退、双(人)

收制度,建立《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包装材料台账》。对剧毒品包装物应有专门的库(柜)放置。

5.5.2剧毒品、易制毒品的包装物由供销部双人送实验室固废存放中心,按照SOP-EV-604《固

废管理规程》要求并填写相关记录。

5.5.3属于供应商可回收的包装物,应按环保要求妥善保管。

5.6退库:

5.6.1使用后有剩余的剧毒品、易制毒品应当日退库。

5.6.2退库的部门填写《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单》然后双人到专库(专柜)退库。

5.6.3退库手续相同于领发手续,实行报批、双人退收办法。

5.6.4保管员应查对领用单据及退库品种、数量,确保进出相符,如有不符应拒绝退库,如

有短缺应报公司综合部直至报公安部门追查。

5.7检查及处置:

5.7.1供销部应每周组织两人以上对剧毒品、易制毒品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5.7.2综合部应把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使用、销毁等作为安全、环保的重要的内容进

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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