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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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对策
作者:王智慧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6年第28期
摘要: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农村信用社,是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促进农村发展的重要组成内容。但受到“三农”领域发展弱质行因素的影响,以及考虑到农村金融风险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农村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严格的管控状态中,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也一直处于压制状态。目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迅速,在支援农村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中笔者结合实际分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并给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应对措施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些年来农村信用社发展迅速,在丰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同时有效的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但随着市场环境竞争变得愈发激烈,农村信用社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站稳农村市场,有效补充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这是现如今农村信用社这种农村金融组织机构面临的新的问题。本文中主要阐述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及完善措施。
1、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
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可以发现其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与问题表现为:实际中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旺盛,存在良好的市场,但正规金融机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对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力度不足,这就给非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了发展空间,因此实际中民间借贷及非正规金融在扩大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另一方面农村金融资源存在严重的外流倾向,国有农村信用社将大量农村地区金融资源上交,造成金融资源向城镇地区外流,进而农村地区出现严重的金融资源供给不足[1]。除此之外,相比于经济发达的城镇地区,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发概率较低、金融业务单一及网点规模偏小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成为农村金融发展的短板。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金融服务的支持,但这方面我国还存在严重的不足:农村金融服务供给满足不了实际需求,促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实现拓展农村地区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的有效途径。在金融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些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小额借贷等新型金融组织大量涌现,有效缓解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供需矛盾等问题。本文中笔者以农村信用社为切入点,研究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
2、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现状分析
2.1供需矛盾
一些农信社片面强调自身的经营收益,忽视国家货币政策的支农效应,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未给予利率上的优惠,基本上上浮到顶,只有部分地处城市的农信社因为竞争的需要,才比照商业银行对部分大企业客户实行比较低的贷款利率。农户从农信社贷款的成本不仅仅是支付的利率,由于金融网点覆盖不足导致农户花费更多的时间来获取金融服务等都会增加农户使用贷款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2.2操作方式局限
小额信贷涉及面广,对每一农户进行摸底调查难以达到,信贷机构常采取贷款额度“一刀切”的做法。这只能满足传统种植领域的资金需求,难以支持高效农业、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等方面的需求;小额贷款大多数用于种植业以及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这些类型的项目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2]。目前中国农业生产缺少自然灾害保险,一旦这些类型的小额贷款项目遇到自然灾害,就会致使一些到期贷款不能偿还;面对信贷压力,信贷人员会选择宁肯少得工资,而不敢冒险丢“饭碗”,从而为保险起见,对没有十足把握能保证到期收回的贷款予以拒绝,这样就出现了所谓的“惜贷”现象。
2.3小额信用贷款风险
一些农民对小额信贷的认识有偏误,比如存在这样一种观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然存在“扶贫”的作用,可以不用偿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户将贷到的资金用作与发展农业无关的用途,甚至在贷款到期时不主动还款,而选择将部分收入存入银行。一方面,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存在上升的风险,另一方面较高的储蓄率使其他一些农村金融机构吸收了大量存款,使得大量资金外流,增加了农信社的竞争压力,不利于农户自身对资金的有效利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2.4社会各方认识不到位
我国的小额信贷组织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小额信贷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也都处在国家或地方各级政府的绝对控制之下。因此各级政府在追求其政治经济目标时,往往会牺牲小额信贷组织的经济利益,造成小额信贷组织经营行为的扭曲,在客观上促成了信贷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部分急功近利的政府存在不作为的现象,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不够,这都对农信社发展农户小额贷款造成了阻碍。改革开放以来,但就整个社会的信用素质而言,提高迹象并不明显,借款不还、拖欠债务甚至金融诈骗等现象屡见不鲜。
3、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完善措施
3.1完善信用社网点
针对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少、金融支持不足的现状,应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提高农村银行机构网点覆盖率,增强农村信用社吸收储蓄的能力,扩大贷款的范围,增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而且可以实现以规模取胜。农村信用社应本着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立足于以农村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发展可持续的基础上保持旺盛的“下乡”动力,真正服务于“三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其组织资金的能力。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信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和信任农村信用社,愿意把手头资金存放在此;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完成行里分配的存款任务[3]。地方政府要做好正向引导工作。农村信用社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要引导当地居民正确认识这些新生事务,通过存放财政存款,代发工资等形式,增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组织能力,提高其经营水平。人民银行要加大支持力度。在从严监管的基础上,在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方面给予农村信用社积极支持。适当降低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上缴比例,增加可使用资金增强抵抗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3.2丰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方式
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做好贷前调查工作,深入农村及时了解农户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了解农户所从事的种植业等农业项目的生长周期,防止农信社对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同时必须考虑到生产周期在18个月以上的特色农业的特殊性,深入了解其操作和运营的过程,将贷款期限和农业周期相结合,各方面综合考虑,在充分掌握一些关于农户所从事的农业的资料之后,根据不同的贷款用途、农作物的生长周期,科学合理地确定贷款期,控制信贷风险。
3.3完善管理和监督体系
信贷员从事的是一项智力高度密集的活动,对其监督十分困难。给信贷员在业务中更大的权力,使其在制度的约束下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判断确定贷款的规模、对象和期限,并根据个人的业绩为信贷员给予符合其工作的合理报酬,提高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及时界定风险的标准和范围,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并做好贷款风险的防范工作[4]。同时要建立一个风险管理流程,对农户和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对不同风险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建立动态评定机制,及时掌握农户信息,从而及时调整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
3.4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户小额保险
对农户小额信贷而言,影响农户的还款能力的风险主要有自然灾害风险等,这些风险波及范围广,影响力度大,对经济的损失力度大,农户对此难以承受。所以,应该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农户小额保险,增强农户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避免因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给农户带来的重大损失。首先应由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基金,资金上可以从财政中的扶贫款中划拨,这样既减轻了农户的灾后负担,又降低了小额信贷风险[5]。其次,应鼓励商业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