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法律法规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岗位职责1、主席1) 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组织和指导工会所属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落实。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三)选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保障广大会员依法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扩大工会组织的群众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构建和谐企业中的积极作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举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遵守两个原则:1、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第三条工会会员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工作在同级党组织和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领导下进行。
黑龙江省农垦北安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工会应当派员对工会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指导。
第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分类实施。
由筹备有关组织负责。
第六条黑龙江省垦区隆达机动车检测维修有限公司工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确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为单位提名,由筹备组根据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支部和交通运输局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人选。
在当选的工会委员会的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2、本单位会员,热爱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4、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要求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
第八条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可连选连任。
企业工会主席任职 产生 选举 管理等相关法律条款
动工会主席 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副主席的 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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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 一级工会同意。
《中国工会章程》
第二十二条 企业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不得随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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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不得随意调
工会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自任职之日起,
动工会主席 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
10 (续)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任职期间个人
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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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 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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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会员百分之十以上并且不少于八人联名,有权向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级工会提出罢免所在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常 务委员、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的书面建议。所在单位工会或者上一级工会应当自收到书面罢免建议之日起一个月内 作出是否提出罢免案的决定。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办法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令狐采学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企业工会主席任职、产生、选举、管理等相关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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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富士康科技集团工会联合会20170913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不得随意 调动工会 序号 主席、副 类型 内容 主席的工 作岗位 第三十三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 8 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企业工会主席任职、产生、选举、管理等相关法律条款
法律法规 《中国工会章程》 条款 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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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试行)
第七条-第 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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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级工会批准后,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 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其中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 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 举。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企业工会主席任职、产生、选举、管理等相关法律条款
序号 类型 内容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 会主席候选人。 法律法规 条款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完整版).doc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试行)(2008年7月2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五条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三章候选人产生第七条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民主选举第十三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第四条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第七条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第八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企业工会委员。
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第十九条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岗位职责1、主席1 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会所属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工会所属组织和成员负有领导、指导、监督、教育的责任.2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工会联合会与各企业工会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3 代表和维护教会员企业和员工利益,组织企业工会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4 组织对任职工会兼职干部和工会会员进行培训.5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6 处理与工会有关的各种外部活动和民事关系,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7 主管工会财务工作,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使用情况.8 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9 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副主席1 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抓好工会的日常工作.2 负责组织工会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企业与员工、政府与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3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并反映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合理要求,更好地为教职工谋利益.4 协助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会办公会等各种会议,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5 组织、领导工会所属部门工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同心协力,搞好工作.6 协助主席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抓好工会统计报表、文件、档案整理等内务工作.7 协助主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8 完成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3、组织委员1 经常向工会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2 抓好各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企业工会主席作用,总结交流企业工会工作经验.3 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定期表彰工会积极分子.4 承办新会员入会手续,负责工会会员档案管理,办理会员组织关系,负责各项统计工作.5 负责召开全体会员会议的准备工作.6 关心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取得合理解决7 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4、宣传委员1 根据工会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宣传计划.配合工会联合会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员工的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抓好典型宣传、推广.2 协助工会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教育员工努力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3 宣传新时期工会组织的地位、性质、任务和工会工作的方针,宣传工会组织在企业发展和民主管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4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5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5、文体委员1 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工会活动.2 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宣传组织等,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3 组织安排好各项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活动.总结推广分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的经验.4 保管、用好文体器材及各种用品.5 做好各项文体活动的总结工作.6 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6、生活委员1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2听取和了解教企业员工对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意见、建议,就员工共同关心的生活福利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及时与企业与上级工会沟通情况.参与讨论涉及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3 收集、整理员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议案,审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的议案.4帮助员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做好员工困难补助申请工作.5参与员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6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7、生产委员1 协助开展工会联合会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工作.2 组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企业调查及座谈会等.3向企业工会征集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提案.4制定有关提案征集和处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评价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5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8、经审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负责工会经费审查的工作机构.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兼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代表全体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2 协助工会联合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联合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3 审查工会联合会的财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工会的工作需要.4 监督工会联合会定期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5 经费审查工作要随时进行,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6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工会联合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7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通报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经费审查报告.8 要对工会会计预算工作、设置账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检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加强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产流失.9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9、女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负责女职工工作的工作机构.工会联合会女工委委员兼任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鼓励支持女员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组织动员女员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员工参政议政能力,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2 加强女员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女员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3 动员和组织女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了解和征求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和要求.4 动员和组织女员工积极参加建功立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发现和培养女员工中的先进典型.负责女员工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经常开展适合女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5 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员工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女员工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6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1_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
工会主席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三条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四条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六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工会委员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八条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第九条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其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7、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工会委员会产生后,应根据女职工数多少及时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岗位职责1、主席1 工会主席是工会的法人代表,主持工会委员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和指导工会所属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处理各项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以及决定的贯彻落实.对工会所属组织和成员负有领导、指导、监督、教育的责任.2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协调工会联合会与各企业工会以及其它组织的关系.3 代表和维护教会员企业和员工利益,组织企业工会参加所在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4 组织对任职工会兼职干部和工会会员进行培训.5 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6 处理与工会有关的各种外部活动和民事关系,维护工会的合法权益.7 主管工会财务工作,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经费收支使用情况.8 全面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任务.9 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2、副主席1 协助主席做好工会工作,抓好工会的日常工作.2 负责组织工会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文件,充分发挥工会作为企业与员工、政府与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3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并反映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合理要求,更好地为教职工谋利益.4 协助主席组织实施工会各项工作的落实,组织制定工会的工作计划,组织召开工会办公会等各种会议,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会工作.5 组织、领导工会所属部门工作,发扬民主,搞好团结,同心协力,搞好工作.6 协助主席根据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抓好工会统计报表、文件、档案整理等内务工作.7 协助主席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检查大会决议、提案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做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8 完成上级工会及工会主席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3、组织委员1 经常向工会会员进行权利和义务的教育.2 抓好各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发挥企业工会主席作用,总结交流企业工会工作经验.3 做好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定期表彰工会积极分子.4 承办新会员入会手续,负责工会会员档案管理,办理会员组织关系,负责各项统计工作.5 负责召开全体会员会议的准备工作.6 关心员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取得合理解决7 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4、宣传委员1 根据工会中心工作,制定工会宣传计划.配合工会联合会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员工的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抓好典型宣传、推广.2 协助工会联合会及有关部门教育员工努力学习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3 宣传新时期工会组织的地位、性质、任务和工会工作的方针,宣传工会组织在企业发展和民主管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4做好各项宣传活动的总结工作.5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5、文体委员1 从促进群众性文体活动出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有意义的文体活动,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企业工会活动.2 负责各项文体活动的宣传组织等,重点组织好重大节假日的文体活动,并拟定奖励办法.3 组织安排好各项文体协会的日常管理活动.总结推广分工会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的经验.4 保管、用好文体器材及各种用品.5 做好各项文体活动的总结工作.6 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6、生活委员1 学习、宣传党和国家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有关政策.2听取和了解教企业员工对生活福利待遇方面的意见、建议,就员工共同关心的生活福利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及时与企业与上级工会沟通情况.参与讨论涉及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3 收集、整理员工对生活福利方面的议案,审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员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的议案.4帮助员工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做好员工困难补助申请工作.5参与员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6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7、生产委员1 协助开展工会联合会企业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工作.2 组织劳动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的企业调查及座谈会等.3向企业工会征集有关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等提案.4制定有关提案征集和处理的规章制度、办法,评价提案质量和提案办理质量.5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8、经审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负责工会经费审查的工作机构.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兼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代表全体工会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2 协助工会联合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管好工会财产;监督工会联合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财经政策、纪律、法律和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规定、制度.3 审查工会联合会的财务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准确合理地反映工会的工作需要.4 监督工会联合会定期公布账目,实行财务公开.5 经费审查工作要随时进行,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提出整改建议.6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工会联合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以保证工会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为工会建设服务.7 定期向工会委员会通报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在下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作经费审查报告.8 要对工会会计预算工作、设置账薄以及一切经济业务的往来进行审检和监督,建立健全工会财务制度,加强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产流失.9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9、女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是在工会领导下,负责女职工工作的工作机构.工会联合会女工委委员兼任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主持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 鼓励支持女员工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提高水平.组织动员女员工积极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女员工参政议政能力,为企业发展多做贡献.2 加强女员工的思想教育,帮助女员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强精神,帮助她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3 动员和组织女员工积极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维护女职工的民主权利,注意了解和征求关系到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意见和要求.4 动员和组织女员工积极参加建功立业、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发现和培养女员工中的先进典型.负责女员工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工作.经常开展适合女工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5 维护女员工合法权益,协助、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有关女员工的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女员工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女员工的劳动保护制度和设施.6办理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2006年7月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九次主席团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六章女职工工作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第八章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第四条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一)审议和批(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六)讨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建设,推进企业工会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企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工会组织的主体和中坚,是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企业工会以和“为指导,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企业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企业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的密切联系,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企业工会应当维护本企业职工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组织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加入工会。
会员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职工不足25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就近按地域或行业建立联合基层工会。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XXX工会所在地的分公司、子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直接领导,集团公司所在地以外的分公司、子公司实行由地方工会和集团公司工会双重领导,以分公司、子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为主。
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须报上级工会审批,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依法成立的企业工会组织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他部门。
国有企业改制应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企业工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条件,报上级工会批准,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企业工会主席是企业工会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委员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应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是党员的应进入党委班子。
公司制企业的职工董事候选人,一般为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4.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
企业工会主席的任职条件有哪些规定?工会要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广大工会干部的努力。
建设一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工会干部队伍至关重要,尤其要选配好称职的工会主席。
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2.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3.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4.建立工会组织的程序是:1、向上一级工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报告。
在报告中应说明以下几项内容:(1)本基层单位的基本情况(企业成立时间、性质、职工人数、注册资本、流动资本、生产经营项目、党政领导人的配备等);(2)群众对于组建工作的意愿;召开由本单位各种层次的职工群众参加的讲座组建工会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说明组建工会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
(3)党政领导对本单位组建工会的意见。
组建工会应征求党政领导的意见,党政领导应依法给予支持。
2、成立建会筹备组:上一级工会对《建立工会请示报告》批复后,应立即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期间的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职责。
筹备组成员原来不是会员的,要先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发展会员时,要注意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使新会员对工会组织有个初步认识。
4、建立工会小组:会员发展后,可根据基层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成立工会小组。
5、召开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准备就绪后,筹备组要积极准备召开基层委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6、履行报批手续: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协商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会正、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正副主任候选人名单;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对整个大会召开情况和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要及时报上一级工会批复,若选举结果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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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条 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 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
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公司制企业工会主席应依法进入董事会。
第二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参加选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四章 民主选举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第十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民主选举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举人数为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三章 候选人产生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
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
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补选前应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主持工作,一般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章 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 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或工会法人代表变更登记。
企业工会主席一般应按企业副职级管理人员条件选配并享受相应待遇。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民主选举
第十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均应依法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会员民主选举方能任职。
第十四条 选举企业工会主席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工会主席产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应坚持党管干部、依法规范、民主集中、组织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上一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产生进行直接指导。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五条 企业工会主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任何个人不得妨碍民主选举工作,不得阻挠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会员到场,不得以私下串联、胁迫他人等非组织行为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
第十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出现空缺,应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企业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充分发挥工会主席作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