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列入人才储备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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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4.01•【字号】大人社发〔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65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4月1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21号)及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保持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根据《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54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与目标按照促进就业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全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联动的方式,整合社会各方优势资源,从今年起,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启航行动,以此不断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及各类企业就业渠道,加快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为高校毕业生及早顺利实现就业提供动力支持和可靠保障。

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全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大连籍少数民族和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就业安置率达到100%。

二、实施内容(一)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运行机制。

及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大政发[2011]4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1〕4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加速全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健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任务;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我市新型产业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市城乡统筹发展,深入推进全域城市化,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加快“三个中心、一个聚集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突出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高技能人才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建设,对于更好地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企业竞争力,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适应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促进技能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建立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与社会氛围,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储备规划及实施计划

人才储备规划及实施计划

人才储备规划及实施计划一、引言人才储备是企业成功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通过科学合理的人才储备规划及实施计划,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和适应性。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具体可行的人才储备规划及实施计划,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二、人才储备规划1. 确定人才需求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以此为基础确定所需的人才类型和数量。

通过市场调研和内部人才分析,筛选出具备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文化的人才需求。

2. 人才供给渠道针对人才需求,我们需要建立多元化的人才供给渠道,以确保获得优质的人才资源。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外部招聘:通过招聘渠道、猎头公司等方式寻找符合需求的外部人才;- 高校合作:与相关专业的高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实、毕业生招聘等方式吸纳高素质人才;- 内部培养:通过培训、岗位轮岗等方式提升现有员工的能力和素质,为公司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补给。

3. 人才储备计划基于人才需求和供给渠道,制定出详细的人才储备计划。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人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数量、要求等;- 实生计划:与高校合作,招募实生,培养人才储备;- 内部晋升计划:制定员工晋升计划,培养内部人才;- 资源投入计划: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投入。

三、人才储备实施计划1. 招聘执行招聘执行是人才储备实施计划的重要环节。

根据人才需求,结合招聘渠道,制定并执行招聘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录用等环节。

2. 实生培养针对高校合作的实生计划,建立完善的培养机制。

包括给予实生充分的培训支持,与他们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并通过实际项目锻炼他们的能力和素质。

3. 内部晋升内部晋升是提升员工积极性和企业稳定性的有效途径。

制定完善的内部晋升规则和评估机制,为员工提供发展空间和机会。

同时,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提升其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4. 资源投入与评估为了保证人才储备计划的顺利执行,需要合理配置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重要提示及填表说明 (1)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重要提示及填表说明 (1)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办理依据:《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 办理部门:市人口结构办特别说明:1.我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须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落户新区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2.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工种仅限于《大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且申请人须与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企业(落户新区除外)并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以上;3.凭国家职业资格落户的女职工以及女中专毕业生其法定退休年龄是50周岁,视其余女性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②①③④⑤⑥⑦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及办理流程图(详见附件)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特别说明:电子监察系统滚动公示中的“申报日期”是申报人网上申报后经过约15个工作日预审的“窗口接件”日期,不是网上申报当天的日期。

窗口经办人员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时间的先后进行办理,不同的申报类别、办事人填表的完整准确程度以及材料是否齐全都会影响具体办理时间,希望广大申报人给予理解,同时也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提示和填表说明,为办理过程节省时间,避免重复申报。

1.请牢记登录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出现申请信息无法查询的情况。

2.请务必首先仔细查看和阅读《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大连市引进人才办理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以下简称填表说明),然后再进行网上申报落户程序。

3.申请之后的办理程序请以人口结构办的审核意见为准,内容为“2日内至窗口办理”的《窗口接件通知书》不做参考。

申请状态为“准予许可”的毕业生,在准予许可后直接至派出所办理即可。

由于网络数据存在有效期,请尽量在申请通过以后一个月之内办理,以免出现数据作废的情况。

【老会计经验】大连:注税人才储备瞄准大学生

【老会计经验】大连:注税人才储备瞄准大学生

【老会计经验】大连:注税人才储备瞄准大学生在四大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在中国到处笼络高级人才之时,一向“沉默少言”的国内税务师事务所也开始实施起自己的人才战略。

日前,从东北财经大学举行的“注册税务师与大学生就业”主题论坛传出消息,大连市多家实力雄厚的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将陆续走进各所高校,举行专门面对财税专业大学毕业生的人才招聘会,并采取讲座、论坛等多种方式,提升大学生的竞争力和就业力。

在论坛的主题演讲中,来自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大连市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就大学生就业和注税行业人才战略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

与会人士一致认为,当前注税行业的发展形势越来越好,但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风险也越来越大。

竞争风险靠什么去解决?靠人才、靠管理、靠规范运作,这“三靠”归根到底还是靠人才。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高校的财税专业大学生已经成为众多经济行业争相挖掘的人才富矿。

作为急需人才支持的注税行业,必须利用当前的上升发展期,搭建合适的平台,积极吸收财税专业大学生加盟,为行业发展储备优秀的后备人才。

大连市国税局局长丁永安认为,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需要相匹配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水平。

大连市是中国的一个重要的港口、工业、贸易和旅游城市,是辽宁省老工业基地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北方最具经济发展活力的一个城市。

快速发展的大连经济对注税行业有着极大的需求潜力。

但是,大连市现有的54家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中,仅有400人取得了注册税务师资格。

而且这些人大多年龄偏大,来源面偏窄,学历偏低,远远满足不了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

如何改善大连市注税行业的人才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已经成为注税行业人才战略中一个急需考虑的问题。

高校的财税专业大学生拥有豆蔻的年华、激扬的热情和合理的知识结构,理所当然地成为注税行业的优秀后备人才。

“我们在东北财经大学举办论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大学生了解注册税务师的行业、业务以及考试,让那些愿意从事注册税务师中介行业的同学能够极早地投入到这个行业中来,为大连市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储备后备力量,为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大连市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

大连市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

我市公布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2/8/17 发表部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统计资料,我市公布了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相关数字。

一、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730元,月平均工资为4144元。

二、201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9196元,月平均工资为4100元。

三、2012年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3.38%,即2001年6月30日前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在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按3.38%计算年息。

2011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统计局2011年,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改善民生为导向,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实现了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十二五”良好开局。

一、城镇就业年末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109.8万人,其中在岗职工104.5万人。

乡村实有从业人员142.8万人,其中第一产业63.5万人。

就业局势保持基本稳定。

全市城镇实名制就业18.9万人,其中:稳定就业9.9万人,再就业10.6万人,创业就业3.0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9%。

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1387名就业困难人员在认定后7个工作日内全部实现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

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推进。

扶持创业带头人2326人,带动就业15346人。

全年新增孵化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177个,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

创业型城市建设初见成效,我市在全国首批85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评估中获得第一名。

再就业优惠政策得到较好落实。

全市筹集再就业资金13.6亿元,使用再就业资金12.6亿元,减免各种税费3068.9万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6•【字号】大政办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1]39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在国内乃至国际上具有领先水平的创新型领军人才,根据《大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大委发 [2010] 23号文件印发)和《大连市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大政发 [2009] 20号文件印发)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连市领军人才,是指在我市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根据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力争用10年时间,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行业或领域中选拔500名左右的领军人才和1000名左右的领军后备人才。

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努力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能够带动我市相关行业、产业或专业处于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

第四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军人才的推荐与考核管理。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领军人才的使用、培养、保障和日常管理。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9•【字号】辽政发[2002]39号•【施行日期】200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2]39号2002年6月19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2002年是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关键的一年,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对于加快人才培养,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全省经济竞争力,全面完成“十五”计划各项目标和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切实做好2002年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做好全省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制定的2002年研究生和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精神,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今年全省安排研究生招生计划数量503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4409人,博士研究生626人;本科、高职招生计划数量14.5万人,其中本科招生7.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7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实行备案制,具体招生数量由学校自行确定,预计招生人数在8万人左右。

为确保今年我省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的管理工作。

1.普通高、中等院校招生计划的安排要以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以提高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核心,紧紧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中长期预测,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和人才培养结构调整,调减社会需求明显不足的长线专业招生数量,增加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新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工程等新兴学科和第三产业所需以及就业空间大的专业招生数量,以适应知识经济和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2.03.19•【字号】大人社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王晓东等200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52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11〕39号)和《关于开展首批大连市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1〕46号)规定,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核准同意,确定王晓东等200名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

开展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是我市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有关地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领军后备人才的培养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认真做好与本地区、本行业其它培养项目的衔接工作,充分运用好各种政策、平台和资源,积极支持和指导用人单位开展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活动,努力为领军后备人才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领军后备人才所在单位要在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围绕领军后备人才成长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认真落实培养措施,积极创新培养方式,努力提高培养质量。

领军后备人才要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思想,坚持以领军人才为榜样,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素质,为加快建设美丽富庶文明大连建功立业。

附件:大连市首批领军后备人才名单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附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涛等102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涛等102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涛等102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06•【字号】大政办发[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涛等102人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大政办发[2012]1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我市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具有全国乃至世界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 [2011] 39号文件印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我市首批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张涛等102名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

列入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自身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个人及团队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努力为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把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根据他们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措施和培养目标,通过支持他们主持课题、加强团队建设、开展研修交流等方式,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要充分发挥他们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领军人才为榜样,立足本职、勤奋工作,积极钻研业务,不断开拓创新,为把大连建设成为富庶美丽文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附件:大连市首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名单1 张涛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研究员2 刘中民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3 徐龙伢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4 王树东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5 杨维慎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6 许国旺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7 梁鑫淼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8 陈吉平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9 韩克利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10 金玉奇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11 陈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12 申文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13 丁云杰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14 程春田大连理工大学教授15 沈永明大连理工大学教授16 彭孝军大连理工大学教授17 李宏男大连理工大学教授18 宋永臣大连理工大学教授19 刘黎明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0 贾振元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1 罗钟铉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2 胡祥培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3 张洪武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4 邱介山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5 贺高红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6 沈胜强大连理工大学教授27 董大海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副院长、教授28 钟兢军大连海事大学教授29 尹勇大连海事大学教授30 白敏冬大连海事大学教授31 张芝涛大连海事大学教授32 郭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33 李志文大连海事大学教授34 罗昔贤大连海事大学教授35 刘东平大连民族学院教授36 赵冬至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37 刘文帅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总工程师、研究员38 张琼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六〇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39 张景胜中国一重集团大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0 谷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大连加氢反应器制造有限公司副总裁、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1 刘会岩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2 项文路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43 羊维瓒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4 蔡洙一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45 吕炜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46 夏春玉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47 阙澄宇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48 王维国东北财经大学教授49 邢天才东北财经大学教授50 肖兴志东北财经大学教授51 任文东大连工业大学副校长、教授52 朱蓓薇大连工业大学教授53 王际辉大连工业大学教授54 李宪臻大连工业大学教授55 马云东大连交通大学副校长、教授56 李明海大连交通大学教授57 何卫东大连交通大学教授58 王相海辽宁师范大学教授59 王长生辽宁师范大学教授60 刘文辽宁师范大学教授61 常俊跃大连外国语学院教授62 石自东大连外国语学院教授63 常亚青大连海洋大学教授64 赵杰大连医科大学副校长、教授65 战丽彬大连医科大学教授66 王琪大连医科大学教授67 张嘉宁大连医科大学教授68 徐英辉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党委书记兼常务副院长、主任医师69 吴泰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70 田晓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院长、主任医师71 王立明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72 曲鹏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73 邹丽娟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主任医师74 曹际娟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副主任、研究员75 潘成胜大连大学校长、教授76 麻凤海大连大学教授77 张强大连大学教授78 伍建林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79 王若雨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主任医师80 孙喜琢大连市中心医院院长、主任医师81 崔振泽大连市儿童医院院长、主任医师82 杨赤大连京剧院院长、一级演员83 辛欣大连市图书馆馆长、研究馆员84 赵振江大连报业集团副社长兼大连晚报社总编辑、高级编辑85 毛杰民大连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主任记者86 杨连升大连画院副院长、二级美术师87 许文大连银行常务副行长、教授研究员级高级经济师88 洛少宁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89 李全普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设计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90 吴蒙大连雪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畜牧师91 江国托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92 温涛大连东软信息学院校长、教授93 肖志国路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总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94 李彤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研究员95 程鹏大连捷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技术总监、高级工程师96 孙文力大连贝斯特电子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教授97 明平文新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98 糜华大连三洋制冷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99 吴文忠大连医诺生物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100 陈虎大连光洋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01 李立忠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正高级工程师102 杨炳雄大连艾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储备计划3篇

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储备计划3篇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P E R S O N A L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才储备计划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1.2 乙方(毕业生)1.3 人才储备计划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实施时间2.1 储备时间2.2 储备期间的起始和结束日期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3.1 乙方的权利3.2 乙方的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的权利4.2 甲方的义务第五条:储备期间的待遇5.1 薪资待遇5.2 福利待遇第六条:培训与发展6.1 甲方提供的培训机会6.2 乙方参加培训的要求和条件第七条:考核与评估7.1 考核周期7.2 考核标准和方式第八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8.1 合同终止的情形8.2 合同解除的情形第九条:保密协议9.1 保密内容9.2 保密期限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解决方式10.2 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附件12.1 附件列表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修改程序13.3 合同解除程序第十四条:其他条款14.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合同的份数和保管方式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1.2 乙方(毕业生):指参加甲方人才储备计划的2024年度高校应届毕业生。

1.3 人才储备计划:指甲方为培养未来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提前从高校招聘优秀毕业生,在一定期间内进行培训和考察,以期其成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力量的计划。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实施时间2.1 储备时间:自乙方入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

2.2 储备期间的起始和结束日期:乙方正式入职日期为储备期间的起始日期,储备期结束日期为2027年12月31日。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

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事局•【公布日期】•【字号】大人发[2009]8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大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意见(大人发[2009]89号)各区市县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妇联,各有关单位:自2006年我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以来,先后吸纳了5000余名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实践证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对于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促进他们顺利实现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和《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45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积极拓展见习单位截至2009年5月底,我市已建立了122家见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了一批见习岗位,但无论从数量上还是结构上还不能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需要。

为此,今年我市要进一步增加见习单位的数量,优化见习单位的结构。

发展见习单位,要充分考虑供需双方的实际需求,既要适应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需要,也要结合不同专业高校毕业生的见习需求。

2009年,要重点发展以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金融、保险、法律、医疗、师范类为重点的企事业单位,拓展一批涉及不同行业的见习单位。

各类工商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挖掘自身增岗潜力,积极开发见习岗位,尽量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录用见习毕业生。

见习单位应持续提供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以利于不同专业的见习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应具有充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能够指导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能够为见习毕业生提供部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政策

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政策

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政策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是辽宁省政府为促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优质毕业生就业而实施的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采取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和人才来辽宁创业、发展和生活。

近年来,该政策广受欢迎,成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毕业生的重要途径。

一、货币补贴和住房补贴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人才提供货币补贴和住房补贴。

在货币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每人每年可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人才引进补贴。

对在辽初次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每年可获得3万元人民币的毕业生引进补贴。

在住房补贴方面,提供免费或优惠房屋使用权。

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优惠专属住房或购房补贴;对毕业生,免费或优惠提供房屋使用权。

这些政策不仅有效缓解了毕业生和人才的生活压力,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留在辽宁的意愿。

二、职业发展和科研创新支持为了吸引高层次人才和毕业生来辽宁创业、发展和生活,该专项行动还提供了职业发展和科研创新支持。

提供高精尖领域、重点优势产业等方面的知识咨询、人脉拓展等支持,为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同时,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毕业生提供科研创新项目扶持,包括资金、设备等方面的支持。

三、教育培训和医疗保障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还提供了教育培训和医疗保障。

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支持,随同丈夫或妻子来辽宁发展的人员的子女在辽宁省境内参加公办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当地户籍实行同等招生政策。

同时,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人才也可享受辽宁省的医疗保险和公共卫生服务。

四、居住、交通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支持在其他方面,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还提供了居住、交通和其他方面的优惠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和毕业生,提供辽宁省境内免费、优惠交通和旅游优惠等一系列生活便利。

总体而言,百万学子留辽来辽专项行动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为高层次人才和毕业生创业、发展和生活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和机会。

同时,这些政策也有效提高了辽宁省的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了辽宁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辽人社函〔2023〕180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全球排名前200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签订3年以上全职聘用或劳动合同)。

博士毕业高校排名情况以其取得博士学位年度“TIMES 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其中,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需具有2年及以上经历。

(二)2021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新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企业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

上述人员不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现役军人。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招收符合条件人员的用人单位,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下同)。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后,以正式函件方式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受理汇总材料,按规定履行后续程序后,落实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一)全球排名前200高校博士毕业生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并留(来)辽工作人员: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年度大学排名材料;2.博士后出站相关证明材料;3.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4.用人单位推荐函(包括申报人员汇总表、公示情况等)。

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全文)

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全文)

毕业生就业实施意见(全文)为全面实施科教强市战略,加快实现率先全面振兴老工业基地和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城市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1.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生力军。

毕业生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接收毕业生总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为超前吸纳、储备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渐突出,就业压力日益增大。

另一方面,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北三市(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下同)和长海县接收毕业生的数量逐年下降,出现人才匮乏的现象。

积极促进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或行业工作,对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推动城乡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的全面振兴和建设东北亚重要的国际城市提供人才保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努力营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专访等形式,深入宣传毕业生就业政策以及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认真总结宣传基层单位为毕业生就业和成才创造条件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氛围。

大连市调入、安置干部暂行规定

大连市调入、安置干部暂行规定

大连市调入、安置干部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11.28•【字号】大政办发[1996]132号•【施行日期】1996.11.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调入、安置干部暂行规定(1996年11月28日大政办发〔1996〕132号)第一条为加强调入、安置干部工作的管理,引进具有较高文化知识和专业特长的人员,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根据《大连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人员的调入、安置:(一)大连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农转非”后“乡进城”的知识分子家属;(二)调入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了区(简称市内四区)的下列人员:1.因工作需要引进的副处级以下干部和留学回国人员;2.夫妻两地分居、落实政策和解决特殊困难人员;3.部队干部随军家属;4.退休干部和家住市内的退役运动员。

第三条大连市人事局负责全市调入、安置干部工作的综合管理,并具体负责市内四区调入、安置干部的审批工作。

第四条引进干部,须是本市急需又无法调剂解决,年龄在45周岁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1年以上的;(二)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三)经市控制城市人口机械增长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确有真才实学或我市奇缺的特殊人才。

第五条接收安置留学回国人员,须是出国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外学习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出国前虽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但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

第六条属于夫妻两地分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调入:(一)一方具有研究生毕业学历的。

(二)拟调入的一方在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分居1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分居3年以上;中专(高中)以下学历,分居5年以上的。

(三)拟调入的一方在本市市内四区以外其他县(市)、区工作满4年,分居1年以上的。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5〕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5〕15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大政办发〔2015〕1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拓宽创业就业渠道,提升社会保障整体水平,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调整政策稳定就业(一)继续实施企业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有效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

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政策,对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企业,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过程中不裁员、少裁员的给予稳岗补贴。

(二)提出我市支持中介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以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和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为目标,以扩大就业规模和改善就业结构为重点,促进我市中介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为青年劳动者创业就业提供支撑。

(三)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等具体政策措施,继续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专项活动。

二、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四)全力推进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确保高质量培训3.6万人。

结合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做好职工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

助推企业化考评,激发企业培训内生动力,鼓励企业开展职工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五)完善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功能,满足劳动者对技能培训的需求,重点推动在校大学生结合专业开展实训。

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三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

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三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

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三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1.08.23•【字号】大人发[2001]61号•【施行日期】200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关于为北三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通知(大人发[2001]61号)各区、市、县人事局、公安局,市直各单位:为加快北三市发展,鼓励和支持北三市拓宽人才开发渠道,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乡土人才,根据大连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三市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决定为北三市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办理“农转非”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条件本通知所称非在职“五大毕业生”是指通过非在职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电视大学、函授大学、业余大学、成人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它正规办学单位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经“双向选择”就业者。

二、范围户口在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辖区内。

三、程序1、毕业生本人填写《审批表》;2、所在单位审核盖印;3、区、市、县人事局审核、盖印;4、市人事局审核、盖印;5、市公安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必备材料1、毕业证;2、所在区、市、县人事局开具的就业介绍信;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4、《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农转非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要求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有关区、市、县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有关人员责任。

大连市人事局大连市公安局二OO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情况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情况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情况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0.08
•【字号】辽人社函〔2023〕269号
•【施行日期】2023.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情况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省内有关高等院校: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48号)要求,经有关高校自主申报、市地确认,全省设置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5720个,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现将上述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下达给你们,请各市和有关高校严格按照院校类就业见习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全力做好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辽宁省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情况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8日
附件
辽宁省2024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院校类就业见习岗位设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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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列入人才储备计划为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我市生源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09〕193号)的规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列入2014年储备计划,安排到公益性岗位服务。

现公告如下:
一、招募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人数
本次储备计划依托部分市属和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募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服务。

(二)招募对象
大连生源未就业2012、2013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毕业生。

其中,对有就业愿望的大连生源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本次储备计划。

(注:“大连生源毕业生”是指高考时由大连行政区域考入大学的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具备招募岗位的要求及其他条件;
4、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因犯罪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且在限考时间范围内人员均不得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加储备计划资格。

二、招募程序
(一)公告发布
10月24日,通过大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

(二)报名审核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

报名和审核时间:10月25日-11月1日(周
六、周日除外);地址: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一楼服务窗口(沙河口
区联合路100号)。

2、审核时所需证件(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现场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储备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仅限报一个岗位,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储备资格。

4、招募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体检
1、体检对象为资格审核合格人员。

2、通过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体检公告,按网上公布的体检人员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储备资格。

(四)公示和上岗
11月25日-12月1日,通过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对拟列入储备计划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完备手续、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工作。

在招募期间,不按规定参加各项环节、不办理相关手续和不服从调剂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三、服务期限、待遇和管理
(一)服务期限
列入储备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限为1年。

高校毕业生储备期满后自主择业。

储备期间如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提前解除储备关系。

(二)政策待遇
高校毕业生在储备期间,每月可享受1200元的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

其中,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和区、县财政负担;个人缴纳部分由高校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考核管理
1、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管理。

储备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其户口应落回入学前家庭所在地。

储备期间高校毕业生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积极要求入党(团)的,由服务单位党(团)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

由服务单位按照服务协议,对聘用高校毕业生进行日常考核管理。

对解除协议的,由服务单位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本次招募过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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