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考行测常识备考之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含答案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含答案法律常识是常识判断的重点,备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需要勤加练习法律常识。
接下来,本人为你分享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正确?( )A.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C.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D.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即民族自治机关2.( 不定项选择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A.警告B.罚款C.行政拘留D.劳动教养E.拘役3.关于行政处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B.受他人胁迫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C.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D.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4.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最终裁决,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的是( )A.对国家发改委的复议决定不服向国务院申请裁决B.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政府决定征用南宁市郊区的土地C.青海省政府依据其作出的行政区划决定而确认某块土地由甲公司享有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D.湖北省政府调整本行政区域内行政区划的决定5.下列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的方式有( )。
A.国务院决定B.行政法规C.省级人民政府规章D.部门规章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1.答案: AC解析:A项,根据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所以,A项正确B项,根据《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公职人员应知应会法律知识300题(单选)含答案
第一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应知应会基础法律知识300 题一、单项选择题1.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A.公平正义B.为人民服务C.依法办事D.尊法守法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A.政治体制B.法治体系C.依法办事D.尊法守法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
A.科学执政B.依宪执政C.民主执政D.公平执政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建立()机制。
A.责任人B.首长及责任人负责C.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D.首长负责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每年的()定为国家宪法日。
A.9 月3 日B.10 月1 日C.11 月5 日D.12 月4 日6. ()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A.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B.坚持人民当家做主C.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D.坚持党的领导7.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的生命线是()。
A.民主B.自由C.公正D.人权8.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9.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和法律的权威在于()。
A.实施B.规范C.教育D.惩罚10.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
A.司法公正B.司法独立C.依宪治国D.建立法治政府1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
国考行测常识知识点
国考行测常识知识点政治常识:
1.国家的系统。
2.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3.国家行政区划。
4.国际政治组织。
5.民主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常识:
1.宏观经济政策。
2.GDP的计算和意义。
3.我国的发展阶段和战略。
4.货币供应与通货膨胀。
5.经济全球化。
法律常识:
1.法律的层级与法律体系。
2.法律的基本原则。
3.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4.基本的刑事法律关系。
5.基本的行政法律关系。
科学常识:
1.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基本概念。
2.科学技术对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3.研究方法和科学史。
4.疾病预防与健康。
5.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
文化常识:
1.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内容。
2.文化遗产保护。
3.世界文化遗产。
4.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民俗文化。
5.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意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知识点,实际考察的内容广泛而且多样化。
在备考过程中,应该从各个角度进行深入学习和总结,掌握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等。
同时,也要关注时事热点和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新动态的了解。
多进行模拟考试和题目演练,加强实践操作,提高答题能力和解题思路,从而提高在国考行测中的得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2021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及答案(共200 题)
2021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库及答案(共200 题)l、"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出自:( C )A、《孟子》B、《易经》C、《论语》D、《中庸》2、经魏晋多名士,有著名的竹林七贤,《与山巨源绝交书》是竹林七贤中的谁写给山涛的:( B )A、阮籍B、秞康C、刘伶D、向秀3、科举制在中国影响深远,乡试录取者称为“举人“,会试录取者称为"贡生“,那么殿试录取者称为:( C )A、“大元“B、“解元”C、“进士”D、`'榜眼”4 、“生当做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为哪位诗人的作品?( D )A、李白B、杜甫C、李商隐D、李清照5、先秦时代,教育内容以“六艺”为主,下列不属千“六艺'的是:( D )A、射B、御C、礼D、武6、“豆寇“是指( A ) 岁。
A、十三B、十五C、十八D、二十7、中国的书院制度自唐代始,有官方和私人设置的两类,下列各书院属千官方创办的是:( C )A、岳麓书院B、嵩阳书院C、集贤书院D、白鹿洞书院8、友谊的深浅,由下列那—个成语可以看出情义最为深重?(C )A、莫逆之交B、金兰之交C、例颈之交D、点头之交9、一提到书法中的草书,人们便会想到“颠张醉素”,请问下列属千颠张的作品的是:( B )A、自叙帖B、自言帖C、中秋帖D、黄州寒食帖10、A、鲁迅先生称( A )史记B、汉书C、为“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
三国志D、资治通鉴11、郑谷有诗曰:“何事文星与酒星,一时钟在李先生。
高吟大醉三千百,留着人间伴月明。
“诗中的李先生指的是:( C )A、李商隐B、李贺C、李白D、李煜12、“四羊方尊“是哪个朝代的文物:( C )A、周B、元C、商D、夏13、张渭《别韦郎中》一诗中有“不知郎中桑落酒,教人无奈别离何”一句,句中所提到的“桑落酒”原产地在:( A )A、永济B、桑落C、汾阳D、绵竹14、“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是百家中那位思想家的观点:(C)A、孟子B、韩非子C、荀子D、老子15、爵是一种典礼时用的酒器,那么爵有几只脚?( A )A、三只脚B、两只脚C、四只脚D、五只脚16、魏晋时期,建安七子是当时文学的代表人物,下列属千建安七子的是:( D )A、秞康B、曹植C、山涛D、阮琨17、南宋时期出现了中兴四大诗人,其中陆游声名最著,下列各诗句不是陆游所作的是:( C )A 、塞上长城空自许,镜中衰鬓已先斑。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
国考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理学口诀法的规范作用:(1)教育尹志平(教即教育作用、育谐音预即预测作用、尹谐音引即指引作用、志谐音制即强制作用、平谐音评即评价作用,联想:神雕侠侣尹志平)。
(2)指自评他教多数、预测相互制违法(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指引本人的行为、评价他人的行为、教育一般人即大多数的行为、预测相互间的行为、强制违法犯罪行为)二、宪法学口诀1.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人法力(人即人民主权原则、人即基本人权原则、法即法治原则、力即权力制约原则,联想:人人都拥有法力)2.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乡找省、省建特设找人大,其他全找国务院(省级政府决定乡的建制和划分、全国人大决定省的建制和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其他的包括省的划分市的建制与划分县的建制与划分均由国务院决定)三、刑法口诀1.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行为:烧杀淫掠,商贩爆头(烧:放火罪;杀:故意杀人罪;淫:强奸罪;掠:抢劫罪;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贩:贩卖毒品罪;爆:爆炸罪;头:投放危险物质罪;联想:坏人不仅无条件作恶烧杀淫掠,还特别讨厌小商贩将其一枪爆头)2.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其实像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实谐音时,时间条件:必须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像谐音象,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官谐音观一主观条件:必须具有防卫意识)3.紧急避险成立要件:其实像县县官(其谐音起,起因条件:必须有需要避免的现实危险存在;时,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像谐音象,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县谐音限,限制条件:只能在不得已即没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危险时才允许;县谐音限,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官谐音观,主观条件:行为人有正当的避险意识)。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在浩如烟海的行测常识判定“江湖”当中,有三位“剑客”常常出没,分别是时政、法律和马哲。
近些年来确切是行测考试出题人的“宠儿”。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国考行测备考法律知识点(一)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庞杂,其中的部门法较多。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相对而言,会触及到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等相干知识。
重点来说,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的内容比较常见。
具体而言,以考试为导向,法理学知识不作为重点部分进行考察,但是一些基本概念各位要知道透彻。
宪法部分触及新法修改以及与时政相干联的知识,比如已经触及到的特赦的决定和宣布以及关于授予国家勋章或者荣誉称号等知识,仍旧需要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学习。
宪法部分的知识的学习侧重于记忆,并结合一些时政内容,提升自己的知识敏锐度。
行政法知识中,常规重点内容依然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从考题来看,行政法的比重仍旧较大,其中需要重点学习的内容是行政处罚相干知识,掌控好知识之间的联系性,宏观要列框架,微观要辨区分。
民法知识的学习依然是法律部分的学习重点,特别是接下来要通过的民法其他分编的内容以及民法典的编辑,都将是考试的重点。
而且民法考核偏向于实务化,像之前触及到的“一房二卖”的考题,侵权责任法的相干知识,都是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干的民法知识,需要在学习中特别留意。
目前来看,《民法典》的热度很高,是各位考生需要学习的重点。
刑法知识的考核较为常规,学习重点和以往相同,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模块。
总论知识的学习重点放在犯法构成部分,分论知识部分学习注意掌控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新法部分,延续每年必考的趋势,关于个税法的学习要更加重视细节,对于新的刑事诉讼法触及的新知识点依然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进行掌控。
(二)考核方式法律的出题方式既有记忆性的,比如,宪法的考核就比较侧重于记忆,一两个字的记忆偏差可能就会导致题目的毛病。
2021年国考真题及答案(地市级)
2021年国考真题及答案(地市级)2021国考公务员考试如期而至,公共科目行测于今天上午11点结束。
本次考试依然分副省级(以上)、地市级(以下)职位两张试卷,就地市级试卷而言,逻辑判断出现新题型,其他部分题型题量稳定,具体情况专家深度分析各部分题型变化与特点,为广大考生解读本次考试。
一、题量稳定数量关系题量依然比副省少5道小题,其他部分题量一致,其他部分考查题型题量与去年相比基本相同。
请详见下表。
二、逻辑判断综合推理横空出世,首度考查一题多问逻辑判断中出现综合推理,涉及复言命题和朴素逻辑,且结合一题多问的形式考查,同一题干下设置5个小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地级的难度。
图形推理中古典题型题量上升为5道,分类分组型和立体型占比下降;问法上再度创新,立体拼接型题目的问法首度考查“不能”;从考点上看,五大考点均有涉及,其中位置变化时隔1年,组合叠加时隔3年后再度考查。
某办公室有王莉、李明和丁勇3名工作人员,本周有分别涉及网络、财务、管理、人事和教育的5项工作需要他们完成,关于任务安排,需要满足下列条件:①每人均至少完成其中的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只能由一人完成;②人事和管理工作都不是由王莉完成的;③如果人事工作由丁勇完成,那么财务工作由李明完成;④完成教育工作的人至少还需完成一项其他工作。
到了周末,3人顺利地完成了上述5项工作。
以下哪项的工作安排符合上述条件?A. 王莉:教育、财务;李明:人事、管理;丁勇:网络B. 王莉:网络;李明:人事、管理、财务;丁勇:教育C. 王莉:管理、网络;李明:教育、人事;丁勇:财务 D. 王莉:网络;李明:教育、管理;丁勇:人事、财务答案A解析由题干中“如果人事工作由丁勇完成,那么财务工作由李明完成”可知丁勇不能同时完成人事和财务工作,故排除B,故选A.三、数量关系题型常规,突显分析能力数量关系部分题目考查知识点较普通,几何问题扎堆,占比达三分之一。
难度较去年略显提高,需要较强的分析能力。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
行测常识判断法律知识考点汇总在行测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法律知识涉及面广,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
下面为大家汇总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考点。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等义务。
3、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二、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是对物的完全支配权。
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4、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5、婚姻家庭,如结婚的条件、夫妻财产制度、离婚的相关规定等。
6、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三、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1、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3、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4、刑罚的种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2021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
2021年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行测常识模块,法律常识一直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考生在日常学习中要重视法律常识的积累。
今天明思教育给大家带来的是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按照《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六大原则。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1)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的任何规定和决定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决定。
行政机关的规定和决定违法,就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有义务积极执行和实施现行有效法律规定的行政义务。
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法定作为义务,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例:《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甲市国土局对许可申请书收取每份1元的工本费,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
(2)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
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第二,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例:《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1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其中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属于绝对法律保留,其他事项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相对法律保留。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及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规定对无身份证,无暂住证,无用工证明的“三无人员”实行收容并遣返原籍,该规定违反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法律保留,在2003年“孙志刚案”引起广泛争议后,国务院自行废止。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宪法》考点预测
公务员考试行测题库《宪法》(2021年最新版)考点预测1、单项选择题公民享有的宪法根本权利体系中,最根底的权利是_____。
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2、单项选择题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_____。
A::说明宪法,监视宪法的施行B::打算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C::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根本法律D::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打算和指令3、单项选择题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国家的最高监视权由_____行使。
A::最高人民法院B::最高人民检察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4、单项选择题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公民是指_____。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B::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C::具有中国国籍,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D::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具备完全行为力量的人5、多项选择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在代表中选举出_____组成,任期同本级人大每届任期一样。
A:主任B:副主任假设干人C:秘书长D:委员假设干人1、单项选择题公民享有的宪法根本权利体系中,最根底的权利是_____。
A:经济社会权利B:人身自由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言论自由参考答案:B此题说明:【答案】B。
解析:人身自由,是公民所应享有的最至少的权利,是其他自由和权利的根底。
没有人身自由也就谈不上其他根本权利和自由。
因此B为正确答案。
2、单项选择题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_____。
A::说明宪法,监视宪法的施行B::打算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C::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根本法律D::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打算和指令参考答案:C此题说明:【答案】C。
解析: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根本法律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一、宪法与法律知识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权益等。
3.公务员法律地位和行政职业道德的要求,如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等。
二、国家的组织结构与职能1.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等。
2.国家立法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国家监察机构,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等。
4.国家司法机构,如最高人民法院等。
三、经济学基本知识1.基本经济概念,如供求关系、市场经济等。
2.国民经济核算,如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物价指数等。
3.国民经济运行指标,如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就业水平等。
四、管理学基本知识1.组织管理的基本原理,如分工合作、权力与责任等。
2.领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权威主义、民主主义等。
3.组织行为的基本概念,如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等。
五、社会学基本知识1.社会分层理论,如阶级结构、社会地位等。
2.社会变迁理论,如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变革等。
3.群体行为理论,如群体动力、群体思维等。
六、劳动与社会保障基本知识1.劳动法基本原则,如平等就业、合同保护等。
2.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人力资源管理,如用人原则、员工培训等。
七、科学文化基本常识1.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如科学思维、科学创新等。
2.文化传承与发展,如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多样性等。
以上只是行测常识考试中的一部分知识点,还有其他一些知识点也可能被考察到。
因此,在备考行测时,必须广泛阅读、整理知识点,并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
通过多做题、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此外,平时也要多关注国家政策、时事新闻等,以增加对各个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最后,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备考行测常识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行测常识知识点总结(2021最新版)
行测常识621个知识点总结1.庐剧为安徽省著名地方剧种,它是以大别山和淮河一带的山歌、民歌、门歌、花鼓灯等民间歌舞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因其创作、演出活动中心在皖中一带,古属庐州管辖,故称“庐剧”,已有近200年历史。
2.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共有四类: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4.《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5.《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6.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这是根据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所进行的分类。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
社会团体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
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文学艺术团体、宗教团体等。
7.行政监察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纪检委是负责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8.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9.恩格尔系数是反映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 道-琼斯指数和纳斯达克指数都是股票价格指数10.基尼系数Gini Coefficient: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公考常识大全
公考常识大全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当前国家政策、政治制度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治常识考点:1. 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 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制度、纪律等;3. 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一战线等;4. 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等;5. 国际关系、外交政策等。
二、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考点:1. 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概念和原则;2.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3.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度;4.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相关法律后果;5. 立法程序、司法程序等相关法律程序。
三、经济常识经济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经济学基本概念、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常识考点:1.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 货币、金融市场、财政政策等经济要素;3. 供求关系、市场机制等市场经济原理;4. 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等发展趋势;5. 通货膨胀、失业等经济问题。
四、历史常识历史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历史常识考点:1. 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历史事件、人物;2. 世界历史的重要事件、人物;3. 政治制度、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演变和发展;4. 历史文化遗产、文物考古等方面的知识。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常识1. 行政主体要“三有”,一有“权”(行政权力),二有“名”(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三有“责”(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2.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3. 公务员三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4.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
6. 公务员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7.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二、政治常识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 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 “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6.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7. 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8.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练习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知识练习题及答案【参考答案】1.【答案】C。
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为C。
2.【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此本题选择C项。
3.【答案】D。
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
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5.【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A项错误。
8.【答案】A。
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9.【答案】D。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6条规定,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兼顾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保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实行相干义务的公职人员。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一、考情指导常识部分考情:1、常识判定分为单选题。
2、常识判定中“时政”占比比较大,需加强积存。
多关注一年内国家和本省相干时政新闻,多关重视大科技事件。
3、地理结合国情社情综合考察,与本省的自然环境、人文景点等密切相干。
4、历史人文触及较广,法律考察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民法典新修改后结合热门考察可能性大。
民法婚姻部分一直是考试重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改动又非常大,可能会成为考试热门,以下针对部分修改进行基础知识分析。
二、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把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进行合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以下两个亮点进行分析:(一)设置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难度增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保护家庭稳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1.夫妻双方第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流程上看,协议离婚的难度将加大,由于在六十天内,当事人的想法极可能会有变化。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1国考行测常识备考之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近两年的难度越来越大,分数越来越高,因此,行测的每个版块都很重要,各位同学在备考的时候要认真把握。
通过培训判断推理,数量关系,资料分析,言语理解与表达,这些板块都是可以快速提升的。
但是常识提升起来很慢,而且,大部分同学的准确率都不高,这就导致了常识的分越来越高,如果说常识部分我们不能提升上去,那么对我们整个行测将会有很大的影响。
常识,近几年考查的题目,难度有所增加,所以,我们需要,加大平时的积累。
常识备考很有必要提前准备。
近年考试中,法律常识是必考内容,中公教育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法学常识,各位同学可以花时间进行加强记忆。
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
1.宪法
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
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
3.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
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
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
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