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招投标报价法
最低评标法
最低评标法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明确的评标依据。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制定投标文件,并具体说明其投标响应情况。
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根据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等要求情况。
投标响应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中规定比例(一般为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适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的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众所周知,在我国的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的最为广泛的,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
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的不同?第一,两种做法的概念不同。
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的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的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的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的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的进度等等;总的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的要求,总归纳成100分。
每一具体的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
届时,根据规定,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打分”,并且综合相加。
最后,取“分值"最高的投标方为中标者。
所以,这种方法,实际上是一种综合对比招标人要求和投标人响应程度,折算成“百分制"的“打分法”.可以简称为“打分法”。
而所谓“最低评标价法",也不是一个严格的说法。
唐广庆老师多次强调,说成是“经评审最低价格中标"的办法。
注意,这里不是“最低投标价”;可以想象,国际招标中,投标商可能报价采用的是美元;也许是日元或者欧元,必须折算以后再相比较;在比较复杂的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或者大型工程招标中,投标文件很难百分之百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时还有“漏项”或者个别指标偏差(在允许的范围之内),这也需要折算。
所以,严格一点地说,这种办法,是把所有的满足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折算成金额.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第二,两种办法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
“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以我所了解的部分情况来看,建筑工程的招标评标,多数聘请的专家是:“造价师”,“监理工程师”等等综合性的人员。
而“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综合评分法、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怎么评?
综合评分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和低价中标法这3个招投标评分法到底是怎么评,在网上查了半天资料,但越看越糊涂,今天保标小编就切合自身讲解一下。
国内招标大致分四个体系:政府采购、中央投资、工程招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
每个体系对评标办法的解释和使用各有不同。
其实这个问题跨越了好多内容,不太好解释,在这里,保标招标小编简要给各位招投标人做一个横向比较,有助于大家的理解。
(1)评标方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性价比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
(2)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称为综合评估法;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称为综合评价法;经商务部批准方可使用综合评价法。
(3)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对投标报价及投标资料表中选定的评标因素(内陆运保费和伴随服务费;交货期;付款条件偏差;零部件、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运营费和维护费;性能和生产率;备选方案及其它等内容),按规定的量化方法,计算得出的价格为最终评标价。
(4)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工程: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与综合评分法的合理应用2008-10-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这实际上规定了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
这两种方法的应用都具有法律依据,在实际工作中也都常用到。
1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的特点(1)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能充分体现竞争,大幅降低建设成本。
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要求。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得到了建设单位的欢迎,大大地降低了建设单位的工程成本。
有很多建设单位建设资金来之不易,工程造价控制也是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能有效防止和减少腐败,防止不正之风的蔓延。
2004年,南京市卫生局在系统内多家医院有工程建设项目即将开始建设时,召集各家医院讨论采用何种招标方法,讨论的结果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比较合理,公平竞争,排除外来干扰。
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只有一个标准,不依赖评委和招标人的主观打分,更加客观真实。
(3)简化评标过程,提高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投标文件无须厚重繁琐,只要针对性地编制。
招标人与评委只须把精力放在造价部分进行评审即可,对造价部分看得更仔细些,有利于发现投标中的漏洞和不合理因素,防止投标人的不合理报价和不平衡报价,找出漏项和模棱两可的子项,在签定合同时,更加完善和严谨。
与综合评分法相比缩短了评标时间。
(4)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能够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建立企业定额,搞好内部挖潜,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报价竞价能力。
投标人竞争的主要方面体现在:企业人员的素质、企业管理水平、技术生产力水平、劳动生产力水平、机械化生产力水平等。
而所有这些均反映在企业定额中,企业只有依据自身优势及发展要求,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
湖南房建和市政施工招标评标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履约能力、报价评审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适用范围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8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万元以下的。
二、评审程序与方法(一)初步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采取资格预审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二)详细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招标人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附件3-1及附注进行评审。
2.业绩及信用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附件4」以及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4.汇总评分结果。
C=J1×G+J2×H其中:C——评标总得分G——业绩及信用H——投标报价评审得分Ji、J2——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三)投标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2.按照附件5-1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范围(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万元以下的。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目前公开招投标市场评标体系会采用两种方式。
一种是综合评估法。
第二种种是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
例如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如下:“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及综合评估法。
其中,综合评估法适用范围为:1.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为重点设防类的工程;2.涉及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大型建筑物及构筑物;3.在我市未曾施工,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4.其他工程因技术复杂、施工技术要求高,需采用综合评标法的,且已经发改部门同意的。
评标方法细则由市发改委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一般,我们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中,为了避免恶意低价竞标,会设置最高限价。
并规定,参与人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90%,同时不得低于所有人(或去掉最高价及最低价后)的平均报价的95%(具体数值根据工程性质不一样)。
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就被判定为不合理低价,出局。
另外评标专家的选取很重要,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评标专家由电脑系统在四川省(或成都市)专家库里面随机抽取。
但是根据项目不一样,项目的具体业主有1-2名专家参与评标。
(如果要求严格,此项也要求发改委批准)。
但是各个大型企业比如国家电网四川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他们有自己的专家库。
很多都是指定专家。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后最低价法,大部分业主的人员不能参与评标。
例如四川水投的项目,都是这样。
这种情况,业主的影响力很小。
全部靠标书制作及报价去拼。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一是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用的一种评标的方法。
此后,建设部第89号令、国家七部委第12号令、国务院其他部门及各地区都在有关招标投标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中,先后对这一规定的具体运用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最低价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评分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评分法是一种招标采购方式,采用此种方式时,招标人将采购项目的经济合理性看得更为重要,通常以不高于预算或市场价的最低报价为最终中标标准。
采用最低价评分法时,投标人主要的竞争力在于价格,而在其他方面的要求可能不那么严格。
综合评分法是一种更为综合的招标评标方式,除考虑价格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质量、技术、服务等。
在综合评分法中,评标委员会会根据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针对投标人的报价做出评分。
每个因素都有一定的分值,评标委员会会根据各项因素的分值,对投标人的报价做出总分评定,最终以总分高低来决定中标人。
两种评分法各有优缺点,最低价评分法节省成本,但很可能会影响质量和服务;综合评分法考虑了多方面的要素,更能保证采购项目的整体质量,但会增加采购成本和评标难度。
因此,在采购项目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分方式。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那么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定义不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得分高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高低)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评标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
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比较出最佳者。
“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
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
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
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
“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卢雪瑞090907116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 应用范围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3.1.存在问题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
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
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
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最低价中标法与综合评分法比选研究
目前 我 国实 行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法 , “ 统 一 量 ,指 导 价 ,竞 争 费” 。 编 写 招 标 文 件 要 明确 招 标 范 围 ,对 乙 供 材 料 、设 备 要 明 确 规 格 、型 号 、档 次 、技 术 标 准 等 ;对 工 程 量 计 算 要 准 确 、 完 整 ;对 拟 分 包 项 目要 告 知 , 以 便 明 确 配 合 费 等 有 关 费 用 ;对
重 要 的 特 殊 的材 料 可 采 取 甲供 的 方 式 ,以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
3 、在 评 标 过 程 中加 强 纪 律 ,认 真评 审 对 于 采 用 经 评 审 的 最 低 价 中 标 法 的评 标 可 以 从 低 往 高 评 审 ,认 真 分 析 标 书 ,仔 细 核 对 清 单 有 无 漏 项 ,有 无 个 别 子 目明 显 不 合 理 ,是 否 有 意 压 低 或 不 报 工 程 施 工 中应 有 的 费 用 。 先 排
栏目 编辑: 叶红玲
Di s s e r t a t i o n /论 苑
D O I 编 码 :1 0 . 1 3 6 4 6 / j . c n k i . 4 2 - 1 3 9 5 / u . 2 0 1 5 . 0 8 . 0 2 7
最低 价 中标法 与综合评分法 比选研 究
_ 文/ 唐 泽 林
摘 要 :本文介 绍 目前招标 常采 用的 两种评标 方法—— 经评 审的 最低 价 中标 法与综合 评 分法 ,对 各 自特点 、
适 用 范 围 、评 标 过 程 、 缺 点等 方 面进 行 了分 析 , 同 时针 对 不 足 之 处提 出 了相 应 的 改 善 措 施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以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为标题,本文将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探讨这两种评标方法的特点和应用。
一、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招标评标方法,其核心思想是选择具有最低价格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
在进行招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会根据投标方的价格进行排序,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可以最大程度地节约资金。
然而,最低评标价法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可能会忽略了其他重要的因素,如质量、技术能力等。
二、综合评分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相比,综合评分法更加全面和细致。
综合评分法不仅考虑到价格因素,还会对投标方的技术能力、项目管理能力、工期控制能力等进行评估。
评标委员会会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对每个因素进行打分,并根据得分进行排序,最终选择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方。
综合评分法的优点在于能够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确保项目的综合质量。
然而,综合评分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评分标准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评标结果不够公正和客观。
在实际应用中,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经常会结合使用。
一般情况下,招标方会首先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筛选出价格最低的几家投标方,然后再根据综合评分法对这几家投标方进行技术和质量方面的评估。
这种结合使用的方法既能够保证项目的经济性,又能够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总结起来,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都是常用的招标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重在价格,能够节约资金;而综合评分法则更加全面,兼顾价格、质量和技术等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或者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以确保项目既经济又具备高质量。
施工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
施工招标投标的评标方法在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评标的目的在于从技术、经济和合同等方面评审投标书,从而选择出最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种常见的评标方法。
1. 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一种基于投标书各方面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水平、信誉、施工能力、工期、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按照评价分数高低选择中标候选人。
2. 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以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投标书进行评估,选择报价最低且各方面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3.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一种考虑价格和其他因素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企业的财务状况等因素对投标书进行评估,选择在满足技术要求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4.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一种以价格为主要考虑因素,但不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对投标书进行评估,选择报价最低且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5. 最低价中标法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以价格为唯一评选标准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的高低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6. 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是一种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评估的评标方法。
除了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技术方案的创新性、企业的综合素质等,从而对投标书进行全面评估。
7. 评标量化法评标量化法是一种将各种评标因素进行量化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各项指标,如报价、工期、质量等,将它们转化为可比较的量化数值,然后根据这些数值进行综合评估。
8. 两阶段评标法两阶段评标法是一种分两个阶段进行的评标方法。
在第一阶段,评标委员会主要对投标报价和资格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在第二阶段,评标委员会对筛选出的投标人进行技术和价格的进一步评估,最终选择中标候选人。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及分析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
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 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一)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4、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工期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三)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2、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3、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浅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 2 2 3 ・
浅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王健 鹏
( 吉林 省敦化 市建筑工程管理 中心 , 吉林 敦化 1 3 3 7 0 0 )
摘 要: 评标 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 , 从 编制招标文件直至产 生中标 结果评标 方法都起 到至关重要 的作用 。评标方法 包 括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 法律 、 行政 法规 允许 的其他评标方 法。本文就此浅析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 估法, 阐
明这 两种 评 标 方 法 的优 缺 点 及 适 用 范 围。
关键词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出评价 ; ( 6 ) 推荐中标人 。 《 中华人 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最低投标报价的定义是 : “ 中标人 的 例如 : 综合得分 =商务标得分 × 7 0 e /  ̄ 技术标得分 ×3 0 % 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 技术标评审内容包括 : 对招标项 目的认识 , 对关键施工技术 、 工艺 、 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 ( 二)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 工程项 目实施的重点 、 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采用新技术概述 , 企业 的 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最低 综合业绩等进行阐述。 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 商务标评审标准为 : 通过符合 『 生鉴定 , 资格审查及技术标合格且在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 人,由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来计算评标基准 该方法对招标前期 的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 的资 价; 以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1 0 0分 ) ,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百分 比 格审查 , 确保入围企业的资质、 信誉及独立完成项 目的能力 。国外工程 的扣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 不足 1 %的用 内插法计 算。 招标一般采用该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在国外被广泛应 由此看 出, 在综合评估法中, 不仅注重企业的投标报价 , 还加大 了 用, 是因为它与其他评标办法相比肓许多优点 ,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服务 、 业绩 、 信誉等比重 , 最大的好处是使工程能在安全生产 、 创新技术 、 ( 1 ) 节省工程项 目投资。在业主选择承包商过程之 中, 所有投标人 工程质量上有保证, 不会出现低价抢标、 质次价廉的后果。综合评分法 之 间对工程基本上是处于对称信 息下的竞争状况 ( 利用业主提供的工 是 目前我国工程界, 尤其是规模大、 技术难度大 、 施工条件复杂 的大型工 程量清单 编制投标 报价 ) , 投标人为获得承包权展开竞争 , 必须采用低 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 。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 价 中标路线 , 有助于业主方节省工程建设投资。 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 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 这样有助于提 ( 2 ) 确保与体现招标投标 中的“ 三公” 原则。由于业主选择承包商是 高企业的报价能力, 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过程 ,一切 以投标 ^ 、 反映 自身实力的公开报价 这种评标办法 的优点是 : ( 1 )综合考虑 了工程报价 、 工程质量 、 施工 为选择依据, 因此 , 该方法减少暗箱操作. , 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 、 公开和 工期、 财务状况 、 综合实力 、 信誉 、 业绩 、 服务 、 优惠条件 、 安全生产 、 文明 公正原则的评标方法 。 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等 ; ( 2 )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 , 能客观反映工 ( 3 ) 操作方便 。在整个承包商选择过程 中,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 ( 4 )业主可 就是评审投标人 的商务标书 , 谁报价低且合理 , 谁中标 , 简便的招标过 根据工程的实际隋况 , 调节评分项 目及分值权重 , 有利于工程项 目的顺 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利 实施 。 ( 4 ) 促进规范的“ 优胜劣汰 、 适者生存 ” 市场竞争机制 的形成和发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 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 其主要缺点有 : 展。对投标人来说 , 能促进其加强管理 、 降低成本、 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 ( 1 )评分标准 中某些项 目的量化不科学 ; ( 2 )业主和评委的主观 陛 信誉 。在市场竞争 中投标人想要中标并且能够形成一个长期的 良性循 较大, 评标时间太短 ,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 核实 , 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 3 ) 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 忽略了招标 环, 必须使企业 内部定价优于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和现实市场价格 , 这 解 、 就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 努力改进施工技术和组织 方法 , 把新工艺、 人对价格的重视 , 特别是在设置标底 的评标过程中, 常出现价高者得的 新技术 、 新材料及时运用于施工中, 从而降低成本 , 带动投标企业的 自 现象 , 增加了项 目建设成本。 3 结 论 身建设 , 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 但实际上 ,我 国目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际应用中也 综E 所述 , 两种评标办法各有优劣 , 适用的范围不同, 同样 的工程采 遇到了一些问题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 3 条规定 : “ 投标人 用不同的评标办法评标结果未必相 同,所以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最 不得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 这里所讲的成本 , 是指投标人完成项 目 大可能选择 “ 最合适 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有其 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 而不是社会成本。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 中项 目成 合适的内外部条件 , 我国 目前距离其所要求的条件 尚不成熟 , 而内外部 决非一蹴而就之事 , 因此应理性对 本核算的做法几乎空白,并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检验这个企业的成本核 条件的改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算是否合理 , 是否符合实际 , 导致评标委员会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 待 。 一是应多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在逐步推广 , 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 本是多少 , 在评标过程 中这一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 在实际应用 中, 化改革进程 , 完善工程担保体系 , 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 , : 逐步建立和完 这种办法 比较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 善各项改革措施。综合评估法是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 中应 用较多的一种 评标办法。成熟的评标办法 , 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建设市场, 依托于当时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2综合评估法 当地的行业环境、 制度背景、 市场化程度, 乃至单个工程的具体特征。虽 不宜采用经评审 的 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 目, 一般应 当 采用综合 然综合评分法也存在许多问题 离理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从项目特点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功能需求式,只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需求目标,而将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交由供应商以投标书的形式与报价一并提出,并由评委专家最终决定投标方案和技术标准的优劣。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适合采用打分法等综合评标办法,而不适合用最低投标报价法。
二是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供应商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三、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
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
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
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
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的难点所在。
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通过以下办法和步骤解决。
1、比较。
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采购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分项报价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
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
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
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澄清或解释这一工作步骤不能省略,因为在现代社会,投标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的先进性或技术的先进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标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其报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同行的投标报价。
3、表决。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
如果所作解释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确定该投标人中标。
五、配套措施很多人认为低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
近年,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
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1、严格资格审查。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2、设定付款期限。
为确保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应经过一个自然检验周期后再退付,如房屋的渗漏、绿化项目等,必须经过一年的自然周期才能得到质量检验;货物类除按国家颁布的包修期限和包修规定执行外,也要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定的质量检验周期或试运行周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余款或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虽然所占比例较少,但对供应商却是一个比较有力的约束。
3、指定责任人员。
招标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管理。
为了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必须招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小型项目不聘请监理公司时,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或管理小组,负责中间环节验收、现场巡查与管理协调,并载入合同,责任到人。
4、确定验收环节。
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段或分步验收的中间环节,前一个环节或步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不得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工作。
每个环节的验收都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明确保修责任。
项目完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明确免费保修期限、范围、责任及响应时间等。
六、主要优点1、抓住了招标的核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企业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
最低投标报价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
2、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
从最低价评起,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省了评标工作量。
3、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
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因此,简便易懂、方便监督,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
4、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有了优“质”,还要有优“价”,价格是投标人最有杀伤力的兵器。
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最一目了然的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在当今市场的激烈角逐中,价格大战已成为同行业打击对手的最常见的竞争方式,诸如:汽车、彩电、空调、手机等等行业,生产规模、经济实力较强的厂商不断以大幅度降价争夺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
这么做就是因为降价这种措施对消费者的刺激最为直观,对其心理冲击最为直接,对同行业对手具有极有效的杀伤作用。
在设备招标项目中唯一在开标时公开体现的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而一旦通过了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又是确定中标厂商的基本依据,因此,投标报价确定的过程就是投标人精心打造杀伤对手的“兵器”的过程,投标人应努力压缩利润空间,精确计算,合理定价,以求一击打败对手。
报价失误怎么办?hc360慧聪网IT行业频道 2004-03-01 11:55:43在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报价失误的情况是常事。
因为,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标的内容复杂多变,品种、型号名目繁多,对供应商来讲偶尔出现报价失误很正常,那么就报价失误情况如何处置,处置妥当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积极性,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此间题谈几点看法:一是报价失误的发现和鉴别所谓的报价失误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过失报价或不真实报价。
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出现:第一,唱标时出现,同项报价出现过份价差;第二,评标时出现,同项报价出观型号、配置不符盲目报价;第三,供货时发现,同项报价出现认识模糊、理解失误,供货与标的要求不一;第四,故意报价失误,是违规行为,此种报价是出于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出现故意报价失误应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几种报价失误除恶意报价外均属于正常报价失误。
二是报价失误的后果一旦出现报价失误,给评标、定标增加难度,延误供货周期。
对报价失误处置是否妥当将直接关系到采购标的内容能否顺利地完成,关系到供应商的参与率和积极性。
三是报价失误的处置目前各地所采取的处置办法不一。
有的按地方规定限失误价(失误过低价)中标供货,否则,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限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的供货商为减少损失主动放弃供货、放弃保证金;有的作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等。
凡此种种的处理办法有它的局限性,弊端多、后果不完美,不符合政府采购双赢政策,会使供应商容易产生生惧怕心理,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笔者以为,分情况、情节处置较为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