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与综合评标法比较
运用 范围
运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主要适用于通用设备,技术成熟,技术简单或有同一技术性能,市场价 格差别不大的项目。
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因素进行货币量化折算后,经评审的投 标价格由低到高依次排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一点的设备和技术。
弊端分析
综合评标法
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具体实施起来,评标办法和标准可能五花八门,很难 统一与规范; 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 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 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 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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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范围
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适用于技术较为复杂,管理和实施能力要求较高的项目。
综合评标法要求投标人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 综合评估的经济、技术和商务等各项指标设定的权重,要根据不同项目的技术和管理 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分值权重比。
资格 条件
资格条件
最低评标价法的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 “符合—合格,通过”或者“不符合— 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标法
(1)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 (2)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评标时,评委容易对照标准“打分”; (3)比较容易制定具体项目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能有效防止压低价的不正当竞争。
弊端 分析ຫໍສະໝຸດ 弊端分析最低评标价法事先(招标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于关键的及技术和商务指标,需 要标注“*”的,需要慎重考虑;那种指标,只要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即可判 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而作为“不合格”,不能再进入下一轮;
最低评标法
最低评标法最低评标价法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明确的评标依据。
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政府采购招标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制定投标文件,并具体说明其投标响应情况。
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根据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等要求情况。
投标响应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中规定比例(一般为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适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的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的区别
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综合评标法”与“最低评标价法”地区别众所周知,在我国地采购与招标中,依据法律法规应用地最为广泛地,就是“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两种方法.但是,它们到底有何区别?有哪些具体细节地不同?第一,两种做法地概念不同.同样都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地口号下,对各个投标方地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但是,两者地概念相差很大.“综合评标法”,是把招标人对投标人地各种要求,分门别类,如资格资质地要求,技术水平和方案地要求,交货时间或者工程完工地进度等等;总地投标价格和付款方式等等……所有地要求,总归纳成100分.每一具体地小项也明确规定各占多少分.届时,者.”地“”标者.“价”““.“综合评标法”,地投标价格因素,都可以采取计算机计算,很快得出排序;其他因素,评标专家地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容易给出大致地分值.这样,一般地评标,半天就可以结束.“最低评标价法”,需要质询,澄清,分析讨论;最后,将所有因素折算成价格,比较简单地,可能在一天内完成;比较复杂地项目,更可能需要几天甚至评委会复会才能作出结论.第五,评委地工作方式和责任不同.“综合评标法”采用时,一般强调评委地个人责任,强调纪律,强调暂时“没收手机”;强调每个人单独地评标用计算机……评委之间绝对不允许“交头接耳”,不许私自接待投标人,如有问题需要对话,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变声处理……,以防腐败,反腐败为重点目地.“最低评标价法”常常是集体咨询式地工作,评委之间可以讨论,对投标人代表可以面对面地质询……目地,以追求最佳地评标效果为准.第六,这两种方式采用地领域不同.目前,国内招标评标,一般是按照行业,不是按照项目地特点而区分使用评比办法地.商务部主管地机电设备国际招标,采用地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地办法;世界银行项目,采用地也是这种办法.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建筑工程招标,多数采用“综合评标法”.对此,钱忠宝先生专门有论述《论评标方法地适用性(论点)》,说地很专业,笔者不在详述.第七,对于资质,资格条件地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地分数.如,工程招标,要求二级建筑企业,给2分;如果来地是一级企业,得过鲁班奖,也许给3分.要求项目经理是2级,给2分.……“而“。
评标方法的分类
评标方法的分类目前,国家有关部委下发的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所规定的评标方法不尽相同。
如: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二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二种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二种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三种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四种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双信封评标法”。
除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和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外其他法规均规定还可以使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认真分析比较这些评标方法,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不一致,但实质内容却相同,作为国家法律或者部门法规,应将其统一归纳为一种评标方法;而有的评标方法虽然提法完全相同,但含义却有着本质区别,也应该站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统一的高度予以区分。
以上这些法规规定的评标方法应该归纳为如下五种: 一是综合评估法(也可以称作综合评价法、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叫做综合评价法,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叫做综合评分法,其他规定中叫做综合评估法。
这些评标方法,虽提法有一字之差,但均是对价格、技术、商务等条款进行综合评价和打分,以得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与否,其实质内容是相同的。
应该归纳为同一种评标方法。
二是最低评标价法。
商务部2004年第13号令、财政部2004年第18号令和交通部2006年第7号令都规定了“最低评标价法”,这三部委法规的提法虽然完全相同,但含义却大不一样,评标价的概念和计算方法等实质性内容有着本质区别。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时间:2006.03.23法律明确规定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的三种评标方法中,“综合评分法”因其不惟价格是论、全面权衡、相对公平的优势已逐渐取代“最低评标价法”而成为“新宠”。
但综合评分法也只是一种“综合”的称谓,实践中,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评定方法就被具体细化为多种。
虽然理论上尚不能指明每一种方法的出处,但招标评审过程中,大家一直在应用着、总结着、完善着。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四种方法各有千秋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的评定方法很多,尽管没有体现在招标文件上,但评审时专家往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决定,可以说“有实无名”。
本人借鉴多年实践及理论经验,根据基准报价确定依据的不同,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评定方法归纳为最低报价法、平均报价法、次低报价法和设定标底法,并进行了详细分类。
最低报价法所谓最低报价法就是以所有合格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报价,基准报价得满分(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标准分值基础上按其报价高于基准报价的程度相应降低,报价越高分值越低。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通俗易懂,能较好体现市场竞争原则,因而容易为采购人、供应商所接受。
其缺点易导致恶意竞争,同时最低报价者中标率很高,但低价中标者的供货质量和履约能力让人担心。
采用这种方法确认具体投标人的价格分又有两种计算方法:百分比法即事先规定具体投标人报价每高于基准报价1个百分点从标准分值中扣减一个即定的分值,其余值作为该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最低为0分。
计算公式为:某投标人的价格分=价格标准分-(该投标人报价-基准报价)÷基准报价×100%×每百分点扣减分值。
这种方法符合人们的正常思维定式,但计算复杂,而且会出现价格分为0分的不合理现象。
另外,报价每高出基准价1个百分点究竟扣几分合理也很难把握。
比重法即以基准报价占某具体投标人报价的比重作为该投标所得价格分占标准分值的比重。
湖南房建和市政施工招标评标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设计、履约能力、报价评审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适用范围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在800万元以下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万元以下的。
二、评审程序与方法(一)初步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投标人资格和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进行评审。
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
采取资格预审的,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以及相关评审表格和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二)详细评审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确定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招标人可以不要求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附件3-1及附注进行评审。
2.业绩及信用评审。
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附件4」以及招标文件之规定进行评审。
3.投标报价评审。
4.汇总评分结果。
C=J1×G+J2×H其中:C——评标总得分G——业绩及信用H——投标报价评审得分Ji、J2——各项评审因素的权重(三)投标报价评审步骤和方式1.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评审,对低于成本报价竞争的投标人予以否决。
2.按照附件5-1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范围(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1.施工总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以下的;2.专业承包工程单项最高投标限价超过800万元至1500万元以下的。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
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关于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_谈判技巧_
关于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谈判是欧盟最常用的对外行动方式,也是维护自身利益的主要方法。
以下小编整理了关于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供你参考。
竞争性谈判的5种成交方式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方式中的一种,《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其成交原则为“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时,各地对该成交原则的实际运用,存在较大差异。
归纳而言,主要有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分值达标准入法、适当分值调节法等。
笔者拟对这几种方法逐一进行分析。
竞争性谈判成交方法1:性价比法。
有的采购单位把性价比法运用到竞争性谈判的评审中来,评审时先把价格因素除外,将有效谈判响应文件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信誉服务等各项因素评分量化汇总得分,并除以该谈判供应商的最终谈判报价,以商数最高的供应商为候选成交人或成交人。
这种方法表面上看不太符合最低价中标原则,但在所有合格投标供应商中,如果除价格因素以外其他因素的总得分都相同,那么肯定是最终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能够成为成交人,因而是符合竞争性谈判成交原则的。
竞争性谈判成交方法2:.综合评分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文)中规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因此,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竞争性谈判成交供应商,显然是违反规定的。
竞争性谈判成交方法3: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且不说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技术不很复杂或者性质不很特殊的采购事项,如果均采用简单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也是值得商榷的。
因为成交原则中的“符合采购需求”条款不难理解,但如何界定“质量和服务相等”这样两个非常重要的并列条件,需要经过项目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要求,针对性地审阅所有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逐一比较和分析各谈判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资料,是否存在质量和服务不相等的情况,如确实存在,尽管各供应商均满足了采购需求,但由于质量和服务不相等自然而然就产生了评比上的级差,如果此时不加以甄别,继续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显然是有失公允的。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办法是决定中标结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其中,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作为一种常见的评标方法,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应用场景。
一、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概念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顾名思义,是将技术评分和价格因素相结合来确定中标人的一种评标办法。
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然后在技术得分满足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价格最低的作为中标人。
这种评标办法的核心在于,既重视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优劣程度,又充分考虑价格的竞争因素,以达到在保证一定技术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采购成本的最优控制。
二、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操作流程1、初步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资格符合性等方面。
不符合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淘汰。
2、技术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通常包括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可靠性,以及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等。
评标委员会根据事先确定的技术评审标准和权重,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
3、确定技术合格投标人根据技术评审的得分结果,确定技术得分达到预先设定合格分数线的投标人。
只有技术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4、价格评审对技术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比较。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将被列为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5、最终确定中标人综合考虑技术评审和价格评审的结果,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三、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优点1、兼顾技术与价格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能够在保障项目技术要求得到满足的同时,充分发挥价格竞争的优势,有利于采购方获得性价比最优的解决方案。
2、促进公平竞争这种评标办法使得技术实力较强且价格具有竞争力的投标人更有机会中标,减少了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影响,提高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节约采购成本通过价格竞争,能够促使投标人在保证技术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投标价格,从而为采购方节约资金。
4、提高采购效率相对简单明了的评审流程和标准,有助于缩短评标时间,提高采购效率。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
综合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是政府采购招标中主要的评标方法。
那么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有什么不同呢?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定义不同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由于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的不同特点,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遇到类似问题时,处理方法也各有不同。
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不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得分高低)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按报价高低)抽取和聘请的专家有所不同“综合评标法”,抽取的专家,多数是“同一类专业”的。
“最低评标价”中标的办法,聘请的专家,可能是多专业的。
评标过程不同“综合评标法”,除了个别废标以外,每个专家评委,对每一个投标方的文件,均要给“打分”。
最后,计算出每一个投标方的得分;然后,汇总、比较出最佳者。
“最低评标价法”的过程,一般需经历:初审(符合性检查)-深入的资格资质方面检查-商务性检查-技术性符合的检查-价格折算等等过程。
中间可能有质询和答疑,待确定后,评标委员方可作出评价意见。
待最后,计算出“评标价格“时,各个投标方的排序一目了然,最后的中标者也就一目了然。
对于资质,资格条件的要求不同“综合评标法”,一般对资格,资质条件给出一定的分数。
“最低评标价法”,对于资格资质等条件,采取“符合——合格,通过”;“不符合——淘汰“的做法,不再单独评分。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 对比分析
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卢雪瑞090907116内容提要:本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我国现行招投标中最常用最基本的两种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对比分析,结合已有文献资料,找出各个方法优劣,并提出给进方法和自己见解。
关键词:综合评估法招投标最低报价法1.概念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招标文件需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标书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方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采用综合评估法作为评标方法的项目还是占大多数的。
2. 应用范围根据《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四条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3.综合评估法存在问题和改进3.1.存在问题1.难以保证建设发包方获得合理最低报价。
综合评估法对商务标的核心是基准价,而基准价反映了投标单价的平均报价水平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工程造价的估算(标底),越接近标准价的报价得分越高。
但获得高分的投标报价并不是合理最低报价。
同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还会引发串标、泄露标底等不正当行为。
2.评定因素指标和重要性设置较难达到科学、合理的水平各评定因素指标及其重要性的设置是依赖于各专家的主观经验或偏好。
实际工程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是动态,但专家只能根据对以往工程的了解来确定各评定因素.3.主观因素影响大。
招标文件的两种价格评分模式
招标文件的两种价格评分模式一、在一定范围内最低价中标: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技术评分:技术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技术打分表;2.商务评分:商务评分各单项所占权重详见附表商务打分表;3.价格评分:将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取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格。
在基准价格±2%(含2%)的评标价及基准价格下浮20%以内(含20%)的评标价定为100分。
高于基准价格2%以上的评标价则按其比例,每高于基准价1%减1.5分;低于基准价格的:①基准价格下浮20%以上且不低于基准价格下浮30%(含30%)的,每低于基准价1%扣1分;②低于基准价格下浮30%以上,每低于基准价1%扣1.5分。
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评分。
4.价格评审:(1)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a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b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对投标货物的关键、主要设备,投标人报价漏项的,作非响应性投标处理;e买方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5.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配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进入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
四种工程常用的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及分析我国目前评标普通采用两种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和最低价中标评标法。
综合评标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不同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按照得分或评标价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最低价中标评标法则先进行第一阶段技术标的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再进行第二阶段的商务标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最低报价的投标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因此,技术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是招标评审的两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通常评审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人员、设备的配置情况,以及投标人制定的施工方案中的关键工序、技术方案是否严密、可靠、有效,从而评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评审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与进度要求的符合程度,从而评价投标人的管理水平。
技术标分为施工方案、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以及项目经理及班子的配备四项,分别对各项内容评定并打分。
技术标评审规定每项内容经评定合格才能进行下项评定,或者评审总分必须达到满分的6 0%,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对技术标应进行以下各项分析:(一)施工方案1、施工方案及平面布置合理性;2、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3、质量、安全措施及质量保证体系;4、文明施工措施。
(二)施工工期1、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对工期有承诺及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三)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对质量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措施。
(四)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的配备1、有与承担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项目经理;2、近年来获各级优质工程奖、工程安全奖、优秀项目经理的情况;3、项目施工班子配备情况。
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目前评标过程中普遍采用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以标底(或业主的期望值)为基准,以所有投标单位报价的平均值(或剔除不合理报价后的平均值)为依据,计算两者的中间价,作为投报标价得分的最高价;另一种是以经过评审、剔除不合理价格后的最低投标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得分的最高价。
浅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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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王健 鹏
( 吉林 省敦化 市建筑工程管理 中心 , 吉林 敦化 1 3 3 7 0 0 )
摘 要: 评标 工作是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重要环节 , 从 编制招标文件直至产 生中标 结果评标 方法都起 到至关重要 的作用 。评标方法 包 括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 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 法律 、 行政 法规 允许 的其他评标方 法。本文就此浅析 经评 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 估法, 阐
明这 两种 评 标 方 法 的优 缺 点 及 适 用 范 围。
关键词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出评价 ; ( 6 ) 推荐中标人 。 《 中华人 民 共和国招投标法》 对最低投标报价的定义是 : “ 中标人 的 例如 : 综合得分 =商务标得分 × 7 0 e /  ̄ 技术标得分 ×3 0 % 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一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 技术标评审内容包括 : 对招标项 目的认识 , 对关键施工技术 、 工艺 、 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 ; ( 二)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 并且经 工程项 目实施的重点 、 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 采用新技术概述 , 企业 的 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经评审的最低 综合业绩等进行阐述。 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 商务标评审标准为 : 通过符合 『 生鉴定 , 资格审查及技术标合格且在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投标 人,由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来计算评标基准 该方法对招标前期 的工作质量要求较高,应加强对投标企业 的资 价; 以评标基准价为满分( 1 0 0分 ) ,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百分 比 格审查 , 确保入围企业的资质、 信誉及独立完成项 目的能力 。国外工程 的扣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扣分, 不足 1 %的用 内插法计 算。 招标一般采用该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之所以在国外被广泛应 由此看 出, 在综合评估法中, 不仅注重企业的投标报价 , 还加大 了 用, 是因为它与其他评标办法相比肓许多优点 , 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服务 、 业绩 、 信誉等比重 , 最大的好处是使工程能在安全生产 、 创新技术 、 ( 1 ) 节省工程项 目投资。在业主选择承包商过程之 中, 所有投标人 工程质量上有保证, 不会出现低价抢标、 质次价廉的后果。综合评分法 之 间对工程基本上是处于对称信 息下的竞争状况 ( 利用业主提供的工 是 目前我国工程界, 尤其是规模大、 技术难度大 、 施工条件复杂 的大型工 程量清单 编制投标 报价 ) , 投标人为获得承包权展开竞争 , 必须采用低 程普遍采用的评标方法 。在采用综合评分法时, 投标人往往本着保本微 价 中标路线 , 有助于业主方节省工程建设投资。 利的经营思路来进行报价决策, 根据评分标准合理报价, 这样有助于提 ( 2 ) 确保与体现招标投标 中的“ 三公” 原则。由于业主选择承包商是 高企业的报价能力, 同时也可以避免不正当的低价竞争。 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化过程 ,一切 以投标 ^ 、 反映 自身实力的公开报价 这种评标办法 的优点是 : ( 1 )综合考虑 了工程报价 、 工程质量 、 施工 为选择依据, 因此 , 该方法减少暗箱操作. , 是一种真正符合公平 、 公开和 工期、 财务状况 、 综合实力 、 信誉 、 业绩 、 服务 、 优惠条件 、 安全生产 、 文明 公正原则的评标方法 。 施工、 施工组织设计等 ; ( 2 )兼顾了价格技术等方面因素 , 能客观反映工 ( 3 ) 操作方便 。在整个承包商选择过程 中,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程招标文件的要求 ; ( 3 )能全面评估投标单位的总体实力 ; ( 4 )业主可 就是评审投标人 的商务标书 , 谁报价低且合理 , 谁中标 , 简便的招标过 根据工程的实际隋况 , 调节评分项 目及分值权重 , 有利于工程项 目的顺 程节约了招标过程中各环节发生的交易成本。 利 实施 。 ( 4 ) 促进规范的“ 优胜劣汰 、 适者生存 ” 市场竞争机制 的形成和发 综合评估法在实施的过程 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 , 其主要缺点有 : 展。对投标人来说 , 能促进其加强管理 、 降低成本、 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 ( 1 )评分标准 中某些项 目的量化不科学 ; ( 2 )业主和评委的主观 陛 信誉 。在市场竞争 中投标人想要中标并且能够形成一个长期的 良性循 较大, 评标时间太短 ,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料不能全面仔细的了 核实 , 易出现不公正的评标; ( 3 ) 评审的标准过于全面, 忽略了招标 环, 必须使企业 内部定价优于政府的工程定额标准和现实市场价格 , 这 解 、 就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 努力改进施工技术和组织 方法 , 把新工艺、 人对价格的重视 , 特别是在设置标底 的评标过程中, 常出现价高者得的 新技术 、 新材料及时运用于施工中, 从而降低成本 , 带动投标企业的 自 现象 , 增加了项 目建设成本。 3 结 论 身建设 , 提高企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 。 但实际上 ,我 国目前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实际应用中也 综E 所述 , 两种评标办法各有优劣 , 适用的范围不同, 同样 的工程采 遇到了一些问题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3 3 条规定 : “ 投标人 用不同的评标办法评标结果未必相 同,所以我们所能做的也只是尽最 不得 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 这里所讲的成本 , 是指投标人完成项 目 大可能选择 “ 最合适 的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用有其 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 , 而不是社会成本。目前我国各施工企业 中项 目成 合适的内外部条件 , 我国 目前距离其所要求的条件 尚不成熟 , 而内外部 决非一蹴而就之事 , 因此应理性对 本核算的做法几乎空白,并没有一个权力机构检验这个企业的成本核 条件的改善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算是否合理 , 是否符合实际 , 导致评标委员会很难知道投标人的个别成 待 。 一是应多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在逐步推广 , 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 本是多少 , 在评标过程 中这一工作 由评标委员会承担 , 在实际应用 中, 化改革进程 , 完善工程担保体系 , 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 , : 逐步建立和完 这种办法 比较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 、 性 善各项改革措施。综合评估法是 目前建设工程招标 中应 用较多的一种 评标办法。成熟的评标办法 , 往往根植于特定的建设市场, 依托于当时 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 目。 2综合评估法 当地的行业环境、 制度背景、 市场化程度, 乃至单个工程的具体特征。虽 不宜采用经评审 的 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 目, 一般应 当 采用综合 然综合评分法也存在许多问题 离理想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无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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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2007年07月23日综合评分法和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目前政府采购运用较多的两种基本的评标方法,后者又以其简单明了而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运用。
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这种评标方法持有异议,有人甚至认为这是一种无根无据、没有科学依据的“土办法”。
对此,我想结合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看法。
一、法律依据最低投标报价法是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要评标方法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招标文件中应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主要采用以下评标方法:(一)打分法。
……。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
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二、适用范围从有关规定看,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此种办法一般适用于标的物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一条,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从项目特点看,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有两种表述方式,一是功能需求式,只提出项目的功能要求和需求目标,而将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交由供应商以投标书的形式与报价一并提出,并由评委专家最终决定投标方案和技术标准的优劣。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适合采用打分法等综合评标办法,而不适合用最低投标报价法。
二是技术标准式,项目要求以详尽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规格型号等形式提出,供应商只需在已定的项目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以投标书的形式提出响应这一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报价即可。
招标项目的要求采用这种方式表述时,一般可以用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
三、评标程序1、初步评审。
对最低和次低报价的投标进行初步评审,如果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界定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
然后再对次低报价进行初评,以此类推,直到通过初评确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为止。
这时,对高于最低价和次低价合格标的其他投标则不再进行评审。
2、详细评审。
详细评审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这一步骤主要是通过报价比较、现场质疑和评委的独立评审,认定最低价合格标和次低价合格标有无低价恶意竞争,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
若有则要重复上述步骤直至评出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报价较低的中标单位和后补中标单位。
3、结果公示。
公布中标单位,同时公布一名后补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当中标单位因资格后审或公示期内的其他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时,由后补中标单位按顺序替补。
四、难点所在招投标法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都强调一个原则,即“低于成本的除外”。
财政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的“明显不合理”显然也是指低于成本的不合理现象。
如何衡量投标人的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的难点所在。
实际工作中一般可通过以下办法和步骤解决。
1、比较。
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采购人的分项预算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其他供应商分项报价比较;或者评审投标的分项报价与专家评委现场计算的当地的社会平均成本分项比较,并分投标单位和报价项目填列报价比较表,在比较表中,各报价项目的报价高低一目了然。
之所以分项细化后进行比较,是因为分项报价的合理性是总体报价真实合理的基础,而单项报价的价格构成更易于核实和衡量。
2、澄清。
各评委对报价比较表中明显较低的或存在较大差异的报价项目是否有可能低于成本价,是否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解释,独立在报价比较表中“评委意见”栏内发表意见。
当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为某项目可能低于成本价时,“评委会有权要求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澄清或解释这一工作步骤不能省略,因为在现代社会,投标企业由于内部管理的先进性或技术的先进性,完全有可能使投标企业个别成本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从而使其报价远远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同行的投标报价。
3、表决。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解释,或所作解释不合理,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
如果所作解释和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可信,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确定该投标人中标。
五、配套措施很多人认为低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
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商家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
近年,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
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1、严格资格审查。
无论是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都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规模列出资格审查条件,对投标企业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如注册资本规模,行业资质级别,有些行业还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等,确保参加投标的企业一旦中标,不仅有资格而且有实力完成招标项目。
2、设定付款期限。
为确保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一般应经过一个自然检验周期后再退付,如房屋的渗漏、绿化项目等,必须经过一年的自然周期才能得到质量检验;货物类除按国家颁布的包修期限和包修规定执行外,也要根据项目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定的质量检验周期或试运行周期,期满无质量问题后再付清余款或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虽然所占比例较少,但对供应商却是一个比较有力的约束。
3、指定责任人员。
招标项目的质量,关键在于管理。
为了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责任,必须招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小型项目不聘请监理公司时,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甲方的现场项目管理人员或管理小组,负责中间环节验收、现场巡查与管理协调,并载入合同,责任到人。
4、确定验收环节。
在合同中约定项目实施过程中分段或分步验收的中间环节,前一个环节或步骤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时,供应商不得进行下一个环节的工作。
每个环节的验收都要有责任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5、明确保修责任。
项目完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出具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书或产品质量保证书,明确免费保修期限、范围、责任及响应时间等。
六、主要优点1、抓住了招标的核心。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健全,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间的竞争,其实主要是企业自主报价的价格竞争,这是招投标竞争的核心;招标中的其他因素都是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企业被动响应的难以确认或不好量化的因素。
最低投标报价法,正是切中了这一要害。
2、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
从最低价评起,评出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时,高于该价格的投标便无需再评,因此,节约了评标时间,减省了评标工作量。
3、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
由于定标标准单一、清晰,因此,简便易懂、方便监督,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评标工作中的主观因素。
4、有利于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企业自主报价,合理低价者中标,能促使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靠自己的真正本领在市场上竞争,自我经营、自我发展,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招标投标和竞争定价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能促使企业革新改造,注重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个别成本,适应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
招标的目的是为了择优,有了优“质”,还要有优“价”,价格是投标人最有杀伤力的兵器。
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中最一目了然的就是投标人的投标价格。
在当今市场的激烈角逐中,价格大战已成为同行业打击对手的最常见的竞争方式,诸如:汽车、彩电、空调、手机等等行业,生产规模、经济实力较强的厂商不断以大幅度降价争夺消费者,抢占市场份额。
这么做就是因为降价这种措施对消费者的刺激最为直观,对其心理冲击最为直接,对同行业对手具有极有效的杀伤作用。
在设备招标项目中唯一在开标时公开体现的是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而一旦通过了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又是确定中标厂商的基本依据,因此,投标报价确定的过程就是投标人精心打造杀伤对手的“兵器”的过程,投标人应努力压缩利润空间,精确计算,合理定价,以求一击打败对手。
报价失误怎么办?hc360慧聪网IT行业频道 2004-03-01 11:55:43在政府采购运作过程中出现供应商报价失误的情况是常事。
因为,随着高科技的不断发展,政府采购标的内容复杂多变,品种、型号名目繁多,对供应商来讲偶尔出现报价失误很正常,那么就报价失误情况如何处置,处置妥当与否,将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积极性,关系到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就此间题谈几点看法:一是报价失误的发现和鉴别所谓的报价失误就是违背市场规律的过失报价或不真实报价。
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出现:第一,唱标时出现,同项报价出现过份价差;第二,评标时出现,同项报价出观型号、配置不符盲目报价;第三,供货时发现,同项报价出现认识模糊、理解失误,供货与标的要求不一;第四,故意报价失误,是违规行为,此种报价是出于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出现故意报价失误应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几种报价失误除恶意报价外均属于正常报价失误。
二是报价失误的后果一旦出现报价失误,给评标、定标增加难度,延误供货周期。
对报价失误处置是否妥当将直接关系到采购标的内容能否顺利地完成,关系到供应商的参与率和积极性。
三是报价失误的处置目前各地所采取的处置办法不一。
有的按地方规定限失误价(失误过低价)中标供货,否则,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列入不良记录、限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有的供货商为减少损失主动放弃供货、放弃保证金;有的作废标处理并没收保证金等。
凡此种种的处理办法有它的局限性,弊端多、后果不完美,不符合政府采购双赢政策,会使供应商容易产生生惧怕心理,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
笔者以为,分情况、情节处置较为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