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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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低价评标法3种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3种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3种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指在公共采购中,以价格为主要评定标准的一种评

标方法。它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采购的节约和效益最大化。在这种

评标方法中,除了价格因素外,还需要考虑质量、服务、信誉等方面。

下面将介绍三种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具体方法:

一、综合得分法

综合得分法是将价格因素和其他因素进行权重设定,然后按照权重计

算出各家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最后选取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方。

例如,在某次公共采购中,价格占50%的权重,质量占30%的权重,服务占10%的权重,信誉占10%的权重。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评定:

1. 对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并对其报价、产品质量、

服务水平和信誉记录进行评估。

2. 根据上述四个因素给出相应的得分,并乘以相应权重。

3. 将各项得分加总求出综合得分,并按照从高到低排序。

4. 选取综合得分最高者作为中标方。

二、逐级淘汰法

逐级淘汰法是在初步筛选后,逐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最终选出价格最低的中标方。

例如,在某次公共采购中,要求报价不得超过100万元。则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评定:

1. 对所有参与竞标的供应商进行初步筛选,并对其报价进行评估。

2. 将报价高于100万元的供应商淘汰。

3. 对剩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和信誉记录进行评估,并按照综合得分法计算出各家供应商的得分。

4. 将得分最低者淘汰,直到只剩下一家供应商为止。

5. 选取价格最低者作为中标方。

三、价格加权法

价格加权法是在初步筛选后,根据各家供应商的报价和其他因素设定

相应权重,然后按照权重计算出各家供应商的加权价格。最后选取加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简洁范本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一、评审目的和原则

1.1 评审目的

本评审办法旨在规范招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最低价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确保项目的质量与价格相匹配,最大程度地保障采购单位的利益。

1.2 评审原则

1.2.1 公平原则:招投标评审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评审。

1.2.2 透明原则:评审过程应当公开透明,评审标准、方法和结果应当明确、具体,投标人应当通过公开渠道获得评审信息。

1.2.3 法定原则:评审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评审流程

2.1 投标截止时间

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有效期一天。过期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2 开标评审

2.2.1 开标环节: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通过电子开标

系统进行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见证,公开透明。

2.2.2 开标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依次宣读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信息。

2.3 评审办法

2.3.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初步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资格、招投标文件的齐备性等。

2.3.2 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对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产品质量、技术实力等进行评审。

2.3.3 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文件的商务要求,对

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进行评审。

2.3.4 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技术评审和商务

评审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审,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评审结果。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工程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5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

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

询价采购的评标方法

询价采购是企业采购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式,但如何对询价结果

进行评标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常用的评标方法:

1. 最低价评标法:评标以询价报价中最低价格作为评标标准,适

用于价格因素占主导地位的采购项目。评标时,需注意询价报价内容

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等。

2. 综合评价法:综合考虑价格及其他因素(如质量、技术、服务、交货期等)的影响,按照事先确定的权重分别评分,并最终以总分为

评判标准。此方法适用于复杂、技术性较高、对质量要求较高的采购

项目。

3. 成本效益评价法:综合考虑投资成本、使用成本、维修成本等

因素,综合评价采购项目的成本效益,以达到最优选的目的,适用于

长期使用且需考虑后期成本的采购项目。

在使用以上方法进行评标时,需将评标标准事先明确化,以保证

评标结果准确、公正。

作为采购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对采购方案

进行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以提高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率。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一、初步筛选

在初步筛选阶段,我们对所有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它们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这包括对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相关经验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保投标单位具备完成招标项目的基本条件。

二、报价评估

报价评估是评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我们首先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报价进行初步审查,剔除明显高于市场价的投标,然后对剩余投标进行仔细比较和分析。报价评估的目的是找出既能满足项目需求,又能在合理范围内的最低报价。

三、质量评估

质量评估主要是对投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进行考察。我们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性能指标、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价,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

四、服务评估

服务评估主要关注投标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售后支持。我们会对投标单位的项目管理、售后服务、培训支持等方面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在出现问题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五、信誉评估

信誉评估是对投标单位商业信誉的考量。我们会对投标单位的商业信用记录、履约能力、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核查,以确保中标单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六、权重分配

在综合评估阶段,我们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特点,对报价、质量、服务、信誉等各个方面的评估结果进行权重分配。权重分配要合理,既要体现项目对各个方面的要求,又要避免主观偏见和不合理倾斜。

七、综合得分计算

根据权重分配结果,我们对报价、质量、服务、信誉等各个方面的评估结果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每个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计算要准确无误,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最低价评标办法

最低价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办法。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监管机构现场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应严格保密,评标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泄露任何评标信息。

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开标后,如收到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失败,重新组织招标。

评标细则

1、第一阶段为资格评审。

资格评审为通过式.针对投标人资格部进行评审,资格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报价评审阶段。

2、第二阶段为报价评审.

商务标评定分值为100分(以下除注明外,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①评标标底价的确定

在所有经评审的有效报价中,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8%以内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8%),取最低价作为评标标底价;如最低投标报价与次低投标报价相差8%以上的(│最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次低投标报价×100%>8%),取次低价作为评标标底价。

②报价得分的确定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标底价的得10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标底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5分(商务标分值=100-|错误!|×100×0。5),最多扣15分,中间按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低于评标标底价的不扣分.

中标候选人的排名次序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即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并列,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在前;如投标报价相同的,以工期短者排名在前;如均相同,则抽签确定。

低价中标法评标方法

低价中标法评标方法

低价中标法评标方法

1. 简介

低价中标法评标方法是一种在招标过程中用于确定中标人的评标方法。该方法以投标报价为主要依据,注重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以实现项目成本的最小化。

2. 评标原则

低价中标法评标方法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投标人在竞争环境下享有平等的机会。

•透明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对所有参与者公开透明,确保无任何不当行为。

•经济效益原则: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项目成本。

•合理合法原则:评审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规定。

3. 评审流程

3.1 投标文件准备

•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详细的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工期计划、组织架构、资质证明等。

3.2 投递和开封投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招标人在开标日期和时间开封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

3.3 评审委员会组建

•招标人组建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需签订保密协议,确保评审过程的机密性。

3.4 初步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检查是否满足技术要求、资质要求等。

•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排除在外,并通知相应的投标人。

3.5 报价比较和分析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比较和分析。

•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报价权重,对各个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分数。

3.6 中标确定

•根据综合分数,选择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最低价评标法评分 七点

最低价评标法评分 七点

最低价评标法评分主要涉及以下七个方面:

1.投标报价:这是评标的核心,评委将对投标人的报价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并且报价最低。

2.技术因素:除了价格因素外,评委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估,包括其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创新性和先进性等方面。

3.商务因素:这主要涉及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评委将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

评估投标人的综合实力。

4.服务质量:评委将评估投标人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售后服务质量等方面,

以确保中标人能够提供优质的服务。

5.合同条款:评委将对投标人的合同条款进行详细审查,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综合考虑

其合理性、公平性和可执行性等方面。

6.交货期:评委将评估投标人的交货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考虑其交货期的合理性和可行

性。

7.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评委将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其包含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并且格式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总的来说,最低价评标法评分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评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以确保中标人既能够提供最低的价格,又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竞标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的所有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对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竞标文件,按照最终有效竞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经评审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人。

二、评审程序

(一)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3人。

(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谈判小组首先对各竞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

(1)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竞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竞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竞标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竞标人竞标文件中所述质量、工期、竞标范围、技术措施等明显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2、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其内容及步骤如下:第一步对竞标

人提交的竞标文件及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

点.

八、、:

3、响应性清标:

第三步形成书面的清标报告。

3、谈判小组判断“竞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竞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对非实质性响应的竞标文件,竞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最低报价法评标办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评标方法,主要用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它的核心思想是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评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具体来说,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依据除了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外,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制定投标文件,并具体说明其投标响应情况。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能够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也能更好地保证采购质量。此外,该方法还具有简单易行、操作性强等优点,因此在国内外得到了广泛应用。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评标价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可能出现恶意低价竞标的情况,或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评标结果不够准确的情况。因此,在采用该方法时需要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评审,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在评标过程中充分考虑各项因素,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三种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三种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三种方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是指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评估,选择价格最低且满足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在实践中,

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和减少成本,评标委员会会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评标。本文将介绍合理低价评标法的三种常见方法。

一、最低报价法

最低报价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评标方法。在这种方法中,评标委员

会只需根据供应商的报价选择最低价格的合格供应商。这种方法对价

格最为敏感,适用于采购项目中,价格是最重要的指标,其他因素相

对次要的情况。然而,最低报价法也存在一些缺点,因为它完全忽略

了其他重要因素,例如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能力。

二、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一种综合考虑价格和其他因素的评标方法。在这种方法中,评标委员会会为不同的指标(如价格、质量、技术能力等)分配

权重,并根据权重对供应商进行评分,最后计算加权平均分数,选择

得分最高且满足要求的供应商。通过这种方法,评标委员会可以更全

面地考虑供应商的多样性和综合实力,避免只看重价格而忽略其他重

要因素的问题。但是,加权平均法需要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指标的权重

进行准确设定,并且需要较复杂的计算过程。

三、价值量价比法

价值量价比法是一种综合评价供应商报价和综合实力的评标方法。在

这种方法中,评标委员会会根据供应商报价和其它关键指标的权重,

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价值量价比。价值量价比是一个综合指标,代表

了供应商在报价和其他指标上的优劣程度。评标委员会会选择价值量

价比最优的供应商,即报价合理且质量能力较高的供应商。这种方法

综合考虑了价格与质量的因素,可以更好地平衡采购项目的成本和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招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办法类型

本办法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以下简称“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活动。

第四条评标时间

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实施和质量,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足够的评标时间。

第五条与招标文件的关系

本办法是本招标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评标原则

本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

2、依法评标、严格保密

3、反对不正当竞争

4、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

第七条监督

招标人接受(有管辖权的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对本招标工程招标活动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评标程序

第八条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评标:

第一步:组建评标委员会,选举评标委员会主任。

第二步:评标准备工作。

第三步: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第四步:初步评审。

第五步: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一般从经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中,按投标价格由低至高确定商务部分的评审次序。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招投标是一种常见的采购方式,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过程,评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评标过程中,合理、有效地确定最低价是保证招投标过程顺利进行的前提。

二、评标方法

为了提高评标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制定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办法如下:

1. 定义有效最低价

有效最低价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投标价。有效最低价往往是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以最经济的方式进行采购。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是确定有效最低价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项目的投资成本

项目实施周期

供应商的信誉和资质

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和售后支持

售后服务和保修期限

3. 评审流程

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的流程如下:

1. 开标:即使整个投标期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 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首先,评标委员会将评审标准分配给各个评标人员,每个评

标人员根据评审标准对投标进行评分。

然后,评标委员会将各评标人员的评分汇总,形成综合评分。

最后,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投标进行排名。

3. 确定有效最低价: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有效最低价。

4. 结果公示:最终的有效最低价将在公示期内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4. 风险和控制

在招投标有效最低价评审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和控制措施:

信息保密风险:评标委员会需要确保投标信息的保密性,避免信息泄露。

控制措施:评标委员会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一、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评标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评标的准确度和公正性,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而评标的方法也有多种,其中最低评标价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本文将详细介绍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概念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技术要求和合同条款等前提条件下,以投标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的一种招投标方式。

三、最低评标价法的适用范围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以下情况:

1. 工程项目实施周期较短,且技术难度不高;

2. 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较为成熟,施工方案易于实现;

3. 工程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预算控制要求严格。

四、最低评标价法的基本步骤

1. 招投标文件准备阶段

在招投标文件准备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招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2)编制招投标文件,并明确各项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评标标准等;(3)对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招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投标人报名阶段

在投标人报名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建立相应的审核机制;

(2)收集并审核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3)公示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名单。

3. 投标文件递交阶段

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

(2)收集并审核投标文件,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评标标准等;

(3)公示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4. 评审阶段

在评审阶段,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2)对各项技术要求、合同条款和评审标准进行核查,确定评分项及权重;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投资效益,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竞争环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就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低于个别成本的除外的投标人,并将其推荐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本办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对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三采用本办法的招标工程项目,每标段的投标人一般应在7个以上;

四招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程向投标

单位公布正式预算价;

五投标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成本的测定工作,及时了解市场价格信息动态,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同时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实力,以适应投标报价改革的需要;

二、工程正式预算价的确定程序:

一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分发给投标人和有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单位;

二投标人对招标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图纸等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招标人;

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的疑问,向所有投标人发放答疑纪要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工程初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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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续表

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既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

如2.12 “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评审标准”为“没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限制投

标的情形”,既包括“投标人须知”1.4.3 项规定的12种情形,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对第1.4.3项补充和细化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又如2.1.1“编页码和小签”的“形式评审标准”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款规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具体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

(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

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

中标资格。

“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在前附表中补充的限制投标的违法违规情形。

(5)评审“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本章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

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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