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
易地扶贫搬迁主体会议纪要
![易地扶贫搬迁主体会议纪要](https://img.taocdn.com/s3/m/ffb9d9bb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ce.png)
易地扶贫搬迁主体会议纪要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xxxx会议室会议内容:一、主体会议开场会议由主持人宣布开始,介绍了会议目的和议程安排,并致辞鼓励各主体共同合作,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与成就展示1.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会议首先由相关部门宣读了过去一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结报告,总结了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展、贫困户的搬迁情况等。
同时,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日益完善的政策和机制进行了总结和回顾。
2.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就展示会议还展示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成就,通过图片、视频等方式向与会人员展示了扶贫搬迁前后区别明显的贫困户家庭。
同时,展示了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强调易地扶贫搬迁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易地扶贫搬迁存在问题和挑战分析1.人员分析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集中在贫困户搬迁意愿、搬迁对教育和就业的影响、脱贫后产业发展等方面。
同时对各类贫困户特点进行了分析和梳理,为后续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
2.政策和制度分析会议还对目前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和制度问题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搬迁补助不平衡、后续扶持政策缺失等方面。
3.社会环境分析会议还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的社会环境进行了分析,包括文化差异、社会网络等因素对贫困户融入新环境的影响等。
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下一步工作安排1.明确目标和任务根据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存在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会议要求各主体单位加强合作,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预期目标实现。
2.完善政策和制度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存在的政策和制度问题,会议决定完善相应的政策和制度,提高补助标准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后续扶持政策的制定,确保贫困户能够稳定融入新环境。
3.加强社会教育会议强调了加强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并确定了加强贫困户文化和技能培训的具体措施,以提升贫困户脱贫致富能力。
4.加强沟通和协作会议要求各主体单位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序进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9d25b63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0f.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闽政办〔2020〕68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2021年全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实施方案为落实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点任务(一)居住品质提升1.老旧小区改造。
全省完成改造15万户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
启动2000年至2005年间建成、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老旧小区改造。
鼓励各地推进连线成片改造,统筹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建设成“完整社区”。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财政厅、发改委、自然资源厅。
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2.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对建成时间长、整体环境差、结构安全等级低的棚户区(危旧房),推动成片区改造;推广安置型商品房建设模式,全省新开工60个征迁改造项目。
对零星危旧房,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建、适当补助的原则,推进综合整治和改造。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3.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完善全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所有房屋建立“一楼一档”“健康绿码”。
推动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长效处置,及时消除经营性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基本建立房屋安全常态化管理体系。
福建公务员行测真题2024
![福建公务员行测真题2024](https://img.taocdn.com/s3/m/30d76b8e25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41.png)
福建公务员行测真题2024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适当提高()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最低收购价。
A.油菜;小麦B.玉米;油菜C.稻谷;玉米D.小麦;稻谷【答案】:D2.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易地搬迁至城镇后因()出现住房困难的家庭,符合条件的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A.长期失业B.赡养老人C.重大疾病D.人口增长【答案】:D3.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件,“十四五”以来年均增长23.3%。
A.152.5万B.126.5万C.148万D.166.5万【答案】:D4.三峡集团消息,2023年三峡枢纽通过货运量17234万吨,同比(),再创历史新高。
A.增加7.05%B.增加7.15%C.增加7.45%D.增加7.95%【答案】:D1/ 155.以"()"为主题的第四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于2024年4月13日至18日在海南省举行。
A.共享开放机遇、共创美好生活B.新时代,共享未来C.开放中国,海南先行D.共享创新机遇,共创美好生活【答案】:A6.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正式公布了由毛泽东提出的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路线内容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
A.将落后的农业国变成先进的工业国、最终全面实现现代化B.大力发展重工业,努力提高农业生产C.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尽快进入社会主义D.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答案】:D7.省政府收到市政府的关于该市某经济开发区升级为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并予以批准,现需要回复,这时应该选择的文种是()A.批复B.通知C.议案D.意见【答案】:A8.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加快以()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
A.国有企业B.城市C.农村D.沿海地区【答案】:B9.“女娲补天”、“后羿射日”这两个古代神话,在下列哪些典籍中可以看到()A.《韩非子》2/ 15B.《列子》C.《淮南子》D.《山海经》【答案】:C10.下面哪句是道家语:()A.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B.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C.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f594cc4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d4.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闽政办〔2021〕40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21〕40号各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精准方略,坚持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开展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提高扶贫项目资产收益。
二、工作措施(一)摸清项目资产底数。
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对口帮扶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对社会捐助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力争做到应纳尽纳。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纪实范文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纪实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24a2691c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99.png)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纪实范文福建省某山区贫困村,建筑破旧,环境脏乱,生活条件极为艰苦,居民贫困现象严重。
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当地政府开展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将贫困户搬迁至新建的安居乐业的新村。
以下是我在该村进行实地调研的纪实:6月1日,我来到了福建省某山区贫困村,开始了我的调研工作。
走进村子,我看到道路两旁排列整齐的新房,墙壁洁白,屋顶整洁,与周围的破旧房屋形成鲜明对比。
看到这一幕,我感到由衷地高兴,因为这意味着当地政府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正在取得成效。
我先是走访了几户搬迁到新村的贫困户家庭。
他们告诉我,在原来的村子里,他们生活条件艰苦,房屋破旧,居住环境差,甚至连饮水都成为了难题。
搬迁到新村后,他们拥有了宽敞明亮的新房屋,洁净的自来水,完善的基础设施,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其中一个贫困户家庭的孩子告诉我,他们现在可以在宽敞明亮的房间里安心学习,未来的希望也更加充满。
接着,我参观了新村的卫生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在新村内,处处可见整洁的公共厕所和污水处理设施,居民们可以方便地解决生活用水和卫生问题。
此外,新村内还建有幼儿园、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新村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走访调研中,我也了解到了一些搬迁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
由于新村的土地和资源有限,部分搬迁户家庭的土地面积较小,他们在新村的生活和发展依然面临一定的困难。
此外,一些老年贫困户由于年龄大、身体差,对新环境不适应,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确保搬迁户的稳定生活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这次实地调研,我深刻感受到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这项工作不仅改善了贫困户的生活条件,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也为当地的整体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希望政府和社会各界继续关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为贫困地区的发展和繁荣贡献力量。
2022年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
![2022年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549d531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c4.png)
2022年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一、甲方负责___丙方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扶持落实丙方搬迁后续产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二、丙方安置房采取由甲方集中安置方式建设,房屋面积标准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___平方米的原则建设。
三、丙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自愿搬迁到置点,房号,安置房面积为平方米。
安四、丙方须按甲方制定的自筹资金方案,在入住前交纳自1筹资金元,且十年内房屋不得买卖。
五、丙方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本协议。
否则将不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双方未尽事宜,另行协议补充。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县脱贫攻坚___一份。
本协议书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丙方(签字、手印):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2 易地搬迁安置工作管理方案_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___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___族自治区人民政府___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持工作实施方案___》(___政___发〔___〕___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以下简称搬迁劳动力)就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开展职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___劳务输出、提供就业服务、扶持创业、加强权益保障等多种渠道,引导和促进___—___年已实施搬迁或计划搬迁的___万名搬迁移民中___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以下简称搬迁家庭)的劳动力就业,确保每个搬迁家庭有___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搬迁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二、工作措施(一)摸底调查,建立健全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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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中央驻闽各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现就我省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
“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级各部门(含乡镇、街道)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
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
——坚持“马上就办”。
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
![2021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224348c804d2b160b4ec0e5.png)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乡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根据《县 22 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方案》,结合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是易地扶贫搬迁整体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搬迁群众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关键环节,要深刻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战略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抓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点已由建设、搬迁入住转为后续扶持,但从全乡“两不愁三保障”回头看大排查成果看,搬迁群众后续脱贫发展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扶持好、保障好,不断巩固和提升易地扶贫搬迁成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始终坚持“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安置方式,立足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对帮扶项目实行精准配置、对搬迁对象实行精准扶持。
要着力在夯实发展基础、发展壮大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和加快社会融入上下功夫,坚持普惠政策和超常措施并举、技能培训提升和兜底保障并重,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力促后续扶持成果最大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要争取项目资金,统筹资源配置,在政策制订、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创新机制,补齐薄弱环节,提升扶持效益。
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营造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重点任务(一)夯实基础设施。
按照乡村振兴要求,对照“五通”(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网络)、“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标准,结合村乡实际,进一步查漏补缺,配套规划建设园区公路、通水设施、电力保障等基础设施,实现提质扩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和后续发展需求。
依托实施土地增减双挂钩项目聚居点建设,完善公共文体设施,提升改造图书室、广播室、健身步道、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文体设施,满足搬迁群众休闲娱乐需求。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https://img.taocdn.com/s3/m/5b3a9abb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ca.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4•【字号】闽政〔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4〕11号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管理,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升审批工作实效,现决定如下:一、将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龙岩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涉及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及方案撤销、方案涉及地块变化的调整等),省政府委托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二、批复文件制发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未经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审签,不得制发批复文件。
批复文件加盖“福建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文件字号使用“闽政地成片〔20××〕××号”。
三、有关工作要求(一)省自然资源厅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稳妥做好对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科学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提升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管理水平和实效。
(二)省自然资源厅要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不得违规审批,不得将承接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委托;要进一步健全审批监管机制,压实审查责任,优化审查流程,严格审查标准,强化审查把关,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设区市、县(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批后实施情况强化监管、定期通报。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0cda115e009581b6ad9eb8f.png)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持续发力,确保脱贫成效。
进一步优化行业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机制,调整、充实“八办两组”工作力量,有效调动“四支力量”,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思路,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益,大家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选择。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管理委员会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措施,实现科学管理。
第四条安置户装修和使用安置房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不得改变建筑用途和外观风貌,楼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搭建临时或永久建筑物,公共区域不得占用。
第五条定期召开安置户会议或安置户代表会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实现自主管理。
第三章管理委员会第六条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设置管理委员会。
按属地管理原则,管理委员会由所在乡镇负责组建和管理,设置1名主任、3-5名委员。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职责:(一)配合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好各项政策和要求,负责做好安置点环境卫生、综治维稳、政策宣传和落实等各项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楼栋长,管理好集中安置点建筑物资、公共设施和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好集中安置点环境卫生、门面出租、车辆摆放等。
(三)组织保洁员保持安置点内和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与安置户签订“门前三包”协议,督促安置户搞好室内卫生,及时缴纳保洁费。
(四)处理好安置户家庭和邻里之间的矛盾,达到邻里和睦相处,文明和谐,环境良好,稳定有序。
(五)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安置户公共利益。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一)管理委员会主任要履行好管理委员会职责,协助乡镇、村委会(居委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安置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感恩教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16717d082d049649b6648d7c1c708a1284a0a9d.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闽政办〔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用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7日关于根治欠薪工作全链条防控机制的十三条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源头预防、过程监管、处置清偿、依法惩戒等各环节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制度机制,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切实保障以农民工为重点群体的劳动者(以下统称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措施。
一、源头预防措施1.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分类完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范本,规范工资报酬条款,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维权方式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岗前维权教育,推动农民工通过客户端、网站等渠道自主报备务工信息,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的社会监督。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书面协议,明确工资报酬支付方式、标准、周期等内容,定期公示保障工资支付情况。
2.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监管,严格审核建设资金安排情况,依法处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执行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落实预付款制度,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落实“甲指分包”项目欠薪治理机制各项要求。
2013年12月26日福州市废止清理后仍可施行的法规规范文件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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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榕政〔2007〕18号 榕政综〔2007〕103号 榕政办〔2007〕41号 榕政综〔2008〕182号 榕政综〔2008〕181号 榕政综〔2008〕26号 榕政综〔2008〕19号 榕政综〔2009〕90号 榕政办〔2009〕88号 榕政综〔2009〕47号 榕政综〔2009〕127号 榕政办〔2009〕118号 榕政综〔2010〕141号 榕政办〔2010〕3号 榕政办〔2010〕19号 榕政办〔2010〕69号 榕政办〔2010〕150号 榕政办〔2010号 212 榕政综〔2013〕251号 214 榕政办〔2013〕253号
文件标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专项整治别墅区和高档住宅小区违法建设的通告》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福州市城市危险住房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房地产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城区出售公有住房政策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的指导意 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规定(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补充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市级投融资平台企业运作机制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电子招标投标工 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福州市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使用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 《福州市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政策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示范性综合改革建设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四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规费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外地驻榕办事机构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配套政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 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地下商业及集中式商业规划审批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福州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的通知 》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若干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规范农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99af7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f800749.png)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6.09.10•【字号】闽国土资综[2006]257号•【施行日期】2006.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6〕257号)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财政局:现将《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日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居住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范围内居民(下称“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生活环境和条件,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切实做好省级安排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下称“项目”)的管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为鼓励和支持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对部分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安排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实施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各地地质灾害情况,预安排下达项目年度计划指标,对项目实行申报制度,即在完成搬迁安置、拆除全部搬迁户旧宅及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实物工作量给予资金补助。
项目申报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为3月和9月。
第四条项目的安排,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先急后缓、公开公正、加强管理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729f14411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71.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闽政办〔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4〕12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已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7日关于深化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对标生态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推动闽江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到2025年,闽江流域国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Ⅰ~Ⅱ类水质比例保持在86%以上,闽江干流国控断面Ⅰ~Ⅱ类水质比例达到100%。
河湖生态流量有效保障,市域与县域交界断面、入海河口断面总氮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总磷污染物浓度比2022年削减5%以上。
一、主要任务(一)持续优化产业结构1.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其中,水口库区坝址以上流域范围严控现有化工园区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开展现有化工园区复核,现有园区应结合产业特色,做专做优做精做强化工产业中下游,不得引进产业链上游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化工项目;园区外现有化工企业可进行有利于改善环境和保障安全的技改提升,并引导其逐步搬迁入园;禁止新建、扩建制革项目,严控制浆造纸、原料药、印染、电镀、农药、铅锌采(选)矿、化工、氟化工项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28c2e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bf.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21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和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把握重点,明确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方向(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新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突出绿色生态优势,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
推进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相协调,着力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发展。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
要因地制宜,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的融合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def9fb9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7b.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文件的通知闽政〔2020〕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9件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予以废止。
被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福建省人民政府2020年6月12日附件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共29件)序号文号标题1闽政办〔2007〕12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统一招标协议的通知2闽政〔2008〕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3闽政办〔2008〕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4闽政〔2010〕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5闽政〔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通知6闽政〔2010〕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与中央企业对接合作的指导意见7闽政〔2011〕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8闽政办〔2011〕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9闽政办〔2011〕19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0闽政办〔2012〕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构建福州大都市区推进福莆宁同城化工作方案的通知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闽东电机电器千亿产业集群发展措施的通知12闽政〔2013〕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3闽政〔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4闽政办〔2013〕13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我省水泥产业转型升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15闽政办〔2014〕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16闽政办〔2014〕9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7闽政办〔2014〕15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18闽政办〔2015〕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19闽政〔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远洋渔业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20闽政办〔2015〕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信息通信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2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22闽政〔2016〕5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空间规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3闽政办〔2016〕8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016-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4闽政办〔2016〕15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25闽政办〔2017〕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26闽政办〔2017〕12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27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28闽政办〔2018〕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29闽政办发明电〔2018〕6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结束——。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357db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a7.png)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农村发展局:为了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2016年8月3日福建省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包括整村推进资金和山海协作发展资金。
整村推进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通过从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单位捆绑部分专项资金的方式筹措,用于支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专项资金;山海协作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沿海和山区开展山海协作和其它帮扶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省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共同管理。
由省农业厅提出资金初步分配方案。
省财政厅对省农业厅提交的资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下达资金。
第五条设区市农业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扶贫开发资金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
第六条县级农业(扶贫)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xx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xx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e247723e2bd960590c677d3.png)
xx县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04〕11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xx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05〕105号)精神和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局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搬迁对象及模式第四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的地区,年人均收入在958元(2000年现价)以下的农民;(二)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的农民;(三)生活在地质灾害频繁,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民。
第五条有关乡镇要组织乡、村、社干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将易地搬迁的人口分布及状况摸透核实,确定好搬迁对象。
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即独生子女户、纯女户应优先考虑。
此项工作应在项目申请当年元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试点阶段以整村、整社的整体搬迁为主。
第三章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第七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第八条主要安置模式(一)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二)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闲置地集中安置;(三)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安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d48a80a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df.png)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5日省重点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为加强省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和协调推进工作,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省重点项目的分级和分类(一)省管项目和市管项目。
省有关单位(包括中央驻闽机构、在闽央属企业,下同)负责建设的项目,跨设区市项目及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列为省管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单位)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省有关部门(单位)的依据;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列为市管项目,由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主负责推进,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依据。
(二)考核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
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项目以及特许经营的民营和外资项目列为考核类项目,即对此类项目建设单位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的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其余项目列为服务类项目,不进行年度考评。
二、省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和建设单位职责(一)分级管理单位职责。
省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作为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跟踪、检查、监督所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项目投资完成等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将实施进展情况报送省重点办和有关单位;2.配合省重点办抓好相关项目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开展考核类项目建设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参建单位业绩信誉情况考评工作;3.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主要设备材料采购甲供甲控工作;4.加强沟通联系,对于本级职能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省重点办和省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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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闽政办[2017]5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07
【实施日期】2017.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7〕51号)
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7日
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到2018年如期完成我省建档立卡国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脱贫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结合我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部署安排,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十三五”期间全省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设区市、县(市、区)建档立卡国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工作成效考核,考核对象为市、县(区)人民政府。
同步实施的建档立卡省定贫困人口和其他造福工程易地搬迁人口的搬迁工作,依据《福建省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牵头,会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对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的考核。
(二)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对市县政府抓落实的责任考核。
(三)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确保程序合理、操作规范、公开透明。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搬迁任务完成情况。
重点考核建档立卡国定标准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
成情况。
(二)搬迁对象精准情况。
重点考核建档立卡国定标准搬迁对象已搬迁的准确情况。
(三)住房建设和安置情况。
重点考核安置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执行情况、搬迁入住情况等。
(四)安置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情况。
重点考核各级政府对建档立卡国定标准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设补助情况。
(五)搬迁对象脱贫情况。
重点考核建档立卡国定标准搬迁人口稳定脱贫情况。
第六条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我省建档立卡国定标准贫困人口搬迁脱贫任务完成后将不再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地方自评。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办法,对照省里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年度搬迁任务,对工作进展、工作实绩开展自评,形成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年度自评报告,报本设区市汇总。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汇总形成本设区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年度自评报告,于2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与各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年度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发改委、省扶贫办。
(二)检查核查。
省发改委、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专项检查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评估等方式进行实地核查。
(三)综合评价。
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综合自评报告、专项检查,以及相关审计、稽查结果,对全省易地扶贫工作成效做出综合评价,提出考核建议,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反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各地要主动配合考核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提供考核所需文件、档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