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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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简称“湘西州”)有着极其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资源。湘西州非遗绝大多数植根于广大乡村。由于湘西州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目前相对滞后,州内乡村非遗原真性较强。因而,湘西州非遗旅游开发的主要地域是乡村。湘西州在广大乡村开发非遗旅游,不仅能有效突出文化旅游特色和快速扩大旅游产业规模,还能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四大积极作用:①将旅游经营与农业经营融为一体,使农业经营突破传统经营模式;②使部分乡村居民就地参与旅游经营,促进乡村社会就业;③使各类乡土文化产生较大的经济价值;④可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建设、卫生环境的整治以及自然生态环境的优化。
一、充分利用非遗
1.广泛利用非遗。据统计,湘西州共有非遗10大类约3200项。其中,进入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非遗名录的分别有22项、50项、199项和630项。湘西州不仅要着重依托国家级、省级非遗开发旅游,还要依托州级、县市级非遗,甚至部分县市级以下非遗开发旅游,以使湘西州非遗旅游丰富多彩,更好地适应大众旅游市场需求。
2.深度利用非遗。湘西州应以“做深、做细、做透”为原则,深度利用非遗。即应依托同一类非遗或同一个非遗项目开发出包括多个旅游服务要素和多类旅游在内的系列性旅游产品。譬如,依托凤凰纸扎、踏虎凿花、苗画等美术类国家级非遗,或蓝印花布印染技艺、土家族织锦技艺、苗族银饰锻制技艺、苗族挑花等传统技艺类国家级非遗,不仅要开发出多彩多姿的旅游商品,还要开发出观光型旅游、学艺型旅游、体验型旅游、节会型旅游等。
3.合理外延非遗。合理外延非遗,有利于广泛借用其他地方的非遗来进一步丰富湘西州非遗旅游的文化内涵。其基本方法是以湘西州所拥有的某一个非遗项目为基础,广泛借用与该非遗项目在文化内涵上有密切联系的非乡土性非遗开发旅游。譬如,在依托湘西州苗医药(国家级非遗)开发医疗旅游和保健养生旅游时,可以融入大量的中医药元素。
二、强化旅游创意
1.动态化。当今,旅游者日益青睐参与型旅游,希望通过参与型旅游更深地了解、感悟旅游地的乡土历史文化。因此,对于一些非遗(譬如神话传说)的旅游开发不能仅靠开发静态型旅游来满足旅游者观、听的需要,还应通过创意开发动态型旅游来满足旅游者参与、体验的需要。
2.有形化。非遗资源中有一些是抽象的无形资源(如某些传统喜好禁忌、神话传说等),旅游者往往只

能通过听导游讲解来理解、领会而无法观赏或参与。对于这类非遗,应尽量通过创意将其开发成有形旅游产品,便于旅游者观赏甚至参与。
3.时尚化。当今,一些旅游者尤其是青少年旅游者往往希望非遗旅游或多或少带有时尚元素。因此,应通过创意,在非遗旅游中科学地融入一些时尚元素,以获取更大的旅游市场份额。
4.个性化。应依托同一类非遗或同一个非遗项目针对不同的旅游者群体进行旅游个性化创意。
三、开创新型旅游
从湘西州非遗资源及世界旅游市场需求潮流来考虑,目前最值得着力开创的新型旅游之一是生态养生休闲旅游。理由有三:首先,有入选第三批国家非遗名录的“苗医药”;有中草药资源1835种。其次,随着现代病患者、都市病患者和心理疾病患者的增加,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休闲旅游需求层次的提升,养生性休闲旅游市场需求在迅速扩大。再次,开发生态养生休闲旅游能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
四、打造精品景区
应在全州范围内选择土家族、苗族居民聚居程度高,土家族、苗族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度高,土家族、苗族非遗原真(原生态)性好,其他旅游开发条件也较好的古镇、古村等地域打造精品景区(点),使其成为湘西州乃至全国、全世界非遗旅游开发示范区和非遗旅游传承示范区。譬如,就目前的条件而言,湘西州可在山江—腊尔山苗寨区域着力打造苗族非遗精品景区。
精品景区(点)应采取“原真性”开发模式加以打造,使景区(点)生动、鲜活地彰显非遗的原真性。要坚持“四真”——建筑真(各种建筑均须具有原汁原味的民族味、乡土味)、人员真(景区各类人员均为本地少数民族居民)、生活真(景区内的歌舞表演、礼仪、节庆、婚嫁、餐饮、居住、服饰等均为原生地原生形态的还原)和生产真(景区内各种农事生产、农副产品加工、传统手工艺生产均为当地原生形态的再现)。
精品景区(点)还应在突出湘西州土家族、苗族非遗景区(点)共性特色的基础上努力突出其个性特色,以免出现近距离同质性竞争。其主要途径是:科学地进行景区(点)个性特色定位;将景区(点)的各种开发、经营优势聚焦到个性特色上;围绕个性特色深度开发、经营旅游服务产品。
五、优化产品组合
1.实施非遗进景区工程。将湘西州各类非遗中的重要项目加以包装融入景区(点)开发,能大大提升景区(点)的综合效应——以非遗旅游产品丰富景区(点)乡土历史文化底蕴,增加旅游亮点,强化旅游特色;以景区(点)为平台弘扬非遗文

化,促进非遗文化的传承。因此,不仅要在凤凰古城、里耶古镇、芙蓉镇、乾州古镇、老司城等物质文化遗产型景区(点)融入大量的非遗旅游产品,还要在猛洞河、小溪国家自然保护区、不二门国家森林公园、红石林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山水型景区(点)融入非遗旅游产品。
2.实施非遗进农庄工程。休闲农庄已成为旅游者重要的活动场所之一,是当前我国休闲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对农村传统节庆活动、戏曲杂艺、绘画、剪纸、编制、雕刻、布艺、礼仪、宗教活动、庙会、健身活动与赛事、饮食习俗、农耕祭祀等非遗进行包装并融入休闲农庄开发、经营之中。
3.实施旅游服务六要素结构优化工程。应将非遗元素尽可能多地融入行、住、食、游、购、娱中,逐步形成非遗文化主题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游览、旅游购物和旅游娱乐。
4.实施旅游类型优化工程。应广泛利用非遗文化、深度挖掘非遗文化,在大力提升观光型旅游开发水准的同时,高水准开发商务会展型旅游、度假休闲型旅游、健康养生型旅游等,为湘西州成为复合型旅游目的地奠定更好的基础。
六、强化非遗保护
1.强化非遗保护宏观管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非遗保护机构以及制定、实施一系列非遗保护政策法规和编制、实施《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与保护专项规划》等,形成长效非遗保护宏观管理机制。
2.广辟非遗保护资金渠道。积极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即在争取国家投入部分非遗保护资金、州级财政解决部分非遗保护资金的同时,要广辟非遗保护的社会资金吸纳渠道、使州内外有较多社会资金进入非遗保护工程。
3.以利用促进非遗保护。大力利用非遗发展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商贸业等,提升旅游产业、文化产业和商贸业的综合效应,以有效地增强民众的非遗保护意识,有效地对非遗进行活态保护。
4.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非遗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因此,应提高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譬如,对于传承非遗有重大贡献的传承人给予重奖;非遗传承人依托非遗开发、经营旅游时应在工商管理、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较大的支持、优惠。
5.定期举办相关赛事活动。定期举办与非遗传承相关的赛事活动,使更多的人士参与非遗传承、关注非遗传承。
6.以教学、科研促进保护。一是在土家族、苗族居民聚居程度高的乡镇、村的小学、初中开设民族语言与文体课,做到强化非遗的保护意识从青少

年抓起,增强青少年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二是利用地缘条件鼓励吉首大学文史专业师生深度研究湘西州非遗及其传承、保护对策,音乐舞蹈、美术专业师生以湘西州非遗为依托进行旅游娱乐产品、旅游商品开发创意,旅游管理专业师生以湘西州非遗为依托进行游览观光产品、旅游交通产品、旅游住宿产品、旅游餐饮产品等开发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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