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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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渝建发〔2016〕35号重庆调整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附件2

附件2
2.1定额计价及工程量清单计价通用表格
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1
2.计价和未计价材料费扣税基础包含材料价差。

材料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 1 -
机械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3
注:燃料动力费中的材料价格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入。

组织措施费进项税额计算表
表4
注:二次搬运费按实签证计算时,应按不含税价格计取,不再采用扣减系数计算进项税额。

- 1 -
企业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进项税计算表
表5
进项税额汇总计算表
表6
2.2定额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不作调整。

- 1 -
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方、园林、绿化、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2.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3.单拆除、安装修缮工程以税前工程造价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 1 -
2.机械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 1 -
程序。

2.人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开挖工程量为基础计算。

2.3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费用计价程序表
单位工程费用汇总表
- 1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201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19
•【字号】渝建发[2013]85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规则》的通知
(渝建发〔2013〕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造价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维护发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

二、本规则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原《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通知》(渝建发〔2009〕27号)同时
停止执行。

三、本规则与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本规则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8月19日。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国有资金投资是指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 资金的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 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 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 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条说明了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不论投 资大小均应采用清单计价,取消了03规范的 “大中型”项目的限制。同时对国有资金和 国家融资概念做出了说明 。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 标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造 价专业人员承担。
本条是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执业 管理制度按要求作出的。编制和审核都应 由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七条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是反映建设工程的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税金项目 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 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 成。
本条主要介绍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比03 规范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清单 等。
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以 下 简 称 “ 计 价 规 范 ” )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维护业主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建筑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建设部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 (GB50500—2003,以下简称“标准”)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活动中,招标人按规定格式提供拟建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和相应数量,并列成明细清单,作为公平竞争的共同基础,由投标人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细则。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可按有关规定采用发包人支付担保、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人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工程维修担保等保证合同能有效履行的经济担保措施。

具体担保方式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

第六条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反映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的明细表格。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 (局部图片内容缺失可参考复印件或软件内相应内容)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2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元/工日,其他用工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重庆市清单计价规则

重庆市清单计价规则
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以 下 简 称 “ 计 价 规 范 ” )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宣贯
刘绍均
第一章 总 则
2003年国家规范和重庆市实施细则已经
执行6年,六年来在我市进行了有效的推广,
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执行中也反映一些不足和
问题,为了更好地在全市推广清单计价,改变
原实施细则使用上的不足,减少工程结算上的
纠纷,根据国家新的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特编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是反映建设工程的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税金项目 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 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 成。
本条主要介绍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比03 规范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清单 等。
第十五条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 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 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 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 据之一。
本条阐述了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 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 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 施工过程中。 。
第十六条 工程量清单应按下列依据进行编制: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 述和主要工作内容描述原则。08规范没有主要 工作内容,特征描述和主要工作内容是确定一 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描述时力 求准确、全面。它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是 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5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 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她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工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勘误的通知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勘误的通知

渝建价发〔2014〕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勘误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近期,我们组织收集了《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反馈意见,对《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进行了勘误,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勘误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4年4月14日附表:
勘误表。

重庆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 DE—2 0 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重庆市建筑L: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就是根据建设部颁布得1955 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 D —101—95)、1 99 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 L-201- 3 003)、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得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她资料等依据与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得。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就是编制与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得依据; 就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参考依据;也就是编制概算定额与建设丄程投资估算指标得基础。

四、本定额就是按照正常得施工条件丄I前多数建筑企业得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得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得,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得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 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 0元/工日,其她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与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得主要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辅助材料与零星材料合并为其她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与机械燃 (油)料价格,就是以定额编制得价格为依据确定得基价,作为计取费用得基础,其价差可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得匚程所在地得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得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

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部颁布的1955年《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1999年《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市基价表》、2003年《市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CQXHL-201-3003)、现行有关设计规、施工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其他资料等依据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建筑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用工不分宫中、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

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人工单价分别为:土石方用工22.00元/工日,机械操作用工28.00元/工日,其他用工25.00元/工日。

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六、本定额材料消耗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油)料价格,是以定额编制的价格为依据确定的基价,作为计取费用的基础,其价差可参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以及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宣讲稿课件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13宣讲稿课件

4.由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材料、机械或停电、停水等造 成承包人的停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确认,以便计算索赔费 用; 5.是合同中约定人工、材料、机械等单价由于市场发生变化,承包人应向 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确认,以便调整价差; 6.是其他由于合同条件变化需要现场签字。 13、9.15 暂列金额 本节主要讲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 有。
12 、9.13 索赔 索赔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通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索
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 补偿行为,而非惩罚。本节规定本节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
一、9.13.1是索赔理由; 二、9.13.1、9.13.7是规定索赔发生后索赔时间限制; 三、9.13.3是规定索赔程序; 四、9.13.4~、9.13.9是规定索赔获得赔偿方式。
8 工程计量
1) 8.1.1 工程量必须按照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和本市计量 规则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这是新增的强制条文。本条确定了不论何种计价方式,其工程量必须 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计量规则计算。
2) 8.2.单价合同与8.3.总价合同现在提示两点: 单价合同在执行中,为了体现合同的公开,工程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 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若发生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 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变化应按实调整。 总价合同是采用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纸及其预算方式发包形成的总 价合同,除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应 为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这是与单价合同的最本质区别。
9 合同价款调整
一、一般规定
1、 9.1.1列举了15条事项(但不限于)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 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这15条事项大致包括5大类: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本条规定了计量单位的有效位数。
3.0.5 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清单项目工作 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 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 容。
本条规定了清单工作内容应包含的内容,明示了 清单工作内容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或 说明外,常规施工工序和次要工作已全部包含。
3.0.7 仿古建筑工程涉及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 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小区道路等 工程项目时,按照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相应项目执 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 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市政道路、室 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园林绿化工程的相 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 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 、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的相应 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 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 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 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 行。
本条规定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缺项子目,涉及 到其它专业的按相关专业执行。
补充清单项目的编码由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 范的专业代码0X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并应从0XB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 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 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作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 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本条规定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包含行政区域 及计量)。
1.0.3 建设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工程
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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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 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 量清单计价规则 CQQDGZ-2009
宣贯
刘绍均
第一章 总 则
2003年国家规范和重庆市实施细则已经
执行6年,六年来在我市进行了有效的推广,
积累了一些经验。在执行中也反映一些不足和
问题,为了更好地在全市推广清单计价,改变
原实施细则使用上的不足,减少工程结算上的
纠纷,根据国家新的规范结合重庆市实际特编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 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本条说明了规范附录的适用范围。
第八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
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应遵守本规则和符合
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市有关规定。
本条规定了从事工程量清单活动应遵循的 原则。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即是工程建设 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 的价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 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 建设交易活动的公正、公平原则。工程发、承 包双方,包括受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方均应 以诚实、信用、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工程建 设计价活动。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 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 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本条说明了工程量清单活动包括的内容。 它是从清单编制到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全过程。 比03规范和实施细则扩大了。同时本条对建设 工程包括的内容做了限定,取消了规范包含的 矿山工程部分。
第四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 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 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投 标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 制与核对应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造 价专业人员承担。
本条是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执业 管理制度按要求作出的。编制和审核都应 由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七条 “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
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第九条 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有关工 程量清单计价相关内容应符合本规则。
本条主要说明了在制定招标文件和甲 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其相关条款应符 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本规则。
第十条 本规则结合“计价规范”使 用,本规则已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
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以“计价规范”为准。
本条说明了本规则和国家计价规范的 关系,由于我市的计价规则结合了我市实 际情况进行制定的,国家规范和我市的规 则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但没有原则上的 冲突。在我市执行时要以规则为主。
第五条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执行本规则;不采 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 价的专项规定外,仍应执行本规则其他相关规 定。
本条对非国有投资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 价进行了规定, 当采用清单计价时应执行本规 定。
不采用清单计价时的非国有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 外,其他相关条款应执行,由于本规范还规定 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 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 等内容,这类条文仍应执行。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则的目的和有关法律
依据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活动,应执行本规则。
本条规定了本规则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
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 绿化工程。
本规则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 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 工程量清单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 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 整、竣工结算办理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
第十一条 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全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 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 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 一般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量清单是反映建设工程的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税金项目 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安全文明施 工专项费及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 成。
本条主要介绍工程量清单的组成。比03 规范增加了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及规费清单 等。
制了重庆市实施细则。
本规则总则共110条,比03实施细则58条 增加52条。内容更为广泛,一些条款说得更为 清楚,从清单编制,最高限价的编制,投标价 编制,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办理工程造价争议
处理等都作了相关规定,做到事事有章可循。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
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和计价方法,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 以 下 简 称 “ 计 价 规 范 ” ) ,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国有资金投资是指国有资金和国家融资 资金的投资。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 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 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 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条说明了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不论投 资大小均应采用清单计价,取消了03规范的 “大中型”项目的限制。同时对国有资金和 国家融资概念做出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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