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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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2015年63期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比较及中国的实践

郑曼丽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昆明 650092

摘要: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关系到城市的建设与发展,社区是基层自治的主要单位之一,为了提高基层自治的水平,我国应当根据现实国情选择合适的模式对城市社区予以治理。文中将对现阶段存在的各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进行比较,并对其在中国实践的情况予以分析。

关键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中国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5)63-0084-01

社区是社会共同体,社区治理即指对该社区地域内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社区内部的各主体可以以自身的资源为依托而发生相互作用。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当对社区治理工作予以足够的关注与重视。社会各个方面快速发展,社区治理工作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调整自身的模式,使之能够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1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

对西方社区治理模式的分析与比较能够为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

1.1 自治型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一般会选择以自治型模式进行社区管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都相对成熟,社会工作也呈现出了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自治型治理模式的特点在于组织机构齐全,权责划分清晰。社区以某一地域为活动区域,其地理界线明确,社区治理即是对基层单位的管理,为了保证管理的全面性与有效性,自治型社区在其机构内部设置了社区服务顾问、社区董事局、社区委员会等组织。欧美、澳洲等地区的城市社区大多采用了这一模式进行管理,在管理的过程中各城市还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应的宪章或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社区治理活动予以规范。例如美国,其城市社区有权自主决定自身的特色,社区对土地的利用需经过社区成员的同意。另外,欧美等国家还会让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社区治理活动中,社区提供的各项服务都由这些组织进行操作与实施,它们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与作用。

1.2 行政主导型

发展中国家大多会选择以这种模式开展社区治理工作,在社区治理中需依靠政府的力量完成各项工作,政府部门中会专门设立某一部门对社区工作进行管理,政府对社区的控制力与影响力不容忽视。我国哈尔滨是南岗区就采取了这一模式进行治理,南岗区社区治理体系包括居委会、街道、区三级,它们共同对社区事务进行管理,在区级管理中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整个社区治理中的领导机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指导中心,负责对社区工作进行协调、监督与服务。

1.3 混合型

混合型治理模式即政府部门与社区代表共同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政府部分负责对社区工作进行指导与规划,并为社区各项工作的展开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其管理属于间接管理,管理强度较弱;而社区组织则负责具体的服务与治理,其管理是直接的,总的来说,社区主要治理模式还是自治。日本与以色列等国家的城市均采取这一模式进行治理,以日本为例,日本社区自治组织称为町内会,它既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又是政府协助组织,与中国的居委会相比,町内会的行政色彩较弱,其职能主要在于平等协商,组织内部将总会作为最高决策机关,町内会内部有自身的规程,其各项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会费与社会募款等,会内成员以户为单位,任何人都不可以个人名义参与。相邻的多个内町会可形成联合会,政府与联合会之间存在相互协作的关系,基层政府对其工作予以监督与指导,町内会自主管理社区内部事务。

2 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中国的实践

我国在实践过程中应当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模式对城市社区工作进行治理。对我国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方面发展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析,我国应当转变社区治理模式,以多种形式对社区工作进行管理。

2.1 促进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传统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为单一的政府治理,行政控制强度较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在模式调整当中我国应当推动治理主体向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即除了政府外,还应当将社区组织、居民、辖区单位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纳入到治理团队中,实现治理工作的民主化发展。在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应当积极推动非营利性组织的参与,这些组织能够为社区治理活动的展开提供必要的支持,它是社区与政府加强联系的纽带,在治理活动中非营利性组织能够为社区提供直接性的服务,同时它在与政府进行协调与沟通的过程中,非营利性组织可以获得政府在政策或资金方面的支持。多方的参与与协作能够推动社区管理的民主化、自治化程度的提升。

2.2 创新社区互动运作模式

传统模式中,社区治理工作的运作模式是自上而下的,社区各项活动的展开都需听从政府部门的安排,其他组织缺乏自主性,因此各项工作的展开缺乏动力与活力,其他成员的参与度不高。为了使社区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应当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加强各方之间的互动,建立起新型的互动运作模式,使原有的纵向管理网络可以变为横向网络,社区组织、居民、辖区单位以及非营利性组织等都可以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策划与规划上,另外可以组织社区居民自发的建设社团,如广场舞社团等,丰富社区内部结构,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使之能够主动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与建设当中。

2.3 推动制度管理上的创新

制度是各项事务落实的必要保障,为了提高社区管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应当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保证社区各项工作能够在遵法守德的基础上展开。首先,参与社区管理的各个主体,应当共同制定管理目标,形成良好的伙伴关系、协商关系与合作关系,共同参与到社区事务的管理当中;其次,权力划分要适当,应当具有合理性,根据主体性质的不同应赋予主体不同程度的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与执行权,例如政府的管理权应当适当削弱,而其监督权则应当适当增强;最后,各主体间的合作应当以自愿、平等为基础,利用网络对各方关系进行协调,转变治理理念与治理机制。

3 结语

综合我国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国应当对社区治理模式进行调整,首先应当丰富管理主体,其次应当创新协调运作模式,最后应当创新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黎智洪.从管理到治理: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转型研究

[D].重庆:西南大学,2014.

[2]程美.两岸城市社区治理模式比较与启示[J].台湾研究,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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