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与侵权责任法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民事诉讼中对举证责任的分配,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提出权利请求和事实主张的⼀⽅承担举证责任。
但在医疗纠纷中⼜有其特殊性。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实施后,对于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发⽣了很多显著变化。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该规定,医疗侵权责任和⼀般侵权责任⼀样,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即⼀般需要由患⽅证明医务⼈员存在过错。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医疗机构和医务⼈员的诊疗⾏为;(⼆)患者的损害;(三)诊疗⾏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四)医务⼈员有过错。
关于过错,《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22条同时⼜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采纳了附条件过错推定原则,即在以上三种特定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从⽽减轻或免除患者对于过错的举证责任,并转化为由医疗机构负责⽆过错的证明责任。
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员的⼯作依据和⾏动指南。
医疗机构和医务⼈员在⾃⼰的有关业务活动中应当掌握,并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其⾏为的合法性。
从实践上来看,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诊疗规范,是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员是否有过错的直接标准。
因此,在今后的医疗侵权诉讼中,只要能够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员的⾏为违反了法律、⾏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诊疗规范,就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18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只要患者受到了损害,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病历资料是认定案件事实、明确责任的最重要证据,且病历资料主要掌握在医疗机构⼿中。
侵权责任法视野中医疗纠纷的法律规制
、
《 权 责 任 法》 医 患 双 方 的 权 益 分 配 侵 对
医疗 纠 纷 一 般 是 指 在 疾 病 诊 疗 过 程 中 . 医 患 双 方 对 医 疗 行 为 是 否 导 致 了 不 良后 果 、不 良后 果 产 生 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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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计 量 学 院 ,浙 江 杭 州 3 0 1 ; 2浙江 省人 民政 府 办公 厅 ,浙 江 杭 州 3 0 2 ) 1中 10 8 . 10 5
面 在 内的医疗 纠纷法律 适用 产生重 大影 响 。本 文对此
原 理 样 . 可 能 避 免 原 有 民事 诉 讼 证 据 规 则 医 疗 损 这 将
害 举 证 责 任 倒 置 所 诱 发 的过 度 诊 疗 、 御 诊 疗 。 可 以 防 既
依法 追究有 关侵 权者 的责任 . 护受 害方 的合 法权 益 . 保 义 可 以 维 护 医 疗 机 构 及 医务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同 时 .医 疗 活 动 作 为 一 种 特 殊 的 需 要 专 业 培 训 和
摘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要 :侵 权 责 任 法 按 照 过 错 责 任 的基 本 原 则 对 医惠 双 方 的 权 益 进 行 了界 定 , 实现 了对 医患 双 方 的 折 中 、 平衡 保
护 但 由 于 原 有 医 疗 纠纷 处理 法律 体 系 尚存 .新 的 程 序 性 规 则 尚不 明确 .新 法 的 规 定 势 必 导 致 医疗 纠 纷 的 处理 面 临 两 难 选 择 。 因此 .应 当建 立 以 司 法鉴 定 为主 线 , 以过 错 鉴 定 为 核 心 的 医疗 损 害 鉴 定 机 制 , 同时 辅 之 以 医 疗 纠纷 人 民调 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侵权责任法》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其中的医疗损害部分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在学习这一部分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医疗行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与维护的重要性,并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首先,医疗损害部分应用的基本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在医疗行为中,医生应当按照专业知识和技能,及时、准确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如果医生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受到损害,医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一原则体现了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和高风险性,以及对患者健康权益的保护。
其次,在医疗损害部分中,对医疗过错的认定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在认定医疗过错时,需要综合考虑医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医疗技术的先进程度、医生的经验及医疗规范等因素,以及患者的诊断、治疗情况等因素。
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要充分考虑患者的损害程度、医疗机构的过错情况等因素,采取适当的补偿措施,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这些要求体现了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需要有全面客观的认定和公正合理的处理方式,既保护了患者的权益,也对医生的专业发展提出了要求。
再次,在医疗损害部分中,对于医疗过错的具体责任划分也进行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生对于医疗过错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医生的雇主,即医疗机构也要对医生的医疗过错负有一定的责任。
这一规定体现了医生作为医疗行为主体的责任,以及医疗机构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最后,医疗损害部分还对医疗过错的赔偿问题作出了规定。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用、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对于患者的精神痛苦、丧失生活质量等非经济损失,也应当进行适当的赔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医疗过错造成的损害是具体、实际的,对于损害的赔偿应当全面、合理。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我对于医疗行为与患者权益的关系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侵权责任法与医疗纠纷 课件
医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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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因药品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
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
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 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 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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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期”不合格血液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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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
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 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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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情形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 规范的规定;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重点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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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学习重点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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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条款学习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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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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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责任。
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
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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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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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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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伤害责任引言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指在民事法律中,对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承担的责任。
其中,医疗伤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大重要内容。
本文将环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展开阐述。
正文将从以下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医疗伤害的认定、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以及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
正文内容:1.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1.1 无过错责任原则1.2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1.3 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2. 医疗伤害的认定2.1 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2.2 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2.3 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3. 医疗伤害的赔偿责任3.1 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2 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3.3 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4. 医疗伤害的举证责任4.1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4.2 医务人员的举证责任4.3 患者的举证责任5. 医疗伤害责任的特殊规定5.1 医疗设备的责任5.2 医疗保险的责任5.3 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总结:综上所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是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
医疗伤害责任的基本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以及赔偿责任的限制原则。
在认定医疗伤害时,需要考虑医疗行为与伤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医疗行为的违法性认定以及伤害结果的认定标准。
赔偿责任包括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且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将承担更大责任。
医疗伤害责任的举证责任分别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承担。
此外,医疗伤害责任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定,例如医疗设备的责任、医疗保险的责任以及医疗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通过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的医疗伤害责任,可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其中,医疗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涉及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责任及其相关法律规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定义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医疗技术不当等原因,对患者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违反医疗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相关医疗规范、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2.医疗技术不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按照必要的医疗技术要求进行操作,导致患者遭受损害。
3.损害结果:患者在医疗过程中遭受了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损害,如身体伤害、经济损失等。
4.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直接导致了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医疗损害责任的适用范围医疗损害责任适用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2.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错误的诊断、手术失误等,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3.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医疗行为发生争议,导致患者遭受了损害。
五、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救济途径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的情况,患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1.协商解决:患者可以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协商,寻求和解或赔偿协议。
2.仲裁申请:患者可以向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起诉: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侵权责任法》背景下医疗纠纷处理疑难点
高 人 民法 院 关于适用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侵 权责 任法) 若 干 问题 的 依 赖律 师事 务所 , 侵 犯 了当事 人独 立诉 讼 的选 择权 。 另一 方面 司
《 司法鉴 解释 》 终结 了“ 二 元化 ” 医疗纠 纷 的处理方 式 , 明确 患者 在诊 疗活 法 鉴定机 构 需要 的鉴定材 料 必须取 得医 疗机 构 的配合 ,
住院 志、 体温 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 、 医学 影 中, 《 侵权责任法》 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 形成三种举证责任方式 患 者仅 能获取 门诊病历 、
和 举证 责任 分配 原则 ,需要 进 一步 明确 掌握 。 同时在 实践 过程 像检 查 资料 、 特 殊检 查同意 书 、 手术 同意 书 、 手术 及麻 醉记 录单 、 中, 医疗纠纷 的关键 证据 即鉴定 结论 , 根据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适 病 理资料 、 护理 记录 等病 历 资料 。而 仅 提供这 些病 历 资料 , 司法 用(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侵权 责任 法)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的规 定 , 医疗 鉴定 机构 不会 接受 委托 人的 鉴定委 托 , 因 为病 历 中的病 程记录 、 纠纷 应当按 照《 全 国人 民代 表大 会常 务委员 会关于 司法鉴 定管理 疑难 病例讨 论记 录 、 会 诊记录 、 死亡病 例讨 论记录 、 转科 记录等病 问题 的 决定》 、 《 人 民法 院 对外委 托 司法鉴 定管 理规 定》 及 国家有 历 资料缺 乏 , 造 成鉴 定资料 的不 完整 。因此 , 医疗纠 纷 司法鉴 定 关部 门的规定 组织鉴 定 , 但 是鉴 定标 准和 规范 性文件 缺乏 , 一定 患者 必须 取得 医疗 机构 的配 合 。
而仅提供这些病历资料司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医疗鉴定机构不会接受委托人的鉴定委托因为病历中的病程记录纠纷应当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转科记录等病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历资料缺乏造成鉴定资料的不完整
《侵权责任法》与军队医院医疗纠纷的防范
疗 水 平 相 应 的诊 疗 义 务 ,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 疗 机 构 就 应 当 造 医
承担赔偿责任 。
1 . 医疗机 构违法 、 规 , 定 医疗机 构有 过错 4 违 推
《 权 责 侵
任 法 》 五 十 八 条 第 ( ) 规 定 : 违 反 法 律 、 政 法 规 、 章 第 一 项 “ 行 规 以及 其 他 有 关 诊 疗 规 范 的 规 定 ” “ , 推定 医 疗 机 构 有 过 错 ” 这 。
尽 到 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相 应 的诊 疗 义 务 , 造 成 患 者 损 害 的 , 医 疗 机 构 应 当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 “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 不 包 含 当地 的 之 意 思 , 并 不 仅 仅 当 并 也 指 某 个 医 院 的 医疗 水 平 。 如果 本 院 不 能 解 决 就 应 在 对 患 者 负 责的前提下 , 积极 的 联 系 其 他 力 量 或 转 外 地 医 院 治疗 。 是 否 在 诊 疗 活 动 中尽 到 与 当 时 的 医 疗 水 平 相 应 的 治 疗 义 务 , 是 将 法 院 在 案 件 审 理 中进 行 考量 的 重 要 内容 。 尽 到 与 当时 的 医 未
1 《 权责任法》 侵 的主 要 特 点
11 只 要 有 过 错 . . 有损 害后 果 . 医疗 机 构 就 要 承 担赔 偿 责 任
根 据 我 国 《 法 通 则 ) 和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民事 诉 讼 证 民 》 最 据 的 若 干 规定 》 中第 八 条 第 四项 规 定 , 因 医疗 行 为 引 起 的 侵 “ 权诉 讼 . 医疗 机 构 就 医疗 行 为 与 损 害 结 果 之 间 不 存 在 因果 由 关 系 ” 担 举 证 责 任 。据 此 事 , 疗 机 构 要 承 担 侵 权 责 任 , 承 医 就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范文(二篇)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范文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涉及到的医疗损害部分是医疗纠纷中最为关键的部分之一。
在学习这一部分法律内容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领域的重要性以及其适用的原则和规定,进而对如何处理医疗纠纷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观点。
首先,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领域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医疗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
因此,当医疗纠纷发生时,侵权责任法的适用将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维护了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
其次,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规范要求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了医疗监管和管理,促进了医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规定主要包括医疗行为的侵权行为和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
医疗行为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两种形式。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行为,如手术失误、用药错误等。
医疗过失是指由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不注意、不谨慎等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种形式。
损害赔偿是指因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而导致患者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医疗过错或医疗过失而导致患者在精神上受到伤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的过程中,我认为其适用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法律应该以受害人的权益为基准,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二,侵权责任法要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负有谨慎注意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谨慎注意,确保医疗行为的安全和准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下的医疗纠纷解决
上解决问题, 反而因为患方诉讼门槛的降低、 举证成本较低, 使得
医疗纠 纷案件 数 量暴 涨 。 另一 方面 , 医生 也不得 不 时刻 为提供 自
法通 则》 等法 律 , 给 相对 的弱势方 患者 乙方适 用上 予 以倾斜 , 造 成 己无过错 的证据 做而 准备 , 其 关注 点本能地 从全 力救助 病人 到尽
这样 一来 , 在 审理有 关 医疗 纠纷案 件 时 , 若 当事 人是 以 “ 人 身损 实条件 的考 虑 , 为 了保护 患者 的合法权 益 , 最 高院 出台的 《 民事诉
害”为 由提 起诉 讼 , 无论 医疗 就给 是否 有过错 , 是否 构成 医疗事 讼证 据 的若干 规定 中》 规 定 了举证 责任 双重倒 置模 式 。 这主 要是 故, 法 院均 可按照 《 民法通则》 的规 定审理 案件 , 而置 《 医疗 事故处 考虑 到医方 与患方 之 间地 位与信 息上 的不对 称, 为 了保护 患者 的 理 条例 》 于 不顾 , 导 致二 元化赔 偿 局面 出现 。 由于 《 医疗 事故 处理 弱者地位而所做的适当倾斜 。 但就其实施现状来看并未从根本 条 例》 相 比《 人身损 害赔 偿解释 》 、 《 民法通 则》 赔偿 范 围窄标准 低 , 所 以在 审判 实 践中 , 法 院往 往也 会迫 于社 会压 力 而倾 向适用 《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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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侵 权 责任法 》 颁布 施行 之前 , “ 我 国相 关 案件 的处 理依 据 统 ~ , 明确 地规 定 了医疗 损害 归属 的适用 范 围, 对医 疗损 害责任 是《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民法通 则》 和《 医疗事 故处 理条 例》 , 人 为 的区 进行 了专 章规 定 , 化 解 了二元之 争 , 实现 了医疗法 律 的统一 。但 分 医疗 事故 与非 医疗 事故 而造 成法律 适 用的 二元 化” 。 因 医疗 事 值得 强调 的 是 ,新法 并没 有特 别规 定医疗 损 害 的赔 偿 范 围和标 故为 由提起 损害赔 偿 时适用 《 医疗 事故处 理条 例》 ; 因医疗事 故以 准 , 医疗 损害 与其 他类 型的侵 权 时一致 , 均 适用 《 侵 权责 任法》 的 外 的原因提 起损 害赔偿 时则适 用 《 最 高人 民法 院关于 审理 人身损 相关规 定 。 害赔 偿案 件适 用 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等 法律 规 范 。其依 据是 《 医疗 事故 处理条 例》 第 2条将 医疗事 故定义 为“ 医疗机 构及 其医 二、 医疗损 害 责任 中举 证 责任 的分配
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
No decision is made until there is no disagreement.(页眉可删)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患者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医疗纠纷,往往是因为医疗过错导致的。
这些过错使患者对医院产生不满,或者造成了对患者的人身伤害。
我们在平时多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以后遇到类似的事件时会有很大的帮助。
那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处理医疗纠纷法规有哪些1、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2)医疗机构有三项免责事由(患者不配合、抢救生命垂危已经尽力、当时医疗水平所限)。
2、其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十七条起到最后的那些法律条款。
这些条款告诉您如果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应该怎么索赔,有哪些费用可以索赔。
3、最后有两个注意点:一是我国有一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但由于立法的原因,这个条例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还不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赔偿。
因此,索赔时应注意避开引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二是医疗事故是举证责任倒置,即医院对其没有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
调节方式如下: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行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案件的数量逐年攀升。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医疗纠纷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患者李某,因急性阑尾炎入住某医院进行治疗。
入院后,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术后李某出现严重的并发症,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死亡,遂将医院告上法庭。
二、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的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纠纷属于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患者李某因医疗行为受到损害,其家属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
2. 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1)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了手术,但未向李某及其家属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因此,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
(2)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医疗过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规程、诊疗常规等,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院为李某进行的手术存在医疗过失,导致李某术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终死亡。
3. 医疗纠纷的处理(1)调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可以采取调解方式解决。
在本案中,患者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调解申请,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2)诉讼若调解不成,患者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医疗损害鉴定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对案件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将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过失、患者受到的损害程度等进行鉴定。
4. 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失导致患者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consider things from every ang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导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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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提前了解一些医疗纠纷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防患于未然,当自己或家人不幸遇到医疗纠纷时,也不至于慌了手脚,做到心里早有准备。
下面就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时,需要参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医疗过错、侵权与赔偿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
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
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
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
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法(医疗纠纷)
浅议侵权责任法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的适用作者:吴旭红发布时间:2010-04-01 15:21:28《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7月1日施行。
该法是一部规范侵权责任方面的基本法,而其他规定侵权责任内容的单行法、行政法规是特别法。
在以往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我们审判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下面就此谈谈笔者个人的看法。
一、《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对下面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1、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而《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只有构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才承担赔偿责任。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则是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该赔偿。
2、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需要通过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从而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众所周知,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的“秘密”鉴定,鉴定结论也没有负责人签字,这种鉴定对患者的不公正是不言而喻,有目共睹的。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并不要求一定要构成医疗事故,所以就无需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3、医疗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不仅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列为赔偿项目,而且条例规定的范赔偿围比较窄、标准比较低。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导语:《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部重要内容,其中医疗损害部分涉及到了医疗纠纷中的侵权责任问题。
通过对这一部分内容的深入学习,我对医疗事故的法律处理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更加明确了自身的权益与责任。
一、医疗损害的界定与分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损害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行为中所遭受的身体伤害、健康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损害可以分为生命损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害三种类型。
生命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生命丧失或导致生育能力丧失等严重后果;健康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身体功能障碍、疾病加重等后果;财产损害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导致财产减少或遗失等后果。
通过对医疗损害的分类,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医疗纠纷中各种不同后果的权益和责任。
二、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医疗损害产生后,医生或医疗机构作为医疗行为的主体,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行为侵权责任的两种形式: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医生在诊断错误、手术操作失误等方面犯有错误。
当患者因医生的过错行为导致医疗损害时,医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等。
无过错责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医疗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但患者仍然遭受了医疗损害。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话。
通过对侵权责任的了解,我们可以明确在医疗纠纷中,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举证责任与证据的确定性在医疗纠纷中,双方需要对事实进行证明,以确定医生或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以及医疗损害与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侵权责任法》对举证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患者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确定性证据对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非常重要,一方面可以帮助法院确定事实,另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 (2)
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一、背景介绍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患者因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过失、疏忽或者错误行为而导致的伤害,包括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
为了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规定,以便对医疗纠纷进行责任追究、赔偿及责任认定。
二、责任追究1. 医疗机构责任追究: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医务人员责任追究:医务人员是医疗纠纷的主要责任方之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规范,提供符合医疗标准的医疗服务。
一旦医务人员的过失或者错误行为导致医疗纠纷,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赔偿规定1. 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对因医疗过失、疏忽或者错误行为导致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要求赔偿。
2. 赔偿范围: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精神伤害赔偿金等。
根据实际情况,赔偿金额将根据患者的损失进行合理计算。
3. 赔偿程序:患者可以通过商议、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要求赔偿。
在商议或者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达成赔偿协议。
如果无法商议或者调解成功,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四、责任认定1. 责任认定的主体:责任认定主体普通为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管理部门,如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责任认定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2. 责任认定的程序:在医疗纠纷发生后,责任认定主体味进行调查和审查,以确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失、疏忽或者错误行为。
根据调查结果,责任认定主体将确定责任方。
3. 责任认定的结果:责任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赔偿的责任主体。
如果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被认定为责任方,其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规定,其中关于医疗损害部分的规定对于保障患者权益、促进医疗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规定的功能和应用,并对如何解决医疗纠纷提出了一些个人的见解。
首先,《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医疗行为引发的损害责任。
根据该法规定,患者因接受医疗服务而遭受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的患者有了法律上的救济措施。
同时,医疗机构和个人也有了明确的责任,促使其在进行医疗服务时更加谨慎和专业,提高医疗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其次,《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的法律依据。
当患者因医院的过错造成损害时,该法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强化了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倒逼其加强管理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安全水平。
同时,对于那些因医疗机构过错而遭受损失的患者,也提供了一条可依靠的法律途径,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另外,《侵权责任法》还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做出了规定。
依照该法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协议赔偿或者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予以赔偿,其中医疗事故赔偿最高额度不得低于100万元。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医疗机构的赔偿行为,提高了医疗赔偿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对于那些因医疗事故遭受巨额损失的患者,也提供了更多的赔偿保障,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通过学习《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我认识到解决医疗纠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对于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来说,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切实履行好医疗职责,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对于患者来说,应提高自身的健康素质,提高医疗安全意识,主动了解医疗知识,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发生。
同时,应加强医疗事故的监管和处理机制。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的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
医疗损害责任伴《侵权责任法》“登堂”——以破解医疗纠纷难题为视角
与非医疗事故 的区分 ,又避 免了对行为是积极 的还 是消极的 判 断,减少用法混乱 ,理顺法律法规之 间的适用关系 。因此 , 只 要患者合法权益 受到损害 ,医疗机 构就应承担侵权损 害赔 偿 责任 。 ( 二)过错 认定模式的新探索 《 侵权 责任 法》第五十 四条规定 :“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 到损 害,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 员有过错 的 ,由医疗机构 承担 赔偿责任 。 ”这一条一方面 明确规定 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 体 为医疗机构 ,另 一方面明确规 定了医疗 损害赔偿责任 是过 错 责任 。在 《 侵权 责任法》颁布 以前 ,对于医疗侵权责 任是 实行过 错责任原则 还是实行无过错责任 原则 ,学者 中曾有不 同的观 点。有的学 者主张应采取无过错 责任原则 ,只要 发生 医疗损 害 ,不论医疗机 构及其医 务人 员是否有过错都应 承担 责任 。这种观点并 未被接受 。因为若 实行 无过错责任 ,赋予 医疗机 构过重的责任 ,最终并不利于保护 公众的利益 ,不利 于 让公众 能够 享受到基 本的医疗服 务。 “ 在举 证责任 的分配 上, 01 2 0 年的 《 最高人 民法 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规定 :“ 因医疗行 为引起 的侵权诉讼 ,由医疗机构就医疗 行为 与损害 结果之问不存在 因果关系及不存在 医疗 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 一些学者称之为 “ ” 举证责任倒置” 总之 ,在过错认 。 定模式上 ,《 侵权责任法》采取过 错推 定和过错 损害举证 责任 倒置相 结合的模式 ,充分考 虑到 医患双方 的利益均衡 ,也不 得不说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 的明智之举 。 ( )突 出患者 知情 同意权 三 《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五条规 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 中应 当向患者说 明病情和 医疗措施 。需要 实施手 术、特殊 检查、特殊 治疗 的,医务人员应 当及时 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 替代医疗方 案等情况 ,并取 得其书面 同意 。医务人 员未尽到 前款义务 ,造成患者损害 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 赔偿 责任 。 ” 本条规定 以法律的形式 明确 了医务人员的说 明告知 义务 ,突 出保障 了患者的知情 同意权 。而 《 条例 》第十 一条 只是规 定: “ 疗 机 构 及 其 医 务 人 员 应 当将 患 者 的 病 情 、医 疗 措 施 、 医 医 疗 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 ,及 时解答 其咨询 。 ”在病情等 向患者 家 属说明、交代 上,两者之 间存在 明显用词差异 ,《 条例 》规 定是 向患方 “ 知 ”病情 ,而 《 告 侵权责任法》要求 医疗 人员 向患者 “ 说明 ”情 况 ,两 者相 比较 ,“ 说明”一词 ,医生在交 代 手术 、特殊检 查 、特殊 治疗 等 问题上 ,需承担 的义务被扩 充 了。这样 就避 免 了医生 向病 人及家属解释病情 时,三言两 语 结束 ,就让病人签字 了。
医学纠纷法律条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某市人民医院接收了一位患有严重感冒的病人,经诊断,该病人患有肺炎。
医院安排了一位经验丰富的呼吸内科医生为其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采用了常规的抗感染治疗,包括抗生素的使用。
然而,由于治疗不当,病人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病情加重的迹象。
一个月后,病人病情恶化,最终因呼吸衰竭去世。
病人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病人死亡。
家属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医院则认为,在治疗过程中,医生已尽到诊疗义务,且病情恶化并非医生治疗不当所致。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法律条文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三、案例分析本案中,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是判断医院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关键。
1.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诊疗规范,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本案中,医生在治疗过程中,采用了常规的抗感染治疗,包括抗生素的使用。
然而,由于病情恶化,病人最终死亡。
对此,法院认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未能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导致病情恶化。
2.医院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论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完善
论侵权责任法对医疗纠纷的完善摘要: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于 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七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医疗损害责任,规范医患双方的行为。
其中对医患纠纷的举证责任规则进行了重大改变,这种改变将对医疗纠纷处理产生重大影响。
医患双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与承担问题,作为影响诉讼结果的重要因素,多年来,立法和司法都在积极的探索。
深入研究医患纠纷举证责任规则,科学公正的解决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难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也是本文的写作目的。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医患纠纷,归责原则,举证责任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进步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医院不得不面对越来越多的法律诉讼。
近年来,全国有很多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疗服务人员的现象;有些医院发生过因患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有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及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现象;有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去世,患者家属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等现象。
医闹现象愈演愈烈,医疗纠纷非常严重的干扰了医院正常秩序,严重的影响了医生的工作情绪和态度,巨大的赔偿数额,医院方负担加重。
医疗纠纷迅速增多使医院面临巨大的困难,已经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
在以往处理医疗损害侵权纠纷的审判实践中,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在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如何在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该法,成为我们面临的现实问题。
我们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医疗纠纷:第一,医疗产品责任应该明确归责原则。
上文对医疗产品缺陷致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认为医疗产品缺陷致害是医疗过程中的产品责任,因此适用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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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救济功能更加突出
刑法是制裁法而侵权法是救济法 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企业责任加强多取严格责任形式 保险发展对侵权法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救助的功能越来越突出 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的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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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责任人”
强化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 损失分担理论 损害预防 公共安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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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机构的赔偿情况
2003年全市医疗纠纷赔偿金额占医疗机构业务 总支出的1%至2%;
至03年最高的单起案件赔偿数额130万元,近3 年出现大量高额赔偿案件。
形成规模的医疗纠纷多数发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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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类型和结构变化
由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来的医疗纠纷 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疗工作中存在缺陷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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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发展对医患关系的影响
医学的发展使医疗服务成为巨大产业 医学的发展改变了医患利益一致传统 患者行使知情选择和决定权成为可能 人们重视健康出现了新的理念和要求 医学的发展同时也增加受到损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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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法律环境变化及趋势
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即法制经济 各行各业都面临法律环境的重大变化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的立法现状和沿革 严格规范管理是卫生立法的主要趋势
足的医疗纠纷 患者以侵害其生命健康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为
由提起的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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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事故但需赔偿的医疗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有明显处理不当或者过失; 医院有修改病历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 医院在治疗中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的治疗 ; 有证据证明救治患者的医务人员无合法资质 ; 医院医务人员未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
5500人,医院经济损失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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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举证规则与 医疗机构的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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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举证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1日《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2002年4月1日起执行。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 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过错推定法则——先推定被告有过错, 如举证不能否定被告的过错和因果关系, 则推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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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分类及其推定原则
刑事诉讼 无罪推定→严格实行控方举证 行政诉讼 被诉国家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
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分为两类:
一般侵权损害——无过错推定 特殊侵权损害——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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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情况
05年全国受理案例较04年增加一倍 北京市各基层法院以每年30%递增 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99年9件、00年13件、
01年22件、02年55件、03年89件、04年103件、 05年124件、06年第一季度51件 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每年以40%左右 的速度增长,2007年上半年增长了一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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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概念
举证责任是指诉讼上无法确定某种事实的存 在时,对当事人产生的不利后果。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 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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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与推定
相当于科研工作中的“假设”,如果通 过举证不能否定,则推定为真。
无过错推定原则——先推定被告无过错, 如通过举证不能肯定被告的过错,则推 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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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侵权责任法的有关问题解读
侵权一般规定 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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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09年12月26日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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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规则对医院的影响(一)
医疗行为并非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范围 因果关系解释受科学和医学发展限制 医疗行为的损害特性和因果关系分析 往往无法提供连续全面的有关证据 医疗机构提供证据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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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规则对医院的影响(二)
医疗机构举证需要患方配合 无标准时难以证明不存在过错 由谁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医疗纠纷涉及刑事诉讼时的尴尬 医疗风险应分类但难以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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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代侵权法的发展趋势
保障的权益范围在不断地扩张 侵权法的救济功能更加突出了 归责原则的多样化或者多元化 过错概念的标准越来越客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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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保障的权益范围扩张
生命健康权优位的重要规则 扩张:权利侵权和利益侵权 “纯粹经济损失”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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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与 侵权责任法
宜章县中医医院 杨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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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医疗纠纷处理法律问题现状 现代侵权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侵权责任法的有关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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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现状
医疗纠纷数量增加类型复杂变化 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激化医患矛盾 举证规则导致医疗机构地位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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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数量增加 类型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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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社会发展与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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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两个医患关系调查
《医师报》和医师网2008.10.23报道:一项对500名
医生进行的名为“你快乐吗?”的调查中,64%的 医生对执业环境不满意,49.6%快乐不起来和无所谓, 只有20.5%的医生感到快乐。 英国《不列颠医学杂志》也有过对90个国家和地区 1400名医生进行的“医生为何不happy 的调查,感 到不happy 的占57.8%,无所谓的占22%, happy 的只有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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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归责原则多样化或多元化
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越来越宽泛 严格责任功能:救济和预防损害 责任难以免除但是责任可能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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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过错概念标准的客观化
传统“主观过错”概念:心理状态 合理、谨慎的行为人的客观标准 减少受害人的举证负担强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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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院协会的一次调查
全国三级医院年平均发生医疗纠纷30起左右 73.33%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侮辱医务人员现象 59.63%的医院发生过围攻、威胁院长的情况 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拒出院且不交纳费用现象 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家属摆设花圈灵堂等现象 2006年全国共发生9800余起严重事件,打伤医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