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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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试行)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仅适用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保存和流转。

2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2.1工作程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包括采样方案设计、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地下水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流转等内容,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2.2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采样调查工作应委托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单位承担,优先选择在本省(区、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内的,且开展该地块信息采集和布点工作的专业机构。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按照本技术规定开展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对采样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

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机构采样调查工作的质量进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及其质量控制实验室对调查质量进行抽查。

地块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协助专业机构开展采样调查工作。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采样调查工作的开展,为采样调查工作提供条件及安全保障。

样品保存采样方案与采样准备土孔钻探地下水样品采集地下水采样井建设土壤样品采集编制布点方案是否需要地下水采样是否样品流转样品检测分析图1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工作程序图2.3人员要求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应组建工作组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调查工作,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1)应指定具有2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长;(2)现场钻探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钻探上岗资格证书,负责现场钻探工作。

一般现场钻探人员应具有水文地质钻探经验,负责现场土孔钻探和地下水采样井建设;(3)样品采集人员应具有环境、土壤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采样流程,掌握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的技术要求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方法;(4)样品管理员应熟悉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保存、流转的技术要求;(5)应指定1名具有污染地块调查工作经验、熟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的质量检查员,负责对本工作组采样调查工作质量进行自审;(6)工作组至少1名成员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疑似污染地块调查专项培训。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技术规定

第一选择
第二选择 优先序:丙烯腈-苯乙烯-丁二烯
禁用材质
金属
聚四氟乙烯(PTFE) 共聚物(ABS)>硬聚氯乙稀 304 和 316 不锈钢
(UPVC)>PVC
优先序:PTFE>ABS>UPVC>
有机物
304 和 316 不锈钢

PVC
金属和有机物
优先序:PTFE>ABS>UPVC>

304 和 316 不锈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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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分别作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照片名称; 钻孔拍照要求:应体现钻孔作业中开孔、套管跟进、钻杆更换
和取土器使用、原状土样采集等环节操作要求,每个环节至少 1 张 照片;
岩芯箱拍照要求:体现整个钻孔土层的结构特征,重点突出土 层的地质变化和污染特征,每个岩芯箱至少 1 张照片;
其他照片还包括钻孔照片(含钻孔编号和钻孔深度)、钻孔记录 单照片等。
滤水管外以细铁丝包裹和固定 2~3 层的 40 目钢丝网或尼龙网。
表 2 割缝筛管选择要求
含水层类型
割缝筛管类型
均匀的中粗砂
非均匀的
中砂
粗砂Leabharlann 包网割缝筛管 缠丝割缝筛管或其他割缝筛管
δ=(1.5~2) d50 δ=(1~1.5) d50
δ= d40~ d50
δ= d30~ d40
注:δ为滤缝宽度;d30、d40、d50 分别为含水层试样在筛分时能通过筛眼的颗粒累计重量占试样全 重分别为 30%、40%、50%时的筛眼直径。
(4)沉淀管的长度一般为 50 cm。若含水层厚度超过 3 m,地 下水采样井原则上可以不设沉淀管,但滤水管底部必须用管堵密封。
5.1.3 填料设计 地下水采样井填料从下至上依次为滤料层、止水层、回填层, 各层填料要求如下: (1)滤料层应从沉淀管(或管堵)底部一定距离到滤水管顶部 以上 50 cm。滤料层超出部分可容许在成井、洗井的过程中有少量的 细颗粒土壤进入滤料层。 滤料层材料宜选择球度与圆度好、无污染的石英砂,使用前应 经过筛选和清洗,避免影响地下水水质。滤料的粒径根据目标含水 层土壤的粒度确定,一般以 1 mm~2 mm 粒径为宜,具体可参照表 3。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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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保部门和土地使用权人沟通,提出需配合的工作和需准备的资 料清单;确认现场工作时间与安排,确定访谈人员。
工作组准备现场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和物品。准备手持智能终端 系统,进行试用和调试,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系统调取调查表,了解 地块信息采集的基本内容。准备器具类、文具类、防护用品等物品。 器具类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相机等;文具类包括现场记 录表、铅笔、资料夹等;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 常用药品、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表格名称
表 2-1 在产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表格编号
表格名称
表 3-1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在产企业污染源信息调查表/填埋
表 2-2
表 3-2 关闭搬迁企业污染源信息调查表
场信息调查表
表 2-3 表 2-4 表 2-5
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敏感受体信息调查表 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表
地调查相关技术培训,知会被调查企业提供进场条件,组织专业机 构和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署承诺书(附录 1),盖章、扫描后上传至 详查数据库。
3.1 人员准备 专业机构根据所接受的委托任务,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组(以下 简称工作组)和质量监督检查组,明确任务分工。 工作组成员要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对信息采集中的关 键问题、填表规范要统一认识。工作组成员要求如下: (1)指定作风严谨、工作认真、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专业 技术人员为组长; (2)工作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有力; (3)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4)工作组成员应至少 1 人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 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项培训; (5)工作组内应安排 1 名质量检查员,对本组信息采集工作质 量进行自审。 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质量进行内审,质 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 用地调查专项培训,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内容和技术要 求。 3.2 技术准备 工作组应依据本技术规定,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生态环境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生态环境部
本手册可为地方开展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提供参考 和借鉴,地方可根据需要结合本地情况细化实施。
一、使用对象 本手册主要供企业用地信息采集调查单位自审和内审质控人 员、以及市级和省级外审质控专家等相关方参考。 二、工作内容 信息采集质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调查表填报质量检查 各级外部质控和内部质控人员检查地块信息调查表(以下简称 调查表)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其中准确性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调查单位和质控单位的工作质量评估
附件 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试行)
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质量控制(以 下简称信息采集质控)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 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 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 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 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 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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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控单位工作质量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质控单位工作准备情况和质控工作开展情况。 质控单位工作准备情况包括:是否制定了信息采集质控工作方 案、明确了人员职责分工和质控工作机制、组建了由场地污染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水文地质或地质勘探等专业领域技术专 家组成的质控专家队伍。 质控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外审工作是否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 动,外审检查是否覆盖所有调查单位,检查比例是否达到总数的 20%; 质控检查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形成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复核的 闭环;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时是否对各调查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质量进 行综合评估,并编制完成信息采集质控工作总结报告。 各级质控单位同步开展信息采集质量外审工作。仅当下级管理 部门审核上报调查表后,上级质控单位对其外审结果才作为对下级 质控单位工作质量评估的依据。 3.工作质量评估 基于对调查单位和质控单位的工作质量检查,评估各单位工作 质量,根据评估结果分为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控工作准备滞后或不充分、质 控工作机制不合理等。 严重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对调查单位,内部质控机制失效、 连续多个批次外审检查不合格等;对质控单位,质控专家队伍规模 与信息采集质控工作量严重不匹配、质控工作机制失效、质控区域 内调查表填报不合格情况严重等。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附件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附件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一、工作内容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二、组织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场地调查评估经验,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背景的专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机制,确定信息采集的质控单位。

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动员本地被调查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信息整理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负责;被调查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确定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确定的原则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对象名单应由地方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中的“附件1 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以下简称“筛选原则”),对当地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整合,对整合后的清单内企业逐一甄别筛选确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情况的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调查名单:1.尚未开发利用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2.各地明确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中对重金属排放提出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3.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其他对厂区土壤或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技术细则共46页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技术细则共46页

工作,并编制信息采集阶段的工 集阶段质量检
作报告和质量报告
查报告
二、项目实施组织及初步分工安排
2.1 项目实施分工
工作 管理工作 阶段 (省环保厅)
1.组织开展风 险筛查报告的 风险 评审验收工作 筛查 2. 河北省初步 阶段 采样调查企业 名单上报环保 部
技术工作
质控工作
(省监测院、省环科院、地质队) (省监测中心)
1.编制风险筛查阶段报告
1.协助开展风
2.按照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险筛查报告的
报告
评审验收
2.对报告修改 3.建立河北省采样调查企业名 情况进行检查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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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组织及初步分工安排
2.1 项目实施分工
工作 管理工作
技术工作
质控工作
阶段 (省环保厅)(省监测院、省环科院、地质队)(省监测中心)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实施 技术细则
2
3
4
5
一、工作背景与简介
1.1 工作背景
依据《河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冀环土[2019]326号)文件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责任部门为省环保厅、省地矿局; 承担单位为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责任部门为省环保厅;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承担单位为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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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组织及初步分工安排
2.2 组织机构建立
河北 省土 壤污 染状 况详 查工 作领 导小 组
项目质控工 作组
(监测中心)
项目实施工作 领导小组
(监测院、环 科院)
综合研 究组
质量管 理组
地市项 目部
(监测 院分院 或业务 科室)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流程及专家职责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流程及专家职责

基础信息收集 地块风险筛查 低关注度 中关注度 高关注度 筛查结果纠偏
结果上报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2、结果纠偏重要性
01 信息采集单位技术能力
02 主观态度
现实需求
企业基础信息失真。 风险筛查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相对风险。 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03 其他相关方利益考虑
组织具备场地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当地企业情 况的专家对风险筛查结果进行纠偏。充分依靠专家的专业判 断,查找偏差企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偏调整,避免重 大偏差,确保风险筛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料审查10%以上,现场5%以上
三、初步采样调查主要任务
4、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
工作小组组长应具有 2 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应至少1人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
培训。
工作要点
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 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 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 险分级。
将风险筛查结果纠偏汇总表、专家 论证会意见、专家信息表、调整后 的企业用地关注度划分标准等相关 结果上传详查数据库。
与地方环保部门应签订保密协议, 对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相关活动中 获得的企业基础信息、风险筛查得 分、关注度划分结果等信息保密。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4、职责分工
论证评审技术支持单位完成的风险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3、纠偏工作程序
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 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 实施。
定期组织对已完成的信 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进 行纠偏,或分区域进行纠 偏。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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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2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考表
疑似污染 区域 布点位置 已知可能存在污染区域 事故泄漏点 事故发生地点 地面裂缝 桩柱基础边缝 生产装置腐蚀痕迹处 有毒有害物质装卸点 √ 根据已有资料 或前期调查确 定存在污染的 区域 √ √ √ √ √ √ √ √ √ √ √ √ √ √ √ √ √ √ 曾发生泄漏或 环境污染事故 的区域 各类地下罐槽、管 线、集水井、检查 井等所在区域 固体废物 原辅材料、产品、化学品、有毒 生产车间及其 堆放或填 有害物质以及危险废物等生产、 辅助设施所在 埋区域 贮存、装卸、使用和处置区域 区域 其他存在明显 污染痕迹或异 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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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可利用符合疑似污染地块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的 现有监测井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5.3 钻探深度 5.3.1 土壤采样孔深度 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应达到地下水初见水位;若地下水埋 深大且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土壤采样孔深度原则上不超过 15 m。 5.3.2 地下水采样井深度 地下水采样井以调查潜水层为主。若地下水埋深大于 15 m 且 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可不设置地下水采样井。 采样井深度应达到潜水层底板,但不应穿透潜水层底板;当 潜水层厚度大于 3 m 时,采样井深度应至少达到地下水水位以下 3 m。 5.4 采样深度 5.4.1 土壤样品采样深度 原则上每个采样点位至少在 3 个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样品,若 地下水埋深较浅(<3 m) ,至少采集 2 个土壤样品。 采样深度原则上应包括表层 0 cm-50 cm、存在污染痕迹或现 场快速检测识别出的污染相对较重的位置;若钻探至地下水位时, 原则上应在水位线附近 50 cm 范围内和地下水含水层中各采集一 个土壤样品。 当土层特性垂向变异较大、地层厚度较大或存在明显杂填区 域时,可适当增加土壤样品数量。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附件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附件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七年二月—3—目录1适用范围 (6)2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6)2.1 工作程序 (6)2.2 主要工作内容 (7)2.3组织实施方式 (8)3 工作准备 (9)3.1人员准备 (9)3.2 技术准备 (9)4 资料收集 (10)4.1资料收集清单 (10)4.2收集方式 (11)4.3初步整理分析 (12)5 现场踏勘 (12)5.1 现场踏勘目的 (12)5.2 现场踏勘内容 (12)5.3 现场踏勘方法 (13)6 人员访谈 (13)6.1 访谈目的 (13)6.2 访谈内容 (13)6.3 访谈方式 (13)6.4 访谈对象 (14)—4—7 信息整理与填报 (14)7.1 信息整理 (14)7.2 调查表填报要求 (14)附录1在产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16)附录2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34)附录3人员访谈记录表格 (50)—5—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收集工作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性工作,为企业用地日常管理、风险分级、采样调查提供基础信息。

为保证信息收集的有效性与数据填报的规范性,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制定本规定。

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的基础信息收集、分析与填报。

2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2.1 工作程序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分为工作准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信息整理与填报四个阶段,工作流程见图1。

在工作准备阶段,地方环保部门完成对专业机构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人员与技术准备工作。

在资料收集阶段,专业机构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辅助和企业的配合下,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分析。

在现场勘查阶段,专业机构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地块污染源、周边环境和敏感受体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资料准确性。

在信息整理与填报阶段,专业机构对前两个阶段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与分析,使用手持智能终端系统完成调查表填写与自审核,上报给地方环保部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这可是个大事儿啊!咱们得好好聊聊这个话题,毕竟这关系到我们的环境和健康。

话说回来,这个规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来给大家普及一下吧!咱们得明确一点,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咱们的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呢?其实,这个规定主要是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用地进行调查,看看有没有疑似污染地块。

如果有的话,就得布点进行监测。

这样一来,就能及时发现问题,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了。

具体的布点技术规定是什么呢?这个规定可是相当严格的哦!咱们得确定疑似污染地块的范围。

这个范围可是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实地勘查,才能确定的。

根据这个范围,就可以开始布点了。

布点的时候,得注意选择合适的地点,不能影响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还得保证布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布点的过程中,还要注意一些技术性的问题。

比如说,如何选择监测设备?这个可不能随便选的,得根据实际情况来。

一般来说,得选择精度高、稳定性好的设备。

还要注意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设备要安装在合适的位置,而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除了布点技术的规定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要求。

比如说,数据采集和分析的要求。

在采集数据的时候,得注意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还要对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规律。

这样一来,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它关系到我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

因此,我们要认真遵守这个规定,共同保护我们的家园。

这个规定的实施还需要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或者建议,可以随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的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也会越来越美好!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记得关注我,下次再给大家带来更多有趣的话题哦!再见啦!。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和土十条要求场调的对比
截至2019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第一阶段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陆续进入第二阶段布点方案编制、采样分析测试及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按照“土十条”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目前距离完成节点仅九个月不足,时间紧任务重。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区别
01调查目的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详查”)目的是捕捉地块内污染最严重的区域,通过采样检测得出该地块有污染或无污染的结论,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则分为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是明确地块内的土壤特征污染物超过筛选值或不超过筛选值,为下一步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污染程度及来源等提供依据。

从调查目的上看,详查需要“找问题”,而场调需要“找原因”。

虽业内俗称“详查”,但更接近于场调的初步调查。

如何能够在初步调查阶段精准高效的找到问题所在,这就对详查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和审核提出较高的要求,尽可能通过信息采集和相关资料分析筛选识别出最合理的布点区域和采样点位,有针对性的进行布点采样。

对比结果:
二者调查目的不同。

详查的目的是确认地块是否存在污染、捕捉污染最严重的区域,为风险分级提供依据;场调在初步调查阶段确定是否存在污染,详细调查阶段确定污染区的分布、污染物的类型、程度及污染来源等,是较为精准的调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企业基本信息
污染源信息
迁移途径信息
敏感受体信息
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集的地块信息如下:
1、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地理位置、企业类型、企业规 模、营业期限、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所属工业园区或集聚区;地块面积、现使用 权属、地块利用历史、地块规划用途。
2、污染源信息: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区等重点区 域平面布置、面积;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管 道或地下设施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痕迹。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集的地块信息如下:
3、迁移途径信息:土壤质地、地面覆盖、土壤分层情况;地下水埋深、渗透性等特性;降雨量。 4、敏感受体信息:人口数量、敏感目标分布、地下水用途等。 5、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调查评估数据。
/xxgk/hbwj/yhb/erlingyijiu/webinfo/2019/11/1572396250870254.htm
54% 37%
85%
12%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收集的地块信息主要包括: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二、现场勘察及资料收集
现场踏勘的重点区域包括地块内可疑污染源、污染痕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 使用、处理、处置的场所或储存容器、建构筑物、污雨水管道管线、排水沟渠、 回填土区域、河道以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信息采集技术规定》)、《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质控技术规定》)等文件,在总结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以下简称“企业用地调查”)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手册。

一、工作内容信息采集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信息整理与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

二、组织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通过直接委托或招投标方式确定具有场地调查评估经验,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背景的专业机构从事信息采集工作。

信息采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应结合本地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实施特点,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以下简称“质控”)工作机制,确定信息采集的质控单位。

基层环保部门负责协调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负责动员本地被调查企业配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专业机构负责实施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访谈、信息整理填报、地块信息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调查表填报质量负责;被调查企业负责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现场勘查工作,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确定调查对象(一)调查对象确定的原则重点行业企业的调查对象名单应由地方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环办土壤函〔2017〕1021号)中的“附件1土壤污染重点行业类别及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筛选原则”(以下简称“筛选原则”),对当地环保、工信、工商、国土、住建、税务、安监等部门掌握的企业清单整合,对整合后的清单内企业逐一甄别筛选确定。

除此之外,符合下列情况的重点行业企业也应纳入调查名单:1.尚未开发利用的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2.各地明确的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管理中对重金属排放提出许可排放量要求的排污单位;3.地方环保部门认为其他对厂区土壤或地下水环境影响突出的企业。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疑似污染地块布点技术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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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筛选布点区域 原则上每个疑似污染地块应筛选不少于 2 个布点区域。 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相同,则依据疑似污染程度 并结合实际情况筛选出布点区域。 若各疑似污染区域的污染物类型不同,如分别为重金属、挥 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则每类污染物依据其疑似污染 程度并结合实际情况,至少筛选出 1 个布点区域。 可应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辅助筛选布点区域。 按照“附录 1 疑似污染地块布点信息记录表”记录布点区域 信息。 5 制定布点计划 5.1 布点位置 5.1.1 土壤布点位置 对于关闭搬迁企业,土壤布点应优先选择布点区域内生产设 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并应在不造成安 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 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 对于在产企业,土壤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并应在 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不造成安全隐患或二次污染的情况下确 定(例如钻探过程可能引起爆炸、坍塌、打穿管线或防渗层等) 。 若上述选定的布点位置现场不具备采样条件,应在污染物迁 移的下游方向就近选择布点位置。 土壤布点位置可参考“附录 2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布点位置参 考表”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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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地下水布点位置 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应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1)疑似污染地块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补给区等地下水 敏感区域内及距离上述敏感区域 1 km 范围内; (2)疑似污染地块存在易迁移的污染物(六价铬、氯代烃、 石油烃、苯系物等) ,且土层渗透性较好或地下水埋深较浅; (3)根据其他情况判断可能存在地下水污染; (4)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应开展调查的地块。 疑似污染地块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源所在位置 (如生产设施、罐槽、污染泄露点等)以及污染物迁移的下游方 向。应优先选择污染源所在位置的土壤钻孔作为地下水采样点。 5.2 布点数量 5.2.1 土壤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 2 个土壤采样点,可根据布点 区域大小、污染物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2.2 地下水采样点数量 每个布点区域原则上至少设置 1 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布 点区域大小、污染分布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地块内设置三 个以上地下水采样点的,应避免在同一直线上。 若疑似污染地块集中或连片分布时(例如工业园区、化工园 区等) ,应将多个疑似污染地块作为一个整体设置地下水采样点, 原则上应至少设置 5 个地下水采样点,可根据调查区域大小、生 产布局、水文地质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08.24
•【文号】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
•【施行日期】2018.08.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
行)》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8〕8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地方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信息采集组织实施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试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等文件,我部组织编制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见附件)。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工作手册(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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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周边敏感受体、特征
报告
审核主管部门
污染物、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等相关信息
3 基本 安全评价报告 资料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危险化 企业、安监部门
学品等相关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原辅材料、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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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物贮存量、危废产生量、排放污染物名称、在 企业、环保部门
表 3-3 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表 3-4 敏感受体信息调查表 表 3-5 环境监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调查评估信息调查表
2.3 组织实施方式 地方环保部门统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本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 信息采集与调查表填报工作。 县级环保部门辅助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为其 提供行政支持和相关资料;协调土地使用权人配合信息采集工作。 专业机构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对信息填报的 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负责。 土地使用权人有责任配合信息采集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并对 资料真实性负责;有责任为现场勘查提供安全进场条件,配合现场 勘查工作并为其提供便利。 3 工作准备 地方环保部门优先从本省(区、市)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工作专业机构推荐名录中选择专业机构,委托其开展本地区重点行 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与调查表填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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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图
2.2 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包括:一是通过资料收集、现
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收集地块信息;二是核实、分析所收集的
信息,填报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为满足风险筛查与分级、初步采样调查、日常管理需求,需收
集的地块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污染源信息、迁移途径信息、
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具体见表 1)。
表 1 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分类表
分类 企业基本信息
污染源信息
迁移途径信息 敏感受体信息 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
信息项目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地理位置、企业类型、企业规 模、营业期限、行业类别、行业代码、所属工业园区或集聚区; 地块面积、现使用权属、地块利用历史、地块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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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保部门和土地使用权人沟通,提出需配合的工作和需准备的资 料清单;确认现场工作时间与安排,确定访谈人员。
工作组准备现场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和物品。准备手持智能终端 系统,进行试用和调试,通过手持智能终端系统调取调查表,了解 地块信息采集的基本内容。准备器具类、文具类、防护用品等物品。 器具类包括全球定位系统(GPS)、数码相机等;文具类包括现场记 录表、铅笔、资料夹等;防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 常用药品、口罩、一次性手套等。
线监测装置、治理设施等信息
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土壤与地下水特性相关信息
企业
6
平面布置图
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 企业
或处置场等各区域分布
7
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时间、登 企业
记注册类型
全 国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营业时间、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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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查询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在遥感图像上勾画出地块边界,并标出生 产车间、储罐、产品及原辅材料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 存或处置场等地块内重要区域和周边 1 km 范围内的学校、医院、居 民区、幼儿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饮用水井、食用农产品产地、 自然保护区、地表水体等敏感区域。
若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有设备、管道泄漏等情况,应报相关部 门尽快落实处置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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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下,通过多渠道收集企业地块相关资料,进行初步整理分析。 在现场勘查阶段,专业机构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的方式,
对地块污染源、周边环境和敏感受体信息进行收集,并核实资料 准确性。
在信息整理与填报阶段,专业机构对前两个阶段收集的信息资 料进行整理与分析,完成调查表填写与审核,上传至详查数据库。
地调查相关技术培训,知会被调查企业提供进场条件,组织专业机 构和土地使用权人分别签署承诺书(附录 1),盖章、扫描后上传至 详查数据库。
3.1 人员准备 专业机构根据所接受的委托任务,组建信息采集工作组(以下 简称工作组)和质量监督检查组,明确任务分工。 工作组成员要熟练掌握信息采集技术要求,对信息采集中的关 键问题、填表规范要统一认识。工作组成员要求如下: (1)指定作风严谨、工作认真、具有污染地块调查经验的专业 技术人员为组长; (2)工作组内部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保障有力; (3)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4)工作组成员应至少 1 人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 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专项培训; (5)工作组内应安排 1 名质量检查员,对本组信息采集工作质 量进行自审。 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本单位信息采集工作质量进行内审,质 量监督检查组成员应参加过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业 用地调查专项培训,并熟练掌握信息采集质量检查内容和技术要 求。 3.2 技术准备 工作组应依据本技术规定,根据工作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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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疑问,并进行信息收集补充。 7.2 访谈内容 访谈重点内容包括地块使用历史和规划、地块可疑污染源、污
染物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环境及敏感受体状况。工作组 参照人员访谈记录表格(附录 4)的内容进行访谈,并上传访谈记录。
7.3 访谈方式 工作组通过当面、电话咨询、书面调查等方式进行访谈。 7.4 访谈对象 访谈对象包括: (1)熟悉地块历史及现在的生产和环境状况的人员; (2)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人员; (4)熟悉地块的第三方,如地块相邻区域的工作人员和居民等。 8 信息整理与填报 8.1 信息整理 工作组对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到的信息 与文件资料进行整理、汇总与分析。 分析企业产品、原辅材料、储存物质是否有危险化学品,产生 的固体废物是否有危险废物;根据企业所属行业、产品、原辅材料、 三废情况分析地块内的特征污染物;分析地块周边敏感受体、距地 块重点区域的距离等;若已有调查数据,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 险筛选指导值或地下水水质标准分析是否存在污染物含量超标。 — 12 —
危险化学品名称、产量或使用量、特征污染物 企业、安监部门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产生量 企业、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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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统计报表
固体废物贮存量、危险废物产生量
企业、环保部门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监 测 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产品、原辅材料、排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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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部门
报告
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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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记录
4 基本信息核实 工作组通过资料查阅、现场勘查等方式对需调查的土壤污染重 点行业企业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与修正,需核实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 企业名称、地理位置、在产或关闭搬迁状态、生产运营状态、是否 位于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针对企业不存在、企业位置不准确或 名称错误等情况进行处理,确认重点行业企业名单。 5 资料收集 5.1 资料收集清单 工作组对照如下资料清单(表 3)收集地块内及周边区域环 境与污染信息。优先保证基本资料收集,尽量收集辅助资料。若 地块上曾发生过企业变更、行业变更、生产工艺或产品变更,需 收集相关历史资料,如各时期平面布置图、产品及原辅材料清单 等。
及设施、现状及使用历史等进行现场踏勘,观察、记录地块污染痕迹。 现场踏勘的重点区域包括地块内可疑污染源、污染痕迹、涉及有毒
有害物质使用、处理、处置的场所或储存容器、建构筑物、污雨水管道 管线、排水沟渠、回填土区域、河道、暗浜以及地块周边相邻区域。逐 一对上述重点踏勘目标进行察看,具体操作参照《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 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4 年 第 78 号)。
6.3 现场踏勘方法 工作组人员可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使用 X 射线荧光光谱 仪(XRF)、光离子化检测仪(PID)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辨别现场环 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 现场踏勘过程中发现的污染痕迹、地面裂缝、发生过泄漏的区 域及其他怀疑存在污染的区域应拍照留存。 7 人员访谈 7.1 访谈目的 访谈目的主要是解决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时获知信息过程
表格名称
表 2-1 在产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信息调查表
表格编号
表格名称
表 3-1 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基本情况表
在产企业污染源信息调查表/填埋
表 2-2
表 3-2 关闭搬迁企业污染源信息调查表
场信息调查表
表 2-3 表 2-4 表 2-5
迁移途径信息调查表 敏感受体信息调查表 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调查表
生产区、储存区、废水治理区、固体废物贮存或处置区等重点 区域平面布置、面积; 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 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排放及处理; 管道或地下设施泄漏;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痕迹。 土壤质地、地面覆盖、土壤分层情况; 地下水埋深、渗透性等特性; 降雨量。
人口数量、敏感目标分布、地下水用途等。
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监测数据; 调查评估数据。
附件 1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采集技术规定
(试行)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的基础性工作,为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分级、初步采样调查、日常 管理提供基础信息。为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真实性与数据填报 的规范性,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制定本规定。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定适用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中识别出的土壤污染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收集、核实、分析与填报。 2 工作程序与组织实施 2.1 工作程序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工作分为工作准备、基本信息核实、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信息整理与填报五个阶段,工作流程见图 1。 在工作准备阶段,地方环保部门委托承担基础信息采集任务的 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开展人员与技术准备工作;专业机构和土地使 用权人签署承诺书(见附录 1)。 在基本信息核实阶段,专业机构对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进行 基本信息核实与修正。 在资料收集阶段,专业机构在县级环保部门的辅助和企业的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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