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双基数缴费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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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基数”的意思是: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申报核定,即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一般在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等地,是“单基数”核定办法。经济欠发达地区,如河南、山西、河北等地,是“双基数”核定办法。双基数核定办法目的是为了促进全员参保、如实申报,保护职工参保权益,“双基数”核定缴费基数办法,员工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人工资性收入,参照社会平均工资做上、下限制后,由社保经办部门核定。其次,推行“双基数”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规范参保单位缴费行为,维护职工社保权益,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任何事务都存在两面性,此项政策不仅有优势,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1.单位企业人员参保意识相对比较薄弱
2.“双基数”核定办法,一般要比“单基数”核定企业缴费的负担也要多一些,缴费基数和实际脱节。
3.养老保险“双基数”缴费管理不到位,缺乏健全的缴费服务体系
4.社保二次征收,社保费增加,还会影响企业年检。如果企业没有通过社保
年检,将无法增减人员,影响办理正常业务。
在社保待遇上,这个政策的变化对参保人员的医保没有什么显著影响。一直以来,养老保险都是秉承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原则,基数降低了,缴费少了,将来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少一些。缴费与待遇都是权利义务对等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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