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国家职业安全事故统计指标与安全状况比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世界主要国家职业安全事故统计指标与安全状况比较
彭成
(安全生产法律研究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5号,100029)
摘要介绍了世界各国常用的几种安全事故统计指标,分析比较了部分国家和地区安全生产状况。
关键词职业安全安全状况统计指标
1 安全事故统计指标
1.1 职业伤害定义
职业伤害指经雇主或授权人安排在工作场所作业的职员,在作业期间因受物理、化学、生物等因素导致的突然爆发(爆炸)意外能量(热能、电能、动能)产生的冲击、碰撞、挤压、切割、中毒等作用,导致对身体的伤害。由这种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称为职业性伤亡事故。
1.2 世界常用工伤、伤亡事故统计指标
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职业伤亡事故指标不统一,不同的国家采用不同的统计指标来考评事故伤害程度的严重性。最常用的几种统计指标是:
(1)事故伤亡人数的绝对数,单位:人;
(2)10万人伤亡率,单位:人/10万人;
(3)100万工时伤亡率,单位:人/100万工时;
(4)20万工时伤亡率,单位:人/20万工时;
(5)千人伤亡率,单位:人/1000人;
(6)伤亡率百分比,单位:%。
1.3 几种常用工伤、伤亡事故统计指标的优点
(1)伤亡人数绝对指标。目前,这个指标在世界上使用比较广泛,其优点是统计、计算简单、直观。缺点是不同规模、不同行业间的企业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严重程度对比困难。
(2)10万人伤亡率指标。工伤事故人数与从业人员人数的比值。这种工伤指标,统计、计算简便,具有较好的对比性。国际劳工组织为达到对不同国家或地区间,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严重程度进行直观比较,且易于操作,推荐使用10万人伤亡率指标。但是这个指标,只简单考虑从业人数的误差,而未全面考虑工作量、工作时间多少的影响,如某个人,一年只工作了一天,也被列入计算之列,可见准确度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不适宜用于企业、行业间要求进行精确比较的场合。与之对应的指标还有:千人伤亡率和100 人伤亡率指标,均存在同样问题。
(3)100万工时伤亡率和20万工时伤亡率指标。这种工作指标体系主要在美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使用。
美国在1980年前后,普遍采用100万工时伤亡率指标,后来由于职业伤亡率下降,采用这一统计指标计算出来的数据偏小,尤其经过圆整处理后,差别过小,在比较时不直观,于是在20世纪90年代后,改为用20万工时伤亡率指标来统计工伤事故伤亡率。
美国劳工部规定,每人工作1h为1 个工时,每天工作8h,年工作日按225天左右计算,则20万工时大体相当于100个全职人员工作1年的时间(每周工作40h,每年50周)。
(4)1000人伤亡率和伤亡率百分比指标。这种工伤指标,统计、计算简便,具有较好的对比性。使用这两种伤亡率统计指标的国家不少,主要有日本、波兰等。但由于未考虑工作时限长短的影响,因而,这种工伤指标只宜用于国家或地区间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严重程度进行直观性比较时用,如果企业、行业间要
求进行比较精确比较的场合就存在一定问题。
1.4 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的工伤事故统计指标
目前,世界不同国家及地区采用的工伤事故统计指标各不相同,劳工组织有关工伤事故统计报告一律采用10万人伤亡率指标。表1是部分国家及地区采用工伤事故统计指标的情况。
表1 部分国家及地区采用工伤事故统计指标的情况(略)
2 世界主要国家及地区安全状况比较
由表2可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工伤事故10万人死亡率总体呈下降趋势,工业发达国家工伤事故10万人死亡率一般在6以下,并呈逐年缓慢下降趋势,最低的是英国,已降到1以下,美国、法国、德国均在5以下,发展中国家一般在10左右。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目前的工伤事故10万人死亡率一般在13左右。美国已于1998年开始,不采用10万人工伤事故死亡统计指标,采用单一的20万工时伤亡率指标来评价行业的事故严重度。
中国工程院最新研究成果(《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差距与对策课题》),我国的工伤事故10 万人死亡率1999年为8.1,近几年呈逐年缓慢下降的趋势。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的工伤事故10万人死亡率一直稳定在3.0左右,已接近世界领先水平(见表2),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泰国的10万人死亡率偏高,但呈快速下降势头,已由9 0年代初的30.9下降到1999年11.5。
表2 1990~1999年部分国家及地区职业伤亡率人/10万人(略)
表3 1991~2001年部分国家及地区职业事故死亡情况(略)
3 与职业伤亡有关的死亡统计情况
国际劳工组织121号公约(工伤事故津贴公约)规定,从业人员,不管什么原因,凡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地点或工作地点附近,或在工人因工作需要而去其他任何地方发生的事故,应计入职业事故。
中国台湾地区规定,雇员在上、下班前后1小时内,从日常居住地往返作业场所间,必经途中所发生事故而致伤害者;人员因公差由日常居住处所或就业场所出发,至公差毕返回日常居住处所或就业场所期间发生事故而致之伤害,均视为职业伤害。
美国职业事故的统计,将职业事故死亡按致因进行分类,具体为:(1)交通事故;(2 )违背法规;(3)作业对象或设备;(4)坠落;(5)暴露于有害物质或环境所致;(6)火灾或爆炸。
美国职业事故的统计已将与交通事故有关的死亡事故计算在职业事故死亡人数范围内,而且由表4可见,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职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的比例很高,达40%以上。这些人员包括一切必须计算为职业事故死亡人数的人员,如运输部门的司机,乘坐发生事故车辆的上下班雇员,因公出差人员等。
表4 1995~2001年美国职业事故统计情况(略)
4 部分国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据部分国家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情况表明,工业发达国家事故死亡人数呈缓慢下降趋势,但美国却略有上升。发展中国家呈增长势头,中国、印度的公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长明显,特别是中国增长较快,每年事故死亡人数高居世界首位,比美国多1倍有余,以200 2年为例,中国事故死亡人数是美国的2.55倍。 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中,包括所有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的人数,即有的人可能还统计在因职业事故死亡人数,如运输公司的驾驶员、送货的司机,乘客中的上班下班雇员、因公出差人员等。
摘自《中国煤炭》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