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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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技术指标参数要求:
一、仪器设备名称要准确,名称一律用中文表示,且不能含品牌等内容(如联想计算机)。
二、技术指标参数中不得指定货物品牌或供应商,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含有不
合理的限制条件(应遵守政府招标采购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三、技术指标参数须具有共性,技术指标参数应是范围值,一般情况下不可设为固定值(特殊情况例外)。所写技术指标参数应满足三家以上的产
品。
四、对技术指标参数的描述不应用夸张、模糊、广告语言等词汇。
五、一般情况下单台仪器设备可标注1-2个星号,复杂成套系统仪器设备可标注1-4个星号以示其是重要指标。
六、具体技术指标参数必须用中文或数字,专用英文词汇或英文缩写必须同时用中文注解,并以中文注解为准。
七、软、硬件均包含的系统仪器,技术指标参数应分别编写。
八、技术指标参数及要求编写顺序:
1.所购仪器设备的使用用途、范围及要求。
2.配置(或系统组成)
3.各项配置(或系统组成)的技术指标参数
4.附件、特殊工具、备用配件及消耗品
5.单价在40万以上或对培训有特殊要求的应另附培训协议项目
6.技术服务
7.质量保证期
8.售后服务要求
9.其他
注:以上项目若已在货物需求总要求中做出了相应规定的,则在此处可以不写。
九、招标时需要提供样品展示的货物,应特别提出。
附:政府招标采购条例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项目仪器设备货物需求一览表
项目仪器设备技术要求及功能描述一览表
领导签字(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