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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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文件
校研字(2010)13号
河北农业大学
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不断努力进取,促进研究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励是指对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活动及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或集体,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三条奖励原则:激励先进、公平客观、公正合理。
第四条奖励范围:我校正式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五条研究生奖励由学校设立,研究生学院负责管理并对评定工作进行监督审核。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研究生奖励分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两部分。
第七条荣誉称号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生。
第八条奖学金包括年度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年度奖学金即按年度综合测评成绩评定发放的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即对在某个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发放的奖学金。
第三章荣誉称号的评选、奖励
第九条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成员在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班委会团结、有朝气、有凝聚力,定期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有良好的班风,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班集体有浓厚的学习氛围,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研和学术活动,无学术不端行为,有较高的英语六级通过率;
5、积极配合研究生学院、培养学院、研究生会开展各项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坚持正常的党团组织活动,集体活动出勤率在80%以上;
(二)当选比例:本年级研究生班级总数(不含新生班级)的15%;
(三)奖励:颁发奖状和活动经费600元(以30-40人班计算,班容量过小或过大的班,活动经费做相应调整。培养学院各年级班级人数均不足15人的,可以按培养学院组成班级参评)。
第十条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国爱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遵守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能够较好地完成学习、科研任务;无不及格科目和学术不端行为;外语通过国家六级;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活动,关心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研究生、培养学院、研究生学院测评为优秀;
6、年度奖学金或优秀论文奖、科技业绩奖、发明创造奖的获得者。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及奖励
(一)评选条件:
1、符合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前5条;
2、主动配合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学院开展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参加
集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切实起到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较强的人际协调和社会工作能力;
3、在研究生会任职,或任班委会、党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且任职不少于1学年。
(二)当选比例:不超过本培养学院研究生人数的5%;
(三)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品。
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
优秀毕业生评选及奖励另行文。
第四章年度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三条年度奖学金设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8%,1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及数额:本培养学院本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0%,600元/人〃学年。
第十四条每学年初评定上一学年年度奖学金。
一年级按照课程成绩占90%,其它测评占10%累计排名。其中课程成绩按学位课成绩占70%,选修课成绩占30%比例计算;其它测评按本班研究生互评、培养学院评价、担任社会工作职务以及奖励各占25%计算。
二年级评选细则另行文。
第五章单项奖学金评定及奖励
第十五条入学成绩优秀奖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对报考我校且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中成绩优秀者进行奖励。条件另行规定。
(二)入学成绩优秀奖奖励1000元。
第十六条优秀论文奖
(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以河北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在SCI刊源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社会科学类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及在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且被EI收录的论文。
(二)奖励:每篇最低奖励1000元,被索引论文奖金按1000*影响因子计算,最高不超过5000元,并颁发证书。
(三)优秀论文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论文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七条发明创造奖
(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申报且获得批准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获得者(限第一完成人)。
(二)发明创造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本人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评定。
(三)奖励:发明专利奖金1000—2000元,并颁发证书;实用新型专利奖金500—1500元,并颁发证书。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八条科技业绩奖
(一)获奖条件: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以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身份申报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获得者(限前三名完成人)。
(二)科技业绩奖名额不限,研究生按照要求申报,培养学院审查推荐,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依据成果获奖等级和完成人排名评定。
(三)奖励: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1、国家级奖,奖励2000—5000元;
2、省级奖,奖励1000—3000元;
3、市厅局级奖,奖励500—2000元。
同一项目获得两级以上奖励时,按最高级奖颁发奖金。已获得此项奖金的项目又获得上一级奖励时,不再二次颁发奖金。
(四)定向、委培研究生在原单位已就该成果获得奖励的不在此奖励范围。
第十九条外语学习优秀奖
(一)获奖条件:
1、非英语语言专业类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
(1)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0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