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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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止责任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止责任制度范本

职业病危害防止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职业病是指在职业活动中,由于工作条件不安全或工作环境不健康,长时间受到有害因素的危害,导致职工患上的一类疾病。

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职业病危害防止责任制度。

二、责任主体1.单位责任:各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制度、管理体系,确保职工健康安全。

2.管理者责任:公司、工厂、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应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施。

3.职工责任:职工应当根据岗位工作特点,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参与职业病防治培训,积极协助单位组织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责任1.单位责任:(1)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

(2)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职业病防控措施。

(3)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职工的安全工作环境。

(4)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培训,增强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能力。

(5)建立职业病发病情况监测、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职业病病例。

(6)制定职业病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突发事件。

2.管理者责任:(1)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策划和决策,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

(2)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评价,指导职业病防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3)监督职工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其正确使用,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4)及时处理职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3.职工责任:(1)严格遵守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准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

(2)接受职业病防控培训,并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和调整工作、生活习惯。

(3)维护职业病防治设施和装备的完好,并就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整改提出建议和意见。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 ,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卫生工作环境和条件.三、本制度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卫生与安全.2、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设置与用人单位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员工对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 研究和制订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催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

保障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投入 ,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 0 .每年 1 1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病危害管理的情况。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范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范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范文一、引言职业病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接触致病因素而导致的以损害健康为主要特征的疾病。

职业病的发生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也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传播,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本文将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探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内容和实施方法。

二、企业层面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的主体企业是主要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承担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的主体。

企业主要负责落实和推行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企业应制定明确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包括健康管理制度、危险防范制度、防护设备使用制度等。

这些规章制度应当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估和控制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评估制度,对岗位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这包括对有害因素的管控、工作场所的改良以及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等。

4.健全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相关数据的记录和保存,随时提供给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企业应当定期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进行改进和提升。

5.加强员工健康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健康知识、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等。

同时,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治能力。

三、政府层面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1.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制定和落实政府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法规的制定和落实,健全职业病防治的法律体系。

这包括对职业病的定义和分类、职业病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职业病防治的监督和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一、政府责任制度1.1基本原则:政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负有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职责。

1.2职责分工:政府应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不同部门的职责和工作重点,确保各部门有条不紊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3管理机制:政府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上级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督促,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1.4资金保障:政府应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合理安排和保障资金,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落地。

二、企事业单位责任制度2.1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单位,应负有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主体责任。

2.2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3培训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员工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2.4安全设施: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符合相关的职业卫生标准。

2.5检测评估:企事业单位应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员工健康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况。

三、个人责任制度3.1安全防护:每个劳动者都应自觉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和使用呼吸器等设备,确保自身安全。

3.2自我保护:每个劳动者都应增强职业病防护意识,注意个人卫生,定期接受身体检查,及早发现职业病的症状。

3.3汇报上报:每个劳动者都应及时向企事业单位汇报自身的职业病防护情况,如有发现职业病危害或其他职业病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

3.4培训学习:每个劳动者都应接受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护意识。

总之,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从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个层面进行,明确各方责任和职责,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顺利推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到保障。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将会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内容职业病是指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长期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而致疾的一类疾病。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用人单位应该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以下是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内容:1. 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用人单位应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措施,包括职业病防治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确保岗位安全操作规范得到执行。

2. 提供必要的劳动者培训和教育: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防治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劳动者的健康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方法的宣传,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3. 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用人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工作环境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估和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及时采取必要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设施,如防护口罩、防护服、通风设备等,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5. 建立职业病防治档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档案,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职业病防护知识培训情况和职业病防治效果等,便于日后的管理和追踪。

6.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对于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要及时提供治疗和康复指导,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7. 组织应急救护和处理职业病事故:用人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护预案,建立应急救护队伍,及时处理职业病事故和紧急情况,减少损失和伤亡。

8. 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和宣教: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宣教,通过举办培训讲座、张贴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理解。

9. 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应配合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整改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

10. 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商: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密切合作,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和协商,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明确本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各级各类岗位的职业病防治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和岗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和作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本单位设立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和监督全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职工代表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本单位应有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病防治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职业健康证书。

第三章职业病危害评价第九条本单位应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以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条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由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应对所有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按照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四章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第十二条本单位应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购置、安装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确保其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员工在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有效性。

第五章职业病防护培训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控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职业病防护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危害的认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设备的使用、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采取等。

第十七条职业病防护培训由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培训记录应及时保存并随时提供相关部门查阅。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是指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中,各方责任如下:
1.政府责任:政府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职业病防治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机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经费投入,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检查,保障职工的权益。

2.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制定职业病防治措施,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估和监测,组织职业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和教育,及时提供职业病发生的信息。

3.职工个人责任:职工个人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护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积极参加健康检查,如发现有职业病危害的情况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主动保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是保障职工健康和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的重要保障,需要各级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合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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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落实各单位主体责任,实现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目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遵守“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落实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建立以单位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各级领导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各级各类人员应当履行所在岗位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

第四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结合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

第二章各单位管理职责第六条成立各级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同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总裁全面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领导在分管范围内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二)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单位、人员职责。

(三)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与使用。

(四)直接领导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台账和档案。

(五)组织对公司领导干部、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六)定期检查公司各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各单位按期解决。

(七)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职业病的发生,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过程所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负有职业病防治的义务,是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包括:一、健康保障义务。

用人单位应该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义务。

用人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四、报告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

五、卫生防护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

六、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七、职业危害检测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

八、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九、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示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

十、培训教育义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十一、健康监护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二、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义务。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一、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接受监督管理。

如有变更,应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三、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要求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确保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保证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五、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和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

六、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范本一、总则:本责任制度旨在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责任制度的要求,履行职业病防治的各项责任,共同维护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

二、职业病防治组织责任:1. 公司(单位)负责人(以下简称公司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公司(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 公司(单位)应设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由公司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责任:1. 公司(单位)应负责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设、更新和维护,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防护条件和措施符合法律和规定要求。

2. 职工应正确佩戴、使用和保养个人防护用品,如呼吸器、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确保自身在工作中的防护。

四、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责任:1. 公司(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的合理有效性。

2. 公司(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评价和监测结果向职工公布,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五、职业病健康检查和医疗服务责任:1. 公司(单位)应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包括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病筛查等。

2. 公司(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医疗服务,包括职业病治疗、康复和追踪管理等。

3. 职工应配合公司(单位)组织的职业病健康检查和医疗服务,并及时报告工作中的职业病病情。

六、职业病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1. 公司(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安全预警、事故报告等环节。

2. 公司(单位)应开展职业病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能力。

3. 职工应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参与职业病事故应急演练,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七、职业病培训和宣传责任:1. 公司(单位)应定期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2002年我国开始颁布实施第一部职业病防治法以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职业病防治预防、治疗和待遇保障得到解决,随后几年该市职业病呈平稳发展趋势,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一直延续到了2009年,大多数企业不景气,企业下调产量,缩编减员,减少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同时,劳动者也为了生存暂时放弃了自己的健康权益;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 -2015)》,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各相关工作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整治的专项行动,职业病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大众认知的不断深入;2010年中央编办公布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这一年该市各职责部门进一步完成职责移交;2010年国务院修订了《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病人可以享受的待遇得到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职业病就诊病例也随之上升,一直累积的职业病患者集中出现,2010年开始该市职业病发病人数呈快速增长,比2009年环比增长89.67%;2011年国务院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2012年伴随《职业病防治法》的新修订,用人单位、政府、技术服务机构和劳动者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法律责任不断明确细化,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得到了调整,监管体系日趋完善,监管责任逐步落实到位,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职业病发病人数持续增长,但是环比增长率却得到有效控制,从59.44%降到了20.88%。

随着经济复苏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潜在职业病病人集中爆发,多年职业病危害欠账已经逐渐显现,通过我们模型的预测分析,2-3年后该市职业病发病人数将达到万人,职业病危害严重威胁该市劳动者安全健康,引起社会的关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良因素。

通过模型检验及预测结果实际发病人数的比较,验证了我们建立的改良灰色预测模型,拟合好,精度高,非常适宜于该市职业病发病人数的分析预测。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3篇)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指企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机构和个人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合理分工、明确责任、高效合作,共同推动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责任:政府应制定和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执法,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劳动者集中的地方,应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控制度,提供安全卫生条件和合理的劳动保护设施,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宣传教育员工关于职业病的知识,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病病例。

3. 职业病防治机构责任: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负责职业病防控工作的专业组织,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监测和防治技术咨询等工作。

4. 个人责任:每个从事劳动的个体应自觉遵守职业卫生法律和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报告和处理自己的疾病情况,关注自身的职业健康。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可以有效提高职业病防治的工作效率,减少职业病发生率和危害程度,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2)职业病是由于长期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工作所致的,以慢性病为主的工作相关疾病。

职业病的防治一直是各个国家重视的问题,而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则是职业病防治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详细介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含义、意义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情况。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含义和意义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是指依法规定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和义务,明确各方责任,并通过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职业病的防治工作有效落实。

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1. 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建立,能够有力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通过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推动各方履行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具体应落实如下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主体责任一:落实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1、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志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3、应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主体责任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进行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3、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主体责任三: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文

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本责任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所。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企业和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所有责任主体应当共同参与和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第四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是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降低职工职业健康风险。

第五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规范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六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委员会、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

第七条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是单位最高决策机构,由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职业病防治工作成员担任委员。

第八条职业病防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确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重大职业病防治工作问题。

第九条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是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由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带领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条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的监测和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进行管理和救治。

第十一条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是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全面协调和管理。

第十二条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教育,定期向职业病防治委员会和法定代表人报告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第三章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划分和落实第十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划分主要包括政府、企业(单位)、职工和个人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范本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范本

用人单位应履行的职业病防治义务范本一、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1. 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确保职工在工作环境中没有暴露于职业病危害因素中,并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职工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组织体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

二、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预防义务1. 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认定与评估,合理安排工作场所,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职工的工作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职业病防护要求。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性。

3. 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职业病监测和评价义务1.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监测和评价的责任,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水平、职工体检结果等相关数据。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暴露情况、体检结果等相关信息。

3. 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公示职业病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做到公开透明。

四、职业病诊断和报告义务1.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职业病诊断制度,及时进行职业病诊断,并将职业病诊断结果告知受检者及其近亲属。

2.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3. 用人单位应当将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报告给有关政府部门,并配合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职业病调查和报告工作。

五、职业病治疗和康复义务1. 用人单位应当为患职业病的职工提供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条件,保障其享受法定的医疗和康复待遇。

2. 用人单位应当积极开展职业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鼓励职工积极参与职业病治疗和康复工作。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内容详解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内容详解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这些就是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具体主要包括如下 12 项:1、建立责任制:将职业病责任制层层落实,直到用人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个岗位的劳动者。

其中有个第一责任人规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设置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或者是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组织,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在这些机构或者组织中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专业人员专门从事职业病的具体防治工作。

3、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仅仅有责任制和机构人员是不够的,还必须制定出具体的职业病防治计划,以及落实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具体方案。

这也是检验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依据之一。

4、健全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13 项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每一个制度都应包括职责、机构、目标、内容、保障措施、评价方法等要素。

5、健全规程: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或者以其他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6、健全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备查报告,以及审核、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word版)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word版)

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指导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推进健康企业建设,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用人单位遵守本指南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本指南所指的用人单位,是指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是指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及其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情况进行自查,对职业病危害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自我管理活动。

第四条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依法管理、单位主责、自查自纠、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防治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自查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流程第六条用人单位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频次、内容、程序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第七条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和风险评估原则上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鼓励用人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增强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的系统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用人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制度;(二)开展职业病防治自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编制并公示自查和风险评估报告;(三)对自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并核查整改落实情况。

第九条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风险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自查和评估次数。

第十条对于在职业病防治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等制订整改方案,方案中明确整改时限,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措施,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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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得主体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职业病防治法》得规定,用人单位具体应落实如下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一:落实本单位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职业病危害严重得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超过100人得存在职业病危害得用人单位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负责本单位得职业病防治工作,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得存在职业病危害得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志职或者兼职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得目标,措施以及保障条件等内容。

3、应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得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得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张贴或以其她方式,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劳动者遵守。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主体责任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得危害因素得,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2、进行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得,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3、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得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得,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得,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得,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主体责任三: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要求建设项目得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得行业除外。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

建设单位应当为评价活动提供符合检测、评价标准与要求得受检场所、设备与设施。

职业病危害一般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得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得、严重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得竣工验收。

主体责任四: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条件
1、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得原则;工作
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2、高毒作业场所与其她作业场所隔离。

有毒物品应分类存放,存放专用间应在醒目得位置设置明显得警示标识,其内部存放得物品不能相互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反应。

高毒作业应设置车间沐浴间、更衣室。

3、可能实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得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与事故通风设施,并有效联动。

4、可能导致急性职业损伤得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

5、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得警示标识。

6、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得理化特性与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得位置、大小与选材。

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得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7、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得场所应设置警示标识,设置安全与防护设施以及必要得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主体责任五: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得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得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职业病危害检测、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得
建议与措施,并将检测、评价报告及整改情况存入用人单位得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用人单位在日常得职业病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与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与条件得要求;仍然达不到,必须停止作业,经治理后符合方可重新作业。

主体责任六:配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配备适宜得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

定期检测防护性能与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应及时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与效果,并保证正常运行。

主体责任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
1、粉尘作业得防护:配置排风除尘设施、防止二次扬尘得清扫设备。

2、有毒作业得防护:相应得防毒通风控制,维护、检修现场有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

3、密闭作业得防护: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与必要得泄险区,配备合格得防护用品。

4、放射工作场所得防护:设置安全与防护设施以及必要得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受到意外照射得安全措施,配备与辐射类型与辐射水平
相适应得防护用品与监测仪器。

5、高温作业防护:提供必需得高温防护设备与符合要求得个人防护用品。

6、低温作业防护:配备防护服与防护手套等防寒得个人防护用品。

7、微波与电磁场防护:有防止电磁辐射能泄漏得措施、屏蔽措施、屏蔽设备。

8、噪声与振动防护:设置隔声操作室、防止振动传播得措施。

主体责任八: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与材料所产生得职业病危害控制
应在醒目位置对有职业病危害得技术、工艺、设备与材料用中文公示,采取相应得防护措施并告知劳动者,包括以职业卫生培训得方式告知。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与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得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得设备与材料。

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得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

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得单位与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得作业。

主体责任九:依法、如实向劳动者告知职业病危害
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或产生得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与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得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有警示标识
与说明。

应当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向劳动者公布。

应将劳动者得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

主体责任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得职业卫生培训。

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与在岗期间得职业卫生培训,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得劳动者,进行专门得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主体责任十一:职业病诊断与报告
1、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病报告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本单位劳动者得职业病发病情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造与篡改。

2、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得,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得相关材料。

3、依法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与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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