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办法】本溪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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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一、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电梯已经成为现代城市常见的交通工具,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电梯也成为了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对电梯的监察与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定。

二、监察法律基础电梯安全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规明确规定,关于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电梯作为一种特种设备,监察与管理范围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使用等环节。

2. 《电梯安全条例》该条例是对电梯安全监察的具体细化,主要涵盖以下内容:•电梯的安全和质量标准;•电梯的制造、安装、维护、改造等方面的要求;•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管理要求;•电梯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要求等。

3. 《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该规范是对电梯行业的技术标准的统一规范,包括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及检测等各个环节,保障了电梯的使用安全和质量。

三、监察职责划分电梯安全监察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合作,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

具体划分如下: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梯制造企业进行注册和备案;•对电梯销售企业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对电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颁发。

2.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电梯建设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备案管理;•进行电梯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监督;•对电梯的维修和安全检测进行监督管理。

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从制造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电梯的年度检验、定期检修、故障维修等业务进行监督;•对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

四、监察工作要求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在于规范电梯的装修、安装、维护和管理。

具体要求如下:1. 电梯的设计和制造电梯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工艺、工序和质量标准进行。

制造企业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条例》等规定进行责任承担。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强机构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技术支持等措施,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四条国家及相关行政机关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注重社会参与,提高公众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

第六条市场主体在经营使用电梯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第二章机构建设第七条国家设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省级政府设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市级政府设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县级政府设立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职责、权责,人员配备要合理,确保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责任落实第十二条国家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修订电梯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省级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下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并报国家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市级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梯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报上级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电梯提出整改要求。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梯的安全管理,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

第三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电梯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管理水平。

第四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推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现代化和信息化。

第六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应坚持向科技、高效、绿色的方向发展,促进电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计、制造与安装第七条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舒适和易于操作维修。

第八条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单位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电梯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进行技术审查。

第十一条电梯制造单位应严格执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确保电梯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安装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要求,正确安装电梯,并进行安全合格评定。

第十三条电梯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建立电梯产品追溯系统,记录电梯的制造、安装和质量情况。

第十四条电梯制造和安装单位应配备完善的生产设备和检测仪器,确保电梯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电梯制造和安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工艺质量。

第三章改造与维修第十六条电梯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电梯改造和维修单位应组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施规范化管理。

第十八条电梯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建立电梯改造、维修工作记录和档案,确保改造、维修过程的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电梯改造和维修工作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和使用寿命。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电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场所。

但是由于电梯技术的复杂性和使用人群的广泛性,电梯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电梯安全监察规定,以保障电梯使用者的安全。

电梯安全监察的责任方按照《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的规定,电梯安全监察的责任方主要有以下两个:1.电梯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单位是指电梯所在场所的业主或者管理人员。

电梯使用单位的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对电梯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消缺,确保电梯的安全性;•对电梯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电梯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对电梯作出及时、有效的反应,当发生电梯故障或意外时,要立即进行处理,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2.监察机构:监察机构是指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特种设备监察机构。

监察机构的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电梯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检查电梯的使用单位是否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电梯故障或者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制定和修改电梯安全技术标准。

电梯安全监察的内容电梯安全监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电梯防坠安全装置的使用:电梯防坠安全装置是电梯上行和下行时,为防止电梯脱离导轨或坠落而设立的一种安全装置。

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梯防坠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2.电梯驾驶室的安全装置的使用:电梯驾驶室的安全装置是指在电梯驾驶室内,为防止意外打开电梯门和保证电梯驾驶员的安全而设立的一种安全装置。

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梯驾驶室的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3.电梯旁听员的设置和作业:旁听员是指在电梯运行时,监督电梯运行情况和紧急情况处理的一种人员。

使用单位要设置专职旁听员,并对旁听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4.电梯的保养和维修工作:使用单位要定期对电梯进行保养和维修,保证电梯的运行质量。

特别是保养电梯提升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要进一步加强检查。

结语电梯安全监察是保障人们出行安全的重要手段。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小区、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电梯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区、写字楼、商场等公共场所内使用的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梯安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第五条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违法记录。

(二)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够熟悉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紧急事故处理方法。

(三)配备必要的维护和紧急事故处理设备,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六条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电梯维护和使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电梯的安全运行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七条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维修、保养情况。

第八条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警示标识和紧急救援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电梯的维护保养情况。

(二)电梯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电梯的紧急救援设备是否完好有效。

第十条监管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四章电梯事故的处理第十一条发生电梯事故后,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人员的安全,并及时报警、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监管部门对电梯事故进行调查,确保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赔偿工作的进行。

第十三条安全使用单位在处理电梯事故后,应当对电梯进行全面维修和检测,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电梯的安全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责任的,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电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梯是指用于垂直或近乎垂直运输人或物的机械设备。

第五条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六条电梯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和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电梯的设计和安装第七条电梯设计和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保证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电梯的额定载重量应当根据设计和使用需要确定,并在电梯上明显位置标示。

第九条电梯的井道、轿厢和设备间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和舒适性。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资质和经验,对电梯的安装工作进行专业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电梯的设计和功能。

第十三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的维修人员和设备,确保电梯的维修工作及时有效。

第十五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电梯事故的及时处理和救援。

第四章电梯的监督和检验第十七条电梯的监督和检验应当由电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电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监督管理数据库,记录电梯的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

第十九条电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违反电梯法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电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电梯监督检测机构的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电梯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监督检查,以及公共场所内的电梯乘坐行为,适用本办法,家庭或个人自用电梯除外。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指导电梯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对在建建筑物中的电梯选型配置和电梯井道、机房等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房管部门负责对管理电梯的物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工商、物价(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鼓励推广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鼓励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电梯节能技术,鼓励推行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制度。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负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影响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章生产和销售第七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出借、出租、转让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资质证书。

施工时,不得将承揽的业务进行分包或者转包。

(杭州)第八条电梯生产单位应当安排本单位取得相应许可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作业,在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携带有效许可证件。

(合肥)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产品铭牌标注内容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售出产品提供技术指导,及时跟踪处理产品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电梯改造应当由原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实施。

原制造单位已经注销或者电梯改造单位无法取得原制造单位委托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不低于原制造单位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改造。

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附件: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与主要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检验活动,以及行政部门的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井使用的和不涉及公众安全的电梯的安全监察。

第三条 [行政职能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电梯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单位行政许可管理要求]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管理和电梯检验、试验的程序、内容、要求、方法与合格判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特种设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方可开展授权项目的试验或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 [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及要求]电梯安装(含改造施工的安装)、维修、操作(电梯司机)等作业人员,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以从事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对本单位聘用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素质。

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

二、电梯安全监察原则1. 安全第一: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应以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2. 保密性原则:电梯安全监察工作应保护设备和业主的隐私,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三、监察人员资质及管理1. 电梯安全监察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监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四、监察工作内容1. 定期检查: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应定期对各类电梯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并记录检查情况。

2. 故障处置:一旦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3. 监察报告:对每次安全监察进行报告,包括检查情况、问题发现和处理情况等。

五、监察记录及档案管理1. 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应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监察档案,保存相关记录和报告。

2. 监察记录应定期进行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执法和监督1. 电梯安全监察部门应依法开展执法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 监察部门应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保证监察工作的公正、透明。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因监察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2. 对于恶意违反监察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法律制裁。

八、其他规定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电梯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工具,在现代城市化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电梯涉及到大量的乘客安全和维护工作,因此电梯安全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监督和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电梯安全监察规定,以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电梯安全监察的硬件设施、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三个方面是电梯安全监察的核心要素。

首先,硬件设施包括各种监控设备、安全装置、应急救援设备等,这些设施的完善和有效运行直接关系到电梯的安全性。

管理制度包括监察人员的资质要求、监察工作日常管理等,不仅要求监察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求监察工作具有规范的程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监督方案

电梯安全监督方案

电梯安全监督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高层建筑和大型商场等场所中安装电梯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然而,电梯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确保公众乘坐电梯的安全,电梯安全监督方案应运而生。

目的电梯安全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公众乘坐电梯的安全。

具体而言,需要通过对电梯整体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公众乘坐电梯的安全。

前置工作在电梯安全监督方案实施之前,有以下前置工作需要完成:1.确定监督方案的负责人和具体实施人员。

2.制定监督标准和监督流程。

3.确定监督档案的保存和管理方式。

4.开展专项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实施方案电梯安全监督方案的具体实施,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周期电梯安全监督的周期应根据电梯的使用频率和使用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商场和办公大楼等场所的电梯,建议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而住宅电梯的监督周期,则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 监督内容电梯安全监督的内容包括电梯本身的设施和设备的检查,以及电梯使用的情况。

具体而言,应当关注以下内容:•电梯的机房、井道、轿厢等设施设备的检查。

•电梯运行情况的监测。

•电梯维护和保养情况的检查。

•电梯的安全装置和报警设备的检测。

3. 监督方式电梯安全监督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定期检查和专项抽查等。

其中,定期检查是经常性的监督方式,可以及时发现电梯存在的隐患。

而专项抽查则是在经过定期检查后,对一些重点电梯进行重点监督。

结论电梯安全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电梯安全监督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制定电梯安全监督方案,明确监督周期、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公众乘坐电梯的安全。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梯的生产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高度的增加,电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电梯的安全运行,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1.政府机构政府机构是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规范,加强对电梯生产、安装、使用各环节的监管,推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2. 电梯制造企业电梯制造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电梯设计、制造和安装,并对其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电梯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控制,确保生产出安全可靠的电梯。

3. 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是电梯的直接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负责。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维保人员,定期对电梯进行巡检和维修,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4. 使用单位和用户使用单位和用户是电梯使用的当事人,负有对电梯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责任。

使用单位应遵守电梯使用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频率和载荷,并保持电梯周围的环境整洁。

三、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制度1. 审核审批制度电梯的生产企业应在生产前向相关政府机构申请电梯安全检验和核准,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

政府机构应严格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对电梯进行必要的检验和测试。

2. 安全运行制度使用单位应设立电梯安全管理岗位,并由专业人员负责。

使用单位应制定电梯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使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巡检维保制度物业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电梯巡检和维保制度,并设立专职维保人员负责日常巡检和维修。

巡检和维保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并记录巡检和维修情况。

四、监督检查与处罚1. 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应加强对电梯生产、安装、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格电梯的问题。

政府机构可以采取抽查、检测等方式对电梯进行监督抽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政府机构可以依法采取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附件:电梯安全监察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电梯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电梯安全监察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与主要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和检验活动,以及行政部门的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于军事装备、核设施、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井使用的和不涉及公众安全的电梯的安全监察。

第三条[行政职能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的电梯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电梯的安全监察工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电梯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单位行政许可管理要求]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管理和电梯检验、试验的程序、内容、要求、方法与合格判定,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特种设备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

从事电梯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方可开展授权项目的试验或检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及要求]电梯安装(含改造施工的安装)、维修、操作(电梯司机)等作业人员,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以从事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相应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情况,对本单位聘用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素质。

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索,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电梯的生产第三章电梯的使用第四章检验检测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电梯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四条市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本市负责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

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支持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第七条本市鼓励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提高电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强电梯生产、使用单位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电梯安全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

第二章电梯的生产第九条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随机文件,并保证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

第十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所在地区(县)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施工时,应当执行北京市《电梯安装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电梯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同时也是一种高风险的设备,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人身安全和生命造成严重的威逼。

因此,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特别紧要。

本文将从立法、监管、日常管理等方面介绍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方法。

一、立法方面1.法律法规的完善订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首要任务。

国家应当完善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订立统一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同时,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订立地方性法规,加强对本地区电梯的监管和管理。

2.追究责任制度电梯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必需要追究相关责任,以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相关部门应当明确电梯安全事故责任人的追责制度,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电梯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规定,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

二、监管方面1.明确监管机构电梯安全监管机构应当是由政府建立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全部电梯的安全监督工作。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电梯信息系统,实现电梯的全程监管,同时对电梯企业的审核和考核进行有效的监管。

2.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确保电梯安全的紧要手段。

监管机构应当通过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抽查、定期审核等方式,对电梯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督。

发觉问题适时予以矫正和整改,加强对电梯企业的监管力度。

3.加强信息公开为加强公众对电梯安全的重视程度,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梯安全信息的公开度。

在监管部门的网站或者其他公共平台上公布电梯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电梯维保记录、电梯安全事故等信息,便利业主、用户、企业等对电梯的安全情况进行了解。

三、日常管理方面1.企业监督管理电梯企业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加强管理和监督。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控体系及应急处理规程,严格择业、培训和考核,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及用户的安全出行。

2.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是保障电梯运行安全的必要措施。

电梯企业应当依照电梯生产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要求,定期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订立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电梯的安全性。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电梯安全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企业内部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资产安全,提高电梯运行效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全部的电梯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电梯设备基本要求第三条设备选用企业采购或更新电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选用的电梯设备应确保安全可靠、效率合理,并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

第四条设备安装1.电梯设备安装前,应对安装地方进行技术评估,并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2.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依照电梯设备制造商的安装要求进行操作。

3.安装完成后,需要经过专业机构的验收合格才略投入使用。

第五条设备维护与保养1.企业应订立电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

2.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电梯维护技能,进行定期巡检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当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修,并依照维护和修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六条设备检测与检修1.企业应定期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设备进行安全检测和定期维护和修理。

2.检测和检修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电梯各部件的安全性、运行平稳性、制动力等方面的检测。

3.检测和检修记录应及时归档,留存备查。

第七条设备更新与淘汰1.企业应定期评估电梯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技术情形,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备更新和淘汰。

2.更新和淘汰的决策应基于专业机构的看法和技术引导,确保设备更新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电梯使用和维护人员的要求第八条操作人员培训1.企业应对电梯使用和维护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包含设备操作、故障排出、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2.操作人员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操作人员职责1.电梯操作人员应熟识电梯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操作人员应定期巡察电梯设备,及时排出设备故障,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

3.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旅客的安全。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为保障公众利益和安全,提高电梯运行服务质量,各级政府、电梯生产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要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 电梯生产企业的职责1.1 电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确保其生产的电梯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要求,并在电梯内固定显著位置,设置有关电梯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

1.2 电梯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生产的电梯安装有完整的安全装置和保险装置,严格遵守机械与电气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

1.3 电梯生产企业应当为出厂检验合格的电梯提供完整的质量档案,便于维修保养和追溯。

2. 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2.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电梯使用保养档案,并将其按照规定备案报送有关主管部门,保留最近3年的保养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2.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组织电梯运行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消除故障,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3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安排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安全检查,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电梯运行情况,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电梯内部干燥、通风、除湿等工作,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3.1 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听取业主意见和反映,并及时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问题。

3.2 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定期组织电梯用户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业主、服务人员和其他使用者的应急处理能力,增强电梯的安全性。

4. 有关部门的职责4.1 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电梯生产企业和维保单位进行常态化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安装和维修保养等业务活动。

4.2 各地政府部门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政府、市、区、街道层层监督,实现全域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5. 总结电梯是现代社会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之一,关系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本溪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适用区域】本溪市【发布时间】2016-10-20【生效时间】2016-11-01【关键词】电梯【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本溪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处置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街道)应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内电梯安全的日常检查,建立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电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公安、财政、规划建设、房产、安监、教育、服务业、卫生计生、交通运输、旅游、体育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收集、发布电梯维护保养工时、参考价格等行业信息,开展电梯安全咨询等服务,提高行业服务水平和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电梯使用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倡导文明乘用电梯。

本溪市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本溪市电梯安全监察规定

本溪市电梯安全监察规定(2008年4月2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监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公安、工商、房产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资格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3个工作日携带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合格证、安全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合同、安装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的同时向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第九条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自检,并制作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 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电梯,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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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办法】本溪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电梯安全监察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安全监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安全监察,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安全生产、公安、工商、房产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资格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

第六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第七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
3个工作日携带电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合格证、安全装置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合同、安装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书面告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从事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告知的同时向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第九条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操作规程。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电梯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的全过程实行自检,并制作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第十一条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合格的电梯,核发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未经监督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经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电梯,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使用单位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进行移交,由电梯使用单位存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第十三条新安装的电梯投入使用前,电梯使用单位必须持下列资料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二)市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三)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四)操作和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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