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复习资料全套——法律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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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委托管理的、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组织。

它们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包括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各种公共服务机构。

为了能够顺利通过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我们需要进行综合基础知识的复习。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复习资料,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一、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名事业单位的员工,我们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工作的基础,了解和掌握它们对我们的工作至关重要。

二、组织管理知识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是事业单位中最基础的一环。

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组织形式、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人员流动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制度、奖惩制度等方面的知识。

三、财务管理知识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会计核算、预算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财务分析、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知识。

四、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人力资源管理是事业单位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才选拔、人员培训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考核、晋升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员工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的知识。

五、信息化管理知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事业单位的信息化管理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例如,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信息化规划、信息系统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们还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电子政务、数据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的复习是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事业单位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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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及分类一、法的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调整的特有机制,是法律行为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的标志调整对象: 通过调整人的行为来调整社会关系(权利和义务)。

二、法的本质:1)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三、法的特征:①是调整人的行为来完成社会调整。

与道德/宗教等规范比(思想)。

内容具有一般性/概括性,反复适用②国家性: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

③规范性:主要内容是规定权利和义务④强制性:由国家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四、法的分类: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3、根本法和普通法: 《宪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如《教师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特殊分类:1、公法与私法 2、普通法与衡平法:英国判例法第二节、法律效力:(生效/适用范围,对什么人、什么地方、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一、对人的效力①属人②属地③保护主义:任何侵害本国利益,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均受本国法的追究④结合主义:(我国采用原则)。

以属地为主,与属人、保护主义相结合二、空间效力:领土、领水、底土、领空(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领域外使用本国交通工具:船舶、航空器)三、时间效力:①明示废止:明文规定②默示废止:新法代替旧法③溯及力:不溯及既往。

除:刑法“从旧兼从轻”第三节、法的制定与实施一、在单一制国家,国家立法权只有一个。

立法原则:①合宪②民主③科学二、体制:“一元、两级、多层级”:一个体系,中央、地方两个等级,分若干层次和类别,不平行,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2、现行立法体制的权限划分(法律规范的制定主体)1)全国人大制定、修改宪法和刑事、民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包括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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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综合知识复习资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稳定职业的需求,事业单位成为了许多人的梦想。

而要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中脱颖而出,综合知识的复习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法律法规知识在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中,法律法规知识是必考的一部分。

考生需要熟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

此外,还需要了解劳动法、人事法规等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的教材、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来进行复习。

二、组织管理知识事业单位的组织管理是其运行的重要一环。

考生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可以通过学习管理学的相关知识,了解组织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此外,还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管理案例,了解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三、财务会计知识财务会计是事业单位运行的重要支撑。

考生需要了解基本的会计知识,包括会计核算、会计报表、财务分析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通过学习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财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方法。

此外,还可以通过解析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数据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财务会计水平。

四、行政能力知识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中,行政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考生需要了解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包括决策、组织、协调、控制等方面的内容。

可以通过学习行政管理学的相关知识,了解行政管理的基本概念和操作方法。

此外,还可以通过阅读相关的管理案例,了解实际运作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专业知识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通常还会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

考生需要熟悉自己所报考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可以通过学习相关的教材、参加培训班等方式来进行复习。

此外,还可以通过解析专业案例、分析专业问题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的复习是备考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通过系统地学习和复习相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才能在招聘考试中脱颖而出。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法律基础知识一、引言作为一名事业单位工作者,了解和掌握公共法律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为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法律知识框架,帮助他们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管理、劳动法、办公室管理、知识产权等等。

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问题,确保事业单位的正常运作。

二、法律知识框架1. 合同管理- 合同的定义和要素- 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2. 劳动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基本权益-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劳动保障和福利制度3. 办公室管理-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内部管理制度和规范- 行政程序和决策流程- 机密和知识产权保护4. 知识产权- 版权法基本原则- 商标法和专利法-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法律知识点)三、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合同样本》2. 《劳动合同范本》3. 《机密保密协议范本》4. 《知识产权申请表格》5. 《合规检查清单》......(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附件)四、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合同:指双方或多方订立的实现确定的目标所必需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或约定。

- 劳动合同:由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监督执行的协议。

- 网络知识产权:指在互联网上产生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作品、商标、专利等。

......(根据实际需要添加其他法律名词及注释)五、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合同纠纷:如何避免合同纠纷发生?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应该如何解决?2. 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员工的权益?3. 内部管理纠纷:如何处理内部管理纠纷,确保组织的顺利运作?4. 知识产权侵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发生?对于这些困难,我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1. 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考取事业单位,毕竟在当今社会这样一个大环境下,相比较于其他职业,事业单位并不仅仅是一份稳定的工作,更是一份具有着可观的福利待遇以及广阔发展空间的职业。

然而,想要顺利的进入事业单位,其综合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那么,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的复习资料到底有哪些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主要包括了国家机关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知识,以及常见的政治和文化常识等。

因此,我们需要针对这几个方面来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

一、国家机关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首先,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国家机关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基本法律法规。

国家机关工作和事业单位工作是具有严格规范的,这就要求我们需要全面、系统的了解国家有关公务员的法律法规,如公务员法、公务员任职条例、公务员工作人员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办法以及公务员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行为规定等。

对于事业单位这一块我们需要重点关注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惩戒规定》等。

二、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知识国家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知识涵盖了国家社会主要方面的发展状况以及各行各业的基本情况,如国家政治体制、宏观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环境、科技发展状况、法律体系、文化事业、教育事业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进行复习的重点。

三、常见的政治和文化常识最后一个方面是我们进行复习的常见的政治和文化常识。

这个方面包括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和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际形势、文学艺术知识、影响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事件等。

那么,这些方面对应的资料有哪些呢?首先,我们需要提到的是,网上有许多各种各样的资料,对于大家进行了解学习、进行复习备考是很有帮助的。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确保学习的资料是正规可靠的资料。

事业单位法律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法律复习资料

(1)债的担保的概念与特征债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得到清偿而设立的各种法律措施。

债的担保的特征:①平等性平等性,是指债的担保关系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各方平等地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设定债的担保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任何一方都不能享有超越他人的特权,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各方之间也不存在管理和服从关系。

②自愿性自愿性,是指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定的。

就担保的发生原因而言,担保有法定担保与约定担保之分。

法定担保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担保。

约定担保是指由当事人自行设定的担保。

在担保中,约定担保是最主要、最常见的担保。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自主地决定和选择担保。

③从属性从属性,是指债的担保从属于主债,以主债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随着主债的变更、消灭而变更、消灭。

这种从属性具体体现在:第一,成立上的从属性。

即担保的成立以相应的主债为前提,不能脱离主债而独立成立。

担保之债与被担保之债为主从关系,从债即担保之债从属于主债即被担保的债,以主债的存在或将来存在为前提。

第二,消灭上的从属性。

即担保之债随着主债的变更或消灭而变更或消灭。

④补充性补充性,是指债的担保一经成立,就在主债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如保证法律关系、抵押法律关系、质押法律关系、定金法律关系等)。

这些补充的权利义务关系大大增加了债务人适当履行其债务的压力,极大地增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因为主债务一旦不履行时,补充的义务就要履行。

(2)保证①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②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的协议。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称为保证人和被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特征:第一,保证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即由法律直接规定其名称及内容的合同。

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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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2014年北京事业单位招聘 2014年北京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来源:中公北京事业单位考试网/beijing/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部分的内容里,法律部分属于专业型的内容,且涉及的知识面非常广泛,需要考生平时不断的积累和练习。

中公教育专家结合多年考试经验,为大家进行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积累,助考生一臂之力!
1.现行宪法规定,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 )。

A.全国人大主席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的各个专门委员会
D.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答案: BD
2.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光荣义务是( )。

A.依法纳税
B.保卫祖国
C.依法服兵役
D.参加民兵组织
答案: ABCD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是( )。

A.权利和义务的广泛性
B.权利的抽象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义务的选择性
答案: AC
4.取得国籍的方式有( )。

A.因出生而取得国籍
B.因居住而取得国籍
C.因工作而取得国籍
D.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答案: AD
5.我国当前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包括( )。

A.从事个体经营而取得的劳动所得
B.私营企业主的合法的非劳动所得
C.公民购买企业债券获得的利息
D.股份分红
答案: ABCD。

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精粹--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精粹--法律篇

第二篇法律篇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基本概念掌握:法的含义和特征。

产生方式:解释调整机制:权利和义务行为方式社会关系实施保障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三要素):包含有法律内容的社会关系。

(1)主体:参加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单位。

(2)内容:权利、义务。

(3)客体:即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法律体系:横向分部门,纵向分层次。

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资源和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

、国际法纵向: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确定原则: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3、新法优于旧法。

效力范围(一)对人的效力范围各国四种效力范围原则: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结合主义。

我国是结合主义: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二)时间效力范围1、生效时间:法律实施预备期。

2、终止效力时间:明示、默示3、法的溯及力以合同纠纷为例合同法1999年3月14日通过,1999年10月1日生效施行。

法律概不溯及既往,刑法如符合“从旧兼从轻”的规定时,按新法处理。

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类(违宪责任职权由全国人在及常委会行使)和实现方式(制裁、补救、强制)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我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我国的立法程序四个阶段。

(1)提出(2)审议(3)表决:基本和一般法律的全体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过半数(多数)通过。

(4)公布。

法的实施方式:守法、执法、司法。

法律解释的分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统一领导各机关分工配合的二元法律解释体制。

第二章宪法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宪法的特征:1、内容具有根本性。

2、效力具有最高性。

3、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1949年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12月4日宪法宪法修正案第二节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事业单位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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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律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第二章宪法第一节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概念: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调整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严格的制定修改程序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具有三层含义:一切文件要依据宪法制定是宪法的具体化。

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被撤销和宣布无效。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宪法的本质: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员会第二节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族党派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胆肝相照、荣辱与共国家标志: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包括:国旗、国歌、国徽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式和复合式中国结构形式是单一式,美国、德国是联邦制,苏联是邦联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自治区包括:蒙古、新疆维吾尔族、广西壮族、宁夏回族、西藏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力:平等权、政治权力与自由、宗教信仰、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人身自由、社会经济和文化的权力政治自由:言论(居于首位)、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依法纳税、其他基本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公民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权利行使的时间限制原则第四节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的权利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的职权:宪法的修改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权和修改权、中央国家机关的组织权、国家重大问题解决权、其他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行使国家的立法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的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最高的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职权:提起公诉权、侦查权、审判监督权、监所监督权、领导权.第三章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及公共利益的原则第二节民事主体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以自己的劳动能力为收入的公民)限制民事行为: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的法人可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发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节民事权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债权的概念:特定人(债权人)请求特定人(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力特点:债权是请求权、是对人权、具有平等权、财产权债权产生的原因:合同、单方允许、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合同成立的时间:由承若实际生效时间所决定,承若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定金的种类:违约、立约、成约、解约定金第四节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他是包括人生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他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专利权包括:独占实施权、实施许可权、转让权、标示权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的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第五节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的分类: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资料

2019年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复习资料

①制定,须成立临时的专门机构;②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1/5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常务委员会;③有权修改宪法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④宪法修正案的通过,2/3以上全国人民代表⑤法律及其他议案的通过,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人数过半。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民主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基本人权原则。

——生存权和发展权;3.法治原则。

——依法治国;4.权力制约原则。

——民主集中制。

四、新中国宪法的历史1949年的《共同纲领》,和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1993、1999、2004年)P87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一、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②变通执行权;③财政经济自主权;④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⑤组织公安部队权;⑥少数民族干部具任用优先权五、特别行政区制度1.权力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司法权、终审权;通用自己的货币,财政独立,全部收入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特别行政区征税。

2.事务由当地人进行管理中央不派遣干部担任公职,所选主要干部由中央政府任命;3.享有自治权①行政管理权:依基本法自行管理,处理对外事务;②立法权:制定在本地实施的法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③独立司法终审权:无国防权、外交权④自行立法,禁止叛国、分裂、颠覆国家等行为,自行禁止反对国家组织的活动。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一、公民含义公民(具有某国国际)→公民权,人民→人权(自由平等、生存权发展权、天赋人权)二、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

【司法、守法平等;立法不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3.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监督权:批判、建议、检举、控告、申诉。

4.宗教信仰自由。

5.人身自由。

【生命权;【肉体不受侵犯:非法限制、搜查、拘留、逮捕;【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事业单位复习资料全套——法律全套 公务员必看

事业单位复习资料全套——法律全套 公务员必看

一、法理1、概念:国家制定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2、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意志性、国家性、规范性、强制性3、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制定通过修改,根本大法。

其修改首先由人大常委会或1/5人大代表提议,2/3人大代表通过方可。

普通法一半通过即可。

●法律: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和闭会期间补充修改人大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同级,较大市的地方规章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特别行政区法: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

●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

4、法的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实体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律、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外法。

5、法的特殊分类:公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

6、法系:大陆和英美法系。

我国属于。

外部特征。

7、法的效力:对象效力(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我国采取的综合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外国人在中国除豁免外适用中国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生效,失效(废止))空间效力(管辖区内)8、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组成主体:自然人、集体(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主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9、法律责任:主体和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违法的人人为故意的心理状态,造成了客观事实,破坏了社会关系。

10、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11、法律监督: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群众监督)客体(公务活动)内容(对活动进行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和审判机关)二、宪法1.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2.宪法监督:普通司法、专门主管、最高国家权力主管机关3.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构)和复合制(邦联和联邦)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归集体所有,矿藏和水流只属于国家。

江西省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法律

江西省事业单位综合知识——法律

综合知识——法律宪法1、国体:《宪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3、爱国统一战线:由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各民主党派和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4、政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5、我国政权组织形式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其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形式是一种民主的代表制。

6、选举制度: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原则、程序和方式、方法的总和。

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7、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④秘密投票原则。

8、基层民主制度:我国的基层群众自制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实现的重要组织形式。

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9、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驶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驶当家作主的权力。

10、我国公民的第一项权力:《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宪法和法律权力义务关系的基本原则。

1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13、政治自由: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4、言论自由的地位要高于其他权力,居于首要的地位。

言论自由是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示威自由的基础。

15、《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_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地理等内容。

这其中大多数的内容大部分考生都可能学习过,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等。

这些内容大部分高三前都是学习过的,这里面可能相对陌生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就是法律。

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备考,如何学习好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

事业单位考试的法律内容一般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内容,根据具体的某一地方的考试,可能会增加相关考察知识点,但是以上四部分内容一般来说必然会有。

所以针对法律以上四个部分备考情况,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来分别谈一下应该如何准备。

宪法,对于宪法的考察一般集中在国家体制的架构上,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设置、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规定性内容的考察,而不是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学或理论来考。

一般来说考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政理论和宪法典,考察考生对宪政内容和宪法典结构的认识。

所以,考生复习宪法的时候重点应放在制度方面。

民法,民法可以说是这四部重点考察法律内容中与大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但是大家却不能轻视对民法的学习,因为民法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是最强的。

当然我们事业单位对于民法的考试内容不会过于复杂,相信通过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是完全可以掌握相关内容的。

民法经常考察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合同内容以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民事制度,例如监护制度、代理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制度等,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专业性强,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多做相关知识准备和了解,同时要多做题目,从而对相关内容达到真正的了解。

行政法,行政法往年来说一直是各类公职考试的宠儿。

近些年虽然在考试中出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依旧是法律考察内容里面的一大块。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一、引言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事业单位一直以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吸引着很多人的关注。

为了能够顺利进入事业单位并取得好的职业发展,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至关重要。

本文将系统地介绍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并提供复习资料,以帮助广大考生在考试中取得好的成绩。

二、国家法律法规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是治国之基础。

考生应该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如民主、法治、平等等。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性的行政性规范。

考生需要了解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和法律效力等相关知识。

3.劳动法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事业单位职工应该了解的重要法律。

考生需熟悉劳动法中的用人制度、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内容。

三、公共管理1.公共管理的概念和特点公共管理是政府或公共机构组织、协调、控制和调控社会各方面活动的一种行为过程。

考生需要了解公共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以及公共管理的主要任务。

2.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方式。

行政管理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职能、行政行为、行政权力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掌握行政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公共服务公共服务是政府为满足公众需求而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发展方向。

四、组织行为学组织行为学研究人在组织中的行为和相互关系。

在事业单位中,了解和掌握组织行为学的知识,对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1.个体行为与决策个体行为与决策研究个体在组织中的行为和决策过程,包括个体性格、动机、态度、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个体行为与决策对组织的影响。

2.组织结构与设计组织结构是组织中各个部门和个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安排。

组织设计是指对组织结构的选择和调整。

考生需要了解组织结构与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及答案

事业单位《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及答案

《综合知识》笔试复习大纲本大纲供参加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中小学教师岗位、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综合知识》笔试的考生复习参考。

请考生重点掌握以下知识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一、宪法(一)宪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和宪法监督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及其地位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地位。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这些根本制度,集中反映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

因为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都是涉及公民和国家全局的根本问题,它便成为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成为母法。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意味着其他一切法律性文件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违宪行为要追究违宪责任。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由于宪法涉及的都是公民和国家的根本性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修改宪法的程序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宪法的特征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具有不同于其它法律的显著特征:(l)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2)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3)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它法律严格,宪法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通过特定程序制定和修改。

(三)宪法的本质宪法的本质:(1)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宪法是政治斗争,特别是阶级斗争的结果。

统治阶级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影响和决定着宪法的内容,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是宪法发展变化中的重要因素。

(2)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

民主首先是一种国家制度,民主意味着公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法律化,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要求和体现。

二、宪法的作用(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资料法律资料.介绍

事业单位考试培训资料法律资料.介绍

! 6对于司法而言,“胜败皆服”是一个非常高的标准,公正则是实现“胜败皆服的灵丹妙药。

司法公正,赢了官'司的固然“心服口服”,输了官司的照样“不得不服”;司法不公,输了官司的难以服判,赢了官司的也未必真!心信服。

据此回答。

上述材料表明CoI A.司法权威是法治权威的核心 B.法治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切实保障C.司法公正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基础 D.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24中国政府-1997年和1998年分别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这j表明B■①保护人权是我国国家意志的体现②各国在人权观念上没有分歧③依法治国与保护公民权利相一致④我国人权j事业同国际人权公约进一步接轨A.j 13拥有行政立法权的是ACDI 2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i A .法律规范 B .法律概念C.法律原则I 3 .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是A. 一致的i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I A .无法可依 B .法律滞后C .不依法办事i 5 .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A. 一般人的行为B .人们相互的行为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I 6.法的消亡是A .国家领导人废除B.自行消亡C .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i 7.社会主义法是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i 8 .美国法属于A .大陆法系! 10 .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12 .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C .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一种重要手段,其作用也日益增强! D .商品经济发展,经济手段日益重要,法律因为其稳定性而使自身作用大为削减【-1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对立面是A.自由主义思想B .个人主义思想C .封建特权思想■14我国法制的民主化是指在法制的各个环节上都坚持I 15 .培养和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前提条件是j 16.资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对待宗教一般采取I A.政教分离政策 B .政教合一政策C .政教并重政策 D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 17 .科技进步的可靠保障是A .优越的经济环境 C .良好的法律环境【 1I 18 .法的制定是i A.国家专有的活动B.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共有的活动C.统治阶级的一般活动D .统治阶级政党特有的活动I 19 .在全部立法程序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i A .法律议案的提出 B .法律议案的审议C .法律议案的通过I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章要报国务院和下列哪些机关备案i A.全国人大B .全国人大常委会C.本级人大D .本级人大常委会I 22 .根据域内效力原则,我国法律的效力及于i A.制定机关所辖领域B.我国领土、领海以及领空 C .我国领土D .全国I 24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A.社会主义法的基础B.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C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基本原则 D .宪法总的指导思想! 25 .下列哪项属于专属权?A .人格权B .著作权C.商标权D .专利权【 1!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

事业单位考试 培训资料 法律资料.介绍

事业单位考试 培训资料  法律资料.介绍

法律法律行政诉讼6.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_____A某连锁音响店对文化局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决定不服B:某甲对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不服C: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某乙对其单位作出的辞退处理决定不服D: 某房地产企业认为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合理【答案】AB。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AB 正确。

C项中乙的身份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适用《行政复议法》;C错误。

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为具体行政行为,D错误。

2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_____。

A: 申请人B: 被申请人C: 证人D: 复议中的第三人【答案】ABD。

专家解析: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当事人以及与当事人地位相似的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和共同申请人、共同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

此外,参与行政复议活动的还有证人、鉴定人,但他们参加行政复议,只是协助行政复议机关査清事实,与案件本身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称之为其他行政复议参与人。

排除C选项,故本题答案为ABD。

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B.执行性立法可创设新的法律规则C.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均可为相对方设定权利和义务D.乡人民政府不能作出抽象行政行为【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A应选。

2.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行政相对人B.国家公务员不可能作为行政相对人C.行政相对人是受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组织D.非法人组织不能作为行政相对人【试题解析】:行政相对人是受行政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组织、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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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国家制定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以程序为标志,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2、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意志性、国家性、规范性、强制性3、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表现形式):宪法:全国人大制定通过修改,根本大法。

其修改首先由人大常委会或1/5人大代表提议,2/3人大代表通过方可。

普通法一半通过即可。

法律: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律,人大常委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和闭会期间补充修改人大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同级,较大市的地方规章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

特别行政区法: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

国家条约和国际惯例。

4、法的分类:成文与不成文,实体和程序法、根本法和普通法律、一般法和特别法、国内法和国外法。

5、法的特殊分类:公私法、普通法和衡平法、联邦法和联邦成员。

6、法系:大陆和英美法系。

我国属于。

外部特征。

7、法的效力:对象效力(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我国采取的综合原则,中国公民在中国、外国人在中国除豁免外适用中国法)时间效力(从旧兼从轻原则,生效,失效(废止))空间效力(管辖区内)8、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组成主体:自然人、集体(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国家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内容:主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9、法律责任:主体和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违法的人人为故意的心理状态,造成了客观事实,破坏了社会关系。

10、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11、法律监督: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群众监督)客体(公务活动)内容(对活动进行监督)国家机关监督包括: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和审二、宪法1.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2.宪法监督:普通司法、专门主管、最高国家权力主管机关3.国家性质: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一部宪法,一套中央机构)和复合制(邦联和联邦)国有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土地归集体所有,矿藏和水流只属于国家。

4.公民权利和义务平等权:法律平等政治权利:信仰自由,言论自由,选举和被选举等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通信社会经济权利:疾病、老弱、丧失劳动力的享受物质帮助劳动权和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5.国家机构全国人大:立法权(制定修改宪法和法律人事权主席、副主席、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行政权改变和撤销,战争和平问题)常委会:常务机关。

制定修改基本法律外的法律主席:国家机关。

国家元首职权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行政机关。

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国家军事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行政性法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规章)民族区域自治机关:最高法院:上下级监督指导,人大产生。

最高检察院:上下级领导,双重从属制,人大产生。

6.法律不合适,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不合适,国务院裁定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定注意:无隶属关系的只能撤销,有错必纠,改变是有隶属关系民法(纲领性作用)1. 概念: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 民事法律关系主客体:主体:公民和法人,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行为能力。

小于10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组织,自然人的集合。

具有独立人格、财产和责任能力。

3.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变更或撤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4. 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5. 民事权利的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6. 民事责任:四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归责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7. 诉讼时效普通诉讼2年,伸出眼睛1年,(人身,出售、延付、寄存)中止继续计算、中断重新开始。

8. 合同法主体至少2个,法律关系平等合同订立:经历要约和承诺2个阶段,注意撤回(要约到达前)和撤销(承诺到达前)。

合同效力:成立生效,合同无效以及变更,撤销同民事。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债权人转让应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让,应通知债权人。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折价、违约金、赔偿损失经济法1. 概念:本质是国家队经济的干预和协调2. 基本原则:公有制为主体,多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国家适度干预自由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相结合经济效率和经济公平经济产出和投入的比例,经济效益。

3. 反不正当竞争法假冒他人商标、排挤,串通投标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降价销售鲜活商品、有效期、季节性降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3. 产品质量法:用于销售为目的的商品。

质量监督: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许可证制度、标准化管理制度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质量及包装,产品标识的要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产品责任:生产者无过错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损害赔偿,受害人都可以向双方要求赔偿。

诉讼时效2年。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生活资料的消费者,包括商品争议解决:协商、行政部门申诉,调解、仲裁、诉讼商法1. 与民法关系:一般法和特殊法。

2. 公司法: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股东认缴,不能募集股份,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生产经营、商品批发50万,商业零售30万,科技开发10万组织机构:权利机构(股市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东认购,等额股份,可上市,可募集发起人应当为5个以上股东,半数在中国有住所。

注册资本:最低1000万,上市至少5000万。

股东不能直接控制和随意抽回股份,但可以转让股份。

虚假出资5%——10%罚款抽逃1%——5%罚款3. 保险法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注意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人身保险合同:2年内自杀,仅退投保费,没有保险金。

犯罪致死,没有保险金。

4. 证券法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目的:筹集资金。

方式: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直接和间接发行证券上市:公开发行,提请证券交易所,集中进价买卖证券交易:证券持有人再证券商营业部交易。

证券市场管理:证监会5. 财税法增值税:我国境内的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营业税: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个人所得税免纳:外交离退老干部,国债,军人转业费、保险赔款可减:残疾、孤寡、烈属,自然灾害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部分1.概念:官民之间的那些事。

官对民的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民对官可以复议,可以诉讼,可以要求赔偿(行政救济)2.行政法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组织(官主体)行政救济(民对官)3.行政组织行政机关:最主要的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比如国务院行政机构: 行政机关中不对外行使职权的部分。

行政主体:名,权,责,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的组织。

注意: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部委行署(审计署)直属机构(总局,局,海关总署)特殊直属机构(国资委)部门管理的局(烟草局,民用航空局)直属事业单位(证监,银监)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办公机构,办事机构(办公厅,侨办,台办)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有部委行署,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办公厅,办事机构,除证监,银监,保监,电监以外的事业单位,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注意: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省级(厅,局、委员会),上报国务院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市级(局(科)),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派出机构——地方政府(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各级行政机构(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注意:公务员概念: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国家财政承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军事机关不是。

取得:犯罪、开除的禁止录取,其他选任、委任、聘任三种方式。

执行:命令有错可以抗,上级坚持应执行。

上级有错上级负,明知是错责自负。

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半年一加。

禁止:兼职禁止,任职回避,地域回避,离职回避交流:调任(机关外调入),转任(内部调动),挂职锻炼(去下级)申诉控告:人事不满找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控告,上级机关,监察机关。

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自由裁量权)、应急性原则注意:行政行为概述: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使职权,直接或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效力:拘束力、确定力、公定力、执行力行政行为的分类:外部和内部、抽象和具体、行政立法执法司法行为。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废止:违法,被迫的导致无效不合法,不适当的撤销,谁的过错谁负责废止的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行政许可法概念:申请——审查——批准(特定权利)基本原则:依法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禁止转让(驾照之类不能转)行政许可的设定:可设定事项(安全+资源)不可设定事项(人事、财务、外事)县级政府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发许可证——听证(重大事项)20天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行政程序法概念:实现公共行政为目的,以行政公开和行政听证制度为核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行政拘留、其它处罚决定:法律(各类处罚,包括人身自由,仅公安)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外)规章(警告,罚款)处罚适用: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

14至18周岁,减轻行政处罚。

处罚原则:一事不再罚(同一违法事项不罚款多次),追诉失效2年。

处罚程序:简易程序(当场处罚)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取申辩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罚缴分离:行政机关罚,银行缴,国库所有听证:三七开会委辩录。

当事人应当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七日内告之地点时间行政复议概念: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范围:有错必纠,人事、调解、仲裁不属于复议范畴。

行政复议的管辖:上一级行政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同级处理)街道上级(区),区上级(县),地方公署上级(市)行政复议程序:申请(60天,书面,口头)——受理(5日)——审理(书面审理,30天内决定,包括维持决定、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决定最长90天)行政监察法:概念:行政系统中专司监察职能的机关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察。

监察主体:行政监察职能部门,双重领导体制,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负责,同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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