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4篇)
车辆的证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 车辆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才能上路行驶。行驶证是车辆合法行驶的基本凭证,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等。
2. 车辆的行驶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审验,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年检和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性能、安全装置、燃油排放等方面。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驾驶证和车辆证件的驾驶员和车辆使用人,本单位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单位将组织定期对驾驶员和车辆证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人员,本单位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记入档案。
(二)变更车辆信息、转让车辆或报废车辆应及时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第十三条 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检验,并及时办理检验合格标志。
第十四条 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以下行为:
(一)驾驶没有办理行驶证的车辆上路行驶。
(二)超过车辆使用年限上路行驶。
第十五条 车辆行驶证过期的,车辆使用人应按规定时间进行重新办理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废止原有相关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以上是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驾驶员和车辆证件管理制度(2)
是指针对驾驶员和车辆证件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该制度旨在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合法合规,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
车辆和司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公司车辆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车辆购置、报废、维修、保险等事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
第五条车辆购置应遵循实用、经济、安全的原则,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应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维修单位,并建立维修档案。
第七条车辆保险应选择信誉好、服务优的保险公司,并定期办理保险续保。
第八条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使用车辆。
第九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条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四章车辆使用规定第十五条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循公司派车制度,非工作原因不得擅自使用公司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应爱护公司车辆,定期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整洁。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合理使用车辆,节约燃油、维修等费用。
第五章车辆事故处理第二十条车辆发生事故,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提供真实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应给予驾驶员必要的支持。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三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公司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案,编制实施车辆的更新、改造、大修和保养计划,组织车辆年检工作。
(三)实施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对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证照审验等工作。
建立健全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制度。
(四)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善后工作并按要求进行职工伤亡登记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五)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清除隐患,提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保持机动车辆的车容车貌和良好的车况,减少违章现象的发生。
(六)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人员素质等情况,对机动车驾驶人选进行审核,确保驾驶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素质的提高。
(七)按照劳动保护的法规、制度把交通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并进行年度总结、考核评比和开展各种竞赛活动。
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业园区内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园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园区内的所有车辆、驾驶员以及行人。
第三条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园区管委会、公安交警部门、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五条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调解决园区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三)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四)对园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对园区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交通设施与标志第七条工业园区内交通设施和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保持完好。
第八条工业园区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交通设施和标志的设置、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园区内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
第四章车辆与驾驶员管理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办理相应的车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内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车道;(二)保持安全车距,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三)遵守交通信号,不得闯红灯、逆行、违章停车;(四)驾驶时不得酒后驾驶、使用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五章行人与非机动车管理第十四条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逆行等。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确保员工的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机动车辆管理第一节购置与使用1. 公司购置的机动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注册和备案。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修,并按要求保养。
3. 禁止公司机动车辆超载、超速、超过允许的驾驶时间。
如发现超载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4. 禁止使用公司车辆进行私人事务,禁止将公司车辆借给非本公司员工。
第二节保险与登记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投保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及时缴纳保费。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年检和注册登记,并确保证照齐全、有效。
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
第三节安全设备与救援1.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装备完整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器、安全锤、安全带等,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2. 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急救包,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维护急救包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公司机动车辆在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一节驾驶员的岗前培训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明,并熟悉公司机动车辆的操作和安全规定。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二节驾驶员的管理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路线安排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禁止酒后驾驶,严禁吸烟和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3.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车况检查和维护,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三节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与培养1.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和交流活动。
2. 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常检查自身驾驶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驾驶水平。
第四节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处理1. 如发现公司机动车辆驾驶员存在违反交通规则、酒驾、事故逃逸等违规行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2024年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车主、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预防为主,科技支撑,全面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与安全保障的结合,形成多元化、协同化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依法进行,加强各方责任,形成社会共治,促进交通运输便捷、安全和有序。
第五条运输主管部门应健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确保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科学、合理、便捷的措施,提高管理的效能和便捷性。
第二章机动车辆使用和维护管理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机动车辆登记和上路手续,并按时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税费。
第八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第九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险,确保车辆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的制造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维修和保养企业应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确保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质量。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十五条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依法予以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统计。
第十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应及时救援伤员,疏导交通,保护现场,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应依法判定,确保事故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1)须持有合法的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执照;(2)年龄不超过____周岁;(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3、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1)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的运输服务;(2)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3)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4)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____个小时;(5)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6)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违反者给与相应的处罚。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这个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员和车辆。
第三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驾驶员和车辆操作,提高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意识,确保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四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维护、驾驶员安全驾驶、道路交通安全和事故处理等方面。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四篇)
单位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和驾驶员的安全驾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车辆和驾驶员。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以安全为首要原则,注重保养和维修,并加强驾驶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条本制度由车队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和监督,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落实。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车辆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车况良好。
保养和维修的时间和内容要按照制定的车辆保养计划执行。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应及时购买和续保,保险费用由单位承担。
第八条车辆的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安全锤、急救箱等。
安全设备和紧急工具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九条车辆的油料消耗和里程要进行记录和统计,为经费报销和维修提供支持。
第十条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油量等。
发现异常或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合格的体检证明。
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严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驾驶。
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驾驶员要熟知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方法和使用须知,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和使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和安全设备。
第十五条驾驶员要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对于不按规定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可以采取警告、记分、暂停驾驶等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造成事故或违纪行为的驾驶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并进行追责。
第十九条对于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进行相应的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文(4篇)
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驾驶员的行为,加强车辆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车辆驾驶员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依法驾驶。
第四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有效期内携带。
第五条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和驾驶技能,禁止有严重疾病、残疾或醉酒等情况下驾驶车辆。
第二章车辆驾驶员的岗位要求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应遵守单位或个人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修养,恪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车辆驾驶员应尊重乘客,维护车辆秩序,保护车辆设备的安全。
第九条车辆驾驶员要遵守交通信号,安全驾驶,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车辆驾驶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危害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或者非法骚扰乘客。
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的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车辆驾驶员应当熟悉本地区的道路交通规则和路况,遵守交通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保证车内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车辆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保证乘客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第十四条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搭载有违法、危险行为的乘客。
第十五条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超载运输以及运输违禁物品。
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六条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接受相关技术培训,学习新的交通法规和驾驶技能。
第十七条车辆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交通意识和道德素质。
第十八条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驾驶工作。
第十九条车辆驾驶员应定期接受驾驶技能考核,保证驾驶技能符合要求。
第五章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和监督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对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应对车辆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教育。
第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发现车辆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交通执法部门或者交通管理机关举报。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本办法旨在规范机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促进交通安全文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详细介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所有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以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依法进行技术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创新管理的原则,加强监管,强化责任,形成合力,为人民提供安全高效的道路交通环境。
第二章机动车辆安全登记管理第五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依法办理机动车辆安全登记手续,确保机动车辆具备合法、安全的运行条件。
第六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应包括车辆所有人、车辆信息、车辆性能和车辆安全检验等内容。
第七条机动车辆所有人更换车辆所有权人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完成车辆安全登记。
第八条机动车辆所有人应保管机动车辆安全登记证书,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车辆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三章机动车辆技术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安装国家强制性的安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
第十条机动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认真履行机动车辆的维修养护责任,确保车辆安全和驾驶性能。
第十一条机动车辆在技术状况异常时,不得上路行驶,并应及时进行修理和处理。
第十二条机动车辆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在出现事故损坏、重大故障时,应按照规定进行报废、改装或修复,并重新经过技术检验才能上路行驶。
第四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四条驾驶机动车辆应持有效的驾驶证,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第十五条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不得过度疲劳和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管理办法
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四章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第五章对机动车保养、修理工作的监督第六章违章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机动车及其驾驶员的监督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充分发挥运输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机动车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个人与机动车驾驶员、驾驶学校(训练班)、保养修理单位等,必须遵守本办法。
军用车辆的检验、核发牌照、保养修理和驾驶员的考试、核发执照、培训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均由军车主管部门自行规定办理。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领取的机动车号牌、行车执照或驾驶员执照,全国有效。
第四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及驾驶员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各项业务手续时,应向车辆管理机关缴纳规定的手续费及有关牌照书表等工本费。
第五条本办法由各地交通和公安部门贯彻执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一节车辆的分类、检验与核发牌照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分类如下:(一)大型汽车:载重量2吨与2吨以上的各种汽车;(二)小型汽车:载重量2吨以下的各种汽车;(三)二轮机动车(包括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二轮车);(四)三轮机动车(包括三轮汽车、侧三轮机器脚踏车、后三轮机器脚踏车及其他安装机器行驶的三轮车);(五)拖拉机(包括轮式与履带式)。
第七条有机动车的部门、个人申请领用号牌和行车执照时,应填写“机动车检验异动检验车辆”,送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审查。
车辆管理机关检验车辆(新车可酌免检验)认为合格后,发给号牌和行车执照。
第八条车辆检验的主要项目:(一)车体丈量:包括全车长度、宽度、高度、驾驶座位长度、车厢面积、栏板高度以及车辆轮距、轴距等;(二)机件检验: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及传动、转向、制动、电系、车身、设备等部分。
第九条车辆载重、拖挂标准与乘载人数,在统一标准制订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交通主管机关自行规定。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1.前言本规章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驾驶员的合规操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运营风险,保障员工和资产的安全。
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驾驶员和管理人员。
2.车辆管理2.1 车辆登记1.公司负责通过固定的登记表格对全部公司车辆进行登记,并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2.车辆登记表格包含车辆基本信息、车牌号码、车辆型号、购置日期、保险信息等内容。
每辆车应有唯一的车牌号码并悬挂在合适位置。
2.2 车辆维护与保养1.全部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含机油、轮胎、刹车系统、燃油系统等的检查和更换。
2.维护和保养记录应认真记录,包含维护和修理时间、维护和修理项目和费用等。
3.显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驾驶员应及时汇报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寻求相关支持。
2.3 车辆年检1.全部公司车辆必需依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年度车辆年检。
2.驾驶员应确保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保险证等必需证件的有效性,必需时及时进行更新。
2.4 车辆使用限制1.公司车辆仅限于公务、接待及其他业务需要使用,禁止擅自私用。
2.驾驶员在使用车辆期间应确保车辆安全,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并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
3.驾驶员管理3.1 驾驶员资质要求1.全部驾驶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合法驾驶证,而且具备娴熟且安全的驾驶技术。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驾驶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2 驾驶员违章处理1.驾驶员应保持良好驾驶习惯,严格遵守交通规定,避开违章行为。
2.驾驶员如发生交通违章,需乐观搭配交警以及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处理,承当违章行为产生的罚款等后果。
3.3 驾驶员值班制度1.公司设立驾驶员值班制度,确保车辆可随时调用。
驾驶员应依照排班表进行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并获批准。
2.值班期间,驾驶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准备应对紧急情况。
3.4 驾驶员安全教育1.公司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技巧、应急处理等内容。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和市民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
第三条车辆和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车辆在合规的条件下安全驶入道路。
第四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利和高效的原则,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管理服务模式,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社会满意度。
第五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推动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过合法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能。
第七条车辆的业务性质应当与车辆的注册登记信息相符,不得违反车辆使用规定。
第八条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保证车辆的完好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的使用范围应当在车辆行驶证所注明的范围之内,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
第十条环卫车辆、工程车辆等特定车辆在特定区域和时段使用时,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类型和范围驾驶相应的车辆。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礼让行人,妥善使用交通设施,提供良好的行车环境。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规则规定的速度和车距行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内部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上车。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三章车辆第四章车辆驾驶员第五章车辆装载第六章车辆行驶第七章行人和乘车人第八章道路第九章处罚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旨在规范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以下是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模板:
第一部分:总则
1. 目的:为了加强对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驾驶员和车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准入:所有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驾驶员培训: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和驾驶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 驾驶员考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安全行车。
第三部分:车辆管理
1. 车辆检查:车辆每日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安全装备和机件完好有效。
2. 车辆维护: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下运行。
3. 车辆安全装备:车辆应配备安全带、灭火器等安全装备,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四部分:安全生产责任
1. 领导责任:单位负责人要重视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 驾驶员责任: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确保安全行车。
3. 车辆责任:车辆使用单位要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不得使用超龄、超载车辆。
以上即为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模板,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实施效果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实用版】目录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1.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2.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3.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4.法律责任和处罚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的实际应用正文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用于规范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部专门法律。
其中,第四章是该法的核心内容,主要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规定对于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1.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
包括对车辆登记、检验、注销、报废等方面的管理,以及对驾驶人的培训、考试、驾驶证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车辆和驾驶人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和驾驶能力,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也作了详细规定。
包括对道路的设计、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对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遵守的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3.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作了明确规定。
包括交通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调查、认定等方面的程序,以及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和赔偿责任的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交通事故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法律责任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措施,以及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的实际应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非常广泛。
无论是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还是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以及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等方面,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用车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
用车管理制度范本(精选5篇)用车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
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
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
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
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井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安全管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井下车辆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禁使用报废、故障车辆。
第五条井下车辆实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并建立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六条井下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检查内容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轮胎、电气系统等。
第七条井下车辆需更换零部件时,必须选用合格产品,并确保更换后的零部件与原车辆性能相匹配。
第八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无证驾车。
第九条井下车辆应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减少尾气对井下空气的污染。
第三章驾驶人员管理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驾驶资格。
第十一条驾驶人员应熟悉井下道路、地形、交通规则和车辆性能,确保驾驶技能熟练。
第十二条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十三条驾驶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四条驾驶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四章车辆行驶管理第十五条井下车辆行驶速度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拐弯、路况较差、照明较暗等地段时必须减速慢行,鸣号提醒。
第十六条井下车辆行驶中遇见行人时,应在相距10米处停车避让,必须坚持先过人,后行车”的原则。
第十七条井下车辆行驶中,两车之间应保持5米的间距,以防发生碰撞。
第十八条在料场、溜井口、磅房等车辆密集场所,应按秩序行驶,以防车辆拥挤发生事故。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九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机运工区负责,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十条维修保养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第二十一条维修保养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保养,确保维修质量。
车辆驾驶员与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车辆驾驶员与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加强车辆驾驶员与车辆安全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或组织的所有车辆驾驶员,包括公司员工及外请驾驶员。
第二章:车辆驾驶员的基本要求一、所有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合法的驾驶证,并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驾驶车辆。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熟悉并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具备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公司或组织的相关培训,掌握驾驶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合格。
四、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规超速行驶。
第三章:车辆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一、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的驾驶路线和行驶时间进行驾驶任务,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超时驾驶。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每日对车辆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维修部门并进行记录。
三、车辆驾驶员必须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相关文件,不得私自外借或使用他人的驾驶证。
四、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并要求乘车人员佩戴安全带,确保乘车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车辆安全管理一、车辆安全由公司或组织的维修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二、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维修部门的要求进行车辆保养和维修,并注意车辆的日常清洁工作。
三、公司或组织要建立完善的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安全保险的及时办理和续保工作。
四、在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时,车辆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或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制度一、对于屡次违反交通法规或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车辆驾驶员,公司或组织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驾驶等。
二、对于表现出色的车辆驾驶员,公司或组织将进行奖励,包括荣誉表彰、奖金或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第六章:违纪和累积违规处理一、车辆驾驶员若发生交通事故或违反交通法规,应立即报告公司或组织,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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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流程
登记审核岗 牌证岗
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
选号、发牌、打印证书和行驶证 及合格标志、发放牌证
业务领导岗
复核
档案岗
2020/4/9
复核归档
(四)机动车登记相关业务
(一)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和核发临时行驶车 号牌
1.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牌证的业务 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或行驶证灭失、遗失 、损坏的,车主应凭有关证明及时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补换,申请时应当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 牌证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临时号牌是临时性使用的号牌,只在指定 的时间和区域内有效。临时号牌分为临时行驶车 号牌和临时入境车号牌。
2020/4/9
2.身体条件
• (1)身高 • (2)视力 • (3)辨色力 • (4)听力 • (5)上肢 • (6)下肢 • (7)躯干、颈部
2020/4/9
(三)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
• 1.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
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
2020/4/9
第二节 驾驶人管理
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根据本人自愿, 年龄、体检及其它条件审核合格,由公安 车辆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准许驾驶某一种 或几种车型的机动车辆,并持有公安车辆 管理机关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2020/4/9
一、机动车驾驶证
(一)概念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由公安车
辆管理机关核发的,证明机动 车驾驶人驾驶某种车辆资格的 法定凭证。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 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 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
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 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一般规定 • 1.申领受理机关 • 2.初次申请应提交的证明 • 3.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应提交的证明 • 4.持军队、武警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应
提交的证明 •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应提交的
证明
2020/4/9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年龄和身体条件
• 1.年龄条件 •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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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车型分类
正式号牌可分为:大型汽车号 牌、小型汽车号牌、挂车号牌,二 轮和三轮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 号牌以及拖拉机(含专用机械、电 瓶车)号牌、低速汽车号牌。
2020/4/9
(3)按机动车的管理范围可分为
民用车辆号牌、公安专 用车辆号牌、军车号牌、武 警车辆号牌、外事号牌(领 事馆、大使馆及其它)。
普通三轮摩托车 D
普通二轮摩托车 E
轻便摩托车
F
轮式自行机械车 M
无轨车
N
有轨车
p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大、重、中型专项作 业车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 C2、C3、C4 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
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 自动挡载货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
C4
确定事故赔偿责任提供证据 • 掌握车辆使用情况,预防和打击利用车辆
进行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 • 为厂家改进机动车产品质量以及提高机动
车维修行业的维修质量,提供技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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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种类
• 1.初次检验 • 2.定期检验 • 3.临时检验 • 4.特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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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9
(一)机动车登记的作用
1.机动车登记有利于车辆管理机关 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变动情况 2.机动车登记有利于车辆管理机关 掌握车辆的静态分布,车辆丢失便于 查找车主 3.机动车登记有利于公民动产权利实 行登记公示。
2020/4/9
(二)机动车登记种类
机 动 车 登 记
2020/4/9
2020/4/9
一.机动车号牌管理
(一)机动车号牌的作用
1.是机动车取得通行权的法定标志 2.便于识别、检查、监督机动车辆 3.便于查缉交通违法和肇事逃逸车辆人员
2020/4/9
(二)机动车号牌的种类、式样、编码 与技术性能
1.号牌的分类 (1)按使用性质可以分为:正式号牌、 临时号牌、临时专用号牌、试车号牌、教 练车号牌、补牌证。
202、公 家用车
2020/4/9
2.号牌的式样与编码
• 号牌的式样: 92式号牌的式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行业标准GA36-92的要求。机动车号 牌的式样如图。
京A·00236
2020/4/9
(2)号牌的编码
汉字部分: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简称
英文字母部分:表示发牌机关代号 数字部分:表示机动车的注册登记编 号
2020/4/9
2020/4/9
5.注销登记
机动车因报废、失窃或因质量 问题退回制造厂更换等原因,到公 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叫注 销登记。
2020/4/9
2020/4/9
(三)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基本岗位
1.机动车登记审核岗 2.机动车牌证管理岗 3.业务领导岗 4.档案管理岗 5.嫌疑车辆调查岗
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
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 上,60周岁以下; •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 •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 下。
2020/4/9
(二)停驶、复驶、更正和撤销
1.办理机动车停驶 或者复驶的业务
2.办理机动车登记 事项变更的业务
3.办理机动车其它 业务
2020/4/9
(三)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应当 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安 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一)考试科目 • 科目一: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考试 •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2020/4/9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程序
打印准考证
受理岗
考试岗
档案岗
录入、网上核对、 科目一考试预约
科目二、三考试预约 科目一成绩录入
档案岗
考试岗
受理岗
复核、确定档案编号
科目二、三成绩录入
第四章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2020/4/9
定义
车辆与驾驶人管理,是依据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对车 辆及其驾驶人员进行检验、考核、登 记、核发牌证和对车辆制造、维修等 相关行业进行安全认证、监督以及对 驾驶人进行教育管理的一项专门工作 。
2020/4/9
第一节 机动车管理
机动车管理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 关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采取必 要的技术手段,对正在使用的机动 车辆进行登记、检验、发牌、发证 以及对车辆制造保修单位进行技术 监督的一项专门工作。
2020/4/9
(一)机动车安全检验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 (GB7258-2019) •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 • (GA468-2019)
2020/4/9
(二)机动车安全检验的目的
• 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的良好 • 减少因车辆性能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 • 帮助交通事故处理人员查找事故原因,为
证的; •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4/9
(四)申请准驾车型的规定
• 1.初次申请驾驶证的规定 • 2.已有驾驶证需增加准驾车型的规定 • 3.持有军队、武警部队驾驶证,或者持有
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2020/4/9
三、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
注册登记 变更登记 转移登记 抵押登记 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
新车或外地转入的车辆固定车主 后,持申领者证明、车辆证明、车辆 来历证明或原车辆档案等到本地车辆 管理机关申领车辆号牌和行车执照的 手续。
2020/4/9
2020/4/9
2.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业务流程为审验机动车所 有人提交的《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 书、行驶证、来历凭证、安检证明;确认 机动车,核对发动机号码;与全国被盗抢 机动车信息系统比对,符合规定的,受理 变更登记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办理变更 登记业务。
2020/4/9
2020/4/9
驾驶证证夹
2020/4/9
驾驶证正证
2020/4/9
驾驶证正证背面
2020/4/9
驾驶证副证
机动车驾驶证所证明的驾驶资格有三项
一是证明持证人已达到驾驶某种机动车 的技术水平,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的技术 凭证;
二是证明持证人拥有驾驶某种车辆通行 道路的权利,即驾驶证是驾驶车辆通行道 路的权利凭证;
三是证明持证人具有适应驾驶机动车的 生理和心理素质,即驾驶证是持证人的健 康凭证。
2020/4/9
(二)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准驾车型及代号:
准驾车型 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2020/4/9
代号 A1 A2 A3 B1
准驾的车辆
大型载客汽车
重型、中型全挂、半挂汽车列 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