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三包制度1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皮鞋“三包”规定:

(一)、7日内可全额退款

根据新规定,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退货时,经营者应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这些质量问题包括:1、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或新鞋不成双及鞋号大小不同等,2、经消费者协会认定或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部门检测鉴定有其它质量问题。

(二)、15日内可更换修理

鞋子买回来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掉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三)、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据新规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产品包修期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产品包修期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开具发票(包括有效凭证)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承担包修责任的,鞋类产地如果在省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产地如果在省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修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经营者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每延误一日按商品发票价款2%的标准补偿消费者(补偿费最高不超过商品发票价格),否则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一定要确保修理质量,如果要改变原工艺进行修理的,必须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更换或退货。

(五)、5种情形不实行“三包”

这5种情形是:

1、标明有质量瑕疵的“处理品”或“等外品”;

2、有关销售等凭证与商品不符或被涂改;

3、穿着或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自行修理或被人为破坏;

4、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

5、超过“三包”期限或无“三包”卡和销售凭证;

6、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免除“三包”。

二、服装“三包”规定

(一)、包换范围:

1、在购买后七天内,吊卡未剪、未穿过、未洗涤过的服装尺码不合的可包换;

2、开包装时发现服装严重开线、变形、色染不均匀、有明显破损和油渍的可包换;

3、在购买后七天内,第一次正常洗涤时发现服装严重脱色、变形,经检测确认后可包换。

(二)、不包换范围:

1、在消费者穿过、洗涤过,产品无明显质量问题的不包换;

2、由消费者自己造成污垢的、有自行修改或人为破坏的;

3、由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染色、脱色、变形的不包换;

4、在规定日期外的产品不包换;

5、无任何销售凭证的。

(三)、内衣、内裤属贴身衣物,一经售出后,不再给予退换。

以下是精简版,一分部可制作“三包卡“,下发到皮鞋各专柜------------

鞋类商品质量保证制度(三包)

一、经销者出售的鞋类商品均实行国家规定的“三包”制度。“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出现

质量问题时销售者应按“三包”顺序进行处理。

二、实行“三包”的鞋类商品的售价起点和时间是:售价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类包修期为120

天;售价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鞋类包修期为90天;售价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鞋类包修期为30天。

三、鞋类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出现严重脱胶(有侧帮缝线的除外)、裂浆、裂面、裂帮、裂底、

断(脱)跟、泛硝、表皮脱落、塌芯、开线、开裂、脱胶、坏拉锁、钉头突出、网面破裂(如旅游鞋)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退货、更换或修理。商品经销者可依法向生产者,供货商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如果出现上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修理。更换时,经营者应免费为消费者掉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无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消费者又不愿意调换其他产品的,经营者应按消费者要求予以退货,不得收取折旧费。更换后的鞋子“三包”有效期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此外,消费者如果出于鞋子质量以外的原因不满意,在购买之日起15天内也可以换货,前提是未经穿着,不损不污,不影响第二次出售。

四、“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鞋邦、鞋底连接开胶、断线、配件脱落,坏拉链,严重掉漆等可

修复性问题,一律免费修理。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穿用的,经销者就当经予更换同类型号的商品。

无同类商品时可以退货。退货时,应按原售价的70—80%退款。

五、“三包”范围限于消费者正常情况下穿着出现的质量问题。凡消费者使用不当,如人为损坏、保

养不当、浸水、接触化学溶剂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属执行制度范围。

六、鞋类商品出售时,已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明“次品”或“处理品”不属执行制度范围。

七、商品出售时,销售者应向购买者提供有效发票和质量“三包”凭证卡。消费者凭质量保证卡或发

票等有效凭证享受“三包”服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