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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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的独立意见
1、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为了进一步提升在电视剧行业的综合竞争力,加大优秀电视剧的投资,以获取优秀电视剧的投资收益、电视剧版权或地面电视频道播出的优先购买权。
此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电视剧《古剑奇谭》和《我的宝贝》,公司将获取上述电视剧的投资、版权收益以及地面电视播映权的优先发行权。
2、对公司影响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会增加公司电视剧数量,提升公司电视剧的盈利能力,使公司进一步了解电视剧市场,提高行业地位,从而更好的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详见《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电视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彤、苗棣、王雪春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划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此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业利润,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资金的高效使用,将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更大的投资回报。
本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因本议案使用的超募资金数额累计未超过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电视剧《古剑奇谭》和《我的宝贝》二部电视剧项目。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陈彤苗棣王雪春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