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
工时工作制审批
事项名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适用范围:企业
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
受理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决定机构: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申请条件:
(一)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人法人登记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证明材料、委托人授权书;
(二)申请人工作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有关材料;
(三)符合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条件的职工名单及劳动合同书复本;
(四)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五)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职工的联名意见;
办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
受理人员按照条件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于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申
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依照行政许可条件和申办材料审查标准进行审查,必要时到企业进行实地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领导决定。
(三)决定
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制作许可文书后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并送达许可批复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五)归档
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对许可审批全过程形成的审批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直接送达
监督投诉渠道:0731—
办公地址: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山书院路
6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录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审查
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
附录二: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
用工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申请表
(劳务派遣岗位适用)
:
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N0:
用工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劳务派遣岗位适用)
N0:
员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申请实行特殊工时
工作制签名表
单位名称:(公章)
2、此签名表由用人单位留存。
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送审表
附录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岗位?
答: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食品加工、服装生产、宾馆餐厅和娱乐场所服务员等岗位;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实行轮班作业的;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哪些岗位?
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从事下列工种或者岗位的人员: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服务外包企业中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长驻外埠的人员;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
三、用人单位该如何才能适用特殊工时制?
答:对符合法律规定能够适用特殊工时制的岗位,企业在选择特殊工时制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批。而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工时制,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是经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劳动者协商,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工作、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