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五必谈、五必访”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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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
“五必谈、五必访”制度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各基层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五必谈、五必访”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五必谈、五必访”内容
(一)各支部必须坚持“五必谈”制度。即职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必谈;职工违章违纪或收到处分是必谈;职工遇到困难或挫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谈;职工间发生矛盾纠纷时必谈;职工岗位变动时必谈。
(二)各支部必须坚持“五必访”制度。即职工生病住院时必访;职工家庭不和睦时必访;职工家庭红白喜事时必访;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时必访;职工收到纪律处分时必访。
二、“五必谈、五必访”工作分工
(一)谈心谈话活动分工:
1、本支部所属单位(部门)谈心谈话活动由该支部书记或委员完成;
2、各支部书记及委员谈心谈话活动由市分行书记或党委成员来完成。
(二)走访活动分工:
1、职工由所在单位(部门)支部书记、负责人走访;
2、各支部书记由行长、党委书记走访。
三、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注重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干部职工疾苦冷暖,及时为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
2、各支部要按季向党群工作部上报“五必谈、五必访”工作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年12月20日之前上报全年“五必谈、五必访”工作总结。
附件:“五必谈、五必访”工作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