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自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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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十三章第306条规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昆食药监安〔2018〕2号文件规定:“要求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并抓好整改,高风险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其他企业每半年一次,并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分别于6月30日、12月31日前上报药品生产监管处检查,对未按时上报的,纳入企业诚信建设体系予以扣分。”
1.1自检目的:通过自检找出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足并及时整改,保证按照GMP规范生产出安全、
有效的药品。
1.2自检意义:通过自检让公司全体人员提高药品生产的质量意识和飞行检查意识,主动学习和思考如何按照GMP规范生产药品、检验药品,相关记录符合要求。
2.自检范围
自检范围包括: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
3.自检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4.自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4.1通知人资行政部下发自检会议通知,2018年06月08日下午1点,三楼会议室召开自检小组
会议,明确各自自检职责及自检的关键要点,把自检计划下发到公司各部门,各部门根据自检的要求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4.22018年06月11日上午9点至2018年06月14日下午5点,自检小组按照自检计划要求对
公司各部门展开自检,填写各自自检记录,并思考改进措施,交给副组长范茂昌整理。
4.32018年06月15日下午14点三楼会议室召开自检汇总工作,主持人为范茂昌,会议上需要
明确自检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纠正预防措施、整改人、检查人、完成日期,并确定自检整改情况汇报会议时间。
4.4自检计划和自检报告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上报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监管处
5.自检方式
查文件和记录、检查现场
6.自检内容
6.1参见自检记录(附件一)
附件一.自检记录
自检期间严禁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特殊情况必须要请假要得到自检小组成员签字认可,自检过程要真实的记录所检查到的问题,禁止包庇、马虎的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检查员出现包庇、记录不真实、粗心大意的情况,按照绩效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