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强制性条文(2018)
2018年GB50017《钢结构设计规范》
(1)新增条文——较详细讲解 (2)修改条文——指明修改之处 (3)强制条文——重申重要性 (4)未改条文——简要概述规范比
背 景
(1)GBJ17-88 从1997年起开始修订,2001年 12月完成报批
稿,这两年其它规范陆续推出,不断修改协调。 (2)吸收了国内外近十年的钢结构研究和工程应用成果,借 鉴了欧洲、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新规范的经验。 (3) 条文增改部分超过2/3。
物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
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要求。
Hale Waihona Puke 1.0.4条 设计原则,未变
1.0.5条(强制条文)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建筑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 号)和对钢材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及其他的附
加保证项目。此外,还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形式、焊缝
谱系数Kp有轻、中、重、特重等4级)综合划分吊车工作级
别为A1A8级。本规范所指轻级工作制即A1A3级;中级为 A4A5级;重级为A6A8级(其中A8为特重级)。
3.2.3条 计算屋盖桁架考虑悬挂吊车和电动葫芦时:在同
一跨每条运行线路上的台数:梁式吊车≤2,电动葫芦 ≤1。 3.2.4条 (原3.1.9条)冶炼车间荷载折减系数,未变
质量等级、端面刨平顶紧部位及对施工的要求。
1.0.6条 特殊设计要求,未变
第2 章
术语和符号
材料并入第3章。第2章主要列出《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
号标准》( GB/T50083-97 )中没有的术语(如腹板“通
用高厚比”等),但符号列出较全。
第3 章
基本设计规定
3.1 设计原则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年度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序号强条编号强条具体内容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 3.4.3 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3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 (图 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 2-纵向扫地杆4 6.3.5 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装饰装修GB50210-2018新旧规范主要区别对比分析
检验批划分原则
抽样数量要求
每 100m2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节点构造应全数道行检查。 1、外墙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施工为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4、雨后或现场淋水检验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施工记录; 7、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 1、外墙不同结构材料交接处的增强处理措施的节点; 2、防水层在变形缝、门窗洞口、穿外墙管道、预埋件及收头等部位的节点; 3、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及附加层。
检验批划分原则
抽样数量要求
需要检查的资料
隐蔽内容
3 外墙防水工程(新增章节)
外墙防水工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墙砂浆防水、涂膜防水、透气膜防水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抹灰材料复验项目
1、防水砂浆的粘结强度和抗渗性能; 2、防水涂料的低温柔性和不透水性; 3、防水透气膜的不透水性。
相同材料、工艺、施工条件1000m2为一个检验批。
装饰装修GB50210新旧规范主要区别对比分析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部分项目划分及强条整理区别对比 抹灰工程区别对比 外墙防水工程(新增章节)
门窗工程区别对比
吊顶工程区别对比 轻质隔墙区别对比 饰面板工程区别对比 饰面砖(新增章节) 幕墙工程区别对比 涂饰工程区别对比 裱糊与软包工程区别对比 细部工程区别对比
需要检查的资料
隐蔽内容
4 门窗工程区别对比
强调整 理
隐蔽工 程
隐蔽验收记录要求有隐蔽部位照片,并有原始记录
2
抹灰工程区别对比
抹灰工程
区别
适用范围 抹灰材料复验项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 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
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定
强制性条文实施规定目录1 目的 (2)2 适用范围 (2)3 定义 (2)4 引用文件 (2)5 责任 (2)6 行动要求 (3)6.1 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培训 (3)6.2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6.3 强制性条文的更新维护 (4)7 附录 (4)1 目的使项目部参与施工的人员了解本工程各相关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及要求,认识到在今后的施工中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保证施工过程处于受控状态,确保项目部管理目标的实现。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质量活动。
3 定义3.1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 引用文件4.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年版)4.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年版)4.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4.4《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T5210.3-2009 4.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T5210.4-2009 4.6《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T5210.5-20094.7《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T5210.6-20094.8《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7部分:焊接》DL/T5210.7-20104.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8部分:加工配置》DL/T5210.8-20094.10其它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5 责任5.1 各专业工程处➢负责制定本专业内的强条培训计划并组织相关培训;➢负责在施工方案中编制强制性条文内容,并在技术交底中对强条内容进行详细交底;➢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强制性条文执行进行自检,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负责对已完工分部工程的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好相关记录。
2018防火规范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3A、5.4.4(1、2、3、
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
3、4)、8.2.1、8.3.
4、8.4.1、10.1.
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条文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
()公开,并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30日此次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条文修订共27条,其中修改20条,新增7条;强制性条文共18条,非强制性条文9条。
第5.4.4条、第5.5.8条、第5.5.13条、第5.5.15条、第5.5.17条、第6.2.2条、第7.3.1条、第7.3.5条、第8.2.1条、第8.3.4条、第8.4.1条、第10.1.5条、第10.3.2条、第11.0.4条、第11.0.7条为原强制性条文修订(共15条)。
第5.1.3A条、第6.7.4A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共2条)。
强制性条文(2018年度)
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1)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3)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4)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1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工期要求:2017.12.30--2019.1.302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201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2018 现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最引人注意的变化是:永久作用(恒荷载)分项系数由1.2调整到1.3;可变作用(活荷载)分项系数由1.4调整到1.5。
新标准8.2.9 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8.2.9采用。
表8.2.9 建筑结构的作用分项系数旧标准7.0.4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利时,对式(7.0.2-1)及(7.0.2-3),应取1.2,对式(7.0.2-2),应取1.35;当永久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不应大于1.0。
2第1个和第i个可变荷载分项系数γQ1和γQi,当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不利时,在一般情况下应取1.4;当可变荷载效应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有利时,应取为0。
结构安全度的增加无疑是一件好事,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结构造价的增加,但个别网络平台上的“博眼球”文章,给投资方带来了不少疑虑,如以下各标题:改图吧!!4月1日实施新规,钢筋含量将剧增10%!!还有10天实施!新《结构可靠性设计标准》,不提前应对损失巨大!“接受吧,分项系数调一下,成本增加几百万”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进行新旧标准的真实工程案例的整体计算、比对、分析,以判断就标准中的分项系数提高后,新标准对结构整体造价、房屋整体建安费的影响。
中设安泰(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组织了专题讨论会议,并选取了近期审查通过的北京地区4个工程项目,分别对其进行了单向板、双向板、简支梁、多跨框架梁的水平构件,以及高层公建(框剪)、多层公建(框剪)、纯地下车库(梁板式)、高层住宅(剪力墙)等结构整体的计算、比对、分析。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2018.08.08
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组织机构 (1)5 职责 (1)6 程序 (2)7《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支持性材料 (2)8 检查资料 (3)9 附件 (3)附件1: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4)附件2: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5)附件3:强制性条文培训签到表 (6)附件4: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 (7)附件:5: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清单 (8)1 目的为了在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号机组电气安装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适用范围本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适用于2号机组电气安装施工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3.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3.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3.1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14;3.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3.1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
结构专业审查要点三、结构专业审查要点3.1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因强制性条文很多,应按原文逐项审查,不得遗漏。
本要点中仅摘录了经常使用的部分强制性条文,供参考使用。
3.2基本规定 3.2.1审查范围一、均应对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查,而列入本要点的强制性条文以外的内容仅用于对地基基础设计、主体结构体系的总体受力性能、主体结构关键部位的承载力和构造的审查。
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是指出现问题后会严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部位,如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框支框架和其它结构转换构件、框架底部楼层的柱和梁、悬挑长度较大的梁等。
二、钢结构只对设计图进行审查,钢结构设计图的深度应满足国家标准图《钢结构设计制图深度和表示方法》03G102的要求。
当报审图纸为设计图与施工详图合为一体的施工图时,也只对其中属于设计图的内容进行审查。
3.2.2设计依据一、设计采用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它标准(含标准图)应为有效版本;二、设计所采用的地基承载力等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搞浮设计水位、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及建筑场地类别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
三、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及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当设计采用的荷载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无具体规定时,其荷载取值应有充分的依据。
3.2.3结构体系结构体系除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一、砌体结构不应在房屋角部设置转角门窗;二、砌体结构不宜采用错层结构(指楼板顶面高差大于500�L的情况),当采用错层结构时,应对错层按二个楼层计入房屋的层数中;三、不应采用砌体墙-钢筋混凝土墙混合结构体系;四、不应采用内框架结构房屋;五、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的底部抗震墙不应采用砌体结构;六、不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异型柱框架结构、异型柱框架-抗震墙结构、异型柱框架-支撑结构;七、不应采用无抗震墙的钢筋混凝土板-柱结构;八、当房屋层数不超过三层,且设计采取了加强措施,对上述一、三、六、七款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2018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8版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4.2、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条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1.0.3、3.0.2、3.0.3条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第1.0.3、3.4.4、3.4.5、3.6.2、3.6.3、4.1.1、4.1.4、4.2.2、4.2.5、5.1.1、5.1.4、5.1.10、5.1.11、5.4.1、5.4.2、5.5.2、5.5.3、5.5.4、6.1.2、6.1.5、7.2.8、9.1.5、10.1.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第3.2.1、6.1.1、8.1.1条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 50901-2013第4.1.2、10.2.1条2.《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第4.2.2条3.《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2014第3.1.4、9.4.1条4.《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2013第7.4.1、7.5.1条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第3.0.4、3.0.6、3.0.7、4.5.1、4.7.1条6.《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第3.1.5、3.2.3、4.3.8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第3.1.3、3.1.12、4.1.6、4.1.14、4.3.1、4.3.4、4.3.6、7.4.11、7.7.1、11.2.9条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28-2012第4.1.1、7.1.10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第3.1.4、3.2.1(1、6)、3.2.2、3.4.1、5.4.2、5.4.3、5.5.2条(款)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4.2.2、6.2.4、8.3.5条5.《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2014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3.2.1(1)、3.2.2、3.2.3、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0.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0.7.3、10.7.6(1)条(款)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第6.2.2、6.2.3条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3.0.5、3.0.6、5.1.8条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3.0.13、5.2.3、5.2.4、7.0.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9.1.8、9.1.9、9.3.1条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第2.4.3、5.1.9、5.4.11、5.4.15、8.2.7条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14.3.11条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第2.2.6、2.2.9、2.2.10条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6.《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 138-2010第5.1.3、5.1.6、9.2.5、9.3.3、11.0.5条7.《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 200-2014第1.0.5、4.2.6、11.1.3、14.9.11条8.《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2013第3.1.4、3.4.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 50135-2019第5.1.2、7.1.5条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第3.7.2(3)、5.1.1、7.7.7、8.2.14、8.2.15、9.2.3(1)、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4.0.1、5.7.1、6.1.1、8.1.8条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75-2012第11.2.4、11.2.6条9.《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第3.1.2、8.1.2条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2016第4.5.1、5.2.5、5.7.4条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第3.1.2、3.1.8、4.4.3、5.1.4、5.1.5条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2011第3.2.1、4.5.3、12.0.2条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2012第5.1.2、5.1.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3.2.1、3.3.1条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2.1、3.3.2条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8-2010第3.0.2、3.0.3(1)、7.2.6、7.2.7条(款)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3第3.2.1、3.3.1条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6.《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2013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 51006-2014第3.0.2、3.0.3条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5.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第5.5.2、6.2.2、6.2.3、6.3.1、6.4.8、6.4.9、8.1.5条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11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8.3.5、9.1.1、9.3.6、9.3.8、10.0.2、11.0.1条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2014第2.3.11、2.3.16条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第4.2.3、4.2.4、4.2.7、6.1.1、6.3.3、6.3.4、6.3.5条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2007第3.1.4、3.1.5、3.1.9、3.4.1、3.5.2、3.6.1、5.3.8条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第3.0.3、4.0.2、8.1.1、10.1.1、11.1.1、11.6.1、11.6.3、11.6.4、15.0.5条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 51220-2017第8.0.3、11.3.3、12.1.8、13.4.3条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第3.0.1、3.0.7、5.2.10、6.1.12、7.3.1、7.3.5、7.3.7、8.6.2、9.2.4、9.4.3、9.4.5、9.5.1条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2012第3.3.2、3.3.3、3.3.5、3.3.7、4.3.1、4.3.3、4.3.4、4.3.6、5.1.2、6.1.5、6.2.8、8.3.1、8.3.3条1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第3.0.1、3.0.2、7.5.5、7.5.6、9.0.5条12.《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 64-2009第4.0.2、8.0.1、11.0.6、11.0.7条1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2014第3.0.4、3.0.5、7.5.5条1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30-2009第2.1.1、4.1.5、4.3.6、4.4.4条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第3.0.2、4.1.10、4.2.3、5.1.5、13.1.2、15.2.5、16.1.1条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2012第6.4.1、6.5.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第2.0.4、2.0.8、3.4.1、3.4.6条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第7.1.2、7.1.5、7.2.2、7.2.3、9.0.5条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第3.0.8、4.0.3条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第4.2.7、4.5.4、5.0.11、7.0.1条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第2.0.2、2.0.11、3.4.1、7.1.1条7.《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第4.0.2、5.0.9、7.0.5、8.0.4、10.0.6条。
《防排烟规范》中的20条强制性条文【消防工程师】
《防排烟规范》中的20条强制性条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自201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防烟排烟系统专用规范,是消防工程师考试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里面的强制性条文,大家一定要背下来。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汇总:其中,第3.1.2、3.1.5(2、3)、3.2.1、3.2.2、3.2.3、3.3.1、3.3.7、3.3.11、3.4.1、4.4.1、4.4.2、4.4.7、4.4.10、4.5.1、4.5.2、4.6.1、5.1.2、5.1.3、5.2.2、8.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②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③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3.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治理条例》,特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时参考使用。
工业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可依照工程的实际情形参照本要点进行审查。
(三)建设单位报请施工图技术性审查的资料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
3、全套施工图(含运算书并注明运算软件的名称及版本);4、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四)施工图技术性审查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
(五)本要点所涉及标准内容以现行规范规程内容为准。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地的具体情形,对本要点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序号项目审查内容2.1 编制依据建设、规划、消防、人防等主管部门对本工程的审批文件是否得到落实,如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用途及规模、室外出口等是否符合人防批件的规定;现行国家及地点有关本建筑设计的工程建设规范、规程是否齐全、正确,是否为有效版本。
2.2 规划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是否符合规划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建筑面积及操纵高度是否在规划许可的范畴内。
2.3 施工图深度2.3.1 设计说明差不多内容⑴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⑵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⑶要紧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畴的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201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主编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主要内容包括:术语、符号、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结构上的作用、材料和岩土的性能及几何参数、结构分析、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质量控制要求等等。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019年4月1日废止。
现《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6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相关消息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6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同时废止。
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是于2009年北京科文图书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版发行的图书。
总结了我国大规模工程实践的经验,贯彻了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
3.1强制性条文(2018)
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2编制目的 (1)3编制依据 (2)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3)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3)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4)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7)1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工期要求:2017.122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10248.7-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5009.2-2013)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及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及解读中国建设工程律师网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3.1.1、3.1.4、3.1. 5、3.1. 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
第一条【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二条【3.1.4】“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采用综合单价法计价。
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综合单价包括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单价。
第三条【3.1.5】“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第四条【3.1.6】“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018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版
2018年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版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2018版第⼀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程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候相适应,充分利⽤⾃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年限内必须具有⾜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体健康所需的通风、⽇照、⾃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员室时,应设管理⼈员使⽤的卫⽣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安全、舒适、卫⽣等⽣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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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xxxxxxxxxxx
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编写:年月日
年月日
目录
1 工程概况 (1)
2 编制目的 (1)
3 编制依据 (2)
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2)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
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5)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8)
1工程概况
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省电力公司
项目管理单位:国网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
设计单位: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
监理单位:xxxxxxxxxxxx
施工单位:xxxxxxxxxxx
工期要求:2017.12.30--2019.1.30
2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GB 50233—2014)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GB 50025-2004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GB 50119-201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GB 50666-2011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JGJ 18-201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GB 50169—2016)
《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
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具体机构如
下:
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工程科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及施工专项措施中必须编写入强制性标准,且以黑体字加下划线予以标注;
2.施工技术交底及各分部工程安全考试必须涉及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相关容;在技术安全交底时有针对性的讲解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容,将对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到法律的高度,督促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执行并落实;
3.安全类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的日常检查由安全专责焦亚峰负责检查,每施工队的每分部工程检查落实2-3次,具体检查表格见附表;
4.技术质量类及施工工艺等强制性标准,每施工队的每分部工程检查落实2-3次,检查其执行效果,具体检查表格见附表;
5.按照工程的各分部工序,在开工及分部工程开始前组织施工人员对强制性标准进行学习,确保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有效、到位;
6.由质量专责及安全专责分别制定质量、安全的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表及相关检查项目容,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下发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以制度及具体检查形式加以规,切实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整个施工阶段,避免流于形式;
7.在工程日常施工中逐一落实质量、安全的标准,并进行每月的现场施工
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对未按强制性条文落实的施工队及相关人员按照项目部的质量、安全奖惩规定进行奖罚,同时限期整改。
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电力线路过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号:FQZL-02
编号: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表号:FQZL-02
编号:
1
5.1.9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 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箍筋闪光对焊接头、 预埋件钢筋 T 形接头的拉伸试验结果评定如下。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合格。
① 3 个试件均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 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②
2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 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 个 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脆性断裂,或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评定为复验。
① 2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1 个 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或 延性断裂,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 准值。
② 1 个试件断于钢筋母材,延性断裂,抗拉 强度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2 个 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抗 拉强度均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 个试件全部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 脆性断裂,抗拉强度均大于等于钢筋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
3复验时,应再切取 6 个试件。
复验结果,当仍有 1 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钢筋母材的抗拉强度标准值;或有 3 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均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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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路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性要求执行检查记录表
电力线路工程基础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表
电力线路工程杆塔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表
电力线路工程架线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