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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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怀远县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安徽省怀远县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怀远县科技(专利)联络员考核细则为加强对科技(专利)联络员的管理和考核,根据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建立企业专利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怀远县科技(专利)联络员考核细则》。

一、基本情况考核:(20分)1、制定年度计划,呈报年度工作总结(2分)。

(无年度计划的扣1分;无工作总结的扣1分)2、按时参加科技(专利)联络员例会和科技局组织的培训会(4分)。

(每缺一次扣1分,可倒扣分)3、局各项科技工作信息传递、通报涉及由科技(专利)联络员进行传递、通报的(14分)。

(各项科技工作信息传递、通报,单位领导知、相关负责科技工作的人员知并且及时的为满意、只部分知和不及时的为较满意,全部不知的为差。

由局各分管领导、科室根据安排科技(专利)联络员工作情况综合评分)二、科技指标完成情况(45分)1、研发费用完成情况(20分)(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定基数满分,超出线性加分,没完规定基数0分;不是规模以上企业的必须进行归集整理,实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加10分。

)2、高新技术产值情况(10 分)(不涉及到的满分、涉及到的规模以上企业完成规定基数满分,超出线性加分,没完规定基数0分)3、工作年度内完成专利申报工作任务(15分)(任务数由相关科室确定,没完成0分,超额完成线性加分);三、科技基础工作完成情况(20分)1、项目工作(8分)(各级项目只要申报一项即可,没有的0分)2、技术难题征集(4分)(每人一年必须2条,4月份前必须1条,没完成0分)3、信息上报工作(4分)(每人每月一条,没完成0分,超一条加0.5分)4、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4分)(4月前上报符合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名单,年底前进行申报,未落实的0分)四、产学研开展及技术推广工作(15分)1、产学研合作情况(10分)(主动与一所院校的一位专家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每年开展一项活动,无合同的0分,老合同和新合同每年未开展一项活动的0分)2、引进和研发新技术、新成果、新品种推广应用情况。

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大全5篇)

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大全5篇)

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大全5篇)第一篇:科技特派员考核办法宝兴县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草案)为认真贯彻县委“科技兴县”战略,充实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科技特派员项目建设力度,整合我县各乡镇的农业技术力量,强化农村科技网络服务,创新农村工作新机制,特制定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主要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科特办负责整理汇总,实行平时检查、年终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工作实绩评出等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二、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采取:(一)听工作汇报。

被考核人要写出详尽、全面的书面工作总结。

(二)检查核实各项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深入到村、组、农户、基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察看,了解实情。

(四)听取派出单位、乡、村党委、政府的意见。

(五)将检查考评的最后结果进行通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0分)围绕我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工业主导产业,结合茶叶、林竹、中药材、畜禽优势特色,在发展现代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中发挥科技服务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户进行科技生产。

每个科技特派员每年要办培训班8期以上(10分);建立1个高规格农业科技示范片(10分);发放技术资料500份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50人次(10分);推广引进新品种1个以上(10分);新技术1个以上(10分)。

(二)考勤得分(15分)。

每个季度深入企业、农合组织、科技示范基地和村组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15次以上,根据本人写的工作日记和县科技局跟踪管理情况得分。

(三)撰写工作总结、提供工作信息情况(25分)。

撰写半年工作总结(5分);撰写全年工作总结(5分);每年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提供5条以上工作信息(15分)。

(四)“五个一”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10分)。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庐办字[20*]26号文件精神,制定全县农业科技特派员考核评选方案。

一、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农业科技特派员的主要任务是深入生产第一线,驻村蹲点面对面为农民提供科技服务,以县确定的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为重点,通过指导农业高产高效示范片(点)或示范户,直接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辐射带动周边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同时,农业科技特派员通过生产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科技服务技能和水平。

二、主要考评内容一是方案制订。

根据所服务农户的科技需求,制订具体的科技服务方案,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明确详细的服务内容。

各农业科技特派员都要建有科技服务卡,具体记录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服务效果等,分季开展工作和生产技术小结,年终有工作总结,并及时向有关单位提供农业生产信息和各类典型材料。

二是指导规模。

农业科技特派员要根据驻地农业示范建设要求,采取逐人联片(点)、联户,开展技术指导,要求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每人指导示范片100亩以上或联系种养大户不少于5户,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指导的规模要相应大些,但不应与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重复。

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每个村民组选择1个示范户。

三是服务效果。

以全县主推品种和主推技术的覆盖率和应用水平为依据,以增产与增收效果为重点,以农业科技特派员联系指导的生产示范水平与同类常规生产相比,与过去相比,新品种、新技术普及率明显扩大,增产增收幅度较大,农民科技意识明显提高。

四是驻村时间。

根据农事生产需求,驻村蹲点开展科技服务,关键生产季节乡镇农业科技特派员每月不少于20天,县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每月不少于10天。

五是农民满意程度。

由县农业科技特派员考评工作领导组统一制定有关指标,通过走访农业科技特派员直接服务的农户,进行定性测评,根据测评结果量化折分。

二、考核方法根据考核内容,农业科技示范片(点)按不同的示范内容分段考核,指导示范户半年考评一次,年终总评,量化打分。

公司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公司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公司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拔与任用1. 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工作经验;(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2. 科技特派员的选拔:(1)由公司内部推荐或外部引进;(2)经过公司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最终人选。

3. 科技特派员的任用:(1)公司根据科技特派员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工作需要,分配相应的工作岗位;(2)公司与科技特派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职责1. 负责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的规划、立项、实施和验收;2. 参与公司技术攻关,提出解决方案,推动技术难题的解决;3. 负责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4. 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公司员工的科技创新能力;5. 积极参与公司技术标准、规范和制度的制定;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与考核1. 公司设立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公司对科技特派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工作完成情况;(2)科技创新成果;(3)团队合作精神;(4)职业道德表现。

3. 考核结果作为科技特派员晋升、奖惩和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五、科技特派员的待遇与保障1. 公司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2. 公司为科技特派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平台,支持其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

3. 公司关心科技特派员的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科技特派员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桂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桂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林市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技术特长,推广应用科学技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桂林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和《桂林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加强引导、注重实效、稳步推进的方针,努力为科技特派员创造宽松、优良的工作和创业环境。

第三条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激励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入股、投资兴办经济利益共同体等各种服务活动,科技特派员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入股、农业投资等相关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应得到保护。

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不断提高科技服务水平,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农业增效,带领农民致富,繁荣农村经济。

第一章特派员的选派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特派员,是指经桂林市或县(区)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按一定程序选派或选聘,并办理了有关手续登记在册,围绕“三农”问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特色产业开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的科技人员、企业及法人团体、科技人员联合体。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的来源。

本市范围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退休的管理、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法人;有条件的,也可以聘请市外的科技人员担任科技特派员。

第七条科技特派员的去向。

主导产业示范村、农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基地、有发展项目且农民急需科技的乡镇;在建、续建科技示范园区,重大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优先安排派往桂林市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县、镇、村。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的选派。

科技特派员选派坚持“自愿、互利、双赢”和“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原则,选派工作努力做到同农业项目相结合、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相结合、同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

第九条服务期限。

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也可结合实施的项目期限要求,由市、县(区)科技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予以调整任期。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4.09•【字号】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产学研办字2010[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服务广东产业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广东省教育部科技部产学研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全面战略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教育部、科技部、广东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二O一O年四月九日附件:广东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吸引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服务广东企业创新和产业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等国家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科技部等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2008〕5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聘(一)选派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选派程序1、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征询乡镇、村、企业、协会、基地、园区意见,盘活人才资源,提出人才需求计划;2、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征询意见和人才需求计划,发布科技特派员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3、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推荐人选签订服务协议;4、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二、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筛选推广一批适应当地种养加短平快发展项目,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培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开展科技培训,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一)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呼和浩特市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总 分
考核等级
小组意见
旗县区科技特派员
工作分团意见
市科技特派员
工作团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分团团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月考核)
旗(县、区):填表时间: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类别
□科技创业型□技术服务型
服务基地
(区域)
起止时间பைடு நூலகம்
序号
考 核 内 容
得分
1
科技特派员工作任务填报表上报与落实情况(6分)。
(聘任后第二个月仍未上报工作任务填报表者每月扣6分,直至上报;工作任务上报后未落实者扣1-6分)
2
积极参加科技特派员各项组织活动,服从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团的工作调配(15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
3
科技特派员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录技术服务情况(20分)。
4
坚持驻点工作,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15分)。
(每缺勤1天扣3分)
5
科技特派员每周通过手机“呼和浩特科技特派员移动信息服务平台”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团汇报上一周的工作情况(24分)。
6
科技特派员因公因私离开本市必须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团请假说明情况,其中请假在3天以内向组长请假,3天以上到5天以内向旗县区科技特派员分团请假,5天以上向市科技特派员团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需事先向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团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外出事由及往返时间(20分)。
(不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次扣5分)

最新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资料

最新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及考核办法资料

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为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有效开展,使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科技特派员的选聘(一)选派条件1、思想政治表现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农村基层和农民怀有深厚的感情,具有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特长、专门技能和专业知识,且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

2、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者(有科技成果或在研科技项目的人员优先选派),且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二)选派程序1、科技特派员办公室负责征询乡镇、村、企业、协会、基地、园区意见,盘活人才资源,提出人才需求计划;2、科技特派员办公室根据征询意见和人才需求计划,发布科技特派员招聘公告、接受申请和报名并提出初步推荐人选;3、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与推荐人选签订服务协议;4、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备案。

二、科技特派员的职责(一)开展调查研究,帮助乡镇制定和完善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特别是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规划。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科技试验示范推广,筛选推广一批适应当地种养加短平快发展项目,从技术上予以指导,加速农业科技成果在农村的转化应用。

(三)积极引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服务,帮助当地培植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五)开展科技培训,树立科技典型,培养致富能手和实用技术人才,充分发挥科技示范辐射效应和科技能人的带头作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农民致富本领。

三、科技特派员的管理(一)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科技特派员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科技特派员工作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向协调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审批、选派、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工作;配合做好省、市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系服务工作。

学校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规范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提高科技特派员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特派员是指经市科技部门认定,派驻到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单位,开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第二章选拔与聘用第四条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三)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所服务领域的发展动态和技术需求;(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第五条科技特派员的选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科技部门审核的方式。

科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拟聘用的科技特派员名单。

第六条科技特派员的聘用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聘用期间,科技特派员的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单位。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七条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二)协助解决基层单位在生产、研发、管理等方面的技术难题;(三)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指导等服务,培养基层技术人才;(四)宣传国家科技创新政策,推动政策落地;(五)完成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科技特派员在服务期间,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基层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推动基层单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九条科技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制定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二)组织科技特派员培训和能力提升;(三)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协调解决科技特派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加强对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云南科技特派员制度

云南科技特派员制度

云南科技特派员制度一、特派员选派1.选派条件:特派员应具备较高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持。

2.选派程序:特派员的选派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选拔。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创新能力等方面。

二、特派员职责1.提供科技服务:特派员应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为地方企业提供针对性的科技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特派员应积极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在地方企业的转化和应用,推动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3.培养科技人才:特派员应注重培养地方企业的科技人才,通过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员工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特派员管理1.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特派员管理制度,明确特派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特派员的管理和考核。

2.考核评价:对特派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特派员进行奖惩和调整。

3.培训提升:定期组织特派员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特派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四、特派员激励1.物质激励:对表现优秀的特派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如奖金、津贴等。

2.荣誉激励: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特派员给予荣誉称号和表彰,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3.职业发展激励:为特派员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如晋升、调岗等,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以上是云南科技特派员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特派员的选派、职责、管理和激励等方面的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持。

单位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单位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单位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中的作用,促进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等。

三、科技特派员选拔与管理1. 选拔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德才兼备、专业对口原则;(3)注重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原则。

2. 选拔程序(1)单位内部发布选拔通知,明确选拔岗位、人数、要求等;(2)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3)单位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4)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单位内部监督;(5)公示无异议后,办理选派手续。

3. 管理职责(1)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2)科技特派员所在部门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具体工作安排、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等工作;(3)科技特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四、科技特派员职责1.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开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工作;2. 为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推广等服务;3. 协助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4. 积极参与单位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5.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科技特派员考核与评价1. 考核内容(1)科技创新能力;(2)项目实施与成果转化;(3)技术服务与培训;(4)参与单位重大决策情况;(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情况。

2. 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2)项目考核:针对具体项目进行考核;(3)年度考核:结合平时考核和项目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 评价结果(1)优秀: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2)良好:考核成绩达到80分至89分;(3)合格:考核成绩达到60分至79分;(4)不合格:考核成绩低于60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附件1: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具体考核工作由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科技厅共同组织实施,实行百分制。

一、考核对象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围绕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帮扶项目的实施绩效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定:(一)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驻点时间等日常表现。

(二)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帮助当地农业与工业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技术协会、做大扶强特色产业、培训农民的实施成效的情况。

(三)科技创业实施情况: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情况,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会同当地县(市、区)组织部门、科技局及有关部门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考核。

三、考核评分参考标准(一)综合表现情况20分。

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态度分别为7分,驻点时间为6分。

(二)服务与示范情况50分。

(三)科技项目实施情况30分。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的考核坚持平时检查、年度考核和期满鉴定相结合,分级实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自我总结。

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对照所承担的任务与职责,认真总结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提出有关建议。

填写《山西省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二)入驻村、乡镇评议。

入驻村、乡镇根据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三)县(市、区)审核。

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对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进行初评。

(四)各市审核。

各市组织部门、科技局对各县(市、区)初评的意见进行审核,在符合“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评定等次原则的基础上,按综合得分多少确定考评排序,并严格按照省规定的评优指标提出评优审核意见。

(五)省级审定。

省委组织部和省科技厅负责在各市考核的基础上,组织考核评定组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五、奖惩(一)省优秀科技特派员指标按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总人数的30%掌握,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8.06.27•【字号】甬科特办[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甬科特办〔2008〕6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关于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3〕3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宁波市科技特派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2005〕25号)和《关于选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开展农业科技服务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03〕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级科技特派员。

具体考核工作由宁波市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日常管理1、各级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对科技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并经常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布置工作任务,保障科技特派员开展工作。

科技特派员原则上应当住在所驻乡镇。

2、派出单位要将科技特派员所驻乡镇作为联系点,不定期走访,关心、了解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生活,协助做好科技特派员的管理。

3、建立科技特派员联系网络。

按派出层次,分级建立联络组。

联络组主要负责信息沟通,工作交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4、科技特派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到“五个不”:不得在所驻乡镇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用公款吃请;不得在所驻乡镇购买廉价物品和土特产;不准收受所驻乡镇发放的各种补贴、有价证券;不得参与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的活动。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计划考核办法

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考核暂行办法为了强化科技特派员工作目标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在生产第一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关于实施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的意见》(豫科[2009]46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贯彻科教兴豫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顺应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发展进程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帮助广大农村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三农”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创新型河南建设。

二、考核范围凡被省、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工作小组聘任的企业、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均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办法和程序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负责对科技特派员实行跟踪指导和管理,以检查考核促工作、促服务、促发展。

两年任期内,采取平时检查、届中考核和届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省级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机构所在市负责考核,市级、县(市、区)级科技特派员由派驻机构所在县(市、区)负责考核。

1、所有科技特派员一律实行“五定”(定驻点、定项目、定任务、定指标、定奖罚)、“三查”(年初查工作方案、日常查工作进展、届中和届末查工作效果)、“两考核”(届中考核、届末考核)制度。

2、建立检查督办制度,确保科技特派员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服务到位、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3、届中和届末考核由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派出单位、派驻单位严格按照与科技特派员签定的目标责任书,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考评鉴定。

4、考核采取听、看、查、访、评、促的方式开展,听取科技特派员个人工作汇报,检查工作过程中有关文字记载和技术资料,驻点工作现场考评,广泛听取派驻单位、派出单位、项目辐射区被服务群众等不同层面人员的意见,并由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的评分标准作出评分。

5、考核工作结束后,科技特派员考核结果连同工作总结,由各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管理部门审核存档,并报派出单位备案。

十堰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十堰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十堰市科技特派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的积极性,增强履行岗位职责制的责任感,逐步建立以考核为主要环节的竞争激励机制,根据《十堰市科技特派员工作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市选派科技特派员。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基本情况考核(15分)1、制定工作方案,适时呈报工作总结(5分)。

无工作方案的扣2.5分;无工作总结的扣2。

5分。

2、坚持驻点服务,每月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5分)。

达不到规定天数扣1—5分.3、对科技特派员驻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5分).以实际调查结果计分.(二)建立利益共同体情况(40分)1、以资金入股、技术入股与驻点乡镇的企业、专业大户等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双赢。

2、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科技型企业,为当地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

3、参与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或流通组织,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的销售问题.4、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在企业、基地开展有偿技术服务,促进主导产业经济社会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5、科技特派员在驻点企业开展技术服务与示范推广中,其服务的专业大户和典型示范户不少于10户,服务对象年纯收入比上年有较大增长。

(以上形式中达到前三种形式之一者,得35—40分;只达到第四种形式者得30—35分;只达到第五种形式者得25—29分) (三)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引进推广情况(25分)1、引进示范新品种和组装配套技术,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的。

2、引进新技术、新成果起到了示范、辐射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引进新技术或解决技术难题并获得较大效益的。

4、引进有一定科技含量、有一定特色和一定影响的项目并获得效益的。

(达到上述之一的得20-25分,没有达到上述之一的扣6—10分)(四)开展科技培训工作情况(20分)1、每年组织集中科技培训5次以上(10分),缺少一次扣1分.2、培养了一批典型示范户或乡土技术人才(10分),没有达到要求的扣1-5分。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

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考核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已成为农村发展的重要引擎。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他们在农村科技服务中的绩效和质量,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势在必行。

本考核方案的目的在于激励和引导农业科技特派员尽职尽责、开拓创新,提高农村科技服务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1.服务质量(1)农技培训:组织的农技培训活动数量和质量;(2)技术指导:提供的农业技术指导数量和效果;(3)科研创新:参与的科研项目数量和成果;(4)农技推广:推广的新技术和新品种应用情况。

2.工作方法(1)农户满意度:农户对科技特派员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2)创新能力:发表的论文和专利数量;(3)学习成果:参加培训学习并取得成绩;(4)团队合作:在团队中的工作表现和合作精神。

3.绩效指标(1)任务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农艺表现: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升情况;(3)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的进展和成果验证;(4)农户评价:农户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评价。

三、考核方法和权重分配1.考核方法(1)问卷调查:每年对服务对象(农户、合作社等)进行满意度调查;(2)定期考察:每年根据计划安排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考察;(3)绩效评估:基于工作成果和绩效指标进行评估。

2.权重分配(1)服务质量:30%(2)工作方法:25%(3)绩效指标:25%(4)考核其他:20%四、奖惩制度1.奖励措施(1)绩效奖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发放;(2)荣誉称号:优秀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3)晋级晋职:通过考核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有机会晋升和晋职。

2.惩罚措施(1)降职减薪:绩效不合格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受到相应的降职或减薪处理;(2)解除合同:多次绩效不达标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将被解除合同。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农业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依据,用于晋级评职和奖惩措施的决定。

科技特派员考核方案 -回复

科技特派员考核方案 -回复

科技特派员考核方案-回复科技特派员考核方案的目标是评估候选人在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潜力。

该方案将通过多个环节对候选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以确保最佳人选的选拔和培养。

第一步:初步筛选在这一阶段,考官将对报名的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

初步筛选通常包括提交简历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要求。

考官将根据候选人的学术背景、工作经验及科技项目经历等方面,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只有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才能进入下一轮的考核过程。

第二步:在线笔试在在线笔试阶段,候选人将接受一系列科技知识和技能的考核。

这些题目可能包括科技发展趋势、科学研究方法、数据分析和解读、科技政策及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候选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以展示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

第三步:面试在面试环节中,考官将与候选人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以更深入地了解候选人的科技领域专业知识和科技项目经验。

面试时,考官可能会提出一些相关的问题,例如候选人的研究工作、科技项目的执行过程及技术挑战等。

候选人有机会展示他们在科技领域的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步:实践任务在完成前三个环节后,候选人还将接受一项实践任务。

该任务可能是一个科技项目的改进或创新提案。

候选人需要展示他们在实践中应用科技知识和技巧的能力,并提出解决方案。

考官将评估候选人的工作方法、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步:综合评估在考核过程的最后一步,考官将综合考虑候选人在各环节的表现进行评估。

评估标准可能包括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工作经历、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考官还可能考虑候选人对科技发展趋势的了解、自我学习和提升能力等方面。

通过这个多阶段的考核方案,科技特派员考核的目标是选拔和培养具有科技领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领导潜力的优秀人才。

这些科技特派员将能够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和科技政策制定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并为科技领域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该考核方案还能推动培养充满激情和创新精神的科技专业人才,为未来的科技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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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草案)
为认真贯彻县委“科技兴县”战略,充实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制度,加大科技特派员项目建设力度,整合我县各乡镇的农业技术力量,强化农村科技网络服务,创新农村工作新机制,特制定科技特派员考核细则。

一、检查考核的组织实施
对科技特派员的考核主要由县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科特办负责整理汇总,实行平时检查、年终考核,主要检查考核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及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和工作实绩评出等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技特派员予以通报表彰奖励。

二、检查考核的形式
主要采取:(一)听工作汇报。

被考核人要写出详尽、全面的书面工作总结。

(二)检查核实各项量化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深入到村、组、农户、基地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察看,了解实情。

(四)听取派出单位、乡、村党委、政府的意见。

(五)将检查考评的最后结果进行通报,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

三、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0分)
围绕我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工业主导产业,结合茶叶、林竹、中药材、畜禽优势特色,在发展现代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生态农业中发挥科技服务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户进行科技生产。

每个科技特派员每年要办培训班8期以上(10分);建立1个高规格农业科技示范片(10分);发放技术资料500份以上,提供技术咨询服务150人次(10分);推广引进新品种1个以上(10分);新技术1个以上(10分)。

(二)考勤得分(15分)。

每个季度深入企业、农合组织、科技示范基地和村组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15次以上,根据本人写的工作日记和县科技局跟踪管理情况得分。

(三)撰写工作总结、提供工作信息情况(25分)。

撰写半年工作总结(5分);撰写全年工作总结(5分);每年向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提供5条以上工作信息(15分)。

(四)“五个一”科技服务与示范情况(10分)。

有其中一项者得10分,没有不得分。

“五个一”即帮助当地一个企业取得显著成效,建立一个科技示范基地或10个示范农户,组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技术协会,做大扶强一个农业特色产业,培训一批农民。

四、考核方式及程序
1、考核方式:科技特派员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

年终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以科特办、派出单位和服务乡镇共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根据考核结果,100分—90分为优秀(含90分);90分—75分为良好(含75分,不含90分);75分—60分为合格(含60分,不含75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人员比例不超过30%。

2、考核程序
①、自我总结。

认真总结派遣期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实事求是地对所做工作进行自我评价,对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管理提出有关建议。

②服务乡镇评议。

服务乡(镇)根据科技特派员在当地的工作业绩表现、群众反映等综合情况,对科技特派员提出评议意见。

③派出单位评价。

派出单位根据科技特派员的工作成绩进行评价,并填写评价意见。

④审定。

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定组统一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报县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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