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安全隐患和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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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模板工程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等。
1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施工管理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1.1 安全隐患:模板工程无专项施工方案。
1.1.1 治理措施: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2 安全隐患:施工方案未经上级部门审批。
1.2.1 治理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1.3 安全隐患:混凝土输送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1.3.1 治理措施:混凝土输送时应提前通知搅拌站计划的出料量及出料时间,当混凝土车进入施工场地,专人负责指挥混凝土搅拌车安全到达卸料位置,在卸料前要检查漏斗的安全性,先对搅拌车卸料罐试运行,然后在卸料时派有经验的工人操作卸料,起重机启用前先试运行,检查其安全性。起重机在吊漏斗时,臂下严禁站人,漏斗在下料时,不宜过高直接下料,过高要接导管。下料
时,要注意铺料均匀;当有大风及暴雨天气,应停止混凝土作业。
1.4 安全隐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超范围高大模板设计方案,未经过专家论证。
1.4.1 治理措施:高大模板设计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2 模板坍塌安全隐患和质量措施
2.1施工管理安全隐患和质量措施
2.1.1 安全隐患:模板荷载设定不正确。
2.1.1.1 治理措施:模板荷载的设定应符合JGJ 162-2008中规定的荷载的标准值。其中永久荷载设定包括: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的钢筋自重标准值和新浇筑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可变荷载标准值设定包括: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和风荷载标准值。当计算模板及支架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计算正常极限状态变形值时,采用荷载标准值。
2.1.2 安全隐患:模板支撑体系承载力计算错误。
2.1.2.1 治理措施:模板支撑体系计算应符合JGJ 162-2008中规定的现
浇混凝土模板计算。面板可按简支跨计算,应验算跨中和悬臂端的最不利抗弯强度和挠度,支承楞梁计算时,次楞一般为两跨以上连续楞梁,按JGJ 162-2008规范规定的计算,当跨度不等时,应按不等跨连续楞梁或悬臂楞梁设计;主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连续梁、简支梁或悬臂梁设计;同时次、主楞梁均应进行最不利抗弯强度与挠度计算。
2.2.模板存放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2.1 安全隐患:模板物料集中超载堆放。
2.2.1.1 治理措施:作业时,模板和配件不得随意堆放,模板应放平放稳,严防滑落。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临时堆放的模板不宜超过3层,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不得散放在脚手板上。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的施工总荷载不得超过其设计值。
2.2.2 安全隐患: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
2.2.2.1 治理措施:大模板堆放时,有支架的大模板必须满足自稳角的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另外采取措施,确保模板放置的稳定。没有支架的大模板应存放在专用的插放支架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不得倚靠在其他物体上,或者简单支撑,防止模板滑移倾倒。应在模板之间留置不少于0.6m的操作间距,堆放高度一般不超过2m。
2.2.3 安全隐患: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未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间距少于0.6m。
2.2.
3.1 治理措施:使用后的钢模、桁架、钢楞和立柱应将粘结物清理洁净,清理时严禁采用铁锤敲击的方法,清扫模板和刷隔离剂时,将模板支撑牢固,两模板间距不应少于0.6m。
2.3模板安拆安全隐患和治理措施
2.3.1 安全隐患:排架支撑不符合设计要求。
2.3.1.1 治理措施:模板安装应按设计与施工说明书顺序拼装。木杆、钢管、门架及碗扣式等支架立柱不得混用,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基土应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应有防水措施,对特别重要的结构工程可采用混凝土、打桩等措施防止支架柱下沉,对冻胀性土应有防冻融措施。
2.3.2 安全隐患:排架底部无垫板。
2.3.2.1 治理措施:上层支架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立柱,并应在立柱底铺设垫板。
2.3.3 安全隐患:排架用砖垫。
2.3.3.1 治理措施:竖向模板和支架立柱支承部分安装在未扰动地基土上时,应加设垫板,垫板应有足够强度和支承面积,且应中心承载。
2.3.4 安全隐患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剪刀撑。
2.3.4.1 治理措施: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无处可顶时,应于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0.5m,用两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0.1m处进行固定。
2.3.5 安全隐患:立杆间距不符合规定。
2.3.5.1 治理措施:梁和板的立柱,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3.6 安全隐患: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
2.3.6.1 治理措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