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住宿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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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住宿学生违纪处罚规定

为建立我校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和创造文明优雅环境,保证住宿学生的生活和休息,对于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破坏学校正常秩序、干扰他人生活和休息的不良行为,将给予以下处罚:

1、凡熄灯号响后,未经允许仍在本寝室之外的其他寝室逗留者视为串寝。凡串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2、对在熄灯号响后仍在走廊、卫生间、盥洗间等处逗留、喧哗、打闹者;在寝室内说笑、闲谈、娱乐以及以其他形式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和对他人的影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对未经本人允许动用他人财物、损坏公物或将公共设施据为己有者,根据情节和物品价值给予相应处分(损坏物品须按价赔偿);

4、在宿舍楼内打扑克,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5、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6、未经允许私自离开寝室夜不归宿,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7、用照明或望远工具乱照、乱看,骚扰他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8、乱倒污水及垃圾,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9、留宿他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发生事故的要负连带责任;

10、不履行卫生打扫义务或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管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11、凡有故意起哄、打架、斗殴、偷窃等恶劣行为的,视其情节、责任和后果,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12、在寝室吸烟、喝酒的,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1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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