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管理知识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
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吗?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 [1] 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二、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城市土地管理
城市土地管理的内容框架土地与城市土地的概念与内涵土地的供给与需求及其供需平衡地租地价理论土地制度城市土地地籍管理城市土地利用管理城市土地权属管理城市土地市场管理城市土地经营(包括城市土地的整理开发、城市土地储备与经营、企业的土地资产经营与管理,以及城市土地收益分配)土地管理法(对于土地管理实行城乡统一协调管理,不在出现城市、建制镇、村庄土地分类,改用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和71个三级类的划分方式)二、土地与城市土地土地概念(一)空间范畴定义狭义:土地的狭义空间仅包括地球的表层;广义:土地的广义空间则指包括地球的表层及其立体空间的全部环境因素。
(二)学科角度定义1、从地理学科观点看——土地是较土壤更为广泛的概念,它包括影响土地用途潜力的自然环境,如气候、土壤、水文和植被,还包括过去和现在的人类活动结果。
2、从经济学角度看――土地是与人民和主权并立的,是一个国家立国的三要素之一。
这里的土地是指一国领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陆地和海域,国家对土地享有所有权和管辖权。
土地特征(一)土地的自然特征:土地位置的固定性,面积的有限性,质量的差异性,使用的耐久性(二)土地的经济特征:供给的稀缺性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对分散性综合区位效益利用方向变更的困难性勘察、规划报酬递增递减性适度投资利用后果的社会性宏观管理、监督、调控土地作用承载,养育,仓储,提供景观,储蓄和增值城市土地概念城市土地是城市区域中的陆地和水域以及它们之上和它们之下的一定的空间。
包含三个层次:城市市区土地,即城市建成区的土地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土地城市行政管理区范围内的土地,即包括城市郊区(县)范围内的土地城市土地的特征1城市土地的区位具有特殊的重要性2城市土地对交通运输、城市基础设施的依赖性3城市土地面积对土地投资规模具有较小的限制作用4城市土地利用方向的多样性5城市土地利用的不断高度集约化6改变土地用途的高成本费用7城市土地数量上的绝对扩张城市土地的分类(一)按城市土地的用途职能进行分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仓储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对外通用地,绿地,特殊用地,水域和其他用地(二)按城市土地的利用程度进行分类(即可用容积率、建筑密度、人均占地等指标进行分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知识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知识点1. 建设工程招标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应当公开进行,不得设置障碍或限制条件,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承包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同时,招标过程应当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真实、准确、完整:招标文件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以避免误导投标人。
- 自愿、自主选择:参与招标的承包商应当是自愿的,不得强迫或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其选择。
- 合理确定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当合理,并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不得武断或随意变更,以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2. 建设工程招标的主体及其功能- 业主:招标的主体是业主,负责制定招标文件、公告招标信息、组织评标等工作。
业主有权决定招标的方式和标准,选择最终的中标承包商。
- 投标人:参与招标的主体是承包商,根据业主的要求和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并参与竞争,最终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有些业主为了方便管理和监督,会委托专门的招标代理机构来执行招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制定、发布招标信息、组织评标等。
3. 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和流程- 制定招标文件:业主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技术要求、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
- 发布招标公告:业主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包括招标工程的内容、要求、投标的资格条件等信息,以吸引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参与竞标。
- 接受投标文件:承包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
- 开标评标: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活动,公开评标过程,通过技术和商务评标,最终确定中标承包商。
- 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业主将中标结果通知中标承包商,并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工程的实施。
4. 建设工程招标的注意事项- 严格保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有关商业秘密的重要文件,业主应当严格保密,对外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招投标基础知识与投标技巧
招投标基础知识与投标技巧招投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定程序公开向社会发布项目需求,并邀请合格企事业单位参与竞争,以确定最终承接项目的方法。
招投标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促进资源配置的有效性。
一、招投标基础知识1.招投标的基本概念:招投标是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以公开方式邀请投标人参加竞争评选,选定合适的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过程。
3.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4.投标文件:投标人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写和准备。
5.排除性原则: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要件进行评审,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排除不合格的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了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承诺履约的意愿,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按规定方式进行托管。
7.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最终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需按照合同要求缴纳的担保金,用于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9.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等。
二、投标技巧1.了解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投标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了解项目需求、技术要求、价格要求等,确保能准确按照要求填写投标文件。
2.项目论证与策划:在投标准备阶段,投标人需要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与策划,包括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商业模式设计等,以确保投标方案的可行性和竞争力。
3.招标策略确定:在了解项目需求和竞争对手情况后,投标人需制定相应的招标策略,包括定位策略、价格策略、技术创新策略等,以提高中标几率。
4.团队组建与管理:投标人需要组建专业团队,包括技术、商务、法务等相关人员,以确保能针对项目需求提供全面、专业的解决方案。
5.技术创新与差异化:在投标方案设计中,投标人需要注重技术创新和差异化,以提高中标几率,例如通过技术改进、合作创新等方面突出自身优势。
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
Kneeling to finish the path you choos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招标流程是怎样的?1)招标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格式)等,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公告的内容要使有意受让人了解该幅土地的概况,以便有意受让人做出初步决策。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比较多,其中土地使用权招标是最常见的方式,如果单位或者个人对于招标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有兴趣的,就可以参加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竞标,参与竞标成功的就可以获得该土地使用权,所以想要获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首先应该知道土地使用权招标的基本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方法1、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公开招标;二是采用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小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
以该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优化土地布局、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招标出让的特点是在出让过程中,引进了市场机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竞争原则,有利于公平竞争,能激发投标者对用地方案的积极研究。
同时,也给出让方留有选择余地。
2、由于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中标者时,既要考虑到投标价,还要考虑到对投标规划设计方案和企业的资信情况,经过招标小组的综合评价,最后择优选定中标者,因此,中标者(受让人)不一定是标价最高的单位或个人。
二、土地使用权招标的流程1、刊登招标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2)出让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使用年期、用途、规划指标要求;(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投标截止时间、地点等;(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7)投标保证金;(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国土资源部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9号《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九届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卢瑞华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地产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出让活动(以下简称土地招标、拍卖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省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新增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包括商品住宅、写字楼、商铺、宾馆和高级娱乐设施,不包括福利房和工业厂房)用地,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第三条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土地招标、拍卖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拟招标、拍卖出让的土地,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土地招标、拍卖活动应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制订,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送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
第六条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建设、规划、财政、房管、计划等有关部门按计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对拟招标、拍卖地块的开发,确定规划设计要点,编制用地宗地图、投标(拍卖)须知、土地使用权投标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田凤山(章)二○○二年五月九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6.25•【字号】内政发[2001]70号•【施行日期】2001.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01〕70号2001年6月25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的招标、拍卖(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和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计划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以及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制定。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盟市、旗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招投标基础知识与投标技巧
招标的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 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
目录
一
招投标基础知识
二
现行招投标体制
三 投标方法与应标策略
招投标的“规矩”从何而来?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 各地方政府针对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 – 各大部委的相关规定
准备阶段
落实项目批复、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在指定的媒体发布(需招标人确认)。
发布公告
组件资格评审委员会(参 照评标委员会组成
接受投标人报名,发 售资格预审文件
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 评定,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编制发售招标文件
至开标,不少于 20 天
与招标人沟通,确定开标 程序及出席人员。
澄清、答疑、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
现行评标方法与评标体制
( 2 )中标的条件,也就是评标的基本标准,即中标人的投 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 准。即获得最佳综合评价的投标中标。
②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 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即最低投标价格中 标。 (3)评标方法
报名表招标人应签字盖 章后提交招标人
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
接受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 评定,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
编制(包括确定标的或拦标价)发售招标文件
至开标,不少于 20 天
与招标人沟通,确定开标 程序及出席人员。
组织踏勘现场,澄清、答 疑、补充和修改招标文件
开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推荐中标候选 人,完成评标报告
案例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文档资料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 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城市土地使用权在 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 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行为。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主体范围
1、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人
2、城市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的条件:
1、出让人必须是特定主体; 2、土地管理部门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代 表; 3、受让人是指中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 织和个人; 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 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人; 5、未经资质审查和工商登记的公司、企业、其他 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人;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特点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2、所有权有两种类型,即:国家 所有和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但矿 藏、森林、滩涂、海岛等均为国家所 有。
(二)世界各国的土地制度
全世界范围内土地制度有三种 类型:完全私有制、完全公有制和 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二、城市土地市场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范围 (三)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 (四)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时间界限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投标的特点
1、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 2、地方政府直接控制; 3、城市土地招标投标是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的; 4、城市土地招标投标是大数额的资金交易活动, 需借助经济预测系统; 5、城市土地招标投标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6、城市土地招投标以地价为主要特征的投标活动; 7、城市土地招投标是竞争激烈、风险较大的投标 活动;
五、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投标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的涵义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的特点
招标投标法律知识PPT课件
(三)招标方式
3、招标前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 项目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 实。包括审核招标范围、方式和 组织形式。 项目审批包括核准和备案两种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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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代理
1、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质(已取消) 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 5、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已取消) 6、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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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相对集中公共资源处罚权
1、相关法律授予有关行业部门实施处罚, 属于部门的法定职权。
2、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授予合肥 市公管局实施处罚权,属于法规授权的 组织。
3、其他市县公管局如果要实施处罚,必须 通过相对集中处罚权才能实施,这才符 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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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平台建设
(一)各省合理布局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 (三)县级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经设立 的整合为市级平台的分支机构;个别需保留的,由省 级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鼓励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省级政府探索推进交易主体跨行政区域自主选择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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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一是,公开招标的,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 络或者其他媒介上发布,体现了公开原则。
二是,邀请招标的,向三个以上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是,不同媒体发布的公告应当一致; 四是,指定媒介不得收取费用。 五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 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招标投标法律知识
黄显鸿
1
提纲
一、管理体制 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 五、中标签约的法律规范 六、招标投标的争议处理 七、法律责任
土地整理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
土地整理招投标的程序和方法1、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投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1.1我国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单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是项目管理的一种有效模式。
同时招投标集中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绝大多数是国家投资,财政预算内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投资中央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等,建设工程达一定规模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对于未达到规定要求规模的可实行邀请招标。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实行招投标既有必要性,又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招投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
实行招投标有利于从制度和源头上防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是切实加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及工程标段划分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与其它建设项目比较,有共性也有其本身特点,主要表现在:ffice:smarttags" />2.1.1项目工程涉及部门多,技术上带有综合性和多样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涉及水利、电力、交通、环保、农业等部门,既有这些部门的单项工程,又有综合性工程,类型多样。
同时,项目管理层次和环节多,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难度大。
2.1.2权属现状复杂,需要体现多方意志和利益;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复杂多样,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工程建设时需要体现多方意志和利益。
2.1.3项目施工受季节影响很大,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农业生产;工程施工具有季节性,这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显著特点。
考虑避开雨季、暴风雪等恶劣天气,工程施工与土地经营利用的衔接等因素。
因此,招投标必须依据施工时间提前完成,以免影响施工或农业生产。
招投标的基本知识
一、招投标的基本知识(一)招投标的概念及特征1、什么是招投标招投标,其全称为招标投标,是一种因招标人的要约,引发投标人的承诺,经过招标人的择优选定,最终形成协议和合同关系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过程。
招标人,也叫招标采购人,是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那些对招标公告或邀请感兴趣的可能参加投标的人称为潜在投标人,只有那些响应并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才能称为投标人。
招标方与投标方交易的项目统称为“标的”.招投标交易的项目分类为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
工程类项目“标的"指的是项目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成套设备、安装调试等内容.货物类项目“标的”指的是拟采购商品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要求等。
服务类项目“标的"指的是服务要保障的内容、范围、质量要求等。
服务包括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各类社会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业服务等,包括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融资、项目前期评估咨询、勘察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服务等.服务招标中还包括各类资产所有权、资源经营权和使用权出让招标,如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权、科研成果与技术转让以及其他资源使用权的出让招标等.2、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原则是指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招标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应当按规定公开透明;公平原则是指每个潜在投标人都享有参与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不得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公正原则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公正交易,且招标人对每个投标人应当公正评价;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善意,恪守信用,严禁弄虚作假、言而无信.3、招投标的特征招标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方式,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与传统交易活动中采用供求双方“一对一"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相比,招标投标是相对成熟的、高级的、有组织的、规范化的交易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⑴竞争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工程招投标
建筑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工程招投标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建筑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而在建筑工程的进行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和建筑工程招投标是两个极为关键的环节。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展开论述,探讨建筑工程中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偿使用土地并享有益于土地的权益。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往往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等方式来实现。
在建筑工程中,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明确可以保证建筑工程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只有取得了土地使用权,才能确保工程的合法性,避免因土地争议问题给项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其次,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可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筑单位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合法使用土地,从而在此期限内进行建筑施工、运营等活动,实现有效利用土地资源。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单位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同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符合法律规定,以保障工程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通过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建筑工程项目投标活动,并最终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过程复杂,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和节约成本至关重要。
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招投标,可以实施公平竞争,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
投标人需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和技术方案,评标委员会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审,确保最终选择的中标人具备工程技术和管理能力,从而确保工程质量不受影响。
其次,建筑工程招投标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公开竞争,中标人可以提供更有竞争力的报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避免工程成本过高和破坏行为的出现。
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面,请主要参照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相关示范文本的规定。
第三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投标实例分析
案例一、上海“第一标”
自2001年8月1日起统一地价体系、推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行内外销房并轨以后,上海市第一块通过严格规范的招投标方式决定使用权归属的土地,于同年9月28日在长宁区产生。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范围
1、城市土地使用权Hale Waihona Puke 让人2、城市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的条件:
1、出让人必须是特定主体;
2、土地管理部门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代表;
3、受让人是指中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人;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的特点
1、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
2、地方政府直接控制;
3、城市土地招标投标是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的;
4、城市土地招标投标是大数额的资金交易活动,需借助经济预测系统;
5、城市土地招标投标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6、城市土地招投标以地价为主要特征的投标活动;
7、城市土地招投标是竞争激烈、风险较大的投标活动;
案例二、居住类“虹口区”出让地块
“虹口区”居住类出让地块位于奎照路北、俞泾浦东,土地面积245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70年,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5万平方米/公顷。
9、静夜四无邻,荒居旧业贫。。10、雨中黄叶树,灯下白头人。。11、以我独沈久,愧君相见频。。12、故人江海别,几度隔山川。。13、乍见翻疑梦,相悲各问年。。14、他乡生白发,旧国见青山。。15、比不了得就不比,得不到的就不要。。。16、行动出成果,工作出财富。。17、做前,能够环视四周;做时,你只能或者最好沿着以脚为起点的射线向前。。9、没有失败,只有暂时停止成功!。10、很多事情努力了未必有结果,但是不努力却什么改变也没有。。11、成功就是日复一日那一点点小小努力的积累。。12、世间成事,不求其绝对圆满,留一份不足,可得无限完美。。13、不知香积寺,数里入云峰。。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15、楚塞三湘接,荆门九派通。。。16、少年十五二十时,步行夺得胡马骑。。17、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9、杨柳散和风,青山澹吾虑。。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16、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17、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强不息。
土地工程招标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进行的土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土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条件第五条土地工程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二)具有土地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或者融资方案;(三)有满足土地工程项目需要的土地、资金、技术、设备等条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土地工程招标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二)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三)项目已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四)项目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毕;(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标程序第七条招标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招标申请书;(二)项目批准文件;(三)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四)项目招标文件;(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招标申请后,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批准招标。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在批准招标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名称、地址;(二)招标项目名称、规模、建设地点;(三)招标范围;(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费用;(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六)投标保证金数额及提交方式;(七)联系方式;(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招标项目的工程概况;(四)投标文件格式;(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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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 .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 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
活动;
第二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 程序及操作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方式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程序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有关合同的说明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方式 (一) 公 开 招 标 (二) 邀 请 招 标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程序
(一) 招 标 (二) 投 标 (三) 开 标 (四) 评标与定标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特点
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
2、所有权有两种类型,即:国家 所有和农村劳动人民集体所有,但矿 藏、森林、滩涂、海岛等均为国家所 有。
(二)世界各国的土地制度
全世界范围内....土. 地制度有三种 类型:完全私有制、完全公有制和 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二、城市土地市场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范围 (三)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空间 (四)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时间界限
2、土地管理部门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合法代 表; 3、受让人是指中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 织和个人; 4、未与中国建交的国家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 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人;
5、未经资质审查和工商登记的公司、企业、其他 组织和个人不能成为受让人;
(三)城市土地土地使用权 出让的空间
1、政府规划的土地使用权;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
1、招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 3、技术规格 4、招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价的标准和方法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
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2):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五、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投标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的涵义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的特点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投标的涵义
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 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由符合投标条件 和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投标形式, 竞投某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城市土地招 标小组通过评标,择优而取,并签定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城市土地市场建立的意义
首先,土地是财富的原始源泉之一,又是生产活动 和一切活动的载体;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出让转让暂行条 例》为城市房地产业的形成开辟了道路;
第三,实行城镇土地使用权限期有偿使用制度是实 现自身建设的需要;
第四,城镇土地使用权限期有偿使用有助于地方政 府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管理。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投标的特点
1、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一种方式; 2、地方政府直接控制; 3、城市土地招标投标是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的; 4、城市土地招标投标是大数额的资金交易活动,
需借助经济预测系统; 5、城市土地招标投标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 6、城市土地招投标以地价为主要特征的投标活动; 7、城市土地招投标是竞争激烈、风险较大的投标
.... .
2、场地资源使用权的出让;
3、熟地;
4、集体土地所有者不得自行出让;
(四)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的时间界限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科文卫体50年; 4、商业、娱乐、旅游40年; 5、其他50年;
三、城市土地市场的特征
1、市场上流通的客体是他物权; 2、实行国家垄断经营,不排除竞争; 3、国家具有土地所有者与行政管理者双重身份; 4、地产市场运作复杂,竞争激烈; 5、地产市场具有相对的地方性,又有统一性;
使
投标、交保证金
用 权
开标、评标、定标
评标由评标专家组进行,结果报市办 出 让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支付定金
招
标
凭合同领取有关批准文件
程
招标人报市房地局备案
序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当事人,即出让方与受让方。 (二)合同的标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 (五)土地的用途。 (六)土地作用条件。 (七)定金。 (八)违约责任。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
第一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 概述
第二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 程序及操作
第一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 投标概述
一、城市土地制度的基本理论 二、城市土地市场 三、城市土地市场的特征 四、城市土地市场建立的意义 五、城市土地使用权招标投标
一、城市土地制度的基本理论
探讨新型的城市土地制度,即: 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实现 城市土地使用的商品化、有偿化,并 且在获得城市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上实 行招标投标制度。
四、有关合同的说明
(一)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 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城市土地使用权在 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 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的行为。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的 主体范围
1、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人
2、城市土地使用权受让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的条件:
1、出让人必须是特定主体;
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 .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确定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应报市计委、市房地局批准
发布招标信息或邀请书
投标截止之日前60天或30天 土
地
领取招标文件、现场勘察、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