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
先心病筛查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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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心病筛查规章制度一、筛查对象婴幼儿是先心病的高发人群,因此筛查对象主要是0-3岁的婴幼儿。
同时,对于有家族史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儿童也需要重点关注,及时进行筛查。
二、筛查方式1.体格检查:医护人员可以通过观察婴幼儿的面色、呼吸频率、体重增长等情况来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心脏异常。
同时,通过听心音、测量心率和血压等方式来了解心脏是否正常。
2.心脏彩超:心脏彩超是诊断先心病最主要的手段之一,可以清晰地观察心脏结构和功能,发现任何异常变化。
对于疑似存在心脏问题的婴幼儿,及时进行心脏彩超是非常重要的。
3.心电图:心电图可以反映心脏的电活动情况,对于某些心律异常或恶性心律失常的婴幼儿,心电图也是必不可少的检查手段之一。
4.血液检查:有些先心病可能是某种遗传缺陷导致的,通过血液检查,可以检测出某些异常基因的存在,这有助于更早地诊断并干预。
三、筛查频率1.新生儿时期:出生后第一次进行新生儿筛查时,医护人员应该对婴儿进行初步的体格检查,包括听心音、观察呼吸、体重等情况。
2.婴幼儿时期:在0-3岁的这个阶段,婴幼儿身体发育迅速,心脏问题也可能在这个时期显现出来。
因此,需要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心脏彩超等检查,以及一些其他必要的检查。
3.有家族史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儿童:对于有家族史或其他风险因素的儿童,应该加强筛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
四、筛查结果处理1.正常结果: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幼儿心脏结构和功能正常,医护人员应该建议家长保持定期体格检查,并在出现任何异常情况时及时就医。
2.异常结果:如果筛查结果显示婴幼儿存在心脏问题,医护人员应该尽快安排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及时干预可以有效地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
五、筛查宣教医疗机构在进行先心病筛查时,也应该加强宣教工作,向婴幼儿的家长传达相关知识,包括先心病的常见症状、预防方法、早期诊断的重要性等。
只有家长了解相关知识,才能更好地配合医护人员进行筛查和治疗工作。
总结:制定先心病筛查规章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医护人员更有效地发现患有先心病的儿童,及时干预和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0-12岁儿童先心病筛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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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 汗等表现。 (二)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 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三)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 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3、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四)脉搏血氧仪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1月龄~6岁儿童定期 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 2、步骤:打开脉搏血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 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 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 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 将影响测试的准确性。
诊断与干预
筛查中心对持有“转诊单”的儿童进行筛 查,根据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提出治 疗建议,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患者,转诊到上 级医院做进一步治疗。
随访
首诊医院对在该院查出的可疑儿童的转归 情况进行随访,尤其是对1个月内仍未接到 筛查中心返回的儿童。随访的转归结果应 在“金沙县0~12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 转诊及随访登记表(附件4-6)”中及时记 录。另外,筛查中心对筛查中发现可疑或 阳性的病例,也需要进行追踪随访。
筛查结果记录
(一)查体及心脏听诊记录 筛查结果填写在《母子健康手册》“新生儿访视记录”或 “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皮肤”及“心肺”一栏中。 新生儿(或儿童)如出现紫绀、心脏杂音体征时,在“皮 肤”一栏中以“部位+紫绀”的方式进行记录,如“口唇 紫绀” ;在“心”一栏中填写“杂音”。 (二)脉搏血氧仪测试结果记录 新生儿(或儿童)测试结果填写在《母子健康手册》 “新 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健康检查记录表”的“其他”一 栏中,以“经皮测氧+测查数值”的方式进行记录,如 “经皮测氧93%”。 (三)筛查出的可疑儿童记录 筛查出的可疑先心病儿童相关情况应填写在《金沙县0~6 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及随访登记表》(附件4-6)中。
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doc](https://img.taocdn.com/s3/m/2c098225a21614791711286b.png)
北京市卫生局文件北京市财政局京卫妇社字〔2009〕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最大限度地为北京市每一名儿童提供专业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儿童健康,市政府决定免费为0-6岁学前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及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的筛查,现将《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主题词:卫生儿童Δ体检筛查Δ通知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2009年4月8日印发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妇幼卫生保健事业,体现党和政府对保障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责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意见:一、在本市住院分娩和接受社区儿童保健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为免费筛查对象。
二、取得北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我市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任务(以下简称筛查机构)。
三、现阶段我市免费实施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项目是: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听力异常、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脱位。
四、筛查方法: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充分哺乳72小时后,通过采集其足跟血,经实验室检测的方法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和苯丙酮尿症(PKU);出生72小时的新生儿采用耳声发射测试的方法进行先天性听力异常筛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检测新生儿血氧饱和度和听诊的方法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用双髋关节外展试验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824fc6e58fb770bf78a55b1.png)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是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开展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的有效措施,是减少先天性心脏病对儿童健康危害、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一、基本要求(一)机构设置。
项目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规划的实际情况,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治疗工作。
1。
筛查机构应当设在助产机构以及接受新生儿转诊的医疗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
2。
诊治机构应当设在具有较强的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技术水平的医疗机构中,应当具有较强新生儿和婴幼儿先天性心脏病诊治水平和团队,并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二)人员要求。
1。
筛查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或护士。
2。
诊断人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能力的医师。
3。
治疗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临床专业技术职称的心脏专科医师。
4。
文案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且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房屋与设备要求。
1。
房屋。
筛查机构:设置1间通风良好、环境安静的专用房间,并配备诊察床。
诊治机构:设置1间诊室,有“专窗”和“专人”接待筛查阳性转诊者,为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阳性患儿提供绿色挂号就医通道。
开展临床诊治的机构,除了满足作为诊断机构的要求外,还应设置用于收治先天性心脏病的心脏重症监护室至少1间。
2。
设备。
(1)筛查机构。
设备用途听诊器;经皮脉搏血氧饱和度测定仪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数据录入、上报及分析(2)诊断机构。
设备用途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的类型、评估严重程度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及治疗效果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3)治疗机构。
设备用途多功能彩色超声心动图诊断仪、监护仪、呼开展临床治疗的机构,应配备有这些设备,吸机、DSA、体外循环机、麻醉机、除颤仪、用于进一步评估病情和治疗起搏器等计算机并接驳网络数据管理(保留结果原始数据)二、机构职责(一)筛查机构。
1。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V1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V1](https://img.taocdn.com/s3/m/9bd90738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09.png)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V1前言随着生育水平的提升,新生儿数量的增加,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病率也在逐年上升。
为了及时发现和治疗儿童的先天性心脏病病情,我国于2019年开始推行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此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一、背景介绍先天性心脏病是指在胎儿期或出生后不久,因遗传、环境等原因导致患者心脏形态或功能异常的心脏疾病。
在我国,先天性心脏病发病率在0.5%-0.8%,每年新生儿中患病人数达到4-6万人。
先天性心脏病多数需要手术治疗和长期随访,而且治疗费用高昂,对家庭经济和社会财政都带来巨大的负担。
因此,早期诊断和治疗对于改善患者预后、降低医疗负担和提高生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试行内容1.筛查对象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对象为我国所有新生儿(即出生28天内)。
2.筛查方式采用“健康校园24小时服务”抽血筛查计划,即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在医院进行足跟血取样,由筛查实验室进行筛查。
筛查结果分为阳性和阴性两种,阳性结果需进一步进行检查。
3.筛查标准① 心脏疾病家族史;② 出生体重<2.5kg;③ 产前B超提示可能有心脏畸形;④ 新生儿感染史、窒息、低氧血症、胃肠道出血史或其他病史;⑤ 在连续两次体温测量中出现低体温、高体温或发热;⑥ 新生儿出生后的3周内,无法完成听力筛查。
三、新生儿筛查的必要性1.及时发现病情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常常是无症状的,而且症状出现后已经较晚,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给治疗带来限制和不良预后。
因此,对新生儿进行筛查可以及早发现和诊断先天性心脏病病情,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管理。
2.有效降低死亡率及时治疗先天性心脏病,降低死亡率,提高生存质量。
筛查结果阳性的患儿可以得到及时治疗,预防病情加重,降低死亡率。
3.减少医疗费用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疾病的治疗费用较高,而且疾病治疗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技术规范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和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9f61e87ba1aa8114431d9ab.png)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儿童保健技术规范
2
大纲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考核指标
3
服务对象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对象
范围:辖区内 年龄:0-6岁的儿童
4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①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② 婴幼儿健康管理 ③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④ 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⑤ 信息资料管理 ⑥ 新生儿家庭访视
正常
可疑 或
异常
不需疫苗接种
告知下次健康 管理或疫苗接 种时间
需疫苗接种: 若无禁忌症,按 照免疫程序进行 预防接种。接种 后观察30分钟, 无异常可回家。 填写预防接种 记录。
分析原因, 进行针对性 健康指导或 及时转诊。
15
服务内容——婴幼儿健康管理
婴儿期母乳喂养指导
① 婴儿6个月内应纯母乳喂养。为估计婴儿哺乳量是否充足,每次 婴儿体检时均需询问母亲是否有乳房胀满或阵阵下奶感等,包括 哺乳后睡眠时间长短、大小便次数、体重增长情况。还要了解婴 儿精神状况。
③ 菜泥中无需加盐、油;水果泥不加糖或水。 ④ 7~9月龄的食物呈末状,要清淡、无盐、少糖。 可在进食稠粥或面条后饮奶。 ⑤ 10~12月龄的食物的呈碎状、丁块状、指状。
伤害预防:
坠地、窒息、溺水、中毒、交通意外、人为伤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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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时间:每年一次 地点: 散居儿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集体儿童:托幼机构 内容:询问膳食、患病等情况;体格检查,评估生长 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
21
服务内容——儿童生长发育检监测图
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32482d252d380eb63946d0a.png)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的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
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
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工作制度及流程
![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工作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aeb915c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0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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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卫办医政发〔2010〕91号)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卫办医政发〔2010〕91号)](https://img.taocdn.com/s3/m/890490fefab069dc5022016b.png)
儿童房间隔缺损临床路径(2010年版)一、房间隔缺损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房间隔缺损(继发孔型)(ICD-10:Q21.102)行房间隔缺损直视修补术(ICD-9-CM-3:35.51/35.61/ 35.71),年龄在18岁以下的患者。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心血管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1.病史:可有心脏杂音,活动后心悸、气促等。
2.体征:可以出现胸骨左缘2-3肋间收缩期柔和杂音,第二心音固定分裂等。
3.辅助检查:心电图、胸部X线平片、超声心动图等。
(三)治疗方案的选择。
根据《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心血管外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人民军医出版社)房间隔缺损(继发孔型)直视修补术(ICD-9-CM-3:35.51/35.61/35.71)。
(四)标准住院日一般不超过15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Q21.102房间隔缺损(继发孔型)疾病编码。
2.有适应证,无禁忌证。
3.不合并中度以上肺动脉高压的患者。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六)术前准备(术前评估)不超过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1)血常规、尿常规;(2)肝肾功能、电解质、血型、凝血功能、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3)心电图、胸部X线平片、超声心动图。
2.根据情况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如大便常规、心肌酶、24小时动态心电图、肺功能检查、血气分析、心脏增强CT 等。
(七)预防性抗菌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间。
可使用二代头孢类抗菌素,如头孢呋辛钠,术前0.5-1小时静脉注射。
(八)手术日一般在入院7天内。
1.麻醉方式:全身麻醉。
2.体外循环辅助。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7002d0d8cfc789eb172dc8f0.png)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前言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7。
8万人。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
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
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二)按照本规范配套的各类残疾筛查技术要求(见附件1—附件5),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选择适宜的筛查方法进行儿童残疾的逐级筛查,做到正确评估和指导.(三)根据转介流程要求,及时转介辖区内疑似残疾儿童,以确保疑似残疾儿童的残疾评估以及康复安置。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fa130f202020740bf1e9b73.png)
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
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
(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
(三)儿童保健管理包括散居儿童保健管理和学龄前集体儿童卫生保健管理。
二、职责(一)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儿童保健工作的主管部门。
1.负责制定儿童保健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与标准,并组织实施.2。
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构和服务网络,提供专业人员、经费、房屋和设备等必要的服务条件.3。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和绩效评估制度,对辖区内儿童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是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
1。
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制定并实施辖区儿童保健工作计划。
2.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定期对健康教育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探索适宜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方式,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3.承担对下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工作评估,协助开展儿童保健服务.4.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
5。
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
6。
做好儿童保健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分析、反馈和交流等管理工作,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质量控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7.建立健全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监测系统,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和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死亡评审工作。
先天性心脏病门诊诊疗规范(修订)
![先天性心脏病门诊诊疗规范(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d7c981b7b1717fd5360cba1aa8114431b90d8e1f.png)
先天性⼼脏病门诊诊疗规范(修订)先天性⼼脏病⼀、适⽤对象1、第⼀诊断为先天性⼼脏病,符合先天性⼼脏病疾病编码(ICD10:Q24.901)。
2、当患⼉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只要门诊不需要紧急处理,也不影响本诊断的诊疗规范实施时。
⼆、诊断依据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内科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民卫⽣出版社,2005年),《⼉科学》(第7版,⼈民卫⽣出版社,2008年)。
(⼀)房间隔缺损1、临床表现房间隔缺损的症状随缺损⼤⼩⽽有所不同。
缺损⼩的可⽆症状,仅在体格检查时发现胸⾻左缘2~3 肋间有收缩期杂⾳。
缺损较⼤时表现为体形瘦长、⾯⾊苍⽩、乏⼒、多汗、活动后⽓促和⽣长发育迟缓。
易反复呼吸道感染,严重者早期发⽣⼼⼒衰竭。
多数患⼉在婴幼⼉期⽆明显体征,2~3 岁后⼼脏增⼤,前胸隆起,触诊⼼前区有抬举冲动感,⼀般⽆震颤。
听诊有以下四个特点:①第⼀⼼⾳亢进,肺动脉第⼆⼼⾳增强。
②出现不受呼吸影响的第⼆⼼⾳固定分裂。
③左第⼆肋间近胸⾻旁可闻及2~3 级喷射性收缩期杂⾳。
④重者可出现肺动脉瓣及三尖瓣关闭不全的杂⾳。
2、辅助检查(1)X线表现:⼼脏外形轻⾄中度增⼤。
肺动脉段突出,肺叶充⾎明显,主动脉影缩⼩。
透视下可见“肺门舞蹈”征,⼼影略呈梨形。
(2)⼼电图:电轴右偏。
右⼼房和右⼼室肥⼤,不完全性右束⽀传导阻滞的图形。
原发孔型房缺的病例常见电轴左偏及左⼼室肥⼤。
(3)超声⼼动图:⼆维超声可以显⽰房间隔缺损的位臵及⼤⼩。
(⼆)室间隔缺损1、临床表现⼩型缺损可⽆症状,仅体格检查时听到胸⾻左缘第3、4肋间响亮的全收缩期杂⾳,常伴震颤。
缺损较⼤时患⼉多⽣长迟缓,体重不增,有消瘦、喂养困难、活动后乏⼒、⽓短、多汗,易反复呼吸道感染,易导致充⾎性⼼⼒衰竭等。
有时声⾳嘶哑。
体格检查:⼼界扩⼤,搏动活跃,胸⾻左缘第3、4肋间可闻及Ⅲ~Ⅳ收缩期杂⾳,可扪及收缩期震颤。
⼤型缺损伴明显肺动脉⾼压时(多见于⼉童或青少年期),出现青紫,并逐渐加重。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c5b405179563c1ec4da7139.png)
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一)对象:在本辖区出生及居住的新生儿。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
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
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 1 -×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一)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一)](https://img.taocdn.com/s3/m/e7e0421dbc64783e0912a21614791711cc797927.png)
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一)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为降低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的发病率,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我国自2016年开始逐步推广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
为进一步加强该项目的技术标准,国家卫健委最近发布《国家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技术规范(试行)》。
该规范在项目范围、流程、设备及人员等方面做出规范,下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项目范围该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包括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县级医院等卫生机构内的所有新生儿。
同时,该项目也可以作为基层卫生机构新生儿保健常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新生儿健康的监护。
二、流程规范该规范提出了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流程,主要包括:1.在新生儿30天内完成检查,以尽早发现潜在的心脏病风险;2.新生儿体检、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新生儿筛查项目同步开展;3.根据国家标准确定筛查阳性的判定标准,确保筛查结果准确可靠;4.对于筛查阳性的婴儿,应在两周内完成相关评估及确认,及时给予治疗干预;5.加强信息记录和备份,建立稳定的数据库,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记录。
三、设备规范为了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该规范提出了以下设备要求:1.采用专业的心脏筛查设备,保证筛查设备的准确性和灵敏度;2.每一个筛查设备于每年年初应进行全面校准,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常规校准,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准确性;3.保证筛查设备维护及时、维修及格的前提下,一台筛查设备适用于4000名新生儿及以上的筛查;4.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和质量控制,确保设备状态。
四、人员规范该规范还强调了筛查项目所需人员应具备的专业性:1.筛查项目执行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专业技能,应完成相关的培训或考核,并获得证书;2.在场执行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能够及时发现筛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筛查质量;3.具备心理学、儿科、心脏手术等专业客观意见的人员应参加专家组,协助判断筛查结果,并指导婴儿后续治疗及评估。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https://img.taocdn.com/s3/m/61193ede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21.png)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初步筛查与评估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06岁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残疾筛查工作对于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本规范旨在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二、筛查对象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儿、幼儿及学龄前儿童。
2. 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如出生低体重、早产、出生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等,应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三、筛查内容1. 新生儿期筛查(1)出生后立即进行听力筛查。
(2)出生后23天进行视力筛查。
(3)出生后1个月内进行神经系统筛查。
2. 婴儿期筛查(1)3、6、9、12个月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6个月进行听力筛查。
(3)12个月进行视力筛查。
3. 幼儿期筛查(1)1.5、2、3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2岁进行听力筛查。
(3)3岁进行视力筛查。
4. 学龄前儿童筛查(1)4、5、6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
(2)46岁进行听力筛查。
(3)56岁进行视力筛查。
四、筛查方法1. 问卷调查:通过家长问卷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信息。
2. 生长发育监测:定期测量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
3. 心理行为评估:采用儿童心理行为评估工具,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4. 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等技术进行听力筛查。
5. 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验光等方法进行视力筛查。
6. 神经系统筛查:通过神经系统检查,了解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五、筛查流程1. 筛查准备:建立筛查档案,收集儿童基本信息。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进行筛查。
3.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对异常情况给予指导和建议。
4. 跟踪管理:对筛查异常的儿童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评估、干预。
5. 数据分析:收集、整理、分析筛查数据,为制定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91947d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af.png)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3.13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政医管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京卫科教字〔2010〕25号)要求,按照2019年全市卫生健康科教工作安排,社区卫生人员2019年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工作全面开展。
现将《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课程目录》(附件)印发你单位,相关内容在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平台系统(网址:
)公布。
此项工作将作为各区年度社区卫生绩效考核指标之一,各区卫生计生委、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加强管理和监督,积极组织社区卫生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保证社区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学习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课程目录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3月13日附件
2019年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课程目录。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第三版)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解读(第三版)](https://img.taocdn.com/s3/m/12c10a1384254b35effd3494.png)
•(2)宫内、产时或产后室息儿,缺氧缺血性脑病 及颅内出血者
•(3)高胆红素血症
•(4)新生儿肺炎、败血症等严重感染。
•(5)新生儿患有各种影响生活能力的出生缺陷( 如唇裂、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及遗传代谢 性疾病。
•(6)母亲有异常妊娠及分娩史、高龄分娩(≥35 岁)患有残疾(视、听、智力、肢体、精神)并 影响养育能力者等
•5、儿童随访体检应在规定时间段(满月在28-30天,3、6、 8、12、18、24、30个月满后1-2周内改为满月后加29天内 进行,3、4、5、6岁满后2周内改为满后加11个月29天内进 行)。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工作指标 •1、新生儿访视率达95%以上。 •2、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
•2.2.2服务内容增添了“头围测量”,对家长 进行“喂养、发育、防病指导”。
•2.3.在服务内容的第三部分“婴幼儿健康管 理”中
•2.3.1新版将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 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改为1次血常规(或血红蛋 白)检测,并规范填写化验单。
•2.3.2新版将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 性行为观察法进行听力筛查改为“使用行为 测听法筛查”。
•需水量(人工喂养吃奶量):第一日:60ml/24h/公斤,第二 日递增30ml/24h/公斤→150ml-180ml/24h/公斤 •增加辅食:6个月:每日1次,每次1-2勺 •8个月:牛奶800-1000ml/日 , 辅食:1-2次 •1岁:牛奶500-600ml/日,辅食:3次
• 新生儿是否接种过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是否做过新生
•2.服务内容: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早 期筛查,将儿童大运动发育评估内容修改为 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增加了儿 童生长发育监测图;在服务内容中明确免费 项目,统一相关名词;完善填表说明,明确 服务时段。其中服务内容各部分变化如下: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35号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3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846c826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6b.png)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儿童保健工作的通知(京卫妇精字〔2012〕35号)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实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 2020年)》工作目标,确保本市0— 6岁儿童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化发展,提高儿童健康水平,有效落实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范》),现就儿童保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细化服务内容根据0— 6岁儿童在不同月龄、年龄的生理及心理发育特点,在做好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的同时,积极提供健康教育讲座、健康综合评价、健康问题咨询、喂养与营养指导、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免疫规划、健康信息管理、早期综合发展、生长发育干预、五官保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满足广大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健全服务网络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工作规范》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条件,做到儿童保健专业人员数量与辖区常住人口数量相适应,每5000名辖区常住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在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内统筹安排儿童保健专业人员;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儿童保健管理人员数量应与管理人群及机构数量相适应,至少5人,并根据辖区内管理儿童数量及托幼机构数量,合理配备散居和集体儿童保健管理人员。
从事儿童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妇幼质控工作制度
![妇幼质控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b7763b2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ac.png)
妇幼质控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我国妇幼健康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幼质控工作流程,加强母婴安全保障,提升辖区妇女儿童保健的能力和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妇幼健康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组织管理1. 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妇幼质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2.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妇幼质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妇幼质控小组,负责本机构妇幼质控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质控内容1. 妇幼健康信息使用情况:检查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是否规范、准确、及时。
2. 母婴安全管理与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高危管理情况:检查母婴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及高危管理是否到位。
3. 妇幼健康监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出生缺陷监测、儿童死亡监测、孕产妇死亡监测等妇幼健康监测项目是否落实到位。
4. 儿童营养监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儿童营养监测项目的组织实施、数据收集和分析是否到位。
5.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情况:检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的宣传、教育和干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 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危重孕产妇医院监测项目的组织管理、抢救措施和救治效果是否到位。
7.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宣传、教育和干预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 《母子健康手册》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母子健康手册》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
9. 妇幼健康年报数据上报、质控和资料管理情况:检查妇幼健康年报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和质控工作是否到位。
10. 出生证明管理情况:检查出生证明的发放、登记和归档是否到位。
11. 基层妇幼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检查基层妇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解决,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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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先心病)筛查是为了早期发现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及时给予诊断、治疗,提高儿童健康生存水平,减少死亡。
一、筛查对象与时间
(一)对象:在北京市出生及居住的0~6岁儿童。
(二)时间:在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以及1月龄~6岁儿童的定期健康检查时进行。
二、筛查设备
(一)听诊器:医用听诊器。
配备钟式和膜式两种胸件。
(二)经皮测氧仪:
经皮测氧仪参考技术参数:
1、血氧饱和度测量范围:0~100%,精确度±1%。
2、测试探头:适合各年龄段(新生儿、婴儿、幼儿)儿童使用的不同测试探头,耗材较少,能够持续性使用。
3、视窗显示:血氧饱和度、心率。
视窗明亮易读,字体明显清晰。
4、温湿度:适于四季外出携带并进入室内测量的温湿环境。
5、电源要求:电源充电和(或)普通电池充电,测量耗电少、价格低廉。
6、体积、重量:外观体积应小于15㎝(高)×10㎝(宽)×3.3㎝(厚);重量应小于250克。
三、筛查方法及步骤
(一)告知:告知家长本次筛查目的、方法,征得家长同意。
(二)询问:询问家长,儿童是否有喂养困难、呼吸急促或困难、多汗等表现。
(三)观察:观察儿童是否有紫绀(面色、口唇、舌、指趾甲床)、声音嘶哑、生长发育迟缓等表现。
(四)心脏听诊:
1、听诊环境相对安静,并尽可能在儿童平静状态下听诊。
2、在听诊前需检查听诊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使用时耳具要恰好封住外耳道口。
3、听诊部位:分别在胸部体表的二尖瓣听诊区、主动脉瓣听诊区、肺动脉瓣听诊区进行心脏听诊。
4、听诊时注意心率、心律、心音以及心脏杂音的性质、时间、程度。
(五)使用经皮测氧仪进行测试
1、测试时间:新生儿初次访视、满月访视时均要使用经皮测氧仪测试血氧饱和度;1月龄~6岁儿童定期健康检查中如发现先心病可疑征象时要加测血氧饱和度。
2、步骤:打开经皮测氧仪开关,将专用指套或指夹,夹(套)于新生儿(或儿童)指(趾)端的最佳位置,观察仪器视窗,当视窗显示数字停止跳动稳定后记录测试结果。
3、注意事项:操作过程动作轻柔,四肢指(趾)末端温暖,尽量在新生儿(或儿童)平静状态时测量。
指(趾)末端过凉、哭闹或移动将影响测试的准确性。
四、筛查结果记录
(一)查体及心脏听诊记录
筛查结果填写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新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定期体检记录”的“皮肤”及“心”一栏中。
新生儿(或儿童)如出现紫绀、心脏杂音体征时,在“皮肤”一栏中以“部位+紫绀”的方式进行记录,如“口唇紫绀”;在“心”一栏中填写“杂音”。
(二)经皮测氧仪测查结果记录
新生儿(或儿童)测试结果填写在《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新生儿访视记录”或“儿童定期体检记录”的“其他”一栏中,以“经皮测氧+测查数值”的方式进行记录,如“经皮测氧93%”。
(三)筛查出的可疑儿童记录
筛查出的可疑先心病儿童相关情况应填写在《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
五、转诊
(一)转诊指征:有下述情况可酌情考虑转诊。
1、出现可疑征象:紫绀、呼吸急促或困难、声音嘶哑、反复呼吸道感染、喂养困难、生长发育迟缓等。
2、心脏听诊闻及杂音。
3、经2~3次反复测试,血氧饱和度数值均显示< 95% 。
(二)告知:医生需将筛查结果告知家长,并建议家长持“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转诊(复诊)单”(以下简称“转诊单”)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诊断医院进行诊断。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诊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和北京华信医院。
(三)转诊单填写:转诊或复诊时,由筛查机构的医生填写“转诊单”。
“转诊单”第一、二联全部内容要逐一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以划圈注明初诊或复诊及次数、标注可疑征象。
填写后将第一联留存筛查机构,将第二、三联交家长。
六、诊断与干预
(一)诊断医院专业医生在约定时间内对持有“转诊单”的儿童进行接诊,进行相关检查并进行诊断,根据疾病的类型、严重程度,提出治疗建议。
(二)诊断医院接诊医生应填写“转诊单”中第三联内容,项目需逐一填写,字迹清楚,不得空项,并将“转诊单”第二、三联留在医院,定期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七、追访
负责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的机构(以下简称筛查机构)对本机构筛查出的可疑儿童的转归情况进行追访,尤其是对3个月内仍未见到“转诊单”返回的儿童。
追访的转归结果应在“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及时记录。
八、信息管理
(一)筛查机构
1、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反馈回的“转诊单”第二、三联贴在对应的“转诊单”第一联上,留存备查。
2、在“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按项目填写可疑儿童、已确诊儿童的相关信息,不得空项。
3、上报数据时需在该儿童《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首页“疾病记录”一栏中注明“先心病某年某月已上报”字样,以避免重复上报。
4、按常规年报时间的规定上报“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北京市新生儿管理及儿童死亡情况年报表”、“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中的先心病可疑人数及确诊人数至区县妇幼保健机构
(二)诊断机构
由专人负责收集本医院“转诊单”的第二、三联,经审核后于每年2、5、8、11月的15日前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
(三)区县妇幼保健院
1、将北京妇幼保健院返回的“转诊单”第二、三联在1周内及时反馈给筛查机构。
2、按常规年报时间上报北京妇幼保健院以下数据:
汇总本辖区内筛查机构填报的“北京市0~6岁儿童先心病筛查可疑及确诊病例登记表”中相关内容;
将新生儿确诊人数填报于电子版“北京市新生儿管理及儿童死亡情况年报表(1)”中,在“先天性心脏病”一栏“27”列中填报先心病确诊人数;在纸质报表“27”列中填报“确诊人数/可疑人数”;
将1月龄~6岁儿童确诊先心病人数填报于电子版“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先心病”一栏,按“新发人数”与“既往人数”分别上报。
新发现的确诊人数在纸质版“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先心病”一栏“34”列中记为“确诊人数/可疑人数”。
(四)北京妇幼保健院
1、由专人负责收集诊断医院填写的“转诊单”的第二、
三联,于每季度2、5、8、11月20日向各区县妇幼保健院反馈。
2、每年对全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的数据汇总,填报“北京市新生儿管理及儿童死亡情况年报表”、“北京市0~6岁散居儿童保健年报表”。
将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情况分析后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
九、质量控制
(一)筛查机构应按照“北京市0~6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技术规范”开展儿童先心病筛查工作。
筛查人员要接受市级统一培训,心脏听诊、经皮测氧操作符合技术要求。
(二)诊断机构应规范对上转先心病可疑儿童的接诊程序。
按要求填写“转诊单”,及时收集上报信息。
(三)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对筛查机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对转诊单填写、信息上报、筛查可疑儿童的追访管理工作定期指导。
每年组织对筛查机构及诊断机构进行工作质量检查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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