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合同的坑案例
主播培训计划骗局案例
主播培训计划骗局案例案例一:小明被骗入主播培训计划小明是一名大学生,对网络直播行业充满了好奇和向往。
他在某天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则宣传主播培训计划的广告,心生兴趣便点击了进去。
广告中承诺通过培训能够在短时间内成为一名知名主播,薪水丰厚,发展前景可观。
小明动心了,便在广告上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了咨询。
在电话里,对方自称是某知名网络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声称他们有专业的培训课程和一对一指导,能够帮助小明迅速成为优秀主播。
对方还向小明展示了许多之前通过他们培训并在直播平台上取得成功的学员案例,给小明带来了强烈的信任感。
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小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报名参加这个培训计划。
对方要求小明先交5000元作为报名费,承诺如果培训期间小明不满意,还可以全额退款。
小明考虑了一番,觉得这个培训计划的诚意十足,便支付了报名费。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小明的预期发展。
在培训期间,对方给小明分派了一位所谓的“一对一指导老师”,但这位老师只是每天让小明看一些网络直播的教学视频,没有提供真正的实践指导和技能培训。
而且,这些视频都是一些公开的资源,在网上可以免费观看。
培训结束后,小明并没有像对方宣传的那样成为一名成功的主播。
他感到很失望,便要求对方退还报名费。
然而,对方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退款,最后还中途消失了。
小明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可是却已经无从追查了。
对于小明这样的受害者来说,付出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是失去了对网络培训行业的信任。
这种以虚假宣传引诱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的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网红机构贩卖虚假主播培训计划小红是一名热爱网络直播的年轻人,对成为一名优秀的网红念念不忘。
她也像小明一样看到了很多主播培训计划的广告,并在一家所谓的网红培训机构进行了咨询。
在咨询电话里,对方向小红承诺他们有一整套系统的培训课程,能够帮助小红在短时间内成为一名有影响力的网红,并实现财务自由。
主播合同的坑案例
主播合同的坑案例
【原创版】
目录
一、主播合同的概念与重要性
二、主播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坑
三、如何避免落入主播合同的坑
正文
一、主播合同的概念与重要性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开始进入这个领域。
主播合同是保障主播和直播平台权益的基础,也是维护双方合作关系的重要依据。
一份完善的主播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保障双方的利益。
二、主播合同中可能存在的坑
1.合同期限及解约条件不明确:一些主播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和解约条件规定不明确,这可能导致主播在合同期内无法自由解约,或者解约时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
2.权利义务分配不均:部分主播合同中,直播平台的权利义务过多,主播的权利受到限制,例如直播内容审核、直播时间安排等方面。
3.收益分配不合理:一些合同中,直播平台对主播的收益分配比例过高,主播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4.违约金过高:部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过高,主播在违约时需要承担较大的经济责任。
三、如何避免落入主播合同的坑
1.仔细阅读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主播应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
了解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关于合同期限、解约条件、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内容。
2.与直播平台充分沟通:主播在签订合同前,应与直播平台充分沟通,争取自己的权益,确保合同中的条款合理。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主播对合同内容有疑问,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4.加强自身法律意识:主播应当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总之,主播在签订合同时,要谨慎对待,避免落入合同陷阱。
传媒公司诈骗案例
传媒公司诈骗案例诈骗团伙利用女主播“要打赏”诈骗188万余元2019年12月1日起,郑某、胡某伟经共同商议,租用南昌市高新区云中城B座51楼,以江西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名义,组织多人分别担任总监、组长、主播及经理、经纪人等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该诈骗团伙与江西乾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安排招聘的女主播在该公司的“大象娱乐”网络直播平台进行直播,直播公司则将被害人为女主播充值消费资金提成10%后返还给该团伙。
诈骗期间,前端业务员统一以虚构的女性网络主播名义,在“陌陌”“探探”等交友软件上添加男性被害人为好友,后按照“话术模板”与被害人聊天,吸引被害人进入合作的直播平台,在总监、组长的指导和女主播的配合下,组长假装与被害人谈恋爱骗取信任,并虚构主播家里人生病,需做任务、平台PK等理由,让被害人在直播平台上充值和购买虚拟礼物送给女主播,从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截至案发,该团伙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邹某傧、程某辉、倪某兴等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8万余元。
“美女主播”?齐齐哈尔一传媒公司8人被抓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公安分局所队联合,多侦同步上案,经缜密侦查、精心研判。
成功打掉一支播诈骗团伙,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查获涉案手机24部、电脑10台。
4月初,龙沙公安分局大民派出所经工作获悉,辖区内某传媒公司极有可能正在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民警经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负责人王某招纳了某直播平台上人气颇高的“美女名媛”李某、丛某,而后又招纳了黄某等5名男性“键盘手”冒充女主播,在各大直播间寻觅打赏豪横的“大哥”,通过与“大哥”私信聊天拉近距离,为主播实施引流、协助诈骗,每日诈骗的礼物钱款按照分工不同由公司统一按月发放。
历经一个星期的侦查,民警已掌握了该诈骗团伙的大量犯罪证据,一个以王某为首的直播诈骗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4月9日,龙沙公安分局所队联合兵分多路同步实施抓捕,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等8人如实供述其以传媒公司作掩护,利用女性靠前直播、男性员工冒充女主播,诱导网友消费诈骗“粉丝”钱财而获利的犯罪事实。
网络违规的主播网红案例
网络违规的主播网红案例
近日,河南开封某网络主播在飞速蹿红的巅峰时期跳槽到其他直播平台,被原公司诉至示范区法院。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原告违约金100万元。
2018年3月,某主播被开封某网络公司相中,成为一名签约主播。
双方签订经纪合同,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
该公司作为某主播的独家经纪公司,为其策划、安排、带货等活动。
合同期内,某主播只能在该公司的平台进行直播,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开展合作。
协议签订后,某主播在某直播平台上直播,开封某网络公司在线上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来提高其人气和影响力。
在公司大力培育、推广和包装下,某主播作为新晋网络主播在平台上迅速走红,人气值不断攀升。
某主播在一年时间内积攒大量人气,并迅速成为网红,获取将近30万收入,该公司向其足额支付28万元。
2019年10月,某主播转红之后向公司邮寄解除通知书,又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并继续获利。
开封某网络公司发现该主播跳槽后,一纸诉状将该主播告上法庭,认为其行为给公司造成不良的影响及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赔偿违约金100万元。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今天咱来唠唠小美的事儿。
小美呢,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红,那粉丝量虽然比不上那些超级大网红,但也有个几十万呢。
有一天啊,一家看着特别高大上的传媒公司找上了小美。
这公司的人啊,那是舌灿莲花,把小美夸得像朵花似的,说小美要是跟他们签约啊,那绝对能成为一线网红,各种资源就像雪花一样往她身上飘。
小美一听,心里可就乐开了花,觉得自己的大好前程就在眼前了。
于是呢,小美就和这家传媒公司签了合同。
这合同啊,密密麻麻好几页,小美当时就有点晕乎,但想着人家是大公司,肯定不会坑自己,也就没太仔细看就签了字。
这一签,可就掉进陷阱里喽。
首先呢,合同里有个条款说,小美在签约期间创作的所有内容,包括视频、照片啥的,版权都归传媒公司所有。
小美一开始没当回事儿,想着自己跟着公司混,这些东西归公司就归公司呗。
可是后来啊,小美自己想做个纪念性的视频合集,结果公司说不行,这是公司的版权内容,小美要是私自用那就是侵权。
小美当时就懵了,这自己辛辛苦苦做的东西,怎么就不能用了呢?还有啊,合同里规定小美每个月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直播时长,少一分钟都要扣钱。
这可把小美累得够呛,有时候生病了都得硬撑着直播。
更过分的是,公司承诺给小美的推广资源,那是少得可怜。
小美就质问公司,公司却拿出合同来说,上面可没写具体要给多少推广资源啊,只是说会尽量安排。
小美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坑了。
后来啊,小美实在受不了了,就想解约。
这时候她才发现,合同里的解约条款简直就是个大坑。
要解约的话,小美得支付一大笔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数额高得吓人,小美就算把自己的积蓄都拿出来也不够啊。
小美就这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继续留在公司吧,被压榨得不行;想解约吧,又没钱付违约金。
她这才知道,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被那些看似美好的承诺冲昏了头脑,结果掉进了这个合同陷阱里。
这事儿啊,到现在还没解决呢,小美整天愁眉苦脸的,粉丝们也都为她着急。
咱再说说主播小李的事儿。
小李是个游戏主播,玩游戏那叫一个厉害,吸引了不少粉丝。
合同主体不合格案例
合同主体不合格案例
话说有个叫小李的小伙子,特别爱捣鼓电子产品。
有一天,他在网上看到有人卖一款超级酷炫的限量版游戏机,价格还特别划算。
这个卖家呢,自称是“游戏大神公司”的代表小王。
小李兴奋得不行,立马和这个小王联系,谈好了价格和交易方式,然后就签了个简单的电子合同。
合同上就写着小李从“游戏大神公司”购买游戏机,小王代表公司签字啥的。
结果呢,等小李付了钱,眼巴巴地等着游戏机的时候,啥都没收到。
小李就着急了,开始找这个小王理论。
这一查才发现,所谓的“游戏大神公司”根本就没有在工商局注册过,就是小王自己瞎编的一个名头。
这就是典型的合同主体不合格。
你想啊,这个“游戏大神公司”都不存在,就像你和一个不存在的幻影签合同,那这合同能有效吗?肯定不行啊。
小王根本就没有资格代表一个不存在的公司去签合同,小李这下可就吃了大亏,钱也付了,游戏机没影了,就因为这个合同主体不合格。
再给你讲个例子。
老张是个果农,种了好多好多水果。
有个自称是“超级水果采购联盟”的人小赵来找老张,说要大量采购他的水果,老张一听可高兴了。
小赵拿出一份合同,说签了就按合同办事,很快就来拉货付款。
老张也没多想就签了。
结果到了约定拉货的时间,一个人都没来。
老张四处打听才知道,这个“超级水果采购联盟”就是小赵和他几个朋友临时起意编的名字,根本不是什么正规的商业组织。
老张这时候才明白,自己是碰上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事儿了,那满果园的水果还等着人来收呢,可愁坏了老张。
这就告诉我们啊,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好好看看对方到底是个啥,可不能稀里糊涂就签字啊。
2023年有关合同的典型案例
2023年有关合同的典型案例一、网红主播合同违约案。
1. 案例详情。
有个小有名气的网红主播,和一家直播公司签了合同。
合同里明确规定,这个主播只能在这家公司旗下的平台直播,而且每周至少要直播20个小时,持续两年。
刚开始的时候,主播还挺守规矩的。
可是过了几个月,主播觉得自己翅膀硬了,被另一家竞争对手公司挖走了。
那家新公司承诺给他更高的分成,还有更多的推广资源。
原来的直播公司可就不干了,这明摆着是违约啊。
他们拿出合同,要求主播回来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赔偿因为他突然离开造成的损失,比如公司前期在他身上投入的推广费用、培训费用啥的。
主播呢,觉得自己也挺委屈的,他觉得原来的公司对他管得太严了,限制了他的发展,而且新公司给的条件实在是太诱人了。
2. 判决结果。
最后法院判决主播违约成立。
法院认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主播不能因为新公司给了更好的条件就随意违约。
主播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原来直播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并且要停止在新公司的直播活动,回来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剩余的直播时长。
这个案例就告诉大家,签了合同就得守信用,不能见利忘义啊。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 案例详情。
有个租客租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得清清楚楚,房子只能用来居住,不能改变用途。
租客租了房子之后呢,觉得自己可以做点小生意。
他没和房东商量,就把客厅改成了一个小小的工作室,摆上了办公桌、电脑啥的,还经常有客户来谈业务。
邻居发现了就告诉了房东,房东一看这还得了,这和合同上写的不一样啊。
房东要求租客恢复原状,并且解除合同。
租客却觉得自己没什么大错,他觉得只是在客厅做了点小改动,又没有破坏房子的结构。
而且他觉得自己按时交房租,房东不应该这么小气。
2.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租客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虽然他按时交房租,但是改变房屋用途是合同明确禁止的行为。
最后判决租客要在一个月内恢复客厅的原状,并且由于他的违约行为,房东有权解除合同,租客还得承担房东重新找租客期间的房屋空置损失,大概是两个月的房租。
主播合同纠纷案例总结
主播合同纠纷案例总结主播合同纠纷案例总结:直播江湖的那些“坑”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主播合同纠纷那点事儿。
这直播界啊,就像个热闹的江湖,主播们各显神通,但有时候也难免会踩进一些“坑”里。
咱先说这合同里常见的“坑”之一,就是薪资待遇含糊不清。
有些合同上写得那叫一个模糊,主播以为能赚大钱,结果到最后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就像满心欢喜以为能吃到大蛋糕,结果到手的只是一小口面包,那感觉,别提多憋屈了!还有这违约金的事儿,那也是个大“坑”。
有的合同违约金定得高得离谱,一旦主播稍有不慎违反了一点点规定,就得面临巨额赔偿。
这就好比走在路上不小心踩了个小水坑,结果一抬头发现自己掉进了万丈深渊,那真是想哭都找不到地儿啊。
再来说说直播平台的一些“霸王条款”。
有些平台规定主播必须在他们平台直播多久多久,不能去其他地方。
这就像捆住了主播的手脚,限制了他们的发展空间。
主播本来想着在直播江湖里自由翱翔,结果发现自己被五花大绑,那滋味可不好受。
我就听说过一个案例,有个小主播刚入行,啥也不懂就签了合同。
结果平台根本没给他多少流量扶持,他自己辛辛苦苦直播了好久也没什么人气。
这时候他想解约吧,又发现违约金高得吓人,简直是进退两难啊!还有一个更搞笑的例子,有个主播和平台签合同的时候没仔细看,结果直播的时候不小心说了句不该说的话,就被平台以违约为由给告了。
主播自己都傻眼了,心想我就随口一说,这咋还上升到法律层面了呢!那咱该怎么避免这些“坑”呢?首先啊,签合同前一定要瞪大双眼,把每一条都看清楚,不懂的就找人咨询。
别嫌麻烦,这可是关乎自己前途和钱途的大事儿。
其次,要对平台有充分的了解,看看它的口碑和实力。
别光被那些花言巧语给骗了,要保持清醒的头脑。
总之,在这直播江湖里闯荡,可得长点心。
别被那些外表光鲜亮丽的合同给迷惑了,要时刻保持警惕。
不然一不小心掉进了“坑”里,那可就有的哭了。
希望各位主播们都能在这片江湖里混得风生水起,赚得盆满钵满,远离那些合同纠纷的烦恼!咱就说到这儿,下次再聊啦!。
主播合同纠纷案例总结
主播合同纠纷案例总结《关于主播合同纠纷案例总结的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主播合同纠纷这档子事儿。
你说这主播行业啊,那可真是风起云涌,热闹得很呢!但这热闹背后,也不乏一些纠纷和麻烦。
咱先说说那些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合同纠纷吧。
有的主播觉得自己翅膀硬了,想单飞啦,结果平台不干啊,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呢,哪能说走就走?这就好比你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总不能说不干就不干了吧。
于是乎,双方就开始扯皮啦,打官司啦,那场面,啧啧,可热闹了。
还有些平台呢,许诺主播一堆好处,结果到最后啥也没兑现,主播能不生气吗?这就跟你老板答应给你涨工资,结果到头来没动静,你心里能好受?这时候主播就不干啦,要找平台理论。
你看那个谁谁谁,本来是平台力捧的大主播,结果因为合同纠纷,一下子事业就受阻啦。
多可惜啊!这就好像你本来在公司干得好好的,突然因为和老板闹别扭,工作都没法进行下去了。
不过啊,咱也得理解双方。
主播想追求更好的发展,平台也想保障自己的利益,这都人之常情嘛。
但是呢,咱得遵守合同,要有契约精神。
签合同的时候可得看仔细咯,别到时候稀里糊涂就签了,事后又反悔。
这就好比你去买房,合同那么多页,你不仔细看清楚,万一后面出了问题,那可都是麻烦事儿。
主播和平台签合同也是一样的道理啊。
当然啦,也不是所有的纠纷都是不可调和的。
有时候双方坐下来,好好谈一谈,各退一步,也许问题就解决了呢。
就像两口子吵架,总有一方要先让步嘛。
总之呢,主播合同纠纷这事儿啊,咱得吸取教训。
主播们要遵守合同,平台也要诚信待人。
不然这行业怎么能健康发展呢?希望以后我们看到的主播都是开开心心直播,顺顺利利发展,别再因为这些合同纠纷闹得大家都不愉快啦。
让我们一起为健康的主播行业加油吧!哈哈!。
主播合作协议书纠纷案例分析
主播合作协议书纠纷案例分析案例背景甲方,某互联网直播平台,作为主播合作方,需要配合乙方,某品牌公司的营销策略,提供直播服务。
乙方希望借助甲方的直播平台和主播资源,为自己的销售产品进行推广。
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继续进行,需要律师介入进行调解和解决。
协议内容1. 合同双方甲方:某互联网直播平台地址:xxx乙方:某品牌公司地址:xxx2. 身份、权利和义务2.1 甲方的身份和权利甲方作为互联网直播平台,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直播平台使用服务,并协助乙方联系合作主播开展直播活动。
甲方需提供完善的直播服务、稳定的网络环境,保障乙方的直播活动正常开展,并对乙方提供的广告投入作出明细账。
2.2 乙方的身份和权利乙方需提供营销方案,包括广告创意、投放方案、策略执行等,并承诺在合同期内配合甲方的直播活动,为甲方提供广告费用。
乙方有权草拟直播话题、内容及活动安排,并指定特定主播或者指定主播频道开展直播活动。
2.3 双方共同的义务(1)双方应该保守各自的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计划、业务合同信息、营销方案、数据等。
(2)双方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得利用直播平台开展违法或者不良活动。
3. 主播合作方式主播的具体情况由乙方提供,在活动开展前,甲方需做出评估并确认。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需求,联系合作主播开展直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具体时间以协议文本为准)进行推广,包括在直播间的弹幕、经纪主页推荐、官方微博转发等。
4. 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XXX天(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协议自动终止。
5. 违约责任(1)甲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使合作的活动和内容无法正常进行,甲方需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2)乙方:如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使合作的活动和内容无法正常进行,乙方需按照协议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6.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网络主播签订的协议背后有怎样的套路?
⽹络主播签订的协议背后有怎样的套路?【案情回放】某珠宝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电商平台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科技公司为珠宝公司在F平台上开设直播间,珠宝公司提供商品并⾃⾏雇⼈直播讲解、售卖。
珠宝公司法定代表⼈岑某某通知汪某某⾯试F平台主播⼯作,双⽅通过微信约定底薪、提成⽐例和⼯作时间等,每⽉收⼊由岑某某通过微信或⽀付宝转账⽀付,没有订⽴劳动合同。
同时,汪某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了《主播保密协议》。
后汪某某离职并要求⽀付提成,珠宝公司否认劳动关系。
汪某某申请仲裁,后诉⾄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认定汪某某与珠宝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在另⼀案例中,同样是⽹络直播领域,⼀纸经纪合约却将确认劳动关系的⼤门关上了。
⽹络主播许某某与某传媒公司签订《主播经纪合约》,约定为签约艺⼈与经纪公司的关系,传媒公司每⽉按⽐例⽀付主播劳务收益(主要通过粉丝打赏获得),有权监督和审查许某某的⾏为。
许某某在第三⽅平台上直播,直播间由传媒公司注册。
后许某某以传媒公司未⽀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仲裁要求⽀付经济补偿等,传媒公司称双⽅系合作关系,后双⽅诉⾄法院。
仲裁和法院均未认定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个认定劳动关系,另⼀个却没有获得认定,这两个案件的区别在哪⾥?对于汪某某的案件,福建⾦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家焱认为,劳动关系是否成⽴,不能仅凭书⾯协议内容进⾏推定。
虽然汪某某与科技公司签订《主播保密协议》,但实际上是珠宝公司法定代表⼈对汪某某进⾏招聘、安排其在直播间⼯作,且按⽉⽀付劳动报酬,证明汪某某接受珠宝公司劳动管理,构成劳动关系。
对于许某某的案件,湖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胜利表⽰,演艺经纪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具有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的特点。
本案中演艺直播收⼊主要通过⽹络直播吸引粉丝打赏获得,经纪公司与主播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的⽐例进⾏收益分配,有别于⽤⼈单位直接⽀付给劳动者劳动报酬。
主播劳动关系案例
主播劳动关系案例话说有个女主播小美,那可是个小有名气的网络红人呢。
她在一家看起来很酷炫的直播公司旗下工作。
小美刚进公司的时候啊,那真是满心欢喜。
公司跟她说:“小美啊,你就好好播,礼物啥的都不会少你的,咱们一起把你捧成大明星。
”小美就这么开始了自己的主播生涯。
她每天按照公司安排的时间直播,从晚上7点一直播到半夜12点,那可真是够拼的。
而且呢,公司还规定了她的直播内容,比如说今天要走可爱风,明天要走御姐范。
小美也都听话照做,毕竟她觉得公司这么做肯定是有道理的。
可是过了几个月,小美发现有点不对劲了。
公司一直没跟她签什么正式的合同,每个月给她发的钱呢,也没有个明确的工资条,就是一笔钱打到她卡上,有时候多有时候少。
小美就有点懵了,这到底算怎么回事啊?有一次,小美生病了,想请个假休息一天。
她就跟公司负责她的运营人员说了,结果运营人员很不客气地说:“你怎么能随便请假呢?你这一请假,粉丝都跑了,损失你负责啊?”小美委屈巴巴地说:“我病了呀,实在播不了。
”运营人员哼了一声说:“那行吧,但是这个月的分成可会少很多哦。
”小美这时候就开始怀疑自己和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了。
后来啊,小美在直播的时候不小心说错了一句话,被平台警告了。
公司呢,二话不说就扣了她半个月的收入。
小美就不乐意了,她觉得自己好像被公司欺负了。
她就去找公司理论:“你们凭什么扣我这么多钱啊?我又不是故意说错话的。
”公司的老板就很嚣张地说:“你在我们这儿工作,就得遵守我们的规定,你犯错了,当然要扣钱。
”小美就问:“那我到底是你们的员工还是咋的?怎么连个合同都没有?”老板就含糊其辞地说:“你就是我们旗下的主播,和员工不太一样。
”小美觉得这事儿太不靠谱了,就去咨询了律师朋友。
律师朋友一听就说:“小美啊,你这很可能是劳动关系啊。
你看,你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工作,公司对你的工作内容有要求,还会因为你的错误扣你的钱,这和正常的劳动关系很相似呢。
虽然你们没签合同,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直播带货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行业的一大趋势。
许多知名主播、明星纷纷加入直播带货的行列,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优惠和便捷。
然而,直播带货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直播带货法律风险案例的分析,探讨直播带货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知名主播在某电商平台进行直播带货,推销一款名为“XX保健食品”的产品。
在直播过程中,主播宣称该产品具有神奇的保健功效,可以治疗多种疾病。
观众甲在观看直播后,购买了一盒该产品。
然而,在使用该产品一段时间后,观众甲并未感受到任何效果,反而出现了身体不适。
随后,观众甲向主播及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退赔货款。
经过调查,该产品并未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三、法律分析1.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在本案中,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
2.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赔。
在本案中,主播明知产品无功效,却故意夸大宣传,诱使消费者购买,构成欺诈。
3.电商平台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本案中,电商平台未对主播推销的产品进行严格审查,存在监管失职。
四、案例分析1.主播的法律责任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若主播明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却故意为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电商平台作为直播带货的平台,有义务对主播推销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电商平台未履行审查义务,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信息。
若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遭受欺诈,有权要求退赔。
主播合同违约赔偿案例
主播合同违约赔偿案例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主播成为了一种新型的职业。
与此同时,主播之间与平台、公司签订的合同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些主播可能会违约,这时候就需要考虑违约赔偿的问题。
下面,我将介绍一个主播合同违约赔偿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类似情况。
案例描述:小明是一位在某知名直播平台上非常受欢迎的主播,他在平台上拥有广泛的粉丝群体。
某知名游戏公司看中了小明的影响力,并与他签订了一份3年的独家合作合同,合同期间内小明将独家代言该游戏公司旗下的游戏,并在平台上进行推广。
然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年,小明突然表达了与该游戏公司终止合作的意愿,并宣布将加入另一家游戏公司进行代言。
这严重违反了小明与游戏公司之间的合同内容,引发了合同违约纠纷。
案件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行为显然违反了与游戏公司签订的独家合作合同,他未经游戏公司同意就与另一家游戏公司签订了代言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小明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游戏公司的损失。
合同约定的违约赔偿方式有两种:实际损失和违约金。
实际损失是指因为合同违约造成对方实际经济利益的损失,可以通过计算受损方的经济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游戏公司能够证明小明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他们可以要求小明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合同中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作为一种违约赔偿方式。
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一种固定金额,作为受违约方在对方违约时的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游戏公司可以要求小明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解决方案:在这个案例中,游戏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解决合同违约纠纷:1. 召集双方进行协商:游戏公司可以与小明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他违约的原因,并尝试寻求解决方案。
双方可以商议违约赔偿的具体形式和金额,以达成和解。
2. 起诉法院: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游戏公司可以选择起诉小明,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
主播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案例
主播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案例咱今儿就来讲一个特别有意思的主播合同纠纷仲裁裁决的事儿。
故事的主角是个小主播,就叫他阿强吧。
阿强呢,刚开始做主播的时候,那真是两眼一抹黑,啥都不懂。
后来,有一家小的直播公司看中了他,觉得这小伙子有点潜力,就跟他签了合同。
合同上写得那叫一个详细啊,什么阿强每个月要播够多少个小时啦,分成比例是多少啦,还有阿强不能在其他平台直播之类的条款。
阿强当时就想啊,自己终于有个机会大展宏图了,也没细琢磨那些条款,大笔一挥就签了字。
刚开始的时候,一切都还挺顺利的。
阿强每天都按照公司的安排直播,虽然累得够呛,但看着粉丝一点点多起来,心里也挺美。
可是过了几个月,问题就来了。
阿强发现公司给他的资源越来越少,那些热门时段的直播机会都给了其他主播。
阿强就不乐意了,他觉得公司这是在打压他,不让他发展。
阿强一气之下呢,就偷偷地跑到另外一个平台开了个小号直播。
他心想,我在这儿播得也挺好,还能多赚点钱呢。
可他这小动作哪能瞒得住啊,没几天,原来的公司就发现了。
公司那可就火了,直接就按照合同条款,说阿强违约,要他赔偿一大笔钱。
阿强也觉得自己委屈啊,他觉得是公司先对他不公平的,凭啥要他赔钱呢?于是,双方就这么僵持不下,最后决定去仲裁。
在仲裁庭上,那可真是唇枪舌战啊。
阿强的律师就说,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给阿强足够的资源,这是公司先违约的,阿强去其他平台直播也是无奈之举。
公司那边呢,就拿出合同,指着那条不能在其他平台直播的条款,说阿强这是明知故犯,不管公司有没有给足资源,他都不能这么干。
仲裁员们可就头疼了,他们得把这个事儿好好捋一捋。
他们仔细研究了合同,又调查了双方提供的各种证据,比如说阿强的直播记录啊,公司的资源分配记录啊之类的。
仲裁裁决出来了。
仲裁员认为,虽然公司在资源分配上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但是阿强私自到其他平台直播的行为确实是违反了合同约定。
不过呢,考虑到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没有让阿强按照合同上写的全额赔偿,而是降低了赔偿的金额。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
现代媒体合同陷阱纠纷案例话说有个小网红叫小美,在网络上也算小有名气,主要就是拍拍美妆视频、分享一些时尚心得之类的。
有一天呢,一家看着挺高大上的媒体公司找上了她。
这家媒体公司的人啊,那是能说会道。
他们拿着一份合同就来找小美了,说要把小美打造成超级网红,什么资源都能给她对接,什么大牌合作都不在话下。
小美一听,那心里可就乐开了花啊,觉得自己的好运来了。
合同签的时候,小美也没太仔细看,毕竟那合同厚厚的一沓,全是密密麻麻的字。
这媒体公司的人还一个劲儿地催,说什么“这机会好多人抢呢,再不签就没了”。
小美就这么迷迷糊糊地签了字。
签了合同之后呢,刚开始还挺好的。
媒体公司确实给小美安排了一些小活动,小美也觉得自己走上正轨了。
可是没过多久,问题就来了。
合同里有个条款,规定小美在接下来的两年内,所有的商业活动必须经过这家媒体公司的同意,而且收益要按照七三开,公司拿七成,小美拿三成。
小美当时觉得自己没什么资源,靠公司拿三成也不错。
但是她没注意到,这个条款背后的陷阱啊。
有一次,小美自己的一个老朋友,开了个小的美妆品牌,想请小美帮忙做个推广。
小美觉得这是小忙,就答应了。
结果呢,媒体公司知道了,说小美违反合同,要小美赔偿一大笔违约金。
小美就懵了,说这是自己朋友的小生意啊。
可是公司不管,就指着合同说:“你看,这白纸黑字写着呢,所有商业活动都得经过我们同意。
”小美这时候才仔细去看合同,发现还有好多这种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比如说,公司有权决定小美每个月要出多少条视频,如果小美达不到要求,也要扣钱。
而且公司还可以在小美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小美的形象去做一些合作的宣传,小美要是不同意,还是违约。
小美觉得自己掉进了一个大坑,就想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可是公司怎么会轻易放过她呢?公司说如果要解除合同,小美得支付一笔巨额的解约金,这个金额对于小美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
小美没办法,就找了律师咨询。
律师一看合同,直摇头,说这合同很多条款都存在不公平性,有格式条款陷阱的嫌疑。
主播劳务合同被辞退赔偿
一、案例背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直播行业在我国迅速崛起,主播成为了一种新兴的职业。
然而,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劳务关系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主播劳务合同被辞退赔偿的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主播在辞退后应得的赔偿。
二、案例分析1. 案件概述某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主播在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平台支付主播一定的薪资和福利。
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主播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直播任务,被直播平台辞退。
主播认为直播平台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平台支付赔偿。
2. 法律关系分析(1)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合同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劳务合同是指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同。
在本案中,主播提供直播服务,直播平台支付报酬,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符合劳务合同的特征。
(2)直播平台辞退主播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在本案中,主播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直播任务,平台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但平台在辞退主播前,应当履行通知义务,给予主播一定的改正期限。
3. 赔偿问题分析(1)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主播在直播平台工作了半年,平台应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赔偿金。
若直播平台在辞退主播的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未履行通知义务、未给予改正期限等,主播可要求平台支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三、结论本案中,主播与直播平台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明确,平台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辞退主播。
但平台在辞退主播的过程中,应履行法定义务,给予主播改正期限,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主播违约判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定义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在网络主播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是指主播因违反与直播平台签订的合同约定,向平台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违约金数额的确定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 合同约定在网络主播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的数额通常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考虑以下因素:(1)主播违约的性质和程度;(2)主播违约给平台造成的损失;(3)主播违约给平台带来的商业竞争损失;(4)主播违约给平台带来的信誉损失;(5)行业惯例。
三、违约金的法律效力1. 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
补偿性是指违约金用于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是指违约金对违约方进行惩罚,以警示其他当事人。
2. 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支付后,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违约方拒绝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网络主播违约判违约金的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独家合作协议,约定主播在合同期内不得在其他平台进行直播活动。
然而,主播在合同履行期间跳槽至另一平台,被原平台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播违反了合同约定,判决主播向原平台支付违约金。
2. 案例二某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主播每月直播时长不少于20小时。
然而,主播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达到约定的直播时长,被平台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主播违反了合同约定,判决主播向平台支付违约金。
五、结论网络主播违约判违约金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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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合同的坑案例:主播与直播平台的合同纠纷
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直播行业逐渐兴起,并吸引了大量的主播加入。
主播通过直播平台可以展示自己的才艺、吸引观众,并通过观众的打赏、广告收入等途径获得收益。
然而,在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时,主播可能会遇到一些坑,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案例背景
小明是一名网络歌手,他有一定的粉丝基础,并希望通过直播平台展示自己的歌唱才华,并获得一定的收益。
他与某直播平台签订了一份主播合同,约定了直播时间、收益分成等事项。
然而,在与直播平台合作的过程中,小明逐渐发现合同中存在一些坑,导致他与直播平台发生了纠纷。
过程
1. 收益分成不明确
在合同中,直播平台承诺将主播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成,但具体的分成比例并未明确约定。
在小明开始直播后,他发现直播平台并未按照他预期的比例分成收益,而是以各种理由将分成比例降低,从而导致小明的收益大幅减少。
2. 平台乱扣款项
在直播过程中,直播平台会根据主播的表现进行打赏、广告收入等的分成。
然而,小明发现直播平台在计算他的收益时,经常出现错误,导致他的收益被平台错误地扣除。
尽管小明多次向直播平台反映此问题,但平台并未及时解决,给小明带来了经济损失。
3. 无法提现收益
根据合同约定,主播可以根据一定的条件申请提现收益。
然而,小明发现直播平台对于提现的条件设置过于苛刻,并且在小明满足条件后,平台仍然以各种理由拖延提现的时间,导致小明无法及时获得自己的收益。
结果
面对直播平台的种种问题,小明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纠纷。
他聘请了一位律师,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直播平台履行合同、支付应得的收益。
在法庭上,小明提供了合同、收益记录等证据,并详细阐述了与直播平台的合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直播平台应当履行合同,支付小明应得的收益,并对直播平台的违约行为进行了批评。
此案例的结果对于其他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也提醒直播平台在与主播签订合同时要合理、公平地约定各项条款。
启示
1.主播在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收益分成、
提现条件等方面的约定,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2.主播在与直播平台合作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收益情况、与平台的沟通记录等,
以备将来解决纠纷时使用。
3.主播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直播平台进行沟通,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
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4.主播在遇到合同纠纷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主播与直播平台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各项权益和义务,并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同时,直播平台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公平对待主播,共同促进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