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战略合作协议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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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战略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搭建互惠互利的人才合作平台,以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合理流动。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强人才市场合作
双方互为对方人才招聘提供便利,免费为对方提供招聘会信息和摊位,并负责为对方人才需求信息进行发布;确定专人负责人才信息交流工作,定期向对方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以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网络合作
上海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与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进行链接,两地人才和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了解信息,方便快捷求职求才,促进人才交流。
三、加强人才输出与派遣合作
一是建立人才劳务供求通道。上海浦东新区用工量大、高层次人才多,南阳人力资源丰富、急需高端人才,建立对口人才劳务供求通道,实现共赢。二是双方互为对方人才需求提供便利。一方有
用工需求且需对方协助时,需求方负责人才需求信息收集整理、信息传输、委托招工协议的鉴订及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有关事项协调等方面工作;协助方负责做好输出人员的调查登记、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协助需求方做好输出工作。
四、加强人事代理合作
甲、乙双方互为对方到本地就业人才提供优质人事代理服务,一方人才在对方落实就业单位并办妥有关户籍或居住证手续后,对方负责为就业人员及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负责组织关系接收;代交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的申报评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加强人才培训合作
甲、乙双方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广泛需求,共同组织开展学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调研、立项,并确定培训项目,在区域内共同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项目。
加强人才工作人员培训合作,为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为乙方人才工作人员培训提供便利。
六、甲方为乙方引进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支持。
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人才战略合作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甲方是北京市合法注册的,自主经营的人力资源专门培训法人单位;
鉴于乙方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知识培训为主要经营范围;
鉴于丙方是北京市以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为主要业务内容,拥有相关经验和声誉的专门机构;
甲、乙、丙3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决定联合举办人才培训项目,并于20xx年7月日在北京市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1、“本协议”指3方签订的“人才培训项目协议书”。
2、“合作项目”指3方根据本协议共同举办的各类人才培训项目。
3、“经营收入”指3方因施行“合作项目”而产生的可以货币方式衡量的经济收入。
4、“经营成本”指3方为实现“经营收入”而发生的货币或实物财产支出。
5、“项目利润”为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及相关税金的余额。
6、“项目资产”指3方为了本项目的开展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在实施本项目的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二、合作项目内容
1、3方共同以甲方或丙方的名义推出培训课程,面向有培训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同时,为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部开展继续教育活动。
2、在开展继续教育的同时,开展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人事代理业务。
3、成立合作项目工作组,成员数为6人,组长由甲方派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乙方派出代表担任,其余成员由3方另行协商后派出。项目组对外名称为“北京金融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培训业务部”。
4、合作项目的前期课程内容为行业外语培训,将视业务发展与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增加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课程。
5、合作项目的整体运作由乙方全面负责,启动资金由乙方支付。启动资金将包括项目前期课程开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办公费用、必要固定资产的购置费用和其余经3方共同书面确认的费用。
6、甲方和丙方负责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督,同意乙方在与本项目相关的'工作中使用其名义。
7、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收费,并同意按本协议及附件或本协议的修正文件向乙方和丙方分配项目利润。
8、本协议3方在银行建立项目专用共管帐户,作为本项目收入和开支的唯一帐户。
三、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2.1全面监督和指导合作项目的实施,对项目组成员的构成拥有推荐权和最终否决权;
2.2审查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及推广方式,对课程的推广方式拥有最终否决权;
2.3随时审查经营成本的支出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3.4可随时检查本项目下学员学习效果,检查本项目师资水平,并提出整改意见;
3.5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2、甲方义务:
3.1允许乙方在实施本项目时使用其名义,并尽力为乙方的上述行为提供方便;
2.2利用其自身的优势向外界推荐和宣传本项目,并将所掌握的相关信息及时向乙方披露;
2.3向学员个人或单位收取培训费并开具发票,收费形成的经营收入应存入本协议第2条第8款指定的专门帐户,未经其他合作方的书面一致同意,不得将经营收入用作经营成本、税金支出和项目利润分配外的其它用途;
2.4在培训课程结束时,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带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才培训中心”印章的结业证书;
3、乙方权利:
4.1根据市场需求决定合作项目的课程内容;
3.2派出项目组成员;
3.3派出合作项目师资,自主安排教学计划;
4.4随时审查经营收入的实现情况,可定期聘请专门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
4.5按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分得项目利润;
4、乙方义务:
5.1按第2条第5款提供项目所需全部启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