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202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2023
介绍
- 该规范是为了指导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保证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 该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与施工。
主要内容
1.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总体设计原则和要求,包括系统
的组成、布局和管道材料的选择等。
2. 对建筑各个部位的给水、排水设施进行了详细的设计要求,
如建筑物入口、楼层、厨房、卫生间等。
3. 规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计算方法,包括水量计算、管径
计算和水泵选型等。
4. 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备、材料的安装和验收进行了规范,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强调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定期检查、清洁和维修等。
参考标准
-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包括国家建筑标准、国家卫生标准和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技术规范等。
使用注意事项
- 设计师和施工方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监理部门应对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和施工进行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总结
-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2023对建筑的给水排水系统进行了全面规范,从总体设计到具体部位的设计都有详细要求,为建筑的给水排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指导。
以上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3的简要介绍和主要内容。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2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3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2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3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排水规范(给水)
建筑给排水规范(给水)1 总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
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和雨水利用。
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 给水3. 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民生活用水量;2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
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计入正常用水量。
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应按小区人口和本规范表3.1.9规定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本规范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
3.1.4 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无相关资料时,小区绿化浇灌用水定额可按浇灌面积1.0L/m2·d~3.0L/m2·d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
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可按本规范第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
3.1.5 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m2·d~3.0L/m2·d计算。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1)水资源利用:建筑给水采用水资源优先利用原则,就近采用合
理的水资源,优先使用其他水资源,避免采用远程输水。
(2)水质要求:建筑给水水质要求符合国家《建筑用水行业标准》,给水设施设计与施工应按规范要求执行。
(3)给水设备:给水管网应采用耐磨,耐压,耐腐蚀的铸铁管,合
金钢管,不锈钢管,铜管等多种管材。
给水设备应采用高效,高性能的耐
用设备,如消防水箱,安全阀等,以保持给水系统的安全运行。
(4)排水设备:排水管网应采用阻燃,耐热,防腐蚀的PE管和PVC
管等高性能的管材,排水设备应采用高效,能够抗热冲击,高耐腐蚀性的
设备,如污水抽水机,抽水泵,沉水泵,水磨,快速排水瘪门等,以保持
排水系统的节能运行。
(5)节水措施:要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加强水源管理,实施水源
节约,采用节水技术,保证流量的精确控制和及时关闭,以节约水资源。
(6)维护保养:定期对给水排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时清洗,更
换过滤器,定期查看水源,并根据水质变。
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
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是一份针对建筑行业中给水、排水以及供暖系统施工的标准文件,旨在规范和提高建筑行业中相关工程质量,确保建筑物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 给水系统施工要求给水系统是建筑物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系统,直接关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
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针对给水系统的施工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给水管道材料的选用:要求给水管道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较好的耐腐蚀性能和密封性能。
- 给水管道安装:要求给水管道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管道连接必须牢固密封,严禁出现漏水现象。
- 给水设备安装:要求给水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设备厂家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二篇示例: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是国内建筑行业施工领域的一项重要标准,它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施工要求和方法,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本文着重介绍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1. 设计要求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设计要求,包括给水排水管道布置、管材材料选用、管道连接方式、水暖设备选型等方面。
设计要求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效果,因此设计要求是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的基础。
3. 施工质量控制CECS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标准2023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把控、检验和试验要求、工程验收等环节。
施工质量的控制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因此施工质量控制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随着建筑建设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深入,推动建筑领域给水排水业务发展和节水办法实施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出台,旨在促进建筑行业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改善水质,进一步保护环境。
本文从节水指标角度,综述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的具体内容,包括定义节水指标、规定节水技术要求、采取行动措施、做好节水管理等。
最后,结合国家环保政策,提出了今后建筑领域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要求的实施和落实的建议,以期实现建筑行业的节水化、节能化、污水处理及有效的水资源管理。
关键词:建筑给水排水、节水指标、节水管理1言随着气候变化的加剧,全球水资源的短缺以及污染的严重,节水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重要的话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实施了多项国家节水政策,以促进建筑行业节约用水,减少水污染,改善水质,进一步保护环境。
为此,推动建筑领域给水排水业务发展和节水办法实施的《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出台,制定了节水指标及技术要求,并采取了一系列行动措施,以节省水资源。
2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以传统水质污染处理技术和节水技术营造清洁水环境为目的,主要包括定义节水指标、确定节水技术要求、采取行动措施、做好节水管理等内容。
(1)义节水指标《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2021》在给水、排水等方面提出了节水指标,主要分为给水节水指标、排水节水指标、建筑节水指标三大部分。
给水节水指标的要求是:室外水表年度抄表平均用水量不低于市政供水系统本年度每户总量的90%;排水节水指标的要求是:室外排水系统非生活污水率不低于85%,即污水率不高于15%;建筑节水指标的要求是:建筑内供排水系统水量利用率不低于给排水系统年度平均用水量的80%,每间客房年度平均用水量不超过45公升/人.d,每间公共空间年度平均用水量不超过110公升/m2.d。
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备注
GB 50400-2016
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 50555-2010
6
《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22-2017
7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140-2010
8
《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技术规程》 CJJ 142-2014
9
《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 232-2016
水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序号
GB55020-202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
废止的规范名称
废止的规范编号
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Hale Waihona Puke GB 50015-2019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
GB 50242-2002
3
《建筑中水设计标准》
GB 50336-2018
4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 范》
第4.1.5、4.2.1、5.1.2条
第4.1.1、4.3.4、4.10.2、6.1.1、6.2.4、 6.3.3、11.1.1、14.1.5、16.1.1、18.4.2条 第3.0.2、3.0.8、4.0.1、6.4.4、10.1.11、
11.3.6条
第3.1.2、3.1.9、3.4.5条
第3.1.9、4.1.6条
废止的条文编号
第3.1.2、3.1.3、3.1.4、3.3.4、3.3.6、 3.3.7、3.3.8、3.3.9、3.3.10、3.3.13、 3.3.16、3.3.20、3.3.21、3.6.3、3.10.10、 3.10.13、3.10.15、3.10.22、3.10.25、 3.13.11、4.3.10、4.3.11、4.4.2、4.4.3、 4.4.12、4.4.17、4.10.13、6.3.9、6.5.6、
全文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要点介绍
全文强制性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要点介绍
赵锂
【期刊名称】《给水排水》
【年(卷),期】2022(48)5
【摘要】为适应国际上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的规则,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全文强制性标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新制定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2021年9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 55020-2021),该规范是给水排水行业三本全文强制性标准之一,适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
【总页数】5页(P1-5)
【作者】赵锂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92;X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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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局部修订报批稿排水章节问题的几点建议5.《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住建领域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正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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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3.2.5敷设在有冰冻危险场所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3.2.6给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通过腐蚀区域的给水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7穿越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设有空气间隙但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其充(补)水管上;
2当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采用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喷头时,在其管道起端;
3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4.1
4.1.1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耐排水温度,接口安装连接方便可靠。
4.1.2生活排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到自然水体。
4.1.3给水、中水、雨水清水池的排空管道、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并严禁排入污水管道。
4.1.4生活排水和雨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4.1.5塑料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消毒剂指标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游离性余氯/(mg/L)
≥0.01
臭氧(采用O3消毒时测定)/(mg/L)
≥0.01
二氧化氯(采用ClO2消毒时测定)/(mg/L)
≥0.01
3.5.2优质饮用水系统应对原水进行深度净化处理,净水机房应独立设置。
3.5.3建筑与小区优质饮用水系统的管道应独立设置,并应设置循环回水管道。
4.3
4.3.1公共建筑厨房排水、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水、含有致病菌和放射性元素的污废水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指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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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2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3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2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3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规定 (2)3 给水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给水管网 (4)3.3 储水和增压设施 (6)3.4 节水措施 (7)3.5 优质饮用水 (7)4 排水系统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卫生器具与水封 (10)4.3 生活排水管道 (10)4.4 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 (11)4.5 雨水系统 (12)5. 热水系统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水量、水质、水温 (14)5.3 设备与管道 (15)6 游泳池及娱乐休闲设施水系统设计 (16)6.1 水质 (16)6.2 系统设置 (18)6.3 池水过滤、消毒及水质平衡 (18)6.4 安全防护 (18)27 非传统水源利用设计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建筑中水 (20)7.3 雨水回用 (21)8 施工及验收 (22)8.1 一般规定 (22)8.2施工与安装 (22)8.3 调试与验收 (23)9运行维护 (24)9.1 一般规定 (24)9.2 水质监测 (24)9.3管道及附配件 (24)9.4设备运行维护 (24)9.5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25)附:起草说明 (26)31 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必须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监管的基本要求。
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但经合规性评估符合本规范第2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工程中建筑给水排水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拆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给排水规范大全2023
给排水规范大全20231. 引言本文档是针对给排水系统设计、施工和维护的规范,旨在提供给排水项目的参考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2023年以后的给排水系统,包括建筑物内部的供水、排水系统、以及城市排水系统等。
本文档将按照不同的内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
2. 给水系统规范2.1 供水水源•给水系统的水源可以选择自来水、井水或其他水源。
根据不同水源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水质要求和处理流程。
2.2 供水管道设计•给水管道的设计需要考虑到供水量、压力、水质保护等因素,以确保正常供水和用户的用水需求。
2.3 消防供水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是建筑物重要的防火设施,必须满足相关的规定和标准,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水。
2.4 供水设备与材料•给水系统的设备和材料的选用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认证。
3. 排水系统规范3.1 排水系统设计•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和排水量等因素,确保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排污的顺畅。
3.2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道的安装需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采用合适的材料、连接方式和施工工艺,确保管道的牢固可靠。
3.3 排水设备与材料•排水设备和材料的选用需要考虑到排水量、排水质量要求以及使用寿命等因素,满足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3.4 雨水利用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减轻城市排水压力。
4. 给排水施工与验收4.1 施工组织与管理•给排水施工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组织施工人员、协调各方合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2 施工质量控制•给排水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3 完工验收与文件归档•完工验收是给排水项目的最后一道工序,验收合格后进行文件归档,以备后续维护和管理。
5. 给排水设备维护与保养5.1 定期检查与保养•给排水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清洁设备、更换易损件,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确保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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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20-20211总则1.0.1为在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水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的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13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
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阀门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2.0.14穿越人民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2.0.15生活热水、游泳池和公共热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给水系统设计3.1一般规定3.1.1给水系统应具有保障不间断向建筑或小区供水的能力,供水水质、水量和水压应满足用户的正常用水需求。
3.1.2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3.1.3二次加压与调蓄设施不得影响城镇给水管网正常供水。
3.1.4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严禁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
生活饮用水管道严禁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3.1.5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不得因管道、设施产生回流而受污染,应根据回流性质、回流污染危害程度,采取可靠的防回流措施。
3.2给水管网3.2.1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室外管网压力直接供水,系统供水方式及供水分区应根据建筑用途、建筑高度、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运营能耗等因素合理确定。
3.2.2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采用的阀件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2.3室外给水管网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3.2.4室外埋地给水管道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与建筑物及其他管线、构筑物的距离、位置应保证供水安全。
3.2.5给水管道严禁穿过毒物污染区。
通过腐蚀区域的给水管道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6建筑室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布置在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面;2管道的布置不得受到污染,不得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的正常使用。
3.2.7生活饮用水管道配水至卫生器具、用水设备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水件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淹没;2配水件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倍;3严禁采用非专用冲洗阀与大便器(槽)、小便斗(槽)直接连接。
3.2.8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等其他非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充水或补水时,补水管应从水池(箱)上部或顶部接入,其出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中水和雨水回用水池且不得小于进水管管径的2.5倍,补水管严禁采用淹没式浮球阀补水。
3.2.9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应在用水管道和设备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1从城镇给水管网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至小区或建筑物,且与城镇给水管网形成连通管网的引入管上;2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抽水的生活供水加压设备进水管上;3利用城镇给水管网水压直接供水且小区引入管无防倒流设施时,向热水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进水管上;4从小区或建筑物内生活饮用水管道系统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不含接驳室外消火栓的给水短支管)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5从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贮水池(箱)中抽水的消防水泵出水管上。
3.2.10生活饮用水管道供水至下列含有对健康有危害物质等有害有毒场所或设备时,应设置防止回流设施:1接贮存池(罐)、装置、设备等设施的连接管上;2化工剂罐区、化工车间、三级及三级以上的生物安全实验室除按本条第1款设置外,还应在引入管上设置有空气间隙的水箱,设置位置应在防护区外。
3.2.11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接至下列用水管道或设施时,应在用水管道上如下位置设置真空破坏器等防止回流污染措施:1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设有空气间隙但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管上;2不含有化学药剂的绿地喷灌系统,当喷头采用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在管道起端;3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给水管道的连接处;4出口接软管的冲洗水嘴(阀)、补水水嘴与给水管道的连接处。
3.3储水和增压设施3.3.1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应采取保证储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施,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与消防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池(箱)壁。
2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周围2m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3排水管道不得布置在生活饮用水池(箱)的上方。
4生活饮用水池(箱)、水塔人孔应密闭并设锁具,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生物进入水池(箱)的措施。
5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应设置消毒设施。
3.3.2生活给水系统水泵机组应设备用泵,备用泵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3.3.3对可能发生水锤的给水泵房管路应采取消除水锤危害的措施。
3.3.4设置储水或增压设施的水箱间、给水泵房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要求,应具备可靠的防淹和排水设施。
3.3.5生活饮用水水箱间、给水泵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等技防、物防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3.3.6给水加压、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卧室、客房及病房的上层、下层或毗邻上述用房,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3.4节水措施3.4.1供水、用水应按照使用用途、付费或管理单元,分项、分级安装满足使用需求和经计量检定合格的计量装置。
3.4.2给水系统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和阀门等,减少管道系统的漏损。
3.4.3非亲水性的室外景观水体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
3.4.4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公共场所的洗手盆水嘴应采用非接触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
3.4.6生活给水水池(箱)应设置水位控制和溢流报警装置。
3.4.7集中空调冷却水、游泳池水、洗车场洗车用水、水源热泵用水应循环使用。
3.4.8绿化浇洒应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4排水系统设计4.1一般规定4.1.1排水管道及管件的材质应耐腐蚀,应具有承受不低于40℃排水温度且连续排水的耐温能力。
接口安装连接应可靠、安全。
4.1.2生活排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4.1.3生活饮用水箱(池)、中水箱(池)、雨水清水池的泄水管道、溢流管道应采用间接排水,严禁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
4.2卫生器具与水封4.2.1当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无水封地漏、设备或排水沟的排水口与生活排水管道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
4.2.2水封装置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卫生器具排水管段上不得重复设置水封。
4.2.3严禁采用钟罩式结构地漏及采用活动机械活瓣替代水封。
4.2.4室内生活废水排水沟与室外生活污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
4.3生活排水管道4.3.1下列建筑排水应单独设置排水系统:1职工食堂、营业餐厅的厨房含油脂废水;2含有致病菌、放射性元素超过排放标准的医疗、科研机构的污废水;3实验室有毒有害废水;4应急防疫隔离区及医疗保健站的排水。
4.3.2室内生活排水系统不得向室内散发浊气或臭气等有害气体。
4.3.3生活排水系统应具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并应迅速及时地排除各卫生器具及地漏的污水和废水。
4.3.4通气管道不得接纳器具污水、废水,不得与风道和烟道连接。
4.3.5设有淋浴器和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4.3.6排水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1卧室、客房、病房和宿舍等人员居住的房间;2生活饮用水池(箱)上方;3食堂厨房和饮食业厨房的主副食操作、烹调、备餐、主副食库房的上方;4遇水会引起燃烧、爆炸的原料、产品和设备的上方。
4.3.7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卫生器具和地漏不得与上部排水管道连接,应采用压力流排水系统,并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4.4生活排水设备与构筑物4.4.1当建筑物室内地面低于室外地面时,应设置排水集水池、排水泵或成品排水提升装置排除生活排水,应保证污水、废水安全可靠的排出。
4.4.2当生活污水集水池设置在室内地下室时,池盖应密封,且应设通气管。
4.4.3化粪池应设通气管,通气管排出口设置位置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
4.4.4下列构筑物和设备的排水管与生活排水管道系统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的泄水管和溢流管;2开水器、热水器排水;3非传染病医疗灭菌消毒设备的排水;4传染病医疗消毒设备的排水应单独收集、处理;5蒸发式冷却器、空调设备冷凝水的排水;6贮存食品或饮料的冷藏库房的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的排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