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法制宣传讲话稿(通用7篇)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学法制宣传讲话稿 1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12 月 4 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天我国旗下讲

话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翼。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从小培养法律意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

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小学法制宣传讲话稿 2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我是来自三 7 中队的 xx。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制

教育——规矩成方圆。

大家都知道,国有国法,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是12 月 4 日,也是全国普法宣传日。我们小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才干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在我们的校园内外,不时浮现一些不遵纪守法的现象。有的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乱闯红绿灯,在人行道上踢球;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蓦地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甚至抢其他同学的东西,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不及时改正的话,将来就可能会伤害别人,也会伤害自己。

因此,我倡议同学们:

1.我们要从小培养法律意识,接受健康的思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2.我们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自觉不伤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当

个文明学生,规范自己言行,严格要求自己。

3.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

人,带动周围的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同学们,让我们共同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从身边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全面发展的优秀小学生。

我的讲话结束了,我代表三 7 中队感谢大家的聆听。再见!

小学法制宣传讲话稿 3

我们从小就接受法制教育,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在事实上到底有多少人是真真正正地了解法律?又有多少人掉进罪恶深渊里,再也回不来了呢?

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在生活中,也有些虽然没被制裁,但其实已被法律盯上的事件。比如说,群抠,吸毒,抢劫,偷窃,迷恋网吧等。在一个由 XX 市公安局延安西路派出所抓获的入室盗窃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 17 岁,最小的 11 岁;在甘荫塘派出所打掉的抢夺妇女首饰团伙中,年龄最大的 20 岁,最小的 11 岁,其中 16 岁以上 6 人、 14- 16 岁 7 人、 14 岁以下 6 人。在其他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人低龄化的趋势也很明显,大多达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最小的惟独八、九岁。看了这些,真叫人寒心,那末小的孩子,居然……据我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十七条标明: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六十七条标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份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我通过网络

也得知只要年满 16 周岁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了的,就是说只要你年满 16 周岁,犯了刑法就可以判刑的,但是没到 18 周岁的话不可以判死刑。

21 世纪是一个法治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严重性,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固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彻底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随心所欲。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非惟独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末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

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在这个社会的大家庭里,

我们每一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

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一个

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同学们:让我们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心人,坚持法制法纪宣传教育,了解法律法规,宣传法律法规!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光明战士;法律,是慈祥老人;法律,是严厉智者。所以,我们要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小学法制宣传讲话稿 4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近来看到一篇文章,是讥笑德国人的:在德国留学的大学生见德

国人做事循规蹈矩,便想去捉弄他们。于是便在两个相邻的电话亭上

标上“男”“女”两字,然后观察他们,最后他们发现,德国人就像见了“男”“女”厕所一样,都往自己该去的亭子打电话。曾经有一段时间,女

电话亭里空无一人,男电话亭却排了一大队人,却没有一个人到女电话亭去。留学大学生们惊讶极了,想不到德国人可以“呆”到这个程度,便很好奇的去问他们,德国人只是平静地耸耸肩说:“纪律嘛,就是让

人来遵守的。”

德国人的刻板可以让我们笑掉大牙,特殊是让那些漠视法律,一

贯无视规则的人讥笑几天,但静下来想想,我们都已经漠视这些多久了?我们总是自以为聪明的认为,活人为什么要被规则捆住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