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水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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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力、宏塔电力公司

水电站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1、立即限制事故的发展,判明和设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其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1。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电站设备的继续运行;

1。3、尽快将停运的机组和设备恢复运行;

1。4、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2、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2。1、根据根据微机监控系统的数据显示及当时的其它现象,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

2.2、如果事故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严重威胁时应立即解除这种威胁;

2。3、迅速切除故障点;

2。4、自动装置而未动作者,应立即手动执行;

2.5、调整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的运行方式,尽力保持其正常工作状况;

2。6、检查保护动作情况,进一步判断事故的范围及性质;

2.7、对无故障特征,属于保护装置误动作或限时后备保护越级动作而跳闸的设

备进行试送电;

2。8检查故障设备,判明故障点及其故障程度;

2.9、将故障设备停电。并进行必要的测试,通知运检部安排人员进行检修;

2。10、恢复系统和正常运行方式及设备的额定运行工况;

2。11、对有关设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现象及处理过程。

3、发生事故时的征象

3.1、系统冲击,监控系统电流、电压、功率、周波等数据显示波动强烈,机组

可能因低电压而跳闸;

3。2、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动作,报警窗口显示,站内相关断路器跳闸等;

3。3、当本站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可能出现弧光、爆炸声及其它不正常的声音;

3.4、现场检查可能发现有烟火、烧损、裂碎、变形、移位、喷油等不正常现象;

4、电站发生事故后,值班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正确地报告站领导,值班长应迅速地带领班内人员进行处理,若不能处理时,有权召集非当值人员协助处理。

5、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向上级领导汇报而即行处理,处理后立即汇报

5.1、将直接对人员生命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5.2、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3、对继续运行会威胁和损坏设备的设备停电;

5.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到该母线上的开关断开;

6、值班长在接到事故处理的命令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在处理事故时,应指定专人监视表计和信号指示,详细记录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各项操作次序及执行时间,并记录与事故有关的现象.

7、发生事故时,凡与处理事故无关的人员应退出现场,与处理事故无关的电话一律停止,如在处理事故时调度通讯中断,运行人员可根据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处理.

8、发生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事故时应断开电源并尽一切可能保护现场,待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或安监人员检查后,方可继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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