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1(养老、资产保全)_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do c
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4.2 合同内容变更 6.4 未还款项1.1 合同构成 4.3 宽限期 6.5 地址变更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4.4 保单贷款 6.6 失踪处理4.5 年金累积生息账户 6.7 争议处理2. 您获得的保障 4.6 合同效力的恢复2.1 基本保险金额 4.7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 您需要了解的重要术语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1 交费期间2.3 保险期间 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2 周岁2.4 保险责任 5.1 受益人7.3 毒品2.5 责任免除 5.2 保险事故通知7.4 酒后驾驶2.6 保单红利 5.3 保险金申请7.5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5.4 保险金的给付7.6 无有效行驶证3. 您的义务 5.5 诉讼时效7.7 战争3.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8 军事冲突3.2 保险费的交纳 6. 您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9 暴乱6.1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7.10 现金价值4. 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利 6.2 投保范围7.11 利息4.1 犹豫期 6.3 年龄错误条款特别提示本条款特别提示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利✧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利益……………………………………………………2.4✧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2.6✧签收保单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退还保险费…………………………………………………..4.1✧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在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解除合同………………………………………………………………4.7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对某些情形造成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分红是不保证的…………………………………………………………………………………2.6✧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3.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3.2✧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7✧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7)人保寿险至尊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详细条款及设计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组合保险详解1.在投保一年内确诊为本险种所含的32种类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及其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险费的110%,合同终止;2.投保一年后确诊为本险种所含的32种类重大疾病或者因意外及其他疾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一次性给付该保险合同标明的保险金额,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健康平安生活到70周岁,一次性返还期间所缴纳全部保险费作为养老补充;4.特别条款:保费豁免:即投保人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可继续享受该保险的保障利益;5.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或者本合同生效60日后因疾病在本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期间的合理费用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赔付:●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床位补贴20元,每次住院累计180天为限;●住院前后门诊保险金:每次住院前后各30天因同一原因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本公司按照80%的比例报销费用,每年支付限额300元;●住院杂项费用及手术费包括一般护理费,医药费,治疗费,诊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麻醉费,输血费,输氧费材料费及手术费。
该项费用免赔额500元,及对超过500元的不认按照分级累计报销制度,最高报销到95%。
吉祥至尊分红―――2011年最受大众喜爱的理财产品奖保障利益:1.保障期满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累计分红保额)×105%+终了红利2.身价保障:●18周岁前,合同生效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全残给付所交保险费●18周岁后给付保费×110%●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18周岁前按照所交保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累计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给付;18周岁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累计红利)×2+终了红利给付给付。
●特别条款:保费豁免:即投保人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因意外导致身故或全残,则免交续期保费,被保险人可继续享受该保险的保障利益;3、产品特色:该产品缴费低,保障高,被保险人享有双倍高额的身价保障,而且该产品可以根据不同年龄的特殊需求灵活设计教育理财,婚嫁金,创业基金,规划养险种设计及测算:方案一:1 健康福享重大疾病保险+附加住院费用组合保险被保险人:宝宝3周岁女缴费方式:10年年缴费2009元(主险1500元,附加险509元)保障利益:●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享受82290元的意外身价保障●一年后享有82990元的重大疾病及意外伤害身价保障●被保险人健康平安生活到70周岁退还所交主险全额保费共计15000元。
中汇人寿吉祥保臻享保险合同内容和条款
中汇人寿吉祥保臻享保险合同内容和条款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信息: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条款:合同目的1.1 购房目的乙方因孩子入学需求,选择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
本合同旨在明确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交易过程的顺利进行。
房产信息2.1 房产描述甲方出售的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括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房地产交易规定。
2.2 房产现状甲方确认出售的房产无产权纠纷或法律争议,房屋结构、设施正常,无影响居住的重大问题。
乙方已对房产进行实地考察,并对房产现状表示满意。
购房价格3.1 交易价格双方确认房产交易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双方协商一致的最终价格,涵盖所有相关费用和税费。
3.2 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购房款项: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在合同签署时支付给甲方。
余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在合同签署后______日内支付完毕。
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PPT教案
吉祥至尊— 吉祥至尊—核保业务管理规定
★ 生存调查规定
1、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存调查标准 总体要求:生存调查须遵循《 化作业规范》 新保核[2009]14号 的相关要求。 化作业规范》(新保核[2009]14号)的相关要求。 2、生存调查标准: 生存调查标准:
各类机构生调标准 险种类型 分红型寿险 寿险+意外险+ 寿险+意外险+重疾险 残疾人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累计危险保额(万元) 一类机构 >100 >50 >50 二类机构 >50 >50 >30
7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 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 故或身体全残的,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加量领取, 加量领取,更舒心 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满期领取保险金额的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105%,为实现人生规划增添资本 加倍保障, 加倍保障,更安心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费, 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 突显保障本质。 突显保障本质。 少儿加保, 少儿加保,更贴心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保障及满期利益,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保障及满期利益, 重疾保障增强。 重疾保障增强。 稳定增值, 稳定增值,更开心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吉祥至尊
5
郎咸平:我们是工作时间最长、 郎咸平:我们是工作时间最长、工资最低的国家
用工人薪资除以GDP,得出的比值代表的是老百姓(区别于企业、政府、 用工人薪资除以GDP,得出的比值代表的是老百姓(区别于企业、政府、 GDP 银行、资产出租者、固定资产出售者等)的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银行、资产出租者、固定资产出售者等)的收入在整体收入中所占的比例, 是衡量民生、民富的重要标准。 是衡量民生、民富的重要标准。
18
产品定位
产品特质 简单 经典 客户群体广泛
客户需求
队伍习惯
中长期储蓄 好讲、好卖, 好讲、好卖,符合 定向定期的资金积 各个层面业务队伍 的销售习惯 累计划
对客户 稳健积累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至尊产品! 稳健积累财富,合理规划未来的至尊产品! 对团队 保证收入,持续发展的至尊法宝! 保证收入,持续发展的至尊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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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环境的不确定— 生存环境的不确定—人祸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 中国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 50万起 10万人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8年至2010年 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死亡3865人 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共发生火灾39.8万起,死亡3865人,直接财产损 年至2010 39.8万起 3865 52.1亿元 亿元。 失52.1亿元。
人们没有暴富的指望,只渴望拥有踏实、稳定的生活, 人们没有暴富的指望,只渴望拥有踏实、稳定的生活,不敢 按下事业的暂停键,担心随时会被一次金融危机、一场大病、 按下事业的暂停键,担心随时会被一次金融危机、一场大病、 一次意外打回奋斗的起点。 一次意外打回奋斗的起点。
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
吉祥人寿吉祥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在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险种特色:恩情大:一张保单,一个希望收益大:教育创业,分红生息返还大:满期返本,安享晚年保障大:高额保障,双倍意外(一)产品基本特征(1)保单利益与保险责任1)保证利益:包括以下保险责任及退保金。
2)非保证利益(2)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 被保险人主动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八、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九、 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十、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十一、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十二、 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十三、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四、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3)分红险主要投资策略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注重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对不同投资品种及其投资期限进行合理配置,并适度兼顾市场短期机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追求账户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少儿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少儿
保险期间 8年 年
9
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 风险保额、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住 院津贴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泰康附加吉祥 多次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不计入风险额 度和体检额度
1倍计入重疾 倍计入重疾 风险额度和体 检额度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年年给付”重疾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公式为: 附加年年给付”重疾风险保额、体检额度计算公式为: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保险金额×交费年期×2/3
20
附加泰康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赠送规则
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老客户 新契约投保
《泰 康 吉 祥 重 大 疾 病 健 康 保 险 计 划 》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 分红型) (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泰康附加吉祥 多次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泰康附加吉祥 年年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 1000
22
泰康吉祥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泰康吉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险计划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 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 应备文件:申请书 应备文件: • 生效日:下一保单年度生效对应日 生效日: •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剩余交费期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 • 取消后不能再新增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说明书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成人重疾)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成人重疾)中的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为健康保险,不参与分红。
主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成人重疾),其中,红利仅针对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计划”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成人重疾)”,“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和“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一、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成人重疾)由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险《泰康附加吉祥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多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构成。
本计划中主险和附加险不可单独销售,不可单独退保、撤单。
本计划中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吉祥至尊产品亮点
分红
期满领年度 累积红利
105%
年交保费 24150元
期满
105%
+
期满领
终了红利
产品特色二:
二加:加倍保障
18周岁后两倍身故或全残保障、投保人意外豁免保 费,突显保障本质。
保费豁免人性关爱、满期领取灵活规划、18岁后双倍保障,
利益不缺少;
一张保单保两人,体现人性关爱;
5
例:30岁男,20年交费,年交5570元,基本保额10万。
8
产品特色四:
一稳:稳定增值
双重红利,复利递增,传承经典十余年;
全 利差益 差 分 死差益 红
可分配盈余 X70%
年度 分红
增加保额 累积递增
年度 红利
费差益 利 源 更 其他各项差益 广
9
年度总盈余 未分配盈余 X70%
终了 分红
平滑回报 新华特色
终了 红利
会 长 大 的 保 险
吉祥至尊 十全十美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
一张保单保俩人,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爱
7
第 二 十 年
产品特色三:
三加:少儿加保
未成年人投保零风险保额,提高了成年后的身价 保障及满期利益,重疾保障增强。
更加侧重18岁后高风险阶段的保障,更加回归寿险本质 例如:张先生为其3岁宝宝投保50万的基本保额,则宝 宝 18岁后无需核保即可拥有高达100万以上的高额身 价;
保 额
身价保障金
(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X2 +终了红利
满期领取金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万
(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x105% +终了红利
10 万
泰康吉祥产品说明书条款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本保险的红利分配将随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红利并非确定值,也可能为零。
本产品说明书仅针对《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产品”指我们提供的“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为方便您了解和购买本产品,请您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产品性质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分红型保险。
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预定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投保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在发达国家已运用两百多年的分红保险,作为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风险的主力险种,其主要优点在于分红保单不但能够提供传统保单下的保障功能,还可以给投保人提供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即参加保险公司投资和经营管理活动所得盈余的分配的机会。
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的分配。
产品特色责任简单、费率低廉本产品将与一款附加住院津贴医疗保险组合,满足市场对保险产品保障功能的需求,费率相对低廉,责任简单。
保单分红,抵御通胀投保人可能通过红利的分配,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抵御通货膨胀风险和利率风险。
保险责任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1)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前(含交费期间届满日),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2)若身故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生存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吉祥两全(分红型)产品介绍 35页
生存至满期 身故
《泰康吉祥健康保险计划(分红型)》(津贴)”费率表(单位住院日额:100元/天) 未成年人版 投保年龄 (周岁) 保险期间 = 16年 交费期间 = 8年 总保险费(元) 0 成年人版 保险期间 = 保障至65周岁 交费期间 = 交至60周岁 总保险费(元) 保险期间 = 保障至88周岁 交费期间 = 交至60周岁 总保险费(元)
吉祥 两全
吉祥 两全
住院 津贴
吉祥 两全
4次 重疾
吉祥 两全
住院 津贴
4次 重疾
吉祥 两全
住院 津贴
4次 重疾
包含重疾长期护理产品的各 种组合计划
以上各吉祥系列计划,单件保费 ≧ 3000元,即可免费附加: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
年年 给付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计划
简易规则
投保年龄有什么限制吗?
交费至60岁
保障至88岁
主险:《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 《泰康附加吉祥重大疾病长期护理保险》 赠送: 《泰康附加吉祥成人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账户演示法
154.5万 元
储蓄 账户
本金
年交保费5000元×交费年期30年 =150000元
健康 账户
重疾看护金账户
保额2万元×70 =140万元(假设投保当年患重疾,100岁身故)
泰康吉祥 产品介绍
开发背景 责任介绍 产品形态 简易规则 佣金比例
如今的寿命预期
78 年
男性
83 年
女性
环境污染
看起来像鲜花 吃起来像木渣
罗京48岁死于淋巴癌
陈逸飞59岁死于肝硬化
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禄金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给付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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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特色 | 产品基本信息 | 保险责任 | 案例演示 | 责任免除 | 风险提示产品特色加量领取,更舒心加倍保障,更安心少儿加保,更贴心稳定增值,更开心产品基本信息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交费方式:一次交清,5年、15年、20年、30年交保险期间:期满型:15、20、30年岁满型:至50、60、70周岁保险责任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吉祥至尊计划书
吉祥至尊计划书吉祥至尊是新华保险新近推出的一款适合大众百姓需求的保障型分红理财产品,缴费低保障高,管大病重医疗,保额分红增值好,双倍身价三重呵护(身故、全残、重疾),满期领取补充养老。
客户信息及需求:被保险人:鲍女士妹妹年龄:16岁保险需求:咨询给妹妹买一份基本医疗保障。
解决重疾、医疗、意外问题。
职业:学生险种:吉祥至尊两全分红保险客户需求情况分析:1、年龄16岁属于在校学生,已经有在校学平险,有一定的意外和医疗保障,只是保额不高。
建议意外伤害保险可以不做,医疗保险可以选做。
2、险种组合以选择广泛,适合的险种多,因目前本人无收入和缴费能力还要家长监护,适合做些基本的保障要求,条件好可以趁年轻保费低适当调高保额,如果条件一般可以适当降低保额,可以灵活选择保障额度。
3、年轻有朝气,体质比成人好,患病的几率小,但由于当前环境污染、饮食不安全,以及生活不规律,而导致青少年重疾发病率近年不断增加,有一定的健康保障需求。
新华人寿的重疾险涵盖常见的32种重疾(比保监局规定25种还多7种)全面呵护健康,建议多买一些消费型重疾险,抵御重疾风险带来的家庭财务困境。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无情况不详,建议以后一定要先拥有医保(医保特点是覆盖广缴费低有一定的保障额度),再选择商业保险做补充报销,这样报销比例会更多些。
险种特点:吉祥至尊是新华保险新近推出的一款适合大众百姓需求的保障型分红理财产品,缴费低保障高,管大病重医疗,保额分红增值好,双倍身价三重呵护(身故、全残、重疾),满期领取补充养老。
及早规划未来防范人生风险,让未来保障无忧。
设计思路:由于被保险人还是未成年人,可以趁年龄小保费低的优势提前规划人生的未来。
建议缴费期为20年,利用好保费豁免的功能,万一出现风险也可以以较低的投入换取高额的保障金。
保障期限不宜过短,以免在人生家庭、事业高峰之时提早结束而使自己处于保险真空期内,面临重大财务和健康风险。
险种名称保额年缴保费缴费期保障期吉祥至尊100000 2450 20年至70岁08重疾100000 840 20年至70岁住院医疗A 10000 288 1年1年住院补贴9000 100 1年1年合计21.9万3678 平均10.08元保险利益如下:1、满期生存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1.05,合同终止;2、身故或全残保险金:a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不同情形给付,合同终止:18周岁前,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8周岁后,给付实际交纳的保险费×1.1。
新险种投保规则
尊贵人生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 • 五、保额限制 : 基本责任最低保额: 基本责任基本保险金额下限表
基本责任交费期间 未附加 可选责任 附加可 选责任 一次交清 1万 5年交 1万 10年交 1万 20年交 1万
基本责任基本 保额最低限额
1万
2万
3万
3万
可选责任基本保额: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为1000元的整数倍,最低 为1万元,最高不得高于基本责任基本保额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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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至尊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2、主附险搭配: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不得超过3个,且在附加726、727、717时只能选择 其中一个险种。 同一主险所附短期附加险的累计保额不得超过主险基本保额。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7、726及727累计不得超过2万。 同一被保险人所附718累计不得• 2、可选责任 • 祝寿金: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按该保 单生效对应日可选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 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祝寿金约定领取日之前身故或身体全残,按以下二者之较 大者的1.05倍与可选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 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可选责任终止。 • a.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可选责任的保险费; • b.在该可选责任有效期内可选责任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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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至尊两全保险投保规则
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全残,若身故 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按实际交纳的保险 费与基本保额对应现价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现价二者之和给付,本 合同终止;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 按基本保额与累积红利保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本合同终止。
PED11条款 - 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条款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阅 读 指 南本阅读指南为帮助您理解本条款而设,对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利您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您有权在签收保险合同后10日内解除合同,并获取全额退还的保险费.......第十二条您指定的受益人可以享受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障利益........................第二十条您有权申请保险单贷款................................................第二十五条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特定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四、九、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二十一条解除合同可能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抉择......................第十二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八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十三条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第四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第二十八条目 录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十六条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第十七条争议处理第二条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第十八条法律适用第三条受益人第二部分特殊条款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第十九条承保范围第五条保险金申请第二十条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金给付第二十一条责任免除第七条诉讼时效第二十二条保险期间第八条保险费的支付第二十三条保险单红利第九条宽限期第二十四条年金选择权第十条效力恢复第二十五条保单贷款第十一条合同终止第二十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第十二条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二十七条保单欠款的结清第三部分释义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十四条年龄及性别错误第二十八条释义第十五条地址变更第一部分共同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1.1 本《吉祥无忧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
新华人寿吉祥至尊是一款旨在为客户提供高端保障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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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吉祥至尊以专业的保险知识和优质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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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个人客户还是企业客户,都可以在新华人寿吉祥至尊的保险计划中获得可靠的保障,享受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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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提供的保障…………………………………………第2.3条您有获取保单红利的权利………………………………………………………第2.5条您有选择保单转换条款的权利…………………………………………………第3.5条您有减保的权利…………………………………………………………………第3.6条 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第3.7条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解除合同会有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第1.5条本保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在某些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第2.4条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第3.2条申请保险金给付时,应当提供的证明和资料…………………………………第4.3条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第5.1条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第 6 条 我们对可能影响被保险人享受本保险合同保障的重要内容进行了显著标识,请您 仔细阅读正文加粗的部分。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 ⅩⅩ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3.3 合同效力中止 3.4 合同效力恢复 3.5 转换条款 3.6 减保 3.7 保单贷款4.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和变更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 的申请 4.4 保险金的给付 4.5 欠交保险费及未还款项 的扣除5.基本条款 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5.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5.3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5.4 联系方式变更5.5 失踪处理5.6 争议处理6.释义6.1 周岁6.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6.3 现金价值6.4 身体全残6.5 保单生效对应日6.6 意外伤害6.7 毒品6.8 酒后驾驶6.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6.10 无有效行驶证6.11 机动车6.12 指定鉴定机构1.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投保范围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1.4 合同内容变更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 的手续及风险 1.6 合同终止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保单分红3.您的权利和义务 3.1 保险费的交纳 3.2 续期保险费的 交纳、宽限期1.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构成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吉祥至尊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以下简称“本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变更申请书、复效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1.2 投保范围1.被保险人范围:凡出生满30天以上、55周岁(详见释义)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2.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本合同生效,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保单生效日。
1.4 合同内容变更您和本公司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1.5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1.本合同生效后,本公司为您提供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指您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的期间,您在上述期间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在扣除工本费后退还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2.您在犹豫期后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自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详见释义)。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3.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合同解除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本公司收到合同解除申请书及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本合同终止。
1.6 合同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2.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3.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本合同保险金额由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部分构成。
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指因年度分红累积增加的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终止。
2.3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2.3.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5倍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3.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因疾病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终止:(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②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二倍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2.3.3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已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4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详见释义);5.酒后驾驶(详见释义)、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详见释义)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详见释义)的机动车(详见释义);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其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或被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2.5 保单分红本合同红利分配形式包括年度分红和终了分红。
2.5.1年度分红年度分红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进行分配。
本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该会计年度的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按有关监管规定,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分红水平并进行红利分配。
本公司将在前一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基础上,增加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并作为下一次年度分红的基础。
本公司每年将向您提供红利通知书,载明当次分红的相关信息,您也可以向本公司查询。
2.5.2终了分红终了分红所分配的红利包括以下三种:1.满期生存红利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满期生存红利的形式与满期生存保险金一并给付。
2.体恤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身体全残导致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体恤金的形式与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一并给付。
3.其他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发生责任免除事项、转换条款、合同效力中止期满未达成复效协议等情形导致的本合同终止时,本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如确定有红利分配,则将该红利以其他终了红利的形式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一并退还。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因保险单特性(包括交费期间、基本保险金额、保单经过年度、性别、投保年龄等)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本合同分红具有波动性,无法预先设定且各年度并非完全相同。
3. 您的权利和义务3.1 保险费的交纳本合同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约定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3.2 续期保险费的交纳、宽限期本合同续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方式和交费日期交纳,您应该在所选择的交费期间内每年交纳保险费,交纳保险费的具体日期为当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到期未交纳,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费日期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将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
3.3 合同效力中止除另有约定外,您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续期保险费的,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且中止保单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