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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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09]196号)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实施各项政策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截至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尚有30%的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去向,已签约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有三分之一属于灵活就业等不稳定就业形式,加上省外就读的我省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回辽宁,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仍然十分繁重。

日前,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16号),要求集中三个月时间,集中精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7月2日召开的省委常委会第89次会议明确了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即到年底使90%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并确保登记失业的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当年实现就业。

为切实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下半年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加以推进,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基本平稳,确保全年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要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加强统筹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工作调度,搞好统计管理,强化工作督导。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当前,正值2013年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全力以赴完成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会有关部署,现就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服务是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毕业生顺利就业的前提和基础。

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征集需求信息,不断加大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力度.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和良好的招聘服务。

二、大力收集岗位信息,持续开展招聘活动。

各地、各高校要把大力收集岗位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积极争取各行各业的支持,努力开辟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就业的新渠道。

各高校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力量,为学生提供多种就业服务,持续为毕业生举办优质高鼓的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和岗位数量进一步增长。

要高度重视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工作,切实做好安全预案,坚决防止安全意外事故发生。

三、创新信息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网络招聘服务及时、高效、便捷的优势,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及就业网、微博、手机短信等新型传播手段及时发布招聘信息,进一步完善岗位信息收集、发布、查询和更新功能,开展远程视频面试、就业创业模拟实训、网上测评、在线政策咨询、求职帮扶、在线招聘预约等服务,切实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人社部发〔2024〕44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局):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施策,多措并举,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

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教师厅函〔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2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部属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保证2024届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安排到中小学校任教,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教育。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组织政策解读宣讲、一线优秀校长教师报告会、优秀公费师范生谈体会等多种形式,引导动员广大公费师范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才观,弘扬教育家精神,争做“四有”好老师,在工作岗位上当好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布就业教育与职业指导知识内容,开展生动有效的政策宣传,营造支持公费师范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二、优化就业服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公费师范生编制计划,统筹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部属师范大学,同时在相关网站或平台公开发布。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信息、APP等有效途径,及时公布并有针对性地推送用人信息及人事招聘政策,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部属师范大学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沟通力度,采取多种方式为公费师范生提供就业支持和信息服务。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是建国以来高校毕业生数量最多的一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矛盾较多。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106万名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等学校毕业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

合理配置使用高校毕业生,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知识经济时代讲科技、讲效率、讲效益的重要意义,看到科技和人才的关键作用。

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需要相比,我国的大学生不是多了,而是少了,相当一部分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大学生的比例还比较低,人员结构不尽合理。

因此,必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工作结合起来,在企业减员增效、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同时,调整人员结构,补充高素质的高校毕业生。

二、要有计划地吸收一部分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机关和重要岗位。

对今年参加政府机关公务员考试并合格的应届毕业生,要按原计划接收并安排好工作。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预备公务员制度,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先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两三年后,选拔其中的优秀人员到机关工作,所需指标从人员分流和自然减员中核减。

今后,基层机关的领导、企业的主要领导和总会计师以及金融、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的领导和专业工作岗位,应由具备大学学历(含大专)并持有相关专业证书的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担任,现在就要着手调整和培训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赣府厅字〔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我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就业压力加大的风险,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创业促进机制(一)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收集当地企事业单位、重大项目工程用人需求,筛选优质用人单位和岗位,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向高校推送岗位信息,组织用人单位参加校园招聘活动。

对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要尽快落实到位;对与高校共同举办的招聘活动,及时兑现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各高校要拓展岗位信息来源,摸清毕业生就业意愿,开展就业指导;定期走访园区企业,邀请企业参加高校“校园开放日”活动,至少组织三场对接省内重点产业链的专场招聘活动;为中小企业进校招聘提供便利,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

(二)拓宽市场就业渠道。

完善市场化就业促进机制,建设对接“赣服通”的全省公共招聘平台,实现就业岗位与毕业生精准匹配,定向推送。

面向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开展高校毕业生对接产业链招聘专项活动。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引导用人单位积极填报岗位信息,筛选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扩大招聘规模,开展“毕业生进企业”“直播带岗”“千校万岗就业有‘位’来”等线上线下招聘活动。

在疫情防控允许的条件下,分地区、小规模、多频次地组织线下招聘活动,特别是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链分学科、分层次、分行业开展专场招聘。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53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二00三年七月一日苏政办发[2003]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关系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

近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保证了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现结构性困难,导致少数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闲置和浪费。

对此,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实抓好。

二、努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充实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农村乡镇工作2年或2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1.05.31•【文号】国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

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一)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努力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着力发展既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又具有较强吸纳就业能力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实施有利于发挥劳动力比较优势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技术战略,带动生产性就业岗位增长,努力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

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积极鼓励发展服务外包、动漫、现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创造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机会。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1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部署安排,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为引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强化政策落实、服务保障、权益维护、困难帮扶,为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针对性服务,做到工作不断档、服务不断线,确保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联系服务率保持在95%以上,力争到年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比例达到90%以上。

二、行动主题服务促就业筑梦赢未来三、行动时间2023年7月-12月四、服务对象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以下统称为未就业毕业生。

五、主要任务(一)聚焦实名台账,全面落实就业服务。

7月底前,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省厅移交、各渠道登记的毕业生实名信息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电话短信、上门走访等方式,逐一摸清个人信息、就业需求、帮扶状态,对未就业的做好记录,分门别类登记造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6.28•【文号】人社厅函〔2024〕104号•【施行日期】2024.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促进工作,决定在全国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行动主题助力攻坚就创青春二、行动时间2024年7月-12月三、服务对象(一)202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四、行动目标聚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的求职关切,以实名登记台账为支撑,集中提供政策落实、招聘对接、困难帮扶、能力提升、权益维护等不断线就业服务,力争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年底前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工作内容(一)抓好新一轮政策落实落地。

要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承接,推动政策能出早出,能出尽出,提高政策精准度。

在毕业生离校前集中开展政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逐项开展“看得懂算得清办得明”宣传解读,把政策讲清讲透,提高政策知晓度。

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方式,推动资金补贴等政策集中兑现,提高政策落实率。

(二)及时发布求职就业指引。

毕业生离校前,地市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运用各种媒介,集中发布一封公开信和三个服务清单,即致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清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为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求职指引和便利。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5•【字号】杭政办函[2012]200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20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切实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加快建设国家级创业城市和充分就业城市,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部、人力社保部和省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按照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确保接收高校毕业生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促进就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以实施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不断推进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33号)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带动就业战略,力争每年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1000家以上、重点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确保实训大学生4.5万名以上,见习训练大学生5000名以上。

(一)培育大学生创业企业成长。

实施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每年选拔20名左右敢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大学生作为培育对象,鼓励和支持其参加市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培训“356”工程和EMBA、MBA等高层次进修学习。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4.06.12•【文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持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57号)等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如下:一、推动社会组织助力拓展就业新空间。

各地要引导动员社会组织持续拓展服务空间,挖掘就业需求,进一步稳住存量岗位、扩大增量规模。

支持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积极引入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带动开发相应岗位。

推动专业性社会组织巩固拓展教育、医疗、科技、文化、社会救助、养老、托育等领域的服务空间,面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和见习岗位。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政策落地与项目实施,引导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就业岗位。

指导社会组织结合发展需求设置见习岗位,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二、推动社会组织扩大就业资源对接。

各地要引导社会组织发挥联系会员、企业、高校和专业人员的独特优势,创新就业资源对接服务模式,搭建和完善就业对接服务平台。

特别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发挥分布各行各业的优势,主动收集发布行业就业需求,促进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精准对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辽政发[2012]25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2〕2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领导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充分考虑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

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实施“一把手”工程,树立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全力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部队建功立业(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基层岗位工作。

对到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人员编制、户口档案、职称评定、教育培训、人员流动、资金支持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

通过加强宣传、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等措施,吸引和留住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工作。

(二)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07•【字号】武政办〔2022〕78号•【施行日期】2022.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精神和省“才聚荆楚”工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

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

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在资格有效期内,租住人才租赁房的,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累计减免期限不超过3年。

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本通知公布前留汉的同等条件大学毕业生,现租住人才租赁房且租期未满3年的,在资格有效的剩余租期内,按照不高于市场租金的70%缴纳租金。

鼓励各区建设青年人才之家,为毕业6年以内有意愿来汉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创业指导、人才交流等综合服务,为其留汉就业创业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各区人民政府)三、稳定政策性岗位。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1.11•【文号】教就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党和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加快构建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高校学科设置调整机制和人才培养模式,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决定实施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供需适配1.加强就业市场需求分析研判。

各地各高校和分行业就业指导委员会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需求调查,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委托专门机构开展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行业、区域人才供求信息,及时掌握就业市场需求变化。

鼓励各地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就业市场需求分析会商机制,协同开展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工作,编制发布人才需求报告和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引导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2.加强学科专业动态调整优化。

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本区域发展实际,以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为牵引,主动布局新兴学科专业,扩大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布点,提高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对高质量发展的响应度,更好促进供需适配。

对就业质量不高的专业实行红黄牌提示制度,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3.加强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

各地各高校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学质量评估、招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实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通知》指出,更大力度开拓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深入开展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月”“就业促进周”等岗位开拓和供需对接系列活动。

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高校要创造条件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

全面推广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鼓励地方和高校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举办“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等活动,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通知》强调,充分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配合有关部门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尽早安排高校升学考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企等政策性岗位招考及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办好第四季“国聘行动”。

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拓宽基层就业空间,深入挖掘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就业机会,组织实施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鼓励扩大地方基层项目规模。

积极配合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

《通知》指出,建设高质量就业指导服务体系。

全面加强就业指导,健全完善分阶段、全覆盖的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和服务。

深入推进就业育人,引导高校毕业生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

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招聘欺诈、“培训贷”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招聘“黑名单”,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

《通知》强调,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健全“一对一”帮扶责任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01•【文号】教就业〔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就业〔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教育部决定实施“2024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行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地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就业促进机制。

要按照“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做好本地本校工作安排,落实落细各项工作要求,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各省级教育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牵头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清单,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浙教高教〔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浙教高教〔2024〕6号各普通高等学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毕业生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高等教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集聚人力资源优势最直接的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4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做好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压实工作责任。

加强党对就业工作的领导,高校党委要专题研究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校-院”两级就业工作领导体系,分别制订促进就业的工作方案。

各高校要切实承担起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高校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定期开展就业工作督促检查,推动逐级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调动全校力量形成全员促进就业工作的合力。

(二)充实就业工作力量。

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配强大学生就业工作岗位,鼓励在二级院系明确专职就业工作人员。

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就业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

二、大力拓宽就业岗位供给(三)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

高校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带头,组织广大干部走访用人单位、推介学生就业、拓展就业空间。

积极与相关单位建立就业合作渠道,充分动员校友力量,巩固拓宽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渠道。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7]18号1997年12月1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科学合理地配置高层次专门人才,逐步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新机制,根据我国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情况和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办发明电[1996]8号文件精神,现就199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8年全国预计有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101万人,这些毕业生应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在一定范围内落实就业单位。

在规定时间内,经学校推荐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国家负责派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可将其档案和户粮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由当地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帮助推荐就业。

二、随着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工作的完成,各部委、各地方和高等学校要从全局出发,采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层次推进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有条件的部委和地方可以按照国家教委的总体方针,根据各自经济和教育的发展情况,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地区毕业生就业改革方案报国家教委同意后进行改革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摸索和建立一套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毕业生就业机制和工作方法,以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

三、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依据《暂行规定》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整顿就业秩序,规范就业行为,纠正少数毕业生择业、用人单位选人的无序状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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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函〔XX〕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
(一)开展就业宣讲进校园活动。

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和各区(市)县人社局、人才中心要加强与本地高校联系,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主动深入校园开展活动。

区(市)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安排,解答相关问题。

同时,要组织本地有影响力的企业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校园行活动,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求职技巧和职业环境。

(二)开展送岗位信息进校园活动。

各区(市)县人社局、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委办要依托“成都人才网”、“中国成都大学生就业网”,继续保持与42所在蓉高校就业网的链接畅通,有针对性地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特点的岗位信息,并在网上公开发布,
方便高校毕业生在校园内直接查询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和相关政策信息,降低求职成本。

加强区域合作,推动区域间就业信息共享,积极开展区域联合招聘活动,或组织本地园区、企业到高校开展招聘活动。

要收集整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提前送进校园,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

在组织实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发布基层服务岗位和考试活动信息。

(三)开展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与当地共青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组织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团进校园,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就业创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上创业道路。

(四)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特别是文科专业较多的高校的联系。

及时将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政策、信息送进校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一门技术,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对鉴定合格的,按规定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落实好相应补贴政策。

(五)提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服务能力。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为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开展就业法律法规政策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

要积极与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联系,建立定期座谈制度,充分听取高校就业创业指导人员对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要探索组织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业进行短期锻炼,帮助其加深对就业环境的体验,提升其就业指导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扶持政策。

今年,重点是全面落实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同时,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主动与教育部门及高校联系,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

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和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发〔XX〕85号)要求,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多措并举,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分类帮扶、细化服务。

要进一
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功能建设,完善报到接收手续,切实做好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信息、职业介绍、档案保管、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对实名登记的每一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至少开展1次电话访问或家庭访问,对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创业服务。

各区(市)县人社局要通过办理就业报到、人事档案托管、求职登记、就业失业登记等渠道,力争在 9月底前基本掌握本地XX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

同时,做好数据汇总、统计和上报工作,提升数据和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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