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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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托收
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进行银行承兑汇票托收,需要填写“托收凭证”,并将汇票后背书栏补齐,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一、银行承兑汇票托收凭证的填写
各银行的托收凭证样式都是统一的,只是印刷不同,因而不能通用。凭证需要填写的有:
1、委托日期:即该凭证送交银行柜台的日期;
2、付款人全称:应该注意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银行,所以,此处即为票面显示的
3、付款人账号:付款人账号栏不填,由银行查询填写;
4、付款人地址:若票面有付款行详细地址则按地址填写,如没有,需要查询到该付款行隶属于何省何市(或县);
5、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栏与“付款人”栏一样,均为承兑行行名;
6、收款人全称:即为收款单位;
7、收款人账号:为收款单位送交托收银行本单位账号;
8、收款人地址:收款单位隶属省、市(县);
9、收款人开户行:收款单位送交托收行行名;
10、金额:票面金额大写、小写;
11、款项内容:“货款”等;
12、托收凭据名称:“银行承兑汇票”并需填写托收的本张承兑右上角的汇票号码;
13、附寄单证张数:此栏有些银行不要求填写,有些银行要求,所附寄的即为本需托收汇票,一般写“一张” 本托收凭证共五联,要求复印填写,每张填写内容一致。填完后在第二联左下角指定处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二、补齐汇票后背书栏
银行承兑汇票后的被背书栏理论上由每手背书人填写,但在实务操作中到期托收的汇票后被背书栏常常是空白的,需要由到期托收人逐栏填补以前各家被背书栏。这样做危险
非常大,万一将某家名称填错,需要追溯至该家由该家出具证明并在同张证明上加盖公章
和预留印鉴三个印章。银行承兑汇票的流通期最长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完全可能经手几
十家。一旦写错,需要追溯证明的时候,对方公司很可能和本企业没有任何业务联系,连
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就算找到对方也可能置之不理导致托收方无法托收。所以,除了
“慎之又慎”别无它法,在填写之前,请先凝神静气,或者祈祷一番。
三、在最后被背书栏加盖本公司预留印鉴
在以上三方面完成之后,就可以把托收凭证和汇票原件交与托收银行柜台,银行柜台
将以第一联作为回单交还托收人。并将所委托托收银行承兑汇票寄到开票行予以查询。如
无误到期即可解付。
在日常票据活动中,因为公司财务人员疏忽等原因造成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逾期未托收、承兑,会给企业的资金周转、正常经营及相关票据权利带来困扰。如果遇到银行承兑
汇票超过票面上的付款到期日,导致汇票超过了提示付款期,持票人应第一时间向承兑汇
票票面上付款行提出解付申请。解付申请应包含该银行承兑汇票的票号、出票日期、到期日、出票金额、出票人、出票人帐号、收款人、收款人帐号、收款人开户银行等要素,并
在申请人处签章(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1)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双方经过协商,签定商品交易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作为销贷方,如果对方的商业信用不佳,或者对对方的信用状况不甚了解或信心不足,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较为稳妥。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由银行信用作为保证,因而能
保证及时地收回货款。
(2)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的规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一式四联,第
一联为卡片,由承兑银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由收款人开户行向承兑银行收取
票款时作联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为解讫通知联,由收款人开户银行收取票款时随报
单寄给承兑行,承兑行作付出传票附件;第四联为存根联,由签发单位编制有关凭证。
备注: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银行承兑汇票时,应当逐项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中签发
日期,收款人和承兑申请人(即付款单位)的单位全称、账号、开户银行,汇票金额大、小写,汇票到期日,交易合同编号等内容,并
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的“汇票签发人盖章”处加盖预留银行印
签及负责人和经办人印章。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制完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汇票的有关内容与交易合同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填制“银行承兑协议”,并在“承兑申请人”处盖单位公章。银行承兑协议一
式三联,其内容主要是汇票的基本内容,汇票经银行承兑后承兑申请人应遵守的基本条款等。
(4)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付款单位办理承兑手续进向承兑银行支付手续费,由
开户银行从付款单位存款户中扣收。按照现行规定,银行承兑手续费按银行承兑汇票的票
面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每笔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
(5)寄交银行承兑汇票
付款单位按照交易合同规定,向供货方购货,将经过银行承兑后的汇票第二联、第三
联寄交收款单位,以便收款单位到期收款或背书转让
出纳员在寄交汇票时,应同时登记“应付票据备查簿”,逐项登记发出票据的种类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号、票据编号、签发日期、到期日期、收款单位及汇票金额等
内容。
(6)交存银行承兑汇票票款
按照银行承兑协议的规定,承兑申请人即付款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地交存其
开户银行(即承兑银行),以便承兑银行于汇票到期日将款项划拨给收款单位或贴现银行。
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应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承兑协议和“应付票据备查簿”…及时将应
付票款足额交存银行。
(7)委托银行收款
收款单位财务部门也应当经常检查专类保管的银行汇票或应收票据备查簿,看汇票是
否到期。汇票到期日,收款单位应填制一式两联进账单,并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二联、第三
联背面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将汇票和进账单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开户银行按照规定对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第一联进账单加盖“转讫”章
交收款单位作为收款通知,按规定办理汇票收款业务。
如果汇票到期,而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或不足支付的,承兑银行将继续向收款单位开
户银行划拨资金,同时按照承兑协议规定将不足支付的票款转入承兑申请人的逾期贷款账户,并对不足支付票款每天计收罚息。按照规定,承兑申请人无款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
送一张特种转账传票,在传票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字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承兑申请单位不足支付时承兑银行将开来两张特种转账传票,在其中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因存款不足,未付部分转入逾期贷款户”,另一张的“转账原因”栏中注明“××汇票已支付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