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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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管理制度

一、护理执业人员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护士条例〉〉,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管理规定。在我单位从事护理活动,必须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具备护士执业资格者,方可从事护理活动。

(一)护士执业注册管理

1执业注册及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2)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4)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经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做出决定,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5)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护士变更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

1)凡调入我单位的护士必须在执业注册有效期内。

2)调入后必须及时申请护士变更执业注册。

3)凡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依法变更。

4)变更执业注册前同未注册护士资质,不能独立从事护理活动。

3、延续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1)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执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执业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提出申请。

2)护士延续执业注册条件主要是〈〈护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3)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准许其继续执业5年。

4、注销护士执业注册:依据〈〈护士条例〉〉第十条规定。

5、各科不得自行聘用合同制护士从事临床护理活动。

二、护士行为规范

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在护理岗位工作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一)工作要谦虚谨慎、严肃认真、沉着冷静、敏捷果断、仁爱慎独

1、在工作中要严肃认真,保持诊疗环境安静。

2、护理患者要做到细心、耐心,不怕脏、累,不怕麻烦。

3、工作时应恪尽职守,在护理工作中做到严、细、勤、查、想。

4、护理人员应按照护士长排班上班,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得私自换班、替班、迟到、早退。

5、病假必须持有医院急诊病假证明,应在值班前4小时与护士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无故不到岗按旷工处理。

(二)工作中公正无私、遵纪守法、爱护集体、团结同志

1、品德端正,和患者保持正常的医患关系,不通过患者买卖商品或办其他事情。

2、在患者面前不议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工作中同志之间有意见。

分歧时要顾全大局,互相尊重,背后不议论人,有意见相互沟通或向组织反映,工作人员之间以礼相待,不起绰号。

3 、在执行医疗护理行为活动中,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三)护理人员精神饱满、举止端庄、仪表大方、服装整洁

1、礼仪要求:佩带胸卡,淡妆上岗,不准化浓妆。

语言:温和、礼貌,注意使用保护性医疗语言。

检查:遇到来院或科室检查的人员要主动起立迎接,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者送出病房。

电话:接电话时要说:“您好!”“请问您找谁?”不要在病房内高声大喊。

问路:不论在医院的任何地点,只要穿着工作服,遇到有人问路,请停下来为别人指路,直到询问者清楚为止。

操作:要主动向患者问好,解释操作过程,询问患者的情况,对患者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

2、头饰

1)帽子:干净、整洁,不应叠起放在兜内。发卡别在帽子的后面,不能别在前面。

发卡应为浅色,不用黑色,大小要合适。除特殊工作岗位要求外,不应带圆帽。

2)头发:发不过肩,散发及过肩长发必需戴医院统一的头花或发网。

3、衣着

1)服装:干净、整洁,按季节穿长、短袖护士服,若穿裙子,长度不能超过护士服,裤子要求白色。

2)鞋:按要求穿着护士鞋,干净无破损。

3) 袜子:干净无破损,肉色或白色。

4、首饰:工作时不许带戒指、耳环和耳坠,不许染指甲,不许带手镯、手链。

5、工作中护理人员的坐、站、行、持物姿势要正确规范。

三、查对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三查十对一注意)及“五不执行制度”。

1)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2)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3)一注意:注意用药后的反应。

4)五不执行:口头医嘱不执行(除外抢救时);医嘱不全不执行;医嘱不清不执行;用药时间剂量不准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2、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抢救患者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述一遍,与医生核对用药后方可执行,执行后将药瓶保留至抢救结束,以备记录使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齐医嘱并签字。

4、使用抢救药及毒麻药应二人核对。毒麻药瓶用后应保留,并有记录,内容为用药名称、时间、执行人和核对人签名。

5、清点、补充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药品质量、药品名称与标签、有效期限、药液清亮度、破损、密封度等,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6、给药前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7、无菌技术操作前,查对无菌用物有效期及灭菌效果。

8、护士必须严格执行三查十对制度,核对患者治疗项目无误后方可进行各种操作。

9、各班护士执行临时医嘱时要及时填写执行时间、签字,有条件时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10、护士接患者时应核对姓名、性别、诊断、病例、x光片、患者禁食情况等,并在护理记录单上签名。

四、医嘱执行制度

1、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医嘱不全、不清、用药时间、剂量不准确不执行,自备药无医嘱不执行。

2、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述一遍,与医生核对用药后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瓶,丢弃时,要经过2人核对,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3、处理执行医嘱护士必须认真核对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用法和时间,无误后按时执行,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执行时间。

4、如果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向开具医嘱的医师提出,必要时应向科主任、护士长或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报告。

5、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他医嘱。凡需下一班执行的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6、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处理长期医嘱时将长期医嘱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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