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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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增强公岗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件精神和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次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社字【2014】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公岗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面加强业务学习
公岗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熟悉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求,为开展网格化工作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二、严格遵守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请假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经同意后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移交办公室,先离岗后请假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不予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报酬,
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服从管理,听指挥。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得随意串岗、互相聊天、原则上不许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饮酒。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配合科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踊跃,主动承担。
3、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责任区,注意保护公共卫生环境和个人良好形象。
4、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置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严格实行综合考评
1、实行年终考评。考评将结合平时表现和季度、半年、年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进行年终测评,公岗人员开展自评和互评。测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实行限期整改。对年度考评结果不称职的公岗人员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各方面表现有明显改善并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认可的,取消整改并恢复常态工作,如在整改期内思想依旧消极,工作及各方面表现仍无改善的,予以解聘。
五、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公岗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严格按照区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贯彻执行,按时交纳“四险”。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