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岗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岗位职责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纪律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
3. 服从单位管理,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单位形象。
五、考勤制度1. 考勤采用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
2. 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3. 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具体规定如下:- 事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
- 病假: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个月。
- 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丧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 旷工、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六、工资待遇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工资发放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拖欠。
七、培训与考核1.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 单位应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业务水平等方面。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具体规定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单位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秘密。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单位利益,不得损害单位形象。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公益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升公益项目的执行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包括志愿者、实习生、临时工作人员等。
二、工作内容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活动组织、项目执行、募捐筹款等。
2. 具体工作任务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按照项目计划和安排进行工作。
三、招募方式1.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募方式有以下几种:自愿报名、推荐选拔、组织面试等。
2. 招募标准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身心健康、熟练掌握相关技能、服从管理等。
四、管理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负责人的指挥安排,积极参与工作。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保守项目的机密信息,不得私自泄露给外部人员。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4.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并按时报告给项目负责人,配合做好工作汇报。
五、奖惩制度1. 对于表现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给予嘉奖或奖金激励。
2. 对于违反规定、工作敷衍塞责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公益性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如受到不公正对待、遭到侮辱或其他不当对待,可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六、保障措施1.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保障其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2. 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在工作场所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修改或补充,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2. 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及时关注组织或项目的通知,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3. 如有其它情况未详细规定的,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希望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5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和管理,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由政府全额出资或者以补贴方式设立的辅助性社会公共管理岗位和非营利性社区公共服务岗位。
公益性岗位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下列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四)家庭经济困难且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六)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列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承担。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有关工作。
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
第七条政府全额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费用,由财政支付。
政府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市、县(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章岗位设定与人员招用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就业形势需要;(二)社会公共管理延伸的需要;(三)政府阶段性重大任务需要。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促进就业、服务社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 积极参与公益性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3. 保守工作秘密,维护单位形象;4. 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和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用人单位职责:1. 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 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明确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 加强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4. 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工作质量。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条平时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质量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日志、同事评价、领导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年度考核:1. 考核内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等;2. 考核方式:采用工作总结、业绩展示、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考勤与请假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全勤为22天。
第十条请假制度:1. 病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需休息3天以上(含3天)的,需提供医院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2. 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私事需休息1天以上的,需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3. 旷工:公益性岗位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物质奖励、晋升机会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影响工作秩序和单位形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范本(精选3篇)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收集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范本(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审批、安置以及岗位等各项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人员的管理;2、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对象给予帮扶。
3、对他人采用冒名顶替等办法从事公益性岗位,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的,经核实后,追回已发放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金补贴,并收缴核销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
4、非职工过错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停止享受政府给予的岗位补贴。
但由财政部门继续为其补贴社会保险费,直到合同期满。
5、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或者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务协议的,本人不得享受在公益性岗位上的就业待遇。
6、对自动离职、退休、解聘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上报,由财政部门停发公益性岗位等各项补贴。
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全年累计请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务协议,并由财政部门停拨其岗位补贴。
请假累计不满一个月的发全月工资,累计一个月以上不满两个月的发三分之一工资,因公受伤照发工资直到医疗终结。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考核,依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的具体管理及考核办法,并上报市职工解困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因考核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可用于对日常工作的考核。
根据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沙锅屯街道办事处成立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全街公益性岗位的人员管理和对社区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
兴电、富隆两个社区分别成立社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本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医院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执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设立,用于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具有社会效益,不追求经济利益。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2. 积极参与医院各项公益活动,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 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1. 考勤管理(1)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全日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
(2)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3)病假、事假、产假等假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执行。
2. 工资待遇(1)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并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婚假等福利待遇。
3. 培训与考核(1)医院为公益性岗位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医院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依据。
4. 退岗管理(1)公益性岗位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医院工作需要退岗,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退岗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作交接顺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是指对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从事公益性工作的志愿者、义工、社工等人员。
他们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教育扶贫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规范他们的行为,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选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选拔应通过公开招聘、个人申请等形式进行,并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选拔。
选拔程序公开透明,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培训: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入岗前应接受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益性工作知识、职业礼仪、沟通技巧等。
培训的目的是提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使其更好地担负起岗位职责。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保障:1.薪资福利: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合理的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
同时,应给予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等。
2.法律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保护。
雇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职责:1.遵守岗位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应遵守公益性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工作规章制度。
2.保护机构利益:公益性岗位人员作为公益机构的一份子,应为机构的利益着想,不得从中谋取个人私利,保护机构的声誉和利益。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考核与激励:1.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按照一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价公益性岗位人员绩效的依据。
2.激励:对于优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给予适当的激励和奖励,如表彰、晋升等,以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退出机制:1.合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退出公益岗位,双方要遵循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法定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就业岗位。
包括社区服务、公共设施管理、社会福利、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人员,是指在公益性岗位上从事就业援助的劳动者。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补贴等工作。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应当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名称、人数、职责、要求等内容。
招聘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员等。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等环节。
招聘单位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应聘者的综合表现,确定招聘人员。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政策法规、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安全知识等。
第三章考核与补贴第九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接受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当按时领取补贴,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当退还已领取的补贴。
第四章退出与补充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岗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三)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四)其他应当退出岗位的情形。
公益性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和使用,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社会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设置的各类公益性岗位,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洁、公共设施维护、文化体育活动组织等。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设置与使用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益性:岗位设置应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满足社区、农村等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
2. 优先性: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
3. 合理性:岗位设置应结合实际需求,避免资源浪费。
4. 持续性:公益性岗位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公共服务质量。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申报与审批程序:1. 单位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公益性岗位设置申请。
2. 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3. 批准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第五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能力。
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考勤管理:实行考勤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时到岗工作。
2. 培训管理: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
3. 绩效考核: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4. 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故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应按程序退出。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1. 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2. 按规定发放工资和福利。
3. 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考勤管理细则第十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全勤为22天。
第十一条病假制度:1. 公益性岗位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出示医院证明,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主任签署意见,主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休病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5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一、考勤纪律:1、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11:____时,下午:14:00—17:____时。
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按时到岗,执行上下班制度。
2、实行签到制度,每天必须按时签到,不按规定签到的累计五次,按旷工处理。
二、休假制度:1、每月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有____天休假,休假方式为串休,休假时间可在星期2、星期3、星期____期间,节假日不得休假。
2、由于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工作,纳入当月休息日。
三、请假制度:1、病假制度。
由于因病必须治疗和休病假的,需出示医院诊疗证明(必须是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
从病假之日起,一周内不作处理,超过一周后扣除当月补贴金,超过二周扣除当月工资,累计病假一个半月或重大疾病三个月的,退出公益性岗位。
2、事假制度。
请事假____天以上(含____天),扣除当月补贴金;请事假____天以上,扣除当月工资;全年累计起____天的,申报市里退出岗位。
3、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除当月补贴金;累计旷工____天,扣除当月工资;超过一周的,上报市人社局作开除处理。
4、替班人员不得请假。
四、工作纪律制度:1、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服从单位管理,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其它临时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电话随身携带并保持畅通,若因工需要临时需到岗的,通知时要随叫随到(特殊情况书面请假的除外),凡电话通知不接或口头通知后均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一天处理。
本管理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2)是指针对公益岗位工作者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公益岗位工作者的行为和管理,确保公益事业顺利进行。
以下是公益岗位规章制度的一些内容:1.工作纪律:公益岗位工作者需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要求,不得迟到早退。
违反规定的可以降低考核评价等级。
2.工作服装:公益岗位工作者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装,服装应符合公益事业的形象,不得穿着不符合规定的服饰。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运行,提高公益性岗位的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依托社会组织、政府机构或其他单位,由志愿者或接受教育培训后的人员免费担任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原则是公正、公开、透明、高效。
第二章岗位设置和管理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符合公益性需求和志愿者的利益需求,应经组织或单位的批准。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和任务,并应根据岗位具体要求确定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要求。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方式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旨在方便志愿者的参与和服务。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的考核和评价应公平公正,注重志愿者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鼓励志愿者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志愿者在担任公益性岗位期间,有权获得相应的培训、学习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有权享受公益性岗位带来的社会认同、精神满足和自我实现。
第十条志愿者有义务按照组织或单位的要求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岗位秘密,维护组织或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发挥积极性、创造性,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促进公益性岗位的改进和发展。
第十二条志愿者有权参与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和决策,享受与其参与程度相匹配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在公益性岗位期间发生的事故和意外伤害,由组织或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组织和单位的责任第十四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运行。
第十五条组织和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和支持,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组织和单位应及时给予志愿者工作成果的肯定和表彰,举办志愿者交流和互动活动,增强志愿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第十七条组织和单位应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秩序,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公益性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是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的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和社会代表组成。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政策和规定,并对公益性岗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第十条公益性岗位是指国家、社会、企业等机构设立,专门从事公益事业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切实满足公益性事业的需求。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合理,避免重复、浪费和低效的情况发生。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资格要求和薪酬待遇。
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综合考虑市场需求、社会发展和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依法确定人才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注重人员的能力和资质,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应聘者。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在媒体上公开招聘信息,确保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第十八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应当建立健全人才选拔程序,注重选拔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程序应当依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十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公益性岗位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公益岗的管理规章制度
公益岗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益岗的管理,保障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保护志愿者的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公益岗是指为促进社会发展、服务社区、保护环境等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岗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管理。
第四条公益岗的管理目标是积极引导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公益活动,倡导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第五条公益岗的管理范围包括公益活动的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公益项目的执行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益岗的管理机构是由社会组织、公益组织、政府机构等共同组成的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公益岗的管理办法是以规章制度为准绳,以志愿者管理制度为基础,以活动实施方案为指导。
第八条公益岗的管理责任由管理委员会及其成员共同承担,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二章公益活动的组织第九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必须遵循公益宗旨,确保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和公开透明性。
第十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活动内容、目标、执行时间、预算等内容,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公益活动的组织依法申请设立,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不得违法组织或参与活动。
第十二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保证志愿者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参与活动。
第十四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应当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做到取长补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公益活动的组织如有需要,可以邀请专业人士协助参与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第十六条志愿者的招募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权益保护的原则,不得强迫、诱导或利用志愿者参与活动。
第十七条志愿者如有意参与公益活动,应当遵守组织的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认真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保守活动组织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活动相关的机密内容。
第十九条志愿者应当自觉遵守活动交通、安全等规定,确保活动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志愿者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活动组织有权随时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3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是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公益性岗位,保障公益性岗位的正常运行和服务效果,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1. 岗位设立和管理:根据公益性岗位的具体需求,确定岗位的名称、职责和要求。
同时,建立专门的岗位管理机构,负责岗位的招募、选拔、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2. 招募和选拔:根据岗位的要求,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招募和选拔。
招募时要注重招募对象的志愿精神和责任意识,选拔时要注重选拔对象的专业能力和适应能力。
3. 岗位培训和考核:为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定期对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考核,借助考核结果对其进行评价、奖惩和激励。
4. 服务效果评估: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的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了解岗位的工作情况和服务效果。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岗位的设置和管理,以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 福利待遇保障:对公益性岗位的从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保障,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福利待遇包括薪酬、社会保险、职业培训、职业发展等方面。
6. 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岗位的招募、安排和服务情况等信息。
同时,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确保岗位的正常运行和服务效果。
以上是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的一些常见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还可能因地区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二)第一条管理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提高公益性岗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益性岗位管理。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的定义公益性岗位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益需求而设立的工作岗位,旨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服务等。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立1. 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公益性岗位的设立由社会公益组织、政府部门等提出申请,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公益岗规章管理制度
公益岗规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岗工作,保障公益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岗工作的人员,包括志愿者、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公益岗指的是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特定岗位,包括环保、扶贫、健康、教育等领域。
第四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秉持公益精神,尊重自然、关爱他人,做到真诚、守信、尊重、合作。
第五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六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循服务对象的意愿,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第七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倡绿色生活方式。
第八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宣传公益事业,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益岗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申请公益岗工作的权利,经过审核通过后,可以参加公益岗工作。
第十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学习提升的权利,可以参加培训班、讲座等活动,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包括意外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二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可以向组织部门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公益工作的提升。
第十三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保护自身权益的权利,不得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伤害。
第十四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应当积极参与环保活动,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五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爱心奉献的义务,应当尽最大努力帮助需要帮助的人群,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宣传教育的义务,应当积极宣传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
第十七条公益岗工作人员有遵守管理规定的义务,应当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工作时间。
第三章公益岗工作管理第十八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保护工作设备和财产,不得私自占用或损坏公益物品。
第二十条公益岗工作人员应当与领导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接受领导指导和监督。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保障公益性岗位的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提高公益性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创设或承担,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从事公益服务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开,依法管理,改革创新,激励奖惩,绩效导向,合理安排,按需配备,社会参与,分类管理,分类推荐。
第四条公益性岗位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规范公益性岗位的设置、聘用、使用、考核、岗位变动、岗位评价等事项,促进公益性服务的发展。
第五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权力属于政府或非营利组织,承担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遵守相关岗位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包括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两个方面。
综合管理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负责,专业管理由专业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非营利组织。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设置第八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满足公众的需求。
第九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相关部门的工作需要和社会的实际需求,经过合法程序确定。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考虑到人力资源的储备和管理,并与人员培训和职业发展结合起来。
第十一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通过公开招聘和竞争评选的方式确定,鼓励人才的培养和良好的岗位竞争秩序的形成。
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工作内容的专业性,要求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公益性岗位的设置应当根据工作内容的需要,确定相应的薪酬和福利待遇,鼓励和激励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聘用第十四条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尽职调查和审查制度,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工作。
第十五条公益性岗位的聘用应当以合同制为主,以聘期制为辅,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确定聘用方式。
公益岗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公益岗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公司的公益事业需要,确立公益岗位管理制度,对公益岗位提供规范的管理和支持,提高公益岗位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公益岗位的管理和运营。
三、制度制定程序1.确定制度起草委员会;2.起草委员会进行调研、讨论和研究;3.征求本公司各部门意见;4.拟定正式稿;5.审核公布。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相关政策规定。
五、制度名称公司公益岗管理制度。
六、制度内容1.公益岗位定义及分类;2.公益岗位招聘;3.公益岗位管理;4.公益岗位评估;5.公益岗位技能培训;6.公益岗位激励机制;7.公益岗位违规处罚;8.公益岗位退出制度;9.其他。
七、责任主体1.制度起草委员会;2.公益岗位管理部门;3.招聘部门;4.培训部门;5.人力资源部门;6.其他相关部门。
八、执行程序1.制度宣传;2.公益岗位招聘;3.公益岗位评估;4.公益岗位技能培训;5.公益岗位激励机制的执行;6.公益岗位违规处罚的执行;7.公益岗位退出制度的执行。
九、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公益岗位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和纠正。
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进行相应追责。
公益岗管理制度公益岗管理制度一、编写目的为规范企业公益岗位的管理,提高公益岗位服务质量,树立企业社会责任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公益岗位。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单位:企业人力资源部起草单位: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批单位:企业法务部门公布单位:企业人力资源部四、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2. 《劳动法》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 《行政管理法》5. 公司内部规定五、制度内容1.岗位名称2.岗位范围3.目的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4.内容(1)遵循政策法规,按要求完成公益服务项目;(2)将公益服务视为己任,尽心尽力完成服务任务;(3)认真记录公益服务过程和效果,做好服务记录;(4)积极地宣传和推广公益服务项目,将活动效果传递给更多人;(5)协助上级领导完成企业公益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范文(3篇)
公益岗位规章制度范文一、岗位纪律1. 公益岗位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完成工作任务为准。
2. 上班时间为早上8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下午1点是午休时间。
3. 出勤迟到超过三次或旷工超过两天,将受到相应处罚。
4. 岗位工作期间,严禁在岗时间内使用手机、上网、打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5. 岗位工作期间,应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安排,及时完成工作任务,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二、岗位责任1. 具备责任心:公益岗位人员应以公益为己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服务。
2. 维护岗位安全:公益岗位人员应保护所在岗位的安全,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有序。
3. 应急管理:公益岗位人员在紧急事件发生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4. 保护公共财物:公益岗位人员应妥善保管所负责的公共财物,并定期进行检查,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上报。
三、纪律要求1. 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活动,如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
2. 严禁在公益岗位上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保持公益和商业活动的明确界限。
3. 严禁擅自调动或替换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如有需要,须经过上级领导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4. 严禁对同事和群众进行辱骂、威胁、诽谤等恶劣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奖惩措施1. 表彰奖励:对在公益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处罚措施:对严重违反岗位纪律的人员将给予相应处罚,如停职、降职、开除等处理。
3. 奖惩公示:对受到奖惩的人员,相关信息将向社会公示,以起到警示作用。
五、保密规定1. 公益岗位人员要严守职业操守,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和传播任何涉及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的信息。
2. 公益岗位人员在处理个人与公益岗位之间的关系时应保持独立,不得以个人私利损害公益岗位的利益。
六、附则1. 公益岗位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业务能力,配合组织进行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养。
医院公益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公益岗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岗人员的作用,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公益岗人员。
第三条公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公益事业,热心为患者服务;2. 具备一定的医学基础知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医院公益岗人员的主要职责:1. 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2. 协助医生、护士完成相关工作;3. 负责医院内外的公共卫生宣传、普及健康知识;4. 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
第五条公益岗人员工作分工:1. 医疗服务岗:负责为患者提供咨询、导诊、陪检等服务;2. 公共卫生岗:负责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开展健康教育活动;3. 行政服务岗:负责协助医院各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章考核与奖惩第六条医院对公益岗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热情周到;2. 工作能力: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技能;3. 工作成绩: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效果;4. 团队协作:是否与同事保持良好沟通,共同完成工作。
第七条对考核优秀的公益岗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八条医院公益岗人员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 按照医院规定享受节假日、年假;3. 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进修;4. 享受医院提供的其他福利。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一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医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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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全面增强公岗人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文件精神和区人社局《关于印发<榆次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区人社字【2014】1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的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现制定公岗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面加强业务学习
公岗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开展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学习,不断扩展知识面,熟悉工作业务,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求,为开展网格化工作打下良好的业务基础。
二、严格遵守制度
1、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严格遵守单位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记录为准)。
请假需向所在科室负责人说明事由,经同意后向单位领导书面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将请假条移交办公室,先离岗后请假者,按旷工论处。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5天,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工伤除外)和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年终不予考评,并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报酬,
对不适应岗位的人员予以解聘。
2、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要服从管理,听指挥。
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得随意串岗、互相聊天、原则上不许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得饮酒。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要尽职尽责积极主动配合科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2、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和公益性劳动,在各项活动中要积极踊跃,主动承担。
3、自觉清扫办公室卫生责任区,注意保护公共卫生环境和个人良好形象。
4、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及时处置事件,做好相关记录。
四、严格实行综合考评
1、实行年终考评。
考评将结合平时表现和季度、半年、年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进行年终测评,公岗人员开展自评和互评。
测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2、实行限期整改。
对年度考评结果不称职的公岗人员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各方面表现有明显改善并经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认可的,取消整改并恢复常态工作,如在整改期内思想依旧消极,工作及各方面表现仍无改善的,予以解聘。
五、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公岗人员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严格按照区人社局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贯彻执行,按时交纳“四险”。
公益性岗位工作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