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线路标志牌悬挂要求
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
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规范二0一四年三月根据国网精益化管理的要求,标准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家电网公司35kV 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经验,参考35kV、110kV、220kV、330kV、500kV、750kV、±800kV、1000kV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制作与安装现行有关规定,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2基本规定 (1)3标识牌制作标准 (1)4安装支架、卡具制作标准 (6)5标识牌安装要求 (8)6标识牌安装数量、位置 (9)附件 (12)1.1为统一规范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指导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及制作,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35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
1.3架空输电线路杆塔标识牌安装与制作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2.1每基杆塔应有杆号牌以及必要的起到安全警示作用的警示牌。
杆号牌应有明显的线路名称、线路编号和杆塔号、色标标识。
警示牌分为两类,一类是起到对非工作人员提示及警告义务的警示牌,内容为“高压危险禁止攀登”;一类是起到对工作人员提示作业安全的警示牌,内容为“认真核对防止误登”。
2.2变电所进出线终端塔、耐张塔、换位塔、分歧塔以及换位塔、分歧塔前后一基塔上、交叉跨越点两端塔应设有相序牌。
终端塔、换位塔(或分歧塔)必须在杆塔大小号侧均设有相序牌。
交叉跨越包括:铁路、各种等级公路、一级通讯线、重要河流、35kV及以上电力线、索道、桥梁、输油及输气管道。
2.3同塔双回路塔在塔身与最下层横担连接处应设有色标牌。
多回路塔(两回以上)在每个横担的塔身与横担连接处装设色标牌。
2.4线路在跨越鱼塘、采矿点附近、易被取土处、易被外力破坏处、邻近放风筝场地或居民区等,均应在合适的地点设有针对性的安全警告、宣传牌。
2.5砼杆及钢杆采用卡箍将标识牌固定在杆身;铁塔采用L型卡具将标识牌固定在塔身辅材上。
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
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XX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XX供电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架空及电缆)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XX供电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架空及电缆)。
1.3本规定是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生[2004]3号文《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规定的内容为依据,并结合XX供电局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2、架空输电线路标志的具体规定2.1输电线路杆塔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牌。
标志牌包括线路杆塔号牌(统称“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主要是指禁止攀登牌、线路保护区宣传牌、基础保护区宣传牌。
新建输电线路在投运前应在杆塔上安装线路杆号牌、相序牌和禁止攀登警示牌、线路保护区宣传牌、基础保护区宣传牌。
2.2输电线路杆塔的色标以杆号牌底色为主,杆塔横担色标为辅,两者颜色必须一致:2.2.1单回输电线路(架空)杆塔不必用色标进行区分;2.2.2双回及多回输电线路(架空)在考虑防腐性能耐久性的前提下,使用色差较大的油漆在线路铁塔主材与横担连接的段面油漆,由此形成回路色标区分(详见附录1.8色标油漆);2.2.3双回及多回线路在一条横担悬挂一相导线时,色标油漆在铁塔主材与横担连接的段面;在一条横担同时悬挂不同线路的两相及两相以上导线的多回路,油漆在两挂线点间居中分段,由此形成回路色标(详见附录1.8色标油漆)。
2.3防腐油漆应符合环保要求,颜色要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4各类标志、警示牌的安装方向:原则上安装在顺线路方向的小号侧,如在偏僻或较难到达的地区可安装在方便巡线人员检查的一侧。
2.5杆号牌的编号次序:杆号牌的编号次序统一按线路命名排在前面的变电站开始统计,出线塔为N1塔,按此增加编号,直至进线塔为止。
2.6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的安装应不得妨碍上下杆塔,若不易安装,应增设专门支架。
2.6.1 110kV~220kV线路:2.6.1.1单回路2.6.1.1.1单杆:安装在杆身正面小号侧,离地面3.0至6.0米适当位置。
10KV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3)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保护设施是否完好,杆塔标志(杆号、相位、警示牌等)是否齐全、正确清晰、明显。
(4)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和护坡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5)杆塔周围有无影响安全的杂草和蔓藤类植物附生,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其它杂物。
导线型号
环境温度
35℃
40℃
LGJ-35
154
141
LGJ-50
184
170
LGJ-70
233
214
LGJ-95
290
267
LGJ-120
334
307
LGJ-150
391
360
LGJ-185
448
413
LGJ-240
536
494
3.2.3.2绝缘导线长期允许载流量按照相同截面的钢芯铝绞线长期允许载流量确定。
3.2.1.5作为电源的电缆在上杆塔处应有标志牌。标志牌的内容包括:电缆线路电压等级、线路名称、电缆型号、规格、起止点、长度。
3.2.1.6在多回路同杆架设的杆塔上应注明每回线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3.2.1.7除台变的跌落式开关外,装有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的杆塔应装设断路器、隔离开关、跌落式开关的标志牌,宜选用搪瓷或铝板材料。标示牌内容包括:开关的调度名称和设备编号。标志牌应挂在设备的相应位置上,以方便检修和巡视核对。
3.1.2 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可分为以下几种:
(1)定期巡视:由线路运行班组巡线员进行,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沿线环境情况,并做好护线宣传工作。
(2)特殊巡视:是在气候恶劣(如台风、暴雨等)、河水泛滥、火灾、线路过负荷、外力影响、异常运行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如最高负荷日等),对线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检查。
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试行)
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试行)一、总则1.编制目的1)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规范化管理,规范公司所属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电力设施现场实际,制定本标准。
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国家电网科【2010】362号)3.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企业所属产权的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二、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统一原则1.安全警示标志应清晰醒目、规范统一、安装可靠、便于维护,适应使用环境要求。
2.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 2893—2008《安全色》的规定。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不应构成对人身伤害、设备安全的潜在风险或妨碍正常工作。
4.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标牌安装,也可采用涂刷方式。
5.标牌规格、尺寸、安装位置、标高可视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对于同类设备(设施)的标志牌规格、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统一。
6.标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并满足安全要求。
对于照明条件差的场所,标志牌宜用荧光材料制作。
7.除特殊要求外,标牌宜采用工业级反光材料制作。
8.涂刷类标志材料应选用耐用、不褪色的涂料或油漆。
9.所有矩形标志牌应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无尖角。
三、电力设施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细则(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1.线路防护标志牌内容(1)正面内容:保护区范围: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X 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1-10kV: X=5 ;35-110kV:X=10; 220kV: X=15(2)反面内容:上方:高压危险。
下方内容根据标志牌的不同设置地点而不同,分别为:线路保护区内①禁止植树。
②禁止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禁止取土、打桩、钻探、挖掘或者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
井下使用1140V电压供电系统的安全措施关于1301采面机组,运输巷刮板机、三号皮带、二号皮带,使用1140V低压供电系统,为了保证综采工作面及井下其它地方使用该电压等级供电系统的安全,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技术操作规程》中有关“矿井供电管理部分”的各项规定,并强调、制定以下安全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钟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1140V供电系统线路,电缆外套一律规定为使用黄色,并要求在明显位置标出“1140V”字样,悬挂“维护卡”、“标志牌”。
若供电、负荷电缆为其他颜色,则要求每隔50-100m用黄漆标写明显的“1140V”字样并挂“标志牌”,另外还必须在各拐弯处、分支、穿墙的两边也同时挂上。
二、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拖动电缆。
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瓦斯浓度低于1.0%时,方可按照开盖、验电、放电、再检修的步骤进行。
特别强调:对于1140V的设备、电缆验电时,必须使用完好的、同1140V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笔,使用其他电气测量仪表也必须同该电压等级相适应。
三、1140V供电系统的各种开关、电机、电缆、接线盒等的额定电压值必须与之相符,其状况必须完好,杜绝电气失爆,各种保护装置(包括开关上的闭锁保护装置)不得甩掉不用,入井前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证”等,检修的设备还必须有“检修合格证”。
四、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搞好1140V供电系统的漏电保护。
值班电工或变电工每天必须对该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当欧姆表指示数据低于50KΩ,或每天一次跳闸试验不动作时,必须及时汇报机电部门或调度室,调度室立即安排停电并派人员进行检修,查出原因并消除,严禁带病运行。
五、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搞好1140V供电系统的接地保护。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
电力设施安全标志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供电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多经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3安全标志3.1安全标志分类3.2输配电常用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3.3禁止标志3.3.1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3.3.2禁止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带斜杠的禁止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3.3禁止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斜杠为红色,禁止标志符号为黑色,补充标志为红底黑字、黑体字。
3.4警告标志3.4.1警告标志的含义是促使人们提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警惕性。
3.4.2警告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正三角形警告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4.3警告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正三角形及标志符号为黑色,衬底为黄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白色衬底。
3.5指令标志3.5.1指令标志的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3.5.2指令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一长方形衬底牌,上方是圆形的指令标志,下方为矩形补充标志,图形上、中、下间隙,左、右间隙相等。
3.5.3指令标志牌长方形衬底色为白色,圆形衬底色为蓝色,标志符号为白色,矩形补充标志为黑框黑体字,字为黑色。
3.6提示标志3.6.1提示标志的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标志。
3.6.2提示标志牌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底牌,内为圆形提示标志,四周间隙相等。
3.6.3提示标志圆形为白色,黑体黑色字,衬底色为绿色。
3.7配置规范3.7.1禁止标志3.7.1.1禁止烟火3.7.1.1.1悬挂在蓄电池室门上。
3.7.1.1.2悬挂在变电站控制室、保护仪表盘室等门口和室内。
3.7.1.1.3悬挂在变电站电缆夹层、隧道、竖井等入口。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3篇)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1、电气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有供用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规程》及本工种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3、供(用)电场所严禁私拉乱接;所有接头严禁裸露;严禁不用插销直接接在插座上;户外配电箱必须上锁,并悬挂“有电,危险警示牌”。
4、电缆线路要有明显的标志牌,要标明型号、规格、电压等级、长度、用途等。
5、高压开关柜必须具备“五防闭锁”功能。
6、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必须在额定负荷范围内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7、各单位要加强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要制定相应的定期巡检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线缆、设备、设施在完好状态下运行。
8、各单位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室外桥架、沿墙、屋顶上的电缆巡查每月不少于____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汇报,并做好记录。
9、室外电缆要尽可能走电缆桥架,沿院墙敷设时必须在内侧,并有电缆横担或电缆吊挂钩,严禁沿墙顶敷设沿墙顶敷设容易被偷电,且电缆易老化、不易检查。
10、各用电单位不准随意增减动力负荷,增减负荷必须进行用电审批,并经电力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1、因基本建设工程增加较大负荷时必须由施工责任单位提前____天提出申请,对扩建负荷提前进行供电系统论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施工责任单位负责。
12、各单位要明确包机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13、各地面供电单位每月____日前,将供电维护人员上岗证件扫描件及供电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电力部。
14、地面电缆沟盖板有折断时,需上报基建部统一处理,期间需在问题盖板上方设立安全警示牌,防止车辆碾压,造成二次事故发生。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2)是指针对电力供应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供电质量问题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供电质量管理规定一般涉及以下内容:1. 电压和频率:提供稳定的电压和频率,以满足用户正常用电需求。
规定了电压和频率的波动范围,以确保供电质量的稳定性。
2. 电网故障处理:规定了电力企业在电网故障发生时的处理措施和时间要求,确保故障能够及时处理,减少对用户的影响。
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标识管理规定(2020年02月修订)
前言为了规范统一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的标识管理,提高输电电缆线路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输电电缆线路安全稳定运行,其设施完整,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使用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未能涵盖的内容,运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补充条款。
本规定起草单位: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本规定主要审核人:本规定批准人:本规定由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电管理所电缆部负责解释。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标识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进一步完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标志的管理,结合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系统输电电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使用范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以及产权需要移交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用户产权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
1.3凡从事输电电缆运行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其它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标志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39号令2.2南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 1 0002-2004)2.3深圳供电局标识管理工作标准。
3术语定义无。
4管理内容和要求4.1新建及改造的输电电缆线路投运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系统运行部所下的命名文件在新建或改造输电电缆线路及设施规定的位置按要求喷涂标识、悬挂标志牌、安装标识牌等,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4.2 当线路改造后,线路或设备名称、编号发生改变时,应及时更改标志牌。
4.3 标识中的字体一律采用黑体加粗,蓝颜色为:企业标准色C100 M69 Y0 K38,红颜色标准色:M100 Y100。
4.4 标识中的中国南方电网标志应满足《中国南方电网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规定;线路名称、编号字体大小根据线路名称编号的字数作相应调整,以清晰美观为原则。
4.5 非公司产权的设备(包括为移交的线路及设备)标识可以参照执行,但应取消相应中国南方电网标志、供电局名称和供电服务热线等内容。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
凤翔县供电分公司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 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一般规定1 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 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 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 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
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 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
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 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 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 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 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 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 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 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 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 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1 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2 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二篇)
2024年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下同)。
第三条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应采取适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五条____电力管理部门对电力设施的保护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县以上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保护电力设施的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条例及根据本条例制定的规章的贯彻执行;(二)开展保护电力设施的宣传教育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及沿电力线路各单位,建立群众护线组织并健全责任制;(四)会同当地公安部门,负责所辖地区电力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七条各级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案件。
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第八条发电设施、变电设施的保护范围:(一)发电厂、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等厂、站内的设施;(二)发电厂、变电站外各种专用的管道(沟)、储灰场、水井、泵站、冷却水塔、油库、堤坝、铁路、道路、桥梁、码头、燃料装卸设施、避雷装置、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水力发电厂使用的水库、大坝、取水口、引水隧洞(含支洞口)、引水渠道、调压井(塔)、露天高压管道、厂房、尾水渠、厂房与大坝间的通信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第九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一)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基础、拉线、接地装置、导线、避雷线、金具、绝缘子、登杆塔的爬梯和脚钉,导线跨越航道的保护设施,巡(保)线站,巡视检修专用道路、船舶和桥梁,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二)电力电缆线路:架空、地下、水底电力电缆和电缆联结装置,电缆管道、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电缆井、盖板、入孔、标石、水线标志牌及其有关辅助设施;(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电抗器、断路器、隔离开关、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箱式变电站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四)电力调度设施:电力调度场所、电力调度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电网运行控制设施。
电缆接线悬挂标准
(附件2)电缆、接线盒吊挂标准第一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型的电缆不应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第二条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
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井下电缆应有标志牌,牌上应注明电缆来向、去向、型号、电压等级、长度及责任单位。
沿电缆线路每隔一定距离、在每个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悬挂标志牌。
第三条电缆穿墙或出入硐室时,不得从门框或墙体直接出入,应用穿墙管保护,以防电缆被挤压,并用黄泥在穿墙管与电缆空隙之间严密封堵,两侧必须张贴电缆走向牌。
第四条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应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在有岔道及巷道拐弯地点,电缆钩应加密。
电缆悬挂弛度在直巷内要有5%左右,在岔道与拐弯处要有10%左右。
第五条电缆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悬挂时,应用吊钩悬挂;第六条电缆同侧敷设时,其顺序:监测、通讯、信号、高压、低压电缆自上而下分档吊挂,垂度适当,分档吊挂时电缆不准交叉悬挂。
严禁铁丝捆扎悬挂电缆,电缆悬挂间距满足相关要求即可,不应过密,不准人为取直。
监测线、通讯线和信号线必须入钩,且必须与动力电缆分开悬挂。
禁止私拉乱扯。
第七条敷设固定动力电缆过程中遇到挡车器或横穿巷道的风水管路时电缆应从其上方通过,并在电缆与横梁、管道之间加绝缘材料;遇到架棚地方,电缆不应敷设在棚子与围岩之间。
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
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XX供电局输电线路标志管理规定1、总则1.1为规范XX供电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架空及电缆)标志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XX供电局管辖的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架空及电缆)。
1.3本规定是以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生[2004]3号文《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规定的内容为依据,并结合XX供电局输电线路运行维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的。
2、架空输电线路标志的具体规定2.1输电线路杆塔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和警示牌。
标志牌包括线路杆塔号牌(统称“杆号牌”)、相序牌;警示牌主要是指禁止攀登牌、线路保护区宣传牌、基础保护区宣传牌。
新建输电线路在投运前应在杆塔上安装线路杆号牌、相序牌和禁止攀登警示牌、线路保护区宣传牌、基础保护区宣传牌。
2.2输电线路杆塔的色标以杆号牌底色为主,杆塔横担色标为辅,两者颜色必须一致:2.2.1单回输电线路(架空)杆塔不必用色标进行区分;2.2.2双回及多回输电线路(架空)在考虑防腐性能耐久性的前提下,使用色差较大的油漆在线路铁塔主材与横担连接的段面油漆,由此形成回路色标区分(详见附录1.8色标油漆);2.2.3双回及多回线路在一条横担悬挂一相导线时,色标油漆在铁塔主材与横担连接的段面;在一条横担同时悬挂不同线路的两相及两相以上导线的多回路,油漆在两挂线点间居中分段,由此形成回路色标(详见附录1.8色标油漆)。
2.3防腐油漆应符合环保要求,颜色要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2.4各类标志、警示牌的安装方向:原则上安装在顺线路方向的小号侧,如在偏僻或较难到达的地区可安装在方便巡线人员检查的一侧。
2.5杆号牌的编号次序:杆号牌的编号次序统一按线路命名排在前面的变电站开始统计,出线塔为N1塔,按此增加编号,直至进线塔为止。
2.6各类标志牌、警示牌的安装应不得妨碍上下杆塔,若不易安装,应增设专门支架。
2.6.1 110kV~220kV线路:2.6.1.1单回路2.6.1.1.1单杆:安装在杆身正面小号侧,离地面3.0至6.0米适当位置。
配电点标准化要求(修改整理版)2021.6.25
配电点标准化要求一、电缆吊挂标准1、井下现场电缆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安装、吊挂、维护”的原则。
2、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井下所有掘进巷、回采巷的电缆均敷设在巷道上帮。
3、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要求成90°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1)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倍电缆外径。
(2)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倍电缆外径。
4、井下电缆敷设时必须使用电缆钩吊挂,电缆钩悬挂点间距为1m,电缆钩悬挂点必须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且同一巷道内的电缆钩的规格尺寸必须保持一致;电缆吊挂整齐不交叉,不缠绕、不挤压、不落地、不盘圈、不粘灰积尘、电缆吊挂直线偏差±10㎜/m。
5、所有用铁丝吊挂的电缆钩必须全部加固,必须用两根12#铁丝从挂钩孔处缠绕3圈绑扎在钢绞线上,下垂的钢绞线使用12#铁丝缠绕捆扎到钢丝网上(有钢丝网的巷道),巷道固定的锚杆间距不得大于10米,电缆钩与电缆钩的间距不得大于1米;所有巷道吊挂的电缆必须每隔30米使用铁制电缆钩(两个)进行加强吊挂,铁制电缆钩必须用锚杆捆扎固定。
一钩原则上只准挂一根电缆。
四小线及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确因条件电缆限制,四小线可同时占用一个电缆钩。
(3108/3103顺槽吊挂方式详见附图)6、井下敷设的电缆、通讯信号电缆不得吊挂在风水管路上,电缆与风水管路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敷设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
7、井下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所有过联巷电缆必须按要求每间隔1米安装一个顶钩,顶钩加工见附图。
9、电缆吊挂统一使用阻燃塑料电缆钩(特殊电缆和地段按要求可使用铁钩和电缆桥架),电缆钩分小钩和大钩,大钩在下,小钩在上,大、小钩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电缆悬挂标准
井下管线电缆吊挂、标识标准
一、井下管线吊挂、标识标准:
1、井下电缆全部使用PVC电缆钩进行悬挂,悬挂必须平整成一条直线,不得用铁丝吊挂。
2、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悬挂点间距为每1m一个电缆钩。
4、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电缆不得与瓦斯抽放管分挂在巷道一侧。
6、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7、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8、井下所有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m距离、开关的进出线处、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电缆直径电缆的接级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张贴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示牌,电缆标示牌张贴要求用透明胶布粘贴,不得出现褶皱现象,标志牌填写必须字迹工整,不得涂抹。
9、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
10、电缆吊挂的顺序从上到下依次为监控电缆、信号电缆、低压电缆、高压电缆,从上到下按直径由小到大排列。
11、井下压风、排水、洒水管路的刷漆必须均匀,不得出现
流淌现象,压风管刷黑红色、排水管刷墨绿色、洒水管刷浅蓝色。
12、井下巷道所有管路吊挂必须使用专用关卡或人工设计管卡进行吊挂,吊挂必须平直成一条直线,不得使用铁丝吊挂。
13、井下所有巷道内的管路,沿线每隔150m距离拐弯、或分支点穿墙管路的墙的两边都应标识管路的用途。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局标识划线管理标准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局标识划线管理标准standalone; self-contained; independent; self-governed;autocephalous; indie; absolute; unattached; substantive标识划线管理标准1 总则1.1 本标准规定了标识划线的识别、配置、设置、检查和维护等管理内容及要求,明确界定了各级人员在标识划线管理中的作用和职责。
1.2 本标准适用于玉溪供电局及玉溪电网范围内的县级供电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和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全文2.2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6.4.22.3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区标志设立规范》全文2.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2.5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2.6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2.7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2.8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仓库建设和配置标准》2.10 《云南电网公司安全生产现场标准化规范手册》2.11 《云南电网公司标准变电站建设规范手册》2.12 《云南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备设施标志规范》2.13 《云南电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屏柜标识管理标准》2.14 《云南电网公司生产现场定置管理标准》2.15 《云南电网公司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2.16 玉溪供电局《照明与能见度管理标准》2.17 玉溪供电局《特种设备管理标准》2.18 玉溪供电局《测试设备管理标准》2.19 玉溪供电局《生产工器具管理标准》2.20 玉溪供电局《用电设备管理标准》2.21 玉溪供电局《爬梯、平台及脚手架管理标准》2.22 玉溪供电局《危险物品与废料管理标准》2.23 玉溪供电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2.24 玉溪供电局《输变配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2.25 玉溪供电局《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2.26 玉溪供电局《配电工程验收管理标准》2.27 玉溪供电局《物资仓储管理标准》2.28 玉溪供电局《信息系统运行与服务管理办法》2.29 玉溪供电局《内务管理标准》2.30 玉溪供电局《生产管理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3 术语和定义3.1 标识生产经营单位在其所属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的用以传达提示、警告、禁止、公告、指令、功能识别等信息,符合标准要求的标志。
配电规章制度
配电规章制度配电规章制度1第一条: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
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
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
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4、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长期停用或检修后,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阻测试和检查。
运行中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
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
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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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标志牌悬挂要求
1.线路每基杆塔均应配置标志牌,标明线路的名称、电压等级和杆塔号。
新建线路杆塔号应与杆塔数量一致。
若线路改建,改建线路段的杆塔号可采用“n+1”或“n-1”(n为改建前的杆塔编号)形式。
2.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和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
相位标志牌基本形式为圆形,标准颜色为黄色、绿色、红色。
3.在杆塔适当位置宜喷涂线路名称和杆塔号,以在标志牌丢失情况下仍能正确辨识杆塔。
4.杆塔标志牌的基本形式一般为矩形,白底,红色黑体字,安装在杆塔的小号侧;特殊地形的杆塔,标志牌可悬挂在其它的醒目方位上。
5.同杆塔架设的双回线路应在横担上设置鲜明的异色标志加以区分。
各回路标志牌底色应与本回路色标一致,白色黑体字(黄底时为黑色黑体字)。
色标颜色按照红黄绿蓝白紫排列使用。
6. 同杆架设的双回路标志牌应在每回路对应的小号侧安装,特殊情况可在回路对应的杆塔两侧面安装。
7.11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线路悬挂高度距地面3~5m、涂刷高度距地面3m。